委托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另一审计机构去办理的行为。这种审计在实践中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审计机关之间的委托,这种委托可以是办理某一审计事项,也可以是办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或核实等;另一类是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内部审计机构或民间审计组织办理,但该审计事项须经审计机关审定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做出审计决定。
此外,还可按审计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按实施审计的周期,可以将审计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按审计是否为初次实施,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初次审计、继续审计和后续审计。
上述各种类型的审计,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类。各种类型的审计形式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密切配合的完整的有机统一体。在实际工作中,各种审计是结合进行的。因此,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各种类型的审计形式截然分割,孤立呆板地从事某种审计;二是不顾客观实际情况和效果,随意组合各种审计形式。这两种倾向都会影响工作效率,使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只有正确地选择审计形式,合理地组合有效的审计形式,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五节)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我国的审计组织机构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三部分。
一、国家审计机关与国家审计人员
(一)国家审计机关
政府审计组织,在我国称国家审计机关。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最高审计机关。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成立于1985年,隶属于国务院,受国务院总理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业务上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其他方面受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国家审计人员
国家审计人员在我国叫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在政府审计机关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政府审计人员基本属于公务员。有些国家的审计机关设有职称,而有些国家的审计机关则不设职称,不过对政府审计人员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我国对国家审计(政府审计)人员设置了职称制度,职称分为三种: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评定,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则采用考试的形式评定。
审计工作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我国的国家审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①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②掌握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③有一定的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④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也称内部审计组织,是指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建立的审计机构,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可以分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两类。部门内部审计是指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按行业划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是指由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②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③受本单位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从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看,领导层次越高,内部审计工作就越有成效。
(二)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在内部审计机构中工作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的基础上,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内部审计人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72年开始实行注册内部审计师制度。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需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技术、管理控制和信息技术、审计环境等。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协议,国际内部审计师CIA考试于1998年在我国举行了第一次考试,现已在广州、济南、北京、天津等地举行了该考试。我国已有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取得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的资格。
三、民间审计组织与注册会计师
(一)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指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从事审计、咨询等业务的审计组织,在我国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有限责任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有10名以上国家规定的从业年限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共同出资、共同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执业保险。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2名以上符合合伙人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此外,合伙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条件是:合伙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
(二)民间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被称为民间审计组织,但其业务却远远超出审计的范围。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认证服务和非认证服务两类,其中非认证服务包括了咨询服务和税务服务等其他服务。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类: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具体包括: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属于服务性质,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个人都可以从事此项业务。
(三)民间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
民间审计人员主要是注册会计师。要成为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需要考试的五门课程是: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审计、经济法和税法。凡是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两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经验。要成为注册会计师,仅仅成绩全科合格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两年审计工作的经验。此外,我国还设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通过此考试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执行与证券期货相关的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