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2.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
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助于从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特点出发,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以便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分清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按照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时间、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成如下几类:
1.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2.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其在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部门,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一般为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据此,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三节)管理审计
一、管理审计的定义及其特征
管理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为审计检查的内容,对其组织机构、计划、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协调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进行审核检查,从而评价其管理素质的审计行为。
管理审计体现了如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审计行为;第二,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第三,审计的内容是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计划管理、决策管理、内控制度管理;第四,审计的目标是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以及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协调性、有效性、经济性等;第五,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素质。
二、管理审计的内容
从内部审计的角度上说,管理审计大体上应抓住如下内容:
(1)对组织机构的审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查其采用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等)是否合适、是否科学;审查组织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审查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具有可行性;审查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具有经济性。
(2)对计划的审查。审查计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
(3)对决策的审查。审查决策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
(4)对内控制度的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手段和主要内容,因此也是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首先,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②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完整性、全面性。一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等所有企业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完整控制;二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等所有企业行为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③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协调性、有效性。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都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这样,就有可能出现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协调,甚至会出现“打架”的现象,故管理审计不能忽视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协调性;④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经济性。其一,审查其有效性与经济性是否统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以后,是否规范了管理,使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浪费而获得经济效益;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因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其二,将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建立、执行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务等代价与其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匡算出其是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
三、管理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1)全面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情况。
①了解的内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管理体制、经营品种、经营规模、人员结构等;②了解的方法。一是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各种文件,搜集被审计单位实施管理中以文件形式体现的部分;二是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各层面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群众进行座谈,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情况;三是现场察看并查阅被审计单位如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原材料和产品进出仓管理、销售发票管理、业务合同管理,以及各种经营经济事项的审核、批准、指令等资料,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如在处理经济业务时相互关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并深入了解其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等;③绘制流程图。将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情况,绘制成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图”、“计划流程图”、“业务处理流程图”等,从而进一步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处理程序及其存在的漏洞或弊端;④编制并向被审计单位员工发放“管理问题调查表”。一是调查被审计单位在组织机构管理、计划管理、决策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以打分制或好、中、差三个等级进行评分、评价,以进一步搜集、了解被审计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效果情况。
(2)审查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内容的执行及效果,分析其组织管理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是否具有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协调性、有效性、经济性。
(3)审计评价。包括:
①评价的标准。一是被审计单位组织机构管理、计划管理、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二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协调性、有效性、经济性。
②评价的原则。如:
客观性原则:依据被审计单位管理方面的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情况。
全面性原则:一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情况要全面,既有组织机构管理、计划管理、决策管理,又要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既有本部的管理,又要有下属机构及其各环节的管理。二是既充分肯定好的,又要如实指出差的。
针对性原则: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评价,以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
准确性原则:评价要以实定论,做到观点鲜明、用词准确。
谨慎性原则:一是采取写实的方法,不随意扣帽子或随意定性;二是审计未涉及或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评价;三是超出管理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
③评价的方法。一是写实的方法;二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全局性与局部性相结合、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前后对比与内外对比相结合的方法;三是抓重点的方法。
(第四节)政府绩效审计
政府绩效审计就是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客观、系统地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
一、审计目标
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目标为:
(1)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有效地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审计检查。
(2)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
(3)发现并分析审计对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问题的迹象或绩效不佳的领域,提出审计建议,以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审计范围
(1)财政性资金(或称公共资金)支出。其内容主要有:
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涉及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以及由国家财政提供工作经费的党派机关和部分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部门;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由财政性资金(财政拨款或财政融资)投资的各种建设项目。有些项目并不全部是由国有资金投入的,但只要是属于政府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都可以进行绩效审计;③其他各种专项公共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或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比如行政事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农业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2)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三、审计职能
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职能。绩效审计除了一般审计所具有的监督职能、服务职能外,还特别强调评价职能即在监督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也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比如,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执行方式是否体现了经济性?所获得的结果是否与所使用的资源相匹配?
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保持一致?对社会的影响如何?等等。
四、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