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验资
一、验资概述
注册会计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验资业务时,为了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必须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1.验资的含义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按照验资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3验资的分类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二、接受业务委托与编制验资计划
(一)接受委托与签订业务约定书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管理当局沟通,实地察看被审验单位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获取有关资料,填写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对于设立验资中的非首期验资或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被审验单位的前期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其他与本次验资有关的资料,以了解被审验单位以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底稿。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了解的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审验范围等,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初步评估验资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目的、审验范围、双方的责任、时间要求、验资收费、验资报告的分发和使用限制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
(二)编制验资计划
注册会计师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后,为了提高验资的效率和保证验资的质量,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三、审验范围与程序
(一)审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
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
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币种、减资金额、减资时间、减资方式、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二)审验程序
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审验: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和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3)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无形资产出资的价值。
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4)以净资产折算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5)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者以本条第1项至第5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对于设立验资,如果出资者分次缴纳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全体出资者的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关注出资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并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验资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四、验资报告
(一)出具验资报告的前提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后,以经过核实的审验证据为依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验资报告的作用
验资报告应当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但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三)验资报告的要素
(1)标题。标题统一为“验资报告”。
(2)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对拟设立的企业,应当以企业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名称并加“(筹)”作为收件人全称。
(3)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①审验范围是指注册会计师所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截至特定日期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②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④注册会计师的审验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⑤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通常包括检查、观察、监盘、查询及函证、计算等。
(4)意见段。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5)说明段。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是指验资报告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6)附件。验资报告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7)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8)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验资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验单位确认和签署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的日期。
(四)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1)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2)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
(3)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
五、案例分析(设立验资)验资报告
新瑞验字[2×××]第006号
华强有限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年2月13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股东佳丽股份有限公司、舒晓明于验资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年2月13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2.验资事项说明;3.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4.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瑞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主(副)主任会计师:李立中国·重庆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一
2×××年2月14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止2×××年2月13日公司名称:华强有限公司(筹):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
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情况
金额出资
比例货币实物土地
使用权
净资
产其他合计占注册
资本比例
佳丽股份有限
公司18060%180——-18060%
舒晓明12040%120——-12040%
合计300100%300——-300100%
重庆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系由股东佳丽股份有限公司、舒晓明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年1月19日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名称预核准字[2×××]××第100166号”《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验资前缴足。其中:股东佳丽股份有限公司应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股东舒晓明应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年2月13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其中:
(一)股东佳丽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合计180万元,系于2×××年2月13日缴存入中信银行×××支行(账号:7421210183900006511)180万元。
(二)股东舒晓明缴纳人民币合计120万元,系于2×××年2月13日缴存入中信银行×××支行(账号:7421210183900006511)120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2×××年1月19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渝名称预核准字[2×××]××第100166号”《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贵公司(筹)预先核准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审验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节)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6年新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是:“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