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审计准则任何时候都可以应用于民间审计的审计进程中。这就是说,在对任何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独立的检查时,不论这个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进行的独立的检查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均适合使用国际审计准则。在适当的情况下,国际审计准则也可应用于审计人员的其他有关活动。
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布,并不取代各国的审计准则,对各国审计工作也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只要求成员国尽可能参照执行。但它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审计工作发展规律,因此,具有权威性,得到各会员国普遍的接受。
三、我国独立审计准则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起步比较晚,其制定工作始于1995年,并于当年发布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1996年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民间审计开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统一和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行业执业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经财政部批准施行。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94年初,开始筹备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制订计划,6月,财政部批准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制订计划。同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从1995年发布第1批独立审计准则起,到目前为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5批独立审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审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2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1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对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结构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1.鉴证业务准则
(1)基本准则。独立审计的基本准则全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能力、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审计结果的表达方面做出的原则上的规定,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基本依据。
(2)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在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中,审计准则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因此,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又将审计准则划分为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等六小类。
①一般原则与责任: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与管理层的沟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②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包括计划审计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重要性、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③审计证据:包括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分析程序、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会计估计的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关联方、持续经营、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④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包括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考虑内部审计工作、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审计结论与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比较数据、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⑥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包括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验资、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银行间函证程序、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3)审阅业务准则。审阅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主要有财务报表审阅。
(4)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2.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信息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
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各类业务中均应当执行的规范。主要有业务质量控制。
我国的独立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基本需求。
(二)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和作用
1.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为达到其审计目标,在审计工作中就应当明确哪些工作必须做,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独立审计准则正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权威性标准。
2.独立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主体的要求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同时也向社会提供了审计质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品德操行提出基本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中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也为审计报告使用人提供了审计质量保证。
3.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制度规定
独立审计准则是通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体现出来的,在独立审计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操守和执业态度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会计师务必遵守。
4.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
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需调整的事项,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如果双方意见分歧,独立审计准则就是注册会计师坚持其正确的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和保证。
(三)独立审计准则的特点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具有如下特点:
1.确立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母则”地位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概念框架”。之所以确立为基本准则,一是因为不属于准则体系组成部分的“概念框架”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合;二是因为基本准则不仅指导审计、审阅和其他服务准则的制定,对具体准则起统驭作用,还具有“执行力”,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应当照此办理。
2.强化了注册会计师考虑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责任
舞弊的发生通常涉及动机或压力、机会和借口。项目组内部的讨论有助于项目组成员把握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拓展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空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从6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风险是否属于特别风险,而特别风险属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有赖于高度判断的事项(如会计估计)。
4.明确了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与归档、保存期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5.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形态
鉴于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越来越多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尤其是特别风险。
6.确立了特殊领域的风险导向审计思想
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环境事项、电子商务、衍生金融工具等日益普遍,出现了新的风险源。这就势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导致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加以考虑,于是,新审计准则适时弥补了这一空白。
(第二节)审计依据
一、审计依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