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晨八点半,我就赶到了海X区法院。
在法院大门口居然碰到的清华弟刘克,“你怎么来了?”
“想看看那个齐大宇是何方妖孽把你迷得神魂颠倒?”他不羁地调侃。
“旁听可以,别坐在我旁边,免得大宇误会。”我忙叮嘱他。
清华弟刘克瞪了我一眼,自顾自走了。
“哎,生气了?小心眼。”我小声抱怨。
九点钟,法院准时开庭了。
参加旁听的人很少,审判长宣布开庭,带被告人齐大宇。
大宇穿着囚服走了进来,身后跟着两个法警。
大宇瘦了些,但人还是很精神。
我居然发现大宇穿着黄色的囚服也是满帅的,他看着我用眼神打招呼。
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身份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海X区检察院起诉书:
经公安机关查实,由于与被害人李辉存在个人恩怨,本案被告人齐大宇于2010年6月8日19时许来到被害人李辉家中,趁李辉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剂注入饮水机中,待李辉喝水昏迷后用塑料袋套住其头部,致其窒息死亡。犯罪现场留有齐大宇的指纹、鞋印以及不慎掉落的齐大宇家购电卡。本案被告人齐大宇于2010年6月9日下午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大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处。
此致
海X区人民法院”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公诉人:“本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你与被害人李辉因何结怨?”
被告人齐大宇:“我根本不认识被害人,更谈不上结怨。”
公诉人:“根据卷宗第36卷,你于2010年7月6日已作出认罪悔罪的供述,你当时的回答是李辉不停地敲诈你,是不是?”
被告人齐大宇:“那是他们逼的。”
公诉人:“被告人齐大宇,你只需回答是或不是。”
被告人齐大宇:“是。”
紧接着,辩护人任律师举手示意,要求提问。
辩护人任律师:“齐大宇,你从到案后到现在庭审一直拒绝认罪,为何中间一次也就是于2010年7月6日作出认罪悔罪的供述?”
被告人齐大宇:“因为当天已是连续49个小时疲劳审讯,不让我睡觉、不让我喝水、不让我休息,我实在受不了,所以就按照他们的说法认罪了。”
辩护人任律师:“齐大宇,认罪当晚你为何用玻璃碎片割脉自杀?”
被告人齐大宇:“因为我含冤入狱,生不如死,我不愿再活下去了。”
辩护人任律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齐大宇从到案后一直坚称清白,拒绝认罪,只因警方刑讯逼供导致被告人于2010年7月6日作出认罪的供述,并在认罪当晚,被告人含冤愤恨自杀,这些都是有据可查,都已记录在案的,希望审判长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排除被告人于2010年7月6日作出认罪供述的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到底是含冤自杀还是畏罪自杀还需法庭调查。请审判长允许我宣读两份证人证言。”
审判长:“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