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由排斥作用的变大引起的,综合后排斥作用的大小不同,还能形成各种不同颜色的光。而这个排斥作用正是以斥力对比引力来计算的,到底光只是二者比例不同引起的现象,还是另外有一种“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称为“光粒子”的物质在起作用呢?
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为什么呢?
首先,不同颜色的光是由斥力引力的不同比例而形成的,假如存在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这些光粒子一定必须具备一定的稳定性,由于这种稳定性,光粒子的变化肯定不能及时跟上斥力引力极快速的变化,这就会与“不同颜色的光只是由于排斥作用的不同而形成,只是由于斥力引力的不同比例而形成”这个结论矛盾。
其次,光有各种颜色,它的颜色的变化只是斥力和引力二者比例不同引起的变化,那么根本不须要什么“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来使我们看到颜色,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在我们看到颜色这一点上根本不存在任何作用。
再次,黑色物体只是不能反射光,并不存在什么“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黑色的光粒子,那么其它的颜色也应该不是不同颜色的独立的光粒子引起的。
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我们看到光的现象是因为斥力,只要斥力足够多,在我们眼中产生了足够大的作用,合成了“足够的引起我们脑中产生光意识”的物质,我们就看到了光。假如我们一定要肯定“存在什么所谓的光粒子”,那么这些“所谓的光粒子”无疑只能是斥力。但我们又必须清楚,具有斥力我们还是未必能看到光,只有具备了足够多的斥力,我们才能够看到光。同理,足够的引力作用在我们眼中,合成了“引起我们脑中产生黑色意识”的物质,我们就看到了黑色。而各种各样的颜色,则是不同比例的斥力和引力,共同作用在我们脑海中而引起的结果。
我上面说得很奇怪,意思好像是我们看到颜色只是因为它在我们脑中产生了相应的意识物质。这样的理解没有错,主宰我们意识的只是我们的头脑,假如把脑和眼二者分离,我们的眼看到黑色或白色我们是无法知道的。所以我们看到任何颜色的光,只是通过眼部的作用,引起我们意识物质产生了变化而已。
可能有人会存在一种奇怪的想法:斥力是十分简单、十分细小的物质,对比起空气还要小得多,假如我们看到光并不是因为存在什么“所谓的光粒子”,而只是因为斥力,为什么我们不能够看到空气,不能够感受到空气的存在,却能够看到光,能够感受到光的热量呢?
其实光虽然是由斥力而形成,但却不是少量的斥力就能形成光,而是在大量斥力的作用下,光才能形成,空气等物质虽然体积、质量都比斥力大得多,但它们本身发出的斥力却比光本身所具有的斥力小得多,所以我们虽然能够看得到光,能够感受到光的热量,却不能够看得到空气,不能够感受到空气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