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个城市发生过什么,中昱决定先离开这个诡异的地方。他现在还没有变得像生活在这里的野狗老鼠一样富有攻击性,他猜测是因为他在这里待的时间还短,等到和野狗一样待上两三个月,长期受未知元素的影响,肯定也会变得失去理性,当然也会变得更加强壮。但是用他身上作为人的脆弱的部分来换取作为野兽的强大的部分,他是绝对不干的,到那时他就不是他了。
中昱记下这个城市的名字,叫做敷岛市。他在这个地方生活了两天,住过了以前进都没有进过的三星级酒店,还住的是总统套房。一般的房间已经满是虫子老鼠,只有这总统套房质量还不错,暂时没有被侵入。
走之前中昱将这两天住过的房间的门和窗都用铁皮封起来,如果他以后再回到这里的话还能有像样的个地方居住。一般人是无法想象一个人怎么可以独自居住在一座没有任何其他人的城市里的,白天都够凄惨的了,明明是繁华的大城市,却空空一片,走到哪里都是一个人,就像是世界末日一样。到了晚上,没有电力,整个城市漆黑无光,周围只有老鼠蟑螂的爬咬的动静,偶尔还能听见野狗那同狼一般的啸声。若是没有月亮乌云遮天的夜晚,房间里就更是一点亮光也无,再想及自己周围十里之内都没有人,能把人逼疯。
中昱过惯了一个人的生活,只要有大黄在边上,他哪都可以去。又因为他正在逃亡,所以越是少和人打交道越好,这种没有人生存资源又充足的城市正是他现下最喜欢的。而且他暂时没有了被追杀的危险,所以他在这里生活的两天,反倒是来RB岛之后最舒服的时光。
装修好了门窗,中昱又在卖包的店里拿了只大号的旅行包,从各个店铺里拿来衣服和食物装上。在警察局里溜达了一圈,很幸运地找到了一把枪和几个弹匣,数了一下总共有三十颗子弹,在警察局里就地试了下枪。站在警察局的二楼射击斜对面的招牌,用了四枪才射中,头三枪一点感觉也没有,最后一枪才来了手感。中昱可以肯定当年没失忆前自己是练过枪的,不然不会头一回摸枪就能找到射击的手感,射几枪就能找到最好的姿势。
欢喜地摸了下手中的RB警察制式手枪,将其装进了外套里。他用这两天以现有衣物作材料给自己缝制了适合装武器的衣服,里面装上了磨得锋利异常的小刀。三星级酒店的厨房里有专门磨刀的器具,他用这些器具将顺来的小餐刀和绞断了只剩尖头的剪刀头一一磨利,就都成了他用得顺手的上好暗器。
这些利器都一一藏在他衣装之内,现在又添了一把,连弹匣也一并收入暗袋。揣着一身管制刀具武器,身体重了不少,不过影响不是很大。在尽量不影响灵活性的情况下,能携带越多的暗器他越有安全感。
拿了手枪,中昱便打算上路了,算算时间和路程,赶到大板市的时候也要比约定时间迟上个把星期的。如果他一路毫不停留,全力赶路,倒也有希望如约而至,不过这也是没有必要的。他正想隐蔽些行进,好与杀手错身而过,越急越难隐藏踪迹,为了个口头约定就不管不顾地赶去,不符合他的利益。
所以中昱虽然打算上路,却也是在吃饱了之后。他先用锅点火做饭,又去捉了几只大得像小兔子的老鼠来做菜,去了毛皮内脏用火烤了来下饭。在这里住了两天,中昱和大黄都有些喜欢吃这里的老鼠肉了。中昱猜想是不是因为这空气中的未知物质的缘故,使得这里生存的老鼠肉比别处好吃。若不是有养了大黄,他肯定会剖了那只被他杀死的野狗来吃,验证一番这里的肉食是不是比别的地方的好。
吃了几只老鼠,中昱觉得自己全身都充满了力气,浑身暧融融的,好不舒爽。心想这是他八年来吃过的最好吃的老鼠肉了,也是他吃过的食物里最好吃的东西了。大黄也十分喜爱这老鼠肉,一连吃掉了四只,直吃得腹部下垂,满嘴流油。吃完之后还仰天长啸,啸声既长且凄,越到尾声愈发像狼叫。
听得中昱心生忧虑,在这里待得久了,生物就变得越像祖先,野狗老鼠等皆是如此,现在连大黄也开始有了返祖现象。虽然体型一时没有产生变化,它的力量与习性却越来越和狼相像。他拿纸擦去大黄嘴上的油污,大黄任他擦拭,还伸舌头来舔他的手。中昱便摸摸它的脑袋,搔搔它的下巴,它就显出一副舒适享受的样子来,还仰起下巴求挠。中昱又多挠了它几下便拍拍它的头道:“好了,我们该走了。”
中昱骑上摩托,向大黄一招手,它就一跃而上,踏上了摩托车的后座。再用两只前爪搭上中昱的肩膀,站立起来,中昱在后座装上了宽木板以供它站立。开车之后,大黄一点不惊也不叫,反而吹着风眯眼伸舌头,一副很惬意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