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享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加起来每年有29天的假日(法定的大约为23天),其中包含N天的调休日,具体每年的调休日期还要看国家当年的规定。
在此之外,国家规定的假日中还有一个特殊的假期——带薪年休假。“带薪年假?这个不就是春节的假期吗?”职员A有点疑惑地问。非也,春节是春节,年假是年假,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劳动法》规定,凡是连续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就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而且这个假期是可以安排在一年中的任何时段,属于你所在公司的一种福利性假期,并且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约束。原则上讲,你工作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年休假的日期就越长。所以有很多企业把合理、优渥的带薪年假作为一种吸引人才的方式来运作。
在《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给予的工资报酬标准中,都提到了“不低于”这个词,就是说你可以根据公司或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得到更高的加班补偿报酬。这也是我们常常看到某些人加班费高得离谱的缘由,同时也是一些外企不提倡加班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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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务纠纷时,我们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
“你怎么一脸怒气,谁又惹着你了?”职员A小心翼翼地问职员B。“这个《劳动法》根本没用!”职员B把书往桌子上一丢,“我拿着《劳动法》去和前公司要赔偿,根本不答理我,还把我赶出来了!”
《劳动法》的作用当然不是让你拿着一本“书”去要赔偿,不过如果你够“彪悍”,有时候公司为了息事宁人或是被“唬”住了,可能会赔偿给你也说不定。
职场中的劳务纠纷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权利纠纷,比如休假、工作时间、调休、换岗、离职以及相关的工作责任等;另一种是利益纠纷,就是如何分配利益而发生的纠纷。比如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补助、五险一金以及相关的赔偿等。
通常在职场中所发生的劳务纠纷都和利益相关,而纠纷的时间要分为任职期和离职(或被辞退)后。在任职期间的利益纠纷主要是表现在“罚款”和“拖欠工资”两方面。
“是啊!公司罚款我不服气咋办?”这要看公司处罚你的依据,即规章制度是什么,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原则上”是没有罚款权的,但是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能罚款。所以不是额度较大的罚金(超过工资的20%),如果你去申诉的话,可能会败诉(当然也不值得)。除非公司制定的制度明显属于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有效制度。
“那上家公司辞退我后没有给我补偿金,我该怎么去要?”职员B愤愤不平地问,“而且公司保安还把我打出来,我该不该到法院告他们?”
“公司拖欠我工资,这个要不要赔偿?”职员A也憋不住了,“没有给我上全社会保险,我去哪里说理去呀?”
以上在职场中遇到的所有争议化为一句——当我们在职场中遇到公司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我们的权益时,该如何来争取我们的利益呢?
首先,我们不是教徒,不能依靠一本《圣经》(《劳动法》)就可以获得解脱。解决我们劳动纠纷有四个地方:一是劳动保障机构的监察部门;二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三是律师事务所;四是法院。注意,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是要按照以上列举的地方的顺序来进行的(当然如果你时间充足、精力充沛且“苦大仇深”的话,可以直接进入第四个环节)。
我们以“拖欠工资”来简单举例:首先,你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公司的拖欠行为,让“劳动监察部门”
督促公司支付工资;其次,如果公司对“劳动监察部门”的督促迟迟不作出反应(不给你钱),那你就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注意,这里就不是“督促”而是“要求”了。)再次,如果公司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无动于衷,你还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把你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变为“案情”来处理。记住此时不是让你最后一搏的时候,而是要以你在“律师事务所”所获得的相关“法律信息”文件,来“要挟”公司给你赔偿。
最后,如果公司完全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你也抱着坚持到底的态度,那就到法院去起诉吧。记得兜里装几百块钱,打官司是要交钱的,不过你胜诉后这笔费用由公司支付。
友情提示:一定要多多搜集物证,比如工资条、发票、劳动合同、辞职或辞退函……
“那人证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通常在职的同事是不会帮你出面做人证的,而离职的同事你不一定能找得到,即便找到了估计也没几个人愿意“站”出来吧?
劳务纠纷常常是由于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而造成的,通常情况下只要你知道相关法律又拿得出证据,是不会走到法院这一步的。所以,职场中大多数的劳务纠纷都是在进入法律程序之前可以解决的,《劳动法》中对此的正式说法叫“调解”,换句话说就是“私了”。
本章小结
“你咋开始戴眼镜了?”职员A惊讶地问。“最近每天晚上研究《劳动法》,视力下降了不少。”职员B揉着眼睛说。“你研究它干吗?”
“我要查查咱们公司有没有违法的行为,”职员B停顿了一下,“看看是否侵害了我的利益!”
“噗——有点过头了吧?!”职员A不可理喻地看着职员B,“虽然我们不要做法盲,但也不要盲目地纠结于法律啊!”
“你不懂,还是祝我成功吧!”
我们在本章中探讨了劳动合同,知道了以期限区分的三种劳动合同形式,明白了即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并非“铁饭碗”;确认了劳动合同中的一些违约金是违法的条款,对其根本可以无视;知道了不续签合同和辞退我们都要有相关的赔偿金;对辞退和辞职进行了本质的区别;用表格展示了各种试用期的期限,而且明确指出一旦进入试用期就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上保险;知道了职业生涯中每个时期的个人档案都应该放在哪里,并得到再三告诫不要因为好奇而私自拆封;接着,我们归纳了五险一金的一些必知内容:知道了养老保险的缴纳应该多多益善;知道了没有医疗保险天黑后不要轻易地见义勇为;知道了被辞退赋闲在家的时候还有失业保险金可拿;知道了出工伤后,无论是你的错误还是企业的错误都要赔付你;知道了生育保险在对待男女问题上的不公平;知道了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意”提取出来乱花……
最后,我们又从劳动法的其他方面知道了企业年金就是双份的养老保险;
知道了以前可能从不关心的最低生活标准;仔细计算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知道了一周中不一定非要周末休息;明确了节假日、休息日和平时加班的金钱标准;知道了春节和年假根本就是两码事;最后简述了如果出现纠纷且无法“私了”的情况下,付诸法律的流程……
“为什么不仔细说说公司怎么违法、我们怎么收集证据以及打官司的案例和细节呢?”首先,我希望各位朋友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会遇到这些事情。其次,我们没必要花时间阅读、研究这些案例和细节。在本文中我们只需要了解涉及我们基本权益方面和一些关键的环节即可,就是说看了这些内容可以让你知道公司是否侵犯了你的权益,这才是本章的目的。有前因才有后果,你如果知道被损害利益了,才会去寻找相关的法律解决渠道。反之,如果你像职员B那样辞退时被“骗”填写离职申请,还不知道是属于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你就不会做出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
最后,再次重申一个观念——《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这不仅是《劳动法》的总则,更是制定《劳动法》所有条例的基本原则。
我们都知道除却国家的“法律”外,在社会中有社会的规则(道德)和潜规则,在家中有家中的规矩,在公司有公司的制度所以《劳动法》虽然是保护我们的一部法律,但不代表其能解决职场中的所有问题,我们也不要抱住《劳动法》就非要对公司的某些行为“睚眦必报”。总的来说,面对现实职场中的情况,《劳动法》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劳动法》也是万万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