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纯粹的基督徒眼里,异教徒甚至不信者前来帮助自己,岂非更能证明上帝的伟大和全能?如果这些根本不信主的人都能前来救助上帝的子民,可见上帝无所不能——这种在世俗主义者看来近乎偏执狂式的思维模式,预示了之后北美洲居民和印第安土著之间无可避免的血腥冲突。无论这些土著怎么善待他们,异教徒就是异教徒。
当然,被排挤的也不只是土著。在英格兰被作为少数派和异端迫害的清教徒们在移居到新英格兰之后,很快就要以多数派和主流教派的面目,去迫害其他信仰的移民了。这种迫害也是伴随着北美殖民地的开拓而发展起来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甚至迫害行为本身还能在事实上促进殖民地的发展。
在北美各殖民地中,最早的当属靠南的弗吉尼亚殖民地。1607年伦敦公司依据英王特许状在北纬34度和41度之间的土地上建立了这块殖民地,并建立了第一个殖民据点詹姆士镇。建立之初的詹姆士镇是个非常荒凉的小村子,只有一座教堂、一座炮台,以及少量的茅屋。该地建立之初非常困难,附近的土地并不适合栽种谷物,所以作物不仅产量低下而且品质欠佳。该地在1607年到1608年之间经历过一场灾荒,居住在詹姆士镇的120名移民中仅幸存43人。在1609年到1610年之间发生的第二次饥荒则更为凶险,整个殖民地的500名居民最后幸存下来的不足60人,这些幸存者主要仰仗于印第安人接济的粮食才得以活命。
1614年前后,弗吉尼亚殖民地有个居民娶了当地印第安人酋长的女儿,通过联姻他们获得了土著的大量帮助,学会了种植烟草的技术,并掌握了用鱼类发酵来为农作物施肥的手段,使这块殖民地得以巩固。
相比之下,普利茅斯殖民地则发展得并不快——或者我们需要客观地说,是非常慢的。同样,最早期的天路客们并不富裕,而且之后来到这里的移民也多半以虔诚的宗教信徒为主,多是一些失去了家园土地被迫来美洲谋生的德国农民,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没有什么钱。所以,这里只是依照开垦、巩固、建设,再开垦、巩固、繁荣的模式,依靠拓荒和公共设施建设来开发整个殖民地。至于投资和商业贸易这种能迅速繁荣的景象,并没有能出现在普利茅斯,这里只是在几十年内四平八稳地发展。当普利茅斯在1691年和马萨诸塞殖民地合并之时也仅有7000余人口,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清教徒的某些问题。
和普利茅斯接壤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就是另外一幅景象了。这块殖民地是在1628年建立的,在这个时期,北面的普利茅斯和更北面的弗吉尼亚殖民地已经可以正常运转,并提供多余的粮食供给,使得这里殖民者躲过了他们前辈所遭遇到的饥荒。到这里定居的虽然也是一些以清教派信仰为主体的英国人,但这些人在殖民前的身份多半是店主、作坊主、农场主一类,有经营能力也会赚钱,所以这里很快就建立起了完善的殖民地经济体系。
1630年前后,通过与英国贫民签约雇用的方法,大约1000多移民乘船先后抵达这里,殖民地的规模一下子扩充起来。到了1633年,他们已经有余力向西面的康涅狄格河流域扩张。4年后,他们通过挑拨印第安人内斗然后围剿的方法,夺取了康涅狄格河谷流域的大片土地。随着土地的扩张和经济的繁荣,马萨诸塞一时成为了殖民的热点地区,几乎每个月都有船只运来新的移民,殖民地的声势日盛。殖民者建立的第一个城市波士顿也迅速繁荣,一度成为了新英格兰地区最重要的城市。
清教派思想
从通常意义上来说,清教徒指那些生活最圣洁、信仰最虔诚的新教徒。
清教徒们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召唤”,也就是说每个基督徒,不需要借助任何代理者,即可直接与上帝交流。毫无疑问,清教派思想给予了教会以直接打击。
曾几何时,教会以及其庞大的宗教体系,包揽了中世纪西方信仰的全部。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人们纷纷要求教会做出改变,而清教徒则坚决地要求,不仅要改变,更要彻底抛弃——反对神父团体的腐败与专横,以及教会的各种繁文缛节、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清教徒的理想是以简单、实在的方式,实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虔诚的信徒生活。
人们公认的第一位清教徒是英国人威廉·丁道尔,他留名史册的原因是在1524年完成了《旧约圣经》的翻译工作,使任何一个英格兰的基督徒可以轻松阅读《圣经》,直接从《圣经》中去聆听基督的教诲。丁道尔的工作,无疑是以另一种形式打击了教会长期以来独占的关于《圣经》的解释权。在16世纪出现宗教改革以前,罗马天主教会严格控制着对《圣经》的诠释权。古老的拉丁文是教堂做礼拜与诵读《圣经》的唯一语言,而广大信众居然没有机会去阅读自己所信仰宗教的圣典。而爆发于16世纪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其实质正是信徒们对《圣经》各自的不同理解。
丁道尔能够出名,甚至可以说是闻名于世,也与他的下场有关。他为了翻译《圣经》,在没有得到英国国王的允许下,擅自离开英国前往日内瓦。而在当时,未经许可离开英国罪不可恕。丁道尔被英王下令以火刑处死,他在行刑前说道:“主啊,请打开吾王的眼睛吧!”
丁道尔以自己的行为对清教徒做出了最好的诠释,“敢作敢为、以上帝和良知作为自己的行事准则,不屈从于权贵……”
清教徒并不将担任神职视为一种对上帝特殊的奉献,他们更喜欢做好自己的本职,因为在清教徒看来,职业是无形中为上帝感召、安排与命令的工作,其本身就是神圣的,而干好自己的本职又是虔诚的。当天路客决定迁居美洲的时候,无疑是想到了上帝的这种召唤。
对世俗的认同是清教徒和天主教信徒最大的差别。在他们看来,躲在修道院内背诵或者反复抄写《圣经》是荒唐可笑的。与传统修士厌世而出世的态度相反,清教徒们认为“世界就是我们的修道院”。工作本身便是他们在尘世中修行的方式,而职务就是上帝安排的任务,是神圣的天职。清教徒在尘世内修行,其内容就是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这同样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本分。
与天主教和罗马教廷相悖,清教徒们是肯定营利活动的。他们认为人是上帝财富的托管人,他们所能掌管的只是上帝交付的财物。而作为神圣财产的托管人,每个人都有义务将持有的财富增值。一位名叫约翰·普勒斯顿的清教徒领袖在他的著作中所写:“若有人问如何能晓得神在他身上的旨意,我的答案很简单:只要看看神赐给他的产业便成。”
清教徒也可被视作创业精神的代言人,就像天路客放弃在荷兰的舒适世俗生活,而选择踏上美洲殖民的路途开垦新的土地那样。但是清教徒并不主张纵欲和享乐,甚至比较排斥消费行为。他们更喜欢将消费性投入和支出,全部转用于生产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上,以实现增值财富的目的促进产业的发展,“不是纵欲和贪婪积累了财富,而是克制和禁欲增长了社会财富”。
清教徒在创业中尤为推崇商业和工业活动,而在具备巨大利益的商业活动中坚持诚实守信、决不坑蒙拐骗,这本身便是一种极好的修行方式。但是清教徒企业家并非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他们不会忘记自己工作的原动力。清教徒们具有极强的对社会的回馈意识,他们会自觉地担当社会责任、扶持社会公正,在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亦不忘记承担大量的公共事业义务。
18世纪中叶美国著名的清教徒布道家约翰·卫斯理的一句名言成为了清教徒精神的精辟概括:“拼命地挣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拼命地挣钱,是因为清教徒以赚取财富为天职;拼命地省钱,是因为他们克制禁欲,始终过一种圣洁、理性的生活;拼命地捐钱,是因为他们要关照精神信仰、关照社区和国家等人类共同体,他们捐钱捐物,在对世间的爱中得到永恒。这样三种拼命精神,无疑是清教徒精神的思想精华。
但是,所有人也不应该忘记的是,清教徒无法突破的局限在于其优点和创造性只适合在基督教社会内存在。所有人都不该因为他们对社会发展积极的这一面,而对他们曾和所有激进的基督徒那样迫害不同信仰者的行为,视而不见。
就算清教徒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店主,他也依旧是个清教徒。他们对宗教的激进态度并不会因为殖民事业的顺利而钝化。在马萨诸塞,由于采用极端的宗教限制措施,任何其他教派的信徒如果违法,就会被公开绞死在波士顿的中央广场上。1647年以后,在该殖民地的带动下,整个新英格兰地区发生了一系列迫害异教徒的血案。由于清教徒的迫害行为,部分不堪忍受的其他教派移民集体出走,建立起了另两块殖民地:罗德岛以及康涅狄格。
1636年,被把持马萨诸塞的清教徒所迫害的浸礼会教徒向南迁居毗邻陆地的一个大海岛,并将其命名为罗德岛,并在若干年后于陆地上建起普罗维登斯城。这里后来发展成了现代美国的罗德岛州州址。同年,大量非清教徒居民迁入夺自印第安人的康涅狄格河谷地区,成立了康涅狄格殖民地。
新英格兰地区早期的殖民地发展大致如此。上面没有提到的,还有马里兰殖民地。但该地和新英格兰其他地区的殖民地具有不同的性质,该地是伦敦公司一位股东得自英王亲赐的土地,属于其业主。在这里,土地所有者可以指派总督、法官,建立法庭与立法委员会,甚至拥有指派牧师的权力。由于这里不属于那些由“实际占有者”建立的殖民地,而更接近封地性质,因此迁入者甚少,发展也相当缓慢。这些殖民地最初规模甚小,还没有必要建立起政府机构一类的组织,但是当它们发展到数千人规模的时候,建立起一个政府机构就显得相当有必要了。
我们已知的弗吉尼亚殖民地,在1619年即成立了议会“代表会议”以表决重大事务。马萨诸塞殖民地在早期曾采用自由民可以广泛参与政治的民众大会形式表决机构,以决定重大事务。但是随着殖民地人口的增多,演变成了接近现代美国两院形式的议员形式表决机构。
康涅狄格和罗德岛殖民地的建立源于非清教徒在马萨诸塞遭到的迫害,因此这两个殖民地格外地重视自由。康涅狄格的法律规定“凡属公民,不论其信仰,都有选举权”,该地的民意机构叫做“普通法院”。该殖民地每年举行集会,选举殖民地总督以及其助理人员,而总督的权力也有限,比如无权推翻普通法院通过的决议,而且不得连任。罗德岛则在1650年选举代表建立议会,该殖民地的法律声明严格实行政教分离,居民有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更南边一些的地区,卡罗来纳殖民地(1691年开始分割为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新罕布什尔、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德拉瓦尔(1682年并入宾夕法尼亚)、佐治亚等殖民地,也先后建立起各自的殖民地议会机构。由于构成这些殖民地的人口来源与信仰并不完全相同,这些机构在名称、效能、权限和实际运作方式上也多少有所差异。但是,它们本质上又都是类似的——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殖民地人民诉诸自己想法意图、贯彻多数民众意志的工具。
在美洲,议会制度似乎深入人心,即使是在那些带有封建色彩的业主所有的殖民地里,议会仍旧是重要的决策机构。而在英王直辖殖民地内,议会或者类似机构仍旧对国王指派的总督具有牵制力,尽管从英国法律上来说他们有权驳回殖民地议会通过的法案。
殖民者的自我神化
要描述美洲殖民地早期的景象并不那么容易,虽然早期的美洲殖民生活都很简单和单调。但是正因为这样,我们难以直接地认识到他们在想什么,除了垦荒以外在做什么。殖民地早期民间生活的记录,珍贵而稀少。现在可以找到的较为详细的记录,似乎只有威廉·布雷德福的回忆录《普利茅斯殖民史》,但这也仅局限于普利茅斯殖民地。
“上帝”是那么深刻地植根在美洲殖民者的心中,我们很难找到那些字里行间不充斥着上帝的文学作品,以至于在研究他们早期生活的时候有一种翻看《圣经》故事或者某本“福音书”一类的感触。这些因躲避宗教迫害而被迫转投新大陆的清教徒们,甚至无趣到喜欢从老鼠的啃咬痕迹来揣摩上帝的指示。
除了宗教化之外,这些漂洋过海的信徒们,似乎有一种难以抑制的自我神化的趋势。他们把自己当作上帝的使者,“奉上帝的旨意”来到这里,替上帝的子民们安置家园。新英格兰早期仅有的几个作家,在动笔的时候总爱把自己的经历附会于《圣经》情节,把自己比做旧约中的犹太人,而他们的敌人则附身于《圣经》中欺凌犹太人的歹徒。于是,整个北美洲移民运动,就被幻化成了一幕现代版的《出埃及记》。在德高望重的布雷德福牧师等人的带领下,耶和华的选民们开始长途迁徙至美洲荒野。可惜的是,大西洋没有识趣地分开一条道,让这些选民靠两条腿走上3000英里跨海而来……当然,这伟大的领路人,亦堪比摩西,虽然他一样是没有能力分开大海的。
但美洲并非只有荒芜,那些印第安原住民们曾在这里生活了数万年。既然天路客和他们的领袖成了摩西,北美洲的移民被升华成了上帝的选民,那么蹲在北美的这些原住民是不是就成了《圣经》中的伽南人?对于这些美洲的原住民们,殖民者们坚信自己是来拯救这些印第安人——“那批可怜的得救者”的。我们也可以说得更露骨一些——令他们皈依上帝,而另外一层意思也意味着——如若不然,就要从肉体上消灭他们。
持这种论点的清教徒移民相当众多。比如德高望重的科顿·马瑟就曾断言道,印第安人“或许是受了魔鬼的引诱,希望主耶稣基督的福音,永远都不会传布到这里来,消灭或骚扰魔鬼所建立的绝对王国”。但是可能连他自己都忘记了,要不是那些“被魔鬼引诱”的印第安人接济的粮食,他和布雷福斯等人大概未必能熬过美洲的第一个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