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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带只杯子出门(3)

倒也并不是想拿苏轼寻开心的意思,只是一抬头看到他,就禁不住想起德国诗人里尔克的话:

“悲哀是古老的,而希望却是年轻的。”

我终于在满怀年轻的希望里,找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职业。

“你喜欢植物吗?”

(喜欢,非常喜欢。)

“你喜欢室内布置吗?”

(谁不喜欢?当然喜欢。)

“聘请两名园艺技术员,有植物学背景者优先考虑。”

(园艺技术员?从来没听说过,难道是园丁的现代名词?)

总之是好奇多于求职的心理,我打电话去约了面谈的时间。

一进门就被屋里一棵很高很美的棕榈树吸引住了,树种在一个巨大的中国酱缸里,使我忍不住再多看了两眼。

没想到,那人却问道:

“你知道它的名字吗?”

“是三角棕树吗?因为它的树干是三角形的。又叫蓝棕,枝叶绿中泛蓝,对不对?我只在书上看过,真不知道它原来这样美。”

那人随后又问了他办公室里其他五种植物的名字,我只会四种,那不知名的第五种,我便胡乱答以“万年青”,因为有个教我认树的朋友,有一次跟我开玩笑地说:

“凡你不认得的树,你就说是脏树——肮脏的脏。反正也没错,人家还以为你说的是樟树。”

所以,凡我弄不清的小盆植物,我常戏称它们为“万年青”。

结束了二十分钟的面谈,填了两大张表格,那人说:

“我们会在三天内告诉你结果。”

三天后,我就开始去上班了。

老实说,从大学毕业到现在,这还是我真正“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工作。在这之前,我所有的工作都在校园里。我想跳出学院的围墙,久矣。人到中年,才明白所谓“命”,不过是你想跳出某一个你所厌倦的圈子竟不可得的意思罢了。

三个礼拜的职训期,天天带着无比新鲜的情绪去上班。原来这个公司是个“植物租赁”公司。

桌椅碗盘可以出租,新娘礼服可以出租,甚至家具名画皆可以出租,但是,植物出租?

植物是有生命的东西,在我的道德意识里,拿它像放高利贷似地去出租,应当是情理不容的事。

“在我们家里,植物的地位是仅次于孩子的。”丈夫时常对我的朋友这样说。

难道不是吗?照顾植物不是跟照顾小孩一样?浇水施肥,就是给它喝水吃维他命。修枝剪叶,就是替它理发。除虫喷药,不就是给它治病?近年来,还有要植物长得好必须给它听音乐的说法呢。

没想到,这不合我私情私理的事,居然成为我的职业。植物出租,听起来的确是种一本万利的新行业。

植物是活的,又不是消耗品,租出去,要不了多久本钱就收回来了。植物只要是健康的,不论放租给谁,总是不知天高地厚地继续生长。有些闹情绪的植物,收回来重新整理一番,还可以再租出去,简直和放高利贷没有两样。这种吸血的行业,居然脑筋动到植物的身上,不能不算一奇。

这是个讲究经济效益的时代,能不能赚钱比拿什么去赚更重要;而一切赚钱的事,又莫不需要企业化的经营。

这个公司分三个部门:

一个园艺所,种满各式的室内植物,有些本不适合种于室内,也被千方百计搬进了园圃。当然所有的植物,为搬运方便,都是种在盆里的,连香蕉、水莲……都不例外。

一个设计部门,用植物来替客户设计及装点室内。客户有两种:长期的和短期的。长期的大抵是医院、旅馆、购物中心和一些高级办公室,植物租给他们之后,每星期还得负责为他们照料。短期的是临时的时装表演、喜庆宴会之类,植物租一次就收回来。

另一个是门市部(只有周末三天营业),出售那些租用过度已经“色衰”的植物,也兼营有关室内植物的咨询顾问。

我在每个部门都受了训,然后突然有一天,上司发下一张考卷来。十六个选择题、两个问答题,我忍不住笑起来:“原来考试并不限于在校园里。”

人生如战场,真是一点儿不假。学校里、学校外,处处要考。考试,其实就是一种脑力上的彼此杀伐呀。

短短两个月,我由园艺技术员升成室内布置员,然后一降而为“卖花女”,说来真如一场梦。

因为读书读惯了,书上的东西对我而言,简直失去了它们的实用价值。

地图,也不例外;图上的路,好像跟真实的马路,各走各的。我开车不大认路,平时还看不出害处。如今,有一天我开着一辆公司的车,尾随两位园丁和一卡车的花树,要到一家新开张的医院去布置植物,方知大事不妙。

到底没当过侦探,我这个五尺二寸只有一百磅重的人,第一次开那种特大号的厢形车,已是心惊肉跳。半路,几个弯一拐,园丁的卡车就不见了。等我追到那儿,两位园丁早已等不及,大致将屋顶花园的部分安置妥当了。

说实话,孔子说“吾不如老圃”绝非谦虚之言。对于花的“美学”,我并不以为学院派会比那些老经验的园丁高明多少。

总之,医院回来后,我不得不跟上司招认:我不能开车——完全没有方向感。如果以后每星期还得去看望那些租出去的植物,我太痛苦了,甘愿降级替他经管门市。

原以为门市的工作轻而易举,谁知这公司并不是个普通卖花的花店,而是打着“植物服务”的招牌的。有时候来个人,他说:

“我新买了房子,在山坡上。我想种些树,要会开白花的,最好是不会惹来蜜蜂,我最怕蜜蜂。”

(开白花的树?多的是;要蜜蜂讨厌的,可麻烦了。)

有时候,有人来问:

“我在你们这儿买的紫竹,长得好极了。听说你们中国人用它做笛子,可不可以教我?”

(我要能教你,还来卖花吗?)

有时候,进来一个垂头丧气的,他说:

“我的Ficus——哭泣的无花果——近来猛掉叶子,都快掉光了。我捡起那些叶子一看,叶面上有一层油似的,你说怎么办?”

(谁叫你买会哭泣的树呢?)

当然,标准答案应该说:树跟人一样,它患了绝症,您不如就在这儿买棵新的吧。

可是,我往往自讨苦吃,总是为他们翻遍群书——我头两个礼拜的薪水,不是买了植物,就是买了《植物大全》之类的书籍。

虽然,为别人解决问题又能同时推销掉几棵植物,确是一种颇有成就感的享受,但我之喜欢这些门市部的客人甚于那些来租植物的客户,是另有理由的。

租植物的人,要享受,不要麻烦。

来买植物的,都是些不怕麻烦的傻子——如我。

我想,所谓爱,就是一种不怕麻烦的艺术吧?

罪与罚

七八年前,有人看到一个浑身血迹的十几岁女孩,由高速公路旁的乱草丛中,痛苦不堪地爬到公路上来求救。她不但给人强暴了,两只手齐腕处还被歹徒切了下来。

那个暴徒不久就被抓到了。

在我们忍耐着等候听证听证又听证的时候,犯人在牢里吃得白白胖胖,而可怜的少女在医院里上午心理治疗,下午接装义手。

终于判决了,有期徒刑十七年。如果狱中表现良好,七年便可保释。

走火入魔的美国法律,已渐渐沦为保护恶人的工具,尤其是在那一张“精神失常”的王牌之下,叫人想到达尔文的“优胜劣汰”——被害者必有其被淘汰的理由,而强者永远有第一流的律师为他脱罪。

胜的不一定是优,败的也不一定是劣,幸而人兽之间尚有这一点分辨的推理能力。

愤怒的群众跑到法院门口去抗议。法官说:

“我已经照法律所规定最重的刑罚判了。除非修改条文,我是无能为力的。”

条文现在的确修改了,如果同样的案子发生在今天,应当判刑四十七年。

我们要争的岂止是这四十七年与十七年之差?实在是:要我们分别善恶并不难,但要我们承认“恶”也有它存在的理由却何其不易。

七年过得真快。少女仍在努力学习如何克服两只机器手的障碍,而犯人辛格顿已经获得保释出狱了。

出狱两个多月以来,辛格顿成了加州电视上头号的新闻人物,连里根总统军售伊朗丑闻都排在第二了。因为没有一个地方收容他。

每到一个地方,他的住处就围满了举标语牌的示威者:

“我们不要他。”

“恶魔,滚。”

“滚回监狱里去。”

签名投书,叫嚣抗议:警察、官员纷纷出动,只好把他由一个城赶到另一个城去。他由圣地亚哥一路北上。

人人都以为旧金山人最好说话了:艾滋病、同性恋不都能够包容吗?一个小小的罪犯算什么?果然,他到我住的这个小城来了。

他来的时候,刚好法官下令:

“他已经服刑期满,有权开始他的新生活。他现在所到之地就是他安定之处,任何人不得再驱逐他。”

可是,家里有儿有女的人,谁敢要一个强暴犯做邻居呢?谁敢要一个可以“暂时性精神失常”而切下别人双手的人做我们“主内的兄弟姊妹”呢?

我们平日爱与宽恕的教育全军覆没了。除了怕,还有恨——恨他的罪与罚并不相当,好像他占了我们众人的便宜。

我们的市长以“上断头台”的决心代我们抗起命来。事实上,如果不赶他走,也的确难保他的性命安全。为了他,赔上另外一个好人,法官心里有数,太不值得。

终于,法官宣布:请他暂住旧金山的圣昆丁监狱(是无期徒刑犯终身监禁之地,内有设备良好供家属来访所住的客房)。等激动的群情平静下来再说。

听到辛格顿重回监狱的消息,似乎人人心照不宣:

“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然而,我午夜静思:

正义在哪里呢?

少女身上有正义?律师为犯人辩护时有正义?

出了监狱仍在诉说自己无辜的人,该算他有精神病呢,还是我们大家有欠正义?

即使生在古代,正义就可以简单化吗?或者,也切掉他的双手比较正义?我不禁想起屠格涅夫写过一篇关于绞刑的故事——

当时俄军驻在奥国,纪律严明非常重要。有一次将军来巡视,忽然一位农妇前来告状,指着一名小兵说他偷了她的两只鸡。小兵一时吓得无言以对。

将军大怒,说:

“绞死他。”

等小兵神智清醒过来,将军已骑马速去。

行刑时,小兵哭,农妇更哭得厉害。农妇说:她不要鸡了。鸡已找到了,不要绞死他,不要绞死他。

可是军令如山。临刑,向神父告解后的小兵对他的长官说:

“鸡确实不是我偷的。可是,那可怜的农妇,请告诉她,我原谅她了。”

曾经被这个“平凡的圣人”深深地感动过,曾经对着上帝,祈愿道:

“请你宽恕我们的罪过,如同我们宽恕别人一样……”

可是,等到真正可以当圣人的时机来临,“我”却做不到。那个“我”,真是人生之大患。

当代最好的科幻小说家之一Ray Bradbury,写过一本书:《被文身的人》(The Illustrated Man)。主角全身被巫婆文了身,不同的部位是一个不同的故事,谁看见了那个故事便会成真。每个故事都是人生中最难以面对的真实,因此人人都怕看见他,为的是怕那故事真的发生,尤其怕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被文身的人到处游荡,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友谊、爱情,什么都找不到,痛苦之至。

如今我恍然大悟,这哪里是科幻小说?辛格顿不就是那被文身的人吗?我们这些“巫婆”用他的罪状做为图案,复以我们“有条件的爱心”假借正义之名做为刺针,早已替他文了身。

也许我们可以仿《圣经》上的故事这么结尾:

谁没有犯过罪,身上才是清白的。倘若我们不以衣物遮体,谁敢担保我们的身上不出现一两个小小的图案呢?

墨镜的边缘

戴着太阳眼镜出门。

走在人流如川的路上。形同陌路的人,不会看我。似曾相识的人,也只擦身而过,来不及辨识。因为我躲在我的墨色眼镜之后,吝于分享我的孤独。

孤独者的大忌,是自恋。水仙似的,临水自照,水和投影最后都要静止成死亡。孤独的水,也不流动,是一池静止的水,只有化成泪水的时候,才能复活——孤独的那人以及他被禁锢的自由。

在城市里,也许比在乡下难于自恋。因为城里人有太多的机会换戴不同的面具。换季的时候,有换季的衣裳;流行的时候,有流行的款式。见人见鬼,说不同的人鬼之语;笑不一定是为了快乐,哭也不一定是为了悲伤。连不喜欢的太阳,也可以用墨镜——却叫“太阳眼镜”——的遮掩来换张面孔对付对付。

城里人的生活,的确是一种“对付”。对付天气、时间、通货膨胀、人与他人……到头来,没有面具就见不得人了。如何自恋得起来?让生活的水不停流动着是聪明的,池水里照见的是水仙,还好;是天鹅,更好;若是别的什么……这险未免冒得太大了。孤注一掷的勇气是知易行难的一种。不到最后关头,城里人是不会轻易露出“本相”的。

难道乡下人就比城市人易于自恋吗?并不见得。乡下人的生活,如同一本摊开的大自然。石头不必雕,树不必油漆,雨露风霜岁月的脚印会留在脸上,就是这样子吧——万花筒的幻境是多么的多余,水仙何必不是花而是美少年呢?原野大地里的人,渺小得简直不值得自恋。

那么,自恋算不算文明的人造物呢?

我站在街角一个温柔的花摊前,邂逅了这一盆水仙。隔着墨镜,我也仿佛看见它在热烈的阳光下挣扎的尊严。只剩下两朵萎黄的花了。

残剩的春天,使我伤心,因为我想——我来晚了。

如果有人来拍电影——城市一角。

他们最好特写我现在太阳眼镜上的映像。

那里面会有一株怒放的辛夷——碗大的白花,涂着紫红的浓妆。花开太盛,不胜拥挤,是一株需要减肥的树。

树不是焦点,请看那树下一个无家可归的浪民。

他自成一个懒洋洋的角落:倚着树身,昏睡着,双腿直伸向前,破鞋够破,只还没到张口的地步。衬衫只剩一个扣子,裹在一件磨破了肘弯的西装上衣里,一条牛仔裤倒是有点儿过于整洁,跟他浑身极不相称。

如果眼睛是灵魂之窗,此刻,他的灵魂在休息,不知是由于饥饿还是疲累;而我的正躲在两片墨镜的窗帘后偷偷防范着。因为是我先来的,坐在等公共汽车的椅子上晒着太阳。他居然在我对面隔街的树下,坐下、睡下。

起先,为了自己的安全,我想起身走开,离他愈远愈好。可是,“教养”使我不便这么明显地离去,好像会伤了他的自尊。他还有自尊没有呢?

看他旁若无人似地睡了过去,我才打消了走开的念头。那么茂盛的花,那么枯瘦的人——破车、瘦老的马画在一幅春天的图画里,不合适吗?但这是真实。

我想象着我镜片里那个荒谬的投影——自我热闹的春和自我放弃的人……在他们之间,我只能选择记录——记录的其实是知识分子的无能,无以将热闹与放弃调适到可以叫人不必觉得抱歉的地步。

哲学家所说的——真正的价值往往在于对那些徒劳无功的事物的追寻——对那树下无业无家的游民,能用得上吗?不再追寻,就没有了价值?然而,拿他当做一个人类的标本来看,他的放弃却可以成为一种样本,那么,他的无价值不也有了价值吗?

我想,知识分子的无能,有时候也许非关能力问题,而是太“慎思明辨”的结果。思太慎、辨太明之后,精神上已经跟这树下人不相上下了。

一只狗,一路嗅了过来。不怀好意地在那浪民身边嗅了又嗅,突然就往他的腿上咬了起来。浪民一跃而起,吼道:

“臭狗,野狗,谁的狗?”

狗,灵活地跑远了。这边,还听见怒气冲冲的咒骂声:

“咬了我的肉倒不打紧。我这唯一的裤子可是费了好大的功夫才弄来的!”

极不相称的一条牛仔裤,是他仅存的自尊?

有一次跟两位园丁在一家医院的屋顶花园种花。屋顶上,风出奇的大。种了些蔓生的开花植物,每隔个把月,总有些植物无法适应而死去。

我回公司去跟老板说:种些仙人掌,行不行?

老板说:这屋顶其实是妇产科的阳台,花园正对着产妇的病房,我想给她们一点漂亮的花看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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