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范围:(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人提交: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
3、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
4、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5、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证明。
被收养人提交:
1、户口本(14周岁以上);
2、父母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医院、公安机关出具;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法院出具);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送养人提交:
1、户口簿、身份证;
2、监护人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法院出具;如果单位作监护人需出具单位证明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3、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书(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5、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
国内公民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具备领养资格的人,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双方达成协议,孩子就可以被收养。小兰和阿文未婚先育。望着在温室里躺着的孩子,小兰忍不住眼含泪水。这是她自己的亲骨肉,可现在,她只能将她交给别人抚养,因为她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大。“我希望有好心人能将这个孩子养大,我什么条件也没有,只希望能让这个孩子健康成长。”小兰和阿文都无力抚养孩子,将孩子交给有能力监护和抚养的人收养,也许是无奈中的希望。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有无合法程序可行呢?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民政部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申报范围: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人提交: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
4、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
5、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6、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证明。
被收养人提交:
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送养人提交: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生活有特殊困难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3、丧偶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或一方下落不明判决书(法院宣告);
4、双方同意书(夫妻双方);
5、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书(计生部门)。
所需资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国内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源上和自己同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收养这些孩子,就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被收养人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等一般条件的限制。小娟的妹妹和妹夫因公出差,遇到车祸,双方丧命,留下一子,成为孤儿。小娟如何收养妹妹的孩子,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专家支招:小娟可到外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国内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登记。
申报范围: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收养人提交: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
4、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
5、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6、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证明。
被收养人提交:
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送养人提交: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同意书(夫妻双方);
3、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书(计生部门);
4、与收养人有血亲关系的证明(公安部门或公证机构)。
所需资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条件规定得很宽,基本上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可。王先生离婚后又同离异后的刘女士结婚,刘女士身边带有一女儿,跟父姓。王先生想通过法律手段,收养继子女,如何办理?专家支招:王先生可到刘女士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与被收养人生父(生母)结婚证。
被收养人提交: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生父母同意书(夫妻双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
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陈先生为台湾富商,经济条件比较好,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生育,现在想在内地收养一个孩子,办理收养登记走哪些程序?专家支招:港、澳、台居民在本地市收养子女的,应当到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民政部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间送养,送养人提交送养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计生保证协议书;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属关系证明;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等。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户籍证明;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弃婴儿童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收养协议书和领养证明等。被收养人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被收养意愿书(年满10周岁以上)。
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