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二手房交易手续
1、了解二手房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2、订立二手房买卖契约。二手房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二手房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二手房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审核批准后,二手房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的二手房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有区别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二手房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二手房买方凭房屋买卖契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后,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方为有效。至此二手房的房屋买卖行为全部完成。
二、知晓二手房买卖税费
1、税目、税率:个人销售、转让房地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20%。
2、计税依据:个人销售、转让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购买、出售过程中按照规定缴纳的税费。
3、优惠政策
(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销售额的,免征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予以减征同比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可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税方法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纳所得税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
(2)已购公房产权人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20%
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所得税额。
三、了解相关的营业税
1、税目、税率: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
2、计税依据:自2006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后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销售价格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凡购买后超过5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差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购买后超过5年(含)销售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
3、计税方法
(1)商品房:自购买标的房屋的产权证原件登记日期起算至出卖标的房屋止,如超过5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收营业税;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房屋成交差额×5.5%。
自购买标的房屋的产权证原件登记日期起算至出卖标的房屋止,如不到5年,按房屋成交价格×5.5%。
(2)经济适用房:当年购买单价×建筑面积×5.5%。
四、了解契税
1、税目、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契税。现行税率为3%。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3、计税方法
(1)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房屋成交价格×1.5%缴纳;
(2)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按房屋成交价格×3%缴纳;
(3)商用房及高档住宅:按房屋成交价格×3%缴纳。
4、优惠政策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4)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对于已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买卖行为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待公有住房出售后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5)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6)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7)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不征契税。
五、了解印花税:房屋成交价格×0.5‰(买卖双方各交)
六、了解土地出让金:成本价购房:房屋建筑面积×1560×1%
七、谨防三个陷阱:
陷阱1:中介向购房者强制收定金,购房者有被其卷款潜逃风险。
防范:定金的收取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不是强制要求的。如果有哪一家公司强制收取,购房者需小心,防止受骗。近年出现的部分中介卷款潜逃案让不少先交定金的购房者求助无门。
陷阱2:中介没能帮购房者买到房子,却迟迟不肯退还定金,让购房者承担机会成本,没能购买到房子。
防范:购房者需在交付定金时与中介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在未完成购买的多长时间内退还定金,行规是3天至一星期。
陷阱3:卖家同意出售,最后“反价”(宁付违约金也毁约,以便日后卖高价)。这个情况在2007年大量存在。
防范:针对反价,专家建议购房者在与卖家谈妥后,应立即签订预购房意向书或交付一定定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卖家或中介方的反价行为。
廉租房——看准廉租房生活有保障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公共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经济条件一般买不起属于自己房子的百姓朋友们,依照相关政策,看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居住廉租房。
案例1廉租屋的边缘人
东四八条的张大妈户口在北京,但在知青时曾下放到河北邢台,所以她的450元退休金一直是由邢台那边的工厂给发的,十几年前回到北京以后,她跟老伴及儿子就一直住在一间十平米左右的小屋,房子里除了床、沙发、衣柜、炉子,再无其它,顶棚因漏雨变得墙皮斑驳。现在儿子长大了,于是儿子在房间对面花400块钱自己搭建了一个小屋。房间又矮又潮,这间小屋和厨房已经开始有裂痕了,随时都可能塌。她曾经想要申请低保,但由于退休金是450元,超过规定标准,所以没法办低保。后来她又想如果政府能给分一个小房间给儿子住也好,可是找过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好多次,都被拒绝了。
案例2我的廉租房不合适
在北京东城区东四七条的胡同里有一位老人叫何金熙,是一个低保户。以前他一直借住在朋友家,两年前因为朋友的女儿要结婚就搬了出来,现在只能露宿街头。政府给他的廉租屋是在相隔很远的八宝山那边的大杂院里,每月300块钱,那间仅10平米的廉租屋里空无一物,何金熙买了一张廉价床和几把凳子,由于他的腿是神经性痉挛,走路需要拄拐杖,那里的邻居也不太熟悉,日常生活很不方便,再加上需要到东四这边的医院看病拿药,八宝山距离这里太远,往返不方便,且来回要花10块钱,于是今年8月份时何老汉干脆直接回到这里。何金熙老人希望街道办事处申请重新再给他在这附近找一个廉租屋,可是政府说就给他每月300块钱的住房补贴,让他自己去找房子,老人应该去哪里找啊?冬天要到了,何金熙老人还要在风雪里坚持多久才能等到他所希望的廉租房屋?廉租房的应运而生,曾经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并不是所有的低保户都能享受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真的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吗?
一些经济方面有点困难的百姓朋友们,如果您有意入住廉租房,应熟知相关信息,以便开心入住廉租房。
百姓朋友们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应该了解以下信息:
办理机构: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1、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初审,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低保证、住房租约或住房所有权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属于孤、寡、病、残等特困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
2、社区居委会将辖区内的最低收入家庭的申请资料汇总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由其组织人员审核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有关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区房产部门。
3、区房产部门收到申请核查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社区居委会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属于租金核减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发放《租金核减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到住房产权单位核减租金。属于租金补贴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发放《租金补贴通知书》。申请人送交《住房租赁合同》并经备案后,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租金补贴。属于配房租赁的,报市国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市国土房产部门对符合配房租赁条件的家庭,通知区房产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享受低保时间、人口结构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分排序,轮候实施配房租赁。经评分排序,名次在前的家庭优先纳入配房租赁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