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予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赠与公证书;(4)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5)房屋平面图;(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2)继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继承公证书;(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资料提交数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申报范围:个人或法人单位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1、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他项权利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所需资料:
1、现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土地使用证;(4)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5)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6)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7)抵押合同;(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9)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2、在建工程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开发企业的,提交开发资质证书;(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5)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6)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7)抵押合同;(8)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9)开发企业有预售行为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预售商品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开发企业的,提交开发资质证书;(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7)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8)抵押合同;(9)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10)开发企业有预售行为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4、资料提交数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机构:各地市房产管理局。
办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房管局负责受理;
2、审核:租赁管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审核符合租赁条件的,部门负责人于2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4、发证:准予登记的,于1日内制作房屋租赁证并送达。不予登记的,制作不予行政登记决定书并送达。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2、书面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租赁方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方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审批条件:
1、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有合法证件;
4、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节】买房办证不用愁政府部门巧支招
房产管理局帮您办理房产证
买房,绝非小事;办理房产证,成为房屋的合法主人也是购房朋友的头等大事。那么,政府的哪些相关部门能为您服务、为您解决办证的头疼呢?我们本着从最实际问题出发,力求语言简洁平实,让您易看易懂,开开心心地办理出房产证,成为房子真正的主人。百姓朋友们要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应该了解该房屋是否有房产证?该房产证通过哪个部门。通过哪些流程进行办理。
房产管理局有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的管理和登记、预售商品房的审批、房产抵押登记、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房产公司及房产中介的资质审核等相关职能。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图: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具体剖析: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产权人需准备资料: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满十八岁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契税发票上报联;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第二联。
开发公司需准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授权委托书。
同时,交纳相应的住房交易产权登记费。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产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房管局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要求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者提交:购房合同(正本);购买发票(原件);竣工决算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要求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者提交:购房合同(正本);购买发票(复印件);竣工决算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房产证丢失了怎么办
张姨通过中介公司成功将位于芳村的旧房出售,但却在前往签约途中丢失了房产证。张姨非常苦恼,不知如何是好。房产证不见了,应该如何处理呢?若要继续出售该房屋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具体步骤又是如何?
专业人士表示,张姨应先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首先,张姨需到交易中心申请内部查册,再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报告到登记窗开具《登报证明》。然后在本地日报上登报一天,持报纸原件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后再晒图。登报1个月后,备齐登报报纸原件(整张报纸),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所需时间一共约3个月。百姓朋友们如果出现房产证丢失的情况,可到当地房产局办理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办理遗失登记的大致步骤:1、内部查册(约7个工作日);2、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具结报告(业主自己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开具《灭失证明》(即登报证明);3、登报一天(当地知名报纸);4、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5、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6、登报1个月后持报纸原件、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7、取证(缴交证照印花税)。
办理遗失登记所需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3、遗失具结报告;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7、委托书。
开发商违约不给办理房产证,如何维权
入住两年未办房产证:阳光明居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金稻田路,是由深圳市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开发的楼盘,由于该楼盘在初建阶段就已经公开发售,所以购买其房产的业主当中,有最早花不到4000元/平方米就买了楼花的,也有花了超过5000元/平方米买了现楼的。虽然不同的业主花不同的钱买下阳光明居的房子,但如今却遇到同样的麻烦:该楼盘从2001年8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至今,已经有超过两年的时间了,楼盘的发展商却一直没有通知业主们去共同办理房产证的转移手续,甚至连楼盘的初始登记都没有正常办理。人民法院是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法院工作应该怎样有利于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法院切实做到“诉讼有人引,法官有人找,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
百姓朋友们应该了解法院内部一般具有的功能:
一是咨询查询功能。通过电话、窗口接待等形式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信息、诉讼知识、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咨询和查询服务。
二是导诉功能。设置导诉台或导诉窗口、配备导诉人员引导当事人诉讼。
三是立案功能。
四是信访功能。进行接访以及信访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
五是调解功能。遇到双方当事人到场且愿意调解的,视情安排立案调解或审前调解。
六是司法救助功能。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一门式”服务。
七是服务功能。立案接待大厅提供材料复印、上网查询资料、收发电子邮件、公用电话、茶水等服务。
明了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买二手房理性维权有高招
二手房是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欲购买二手房的百姓朋友们,要密切关注二手房交易相关信息,以理性的眼光进行高效的维权。
案例1中介有意隐瞒房屋改造
2007年6月4日,阮小姐到北京西城区消委会投诉,称6月2日通过某房产中介服务中心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发现产权证图纸与实际房屋结构有很大区别,要求退回定金并取消协议,但遭拒。消委会认为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房屋本身的实际结构不相符,要求中介取消协议并退回定金1万元,中介同意。
案例2卖方试探价格“忽悠”买家
杨小姐欲与男友购置一套房子,但考虑到贷款利息增加,为了尽量少借款,他们决定买一套二手房过渡。杨小姐在松苑路附近看中了一套面积约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双方通过中介达成17万的交易价。
然而签合同当天,中介方却告诉杨小姐称卖方没有时间来签合同,并让杨小姐先单方面签上合同,然后由中介方拿给卖方去签,可两天后对方提价至19万。杨小姐再次答应了对方。几天之后,中介方又告诉杨小姐,说卖方又要求他们一次性付完交易款。“如果我有这么多现金马上给他,我就不用买二手房了啊。”杨小姐无奈地说。百姓朋友们因自身经济能力有限,选择二手房,应该了解相关的房产信息,如二手房交易手续、买卖税费、谨防买卖陷阱等等,以便更好地保证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