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部门中那几位被辞退的同事沮丧不已,因为公司的这个决定来得太突然,一点儿征兆都没有。公司怎么能说不用就不用了呢?自己的职业发展就这么突然被中断了,而且还失去了经济来源。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员工吗?
专家提示
TIP1不需要书面通知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员工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员工过失在前,用人单位可根据员工的过失行为,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书面通知。
TIP2
确认过失争取留任机会
员工存在过失,而被辞退时,若自己不知道过失在哪里时,可让用人单位明确指出自己的过错,看看自己的过错是否足以符合被辞退的条件。同时也可表示自己的改过诚意,争取通过协商,获得继续留任的机会。
TIP3
需要书面通知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属于员工本身没有主观过失,但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客观原因或外部环境的变化,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付出相应的成本后,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TIP4
程序是否履行,理由是否合理
员工此时被辞退,应看看用人单位是否完全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所说的理由是否有足够的依据。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不规范的行为,随意找个理由,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注意用人单位若没有足够的依据或未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提出异议。员工应保留好单位的书面通知,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IP5
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针对单位裁员的情况,不仅仅需要书面通知,更需要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还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备案。这些程序都是必须要履行的。
TIP6
确认书面通知
员工接到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应注意通知的内容,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交接的要求等。书面通知作为法定程序,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应盖有单位的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以表明其合法性。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履行签收的手续,如签字回执。此时,员工应首先注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单位与自己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否一致,还应注意如果该通知中写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且这个理由不属实,或员工对此存有异议时,在签收确认时,应予以注明或拒绝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