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她像是一部荒诞不经的小说,而我却是这部小说的男主人公。
在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爱我的人我不爱,爱与不爱是人们在争论着的问题,直到现在依旧没有答案。
24年以来,我都是一个平淡无奇的男人,生活如此,工作也是如此。在平淡的生活中,我从来不敢奢望任何的爱情。我不打算找人结婚。我不想把自己套在另一个人身上,那样会显得很蠢。
在我看来,爱情无非是一张陈旧的电影碟片,有很多发烧友看了一遍又看一遍,过后那些陈旧的电影碟片还是被他们的主人塞在某个架子上,忘记,然后,再去搜集下一张——收藏,成了过程。
我做不到这一切。我喜欢看多部电影,有时候是黑白默片,有时候是惊悚片,有时候是香港独有的搞笑片,可是,我不收藏。我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我喜欢的,永远是下一场精彩。爱情之于我,显得可有可无。
为此,我大学毕业后,静静地找了份工作。白天去公司工作,下班去酒吧消遣,然后回家,我每天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我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轨迹在走。
有时候,朋友会对我说:“你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宅男。”
我说:“你见过经常去酒吧的宅男吗?”
我等待着,一些意外的发生。
这一天晚上,我又和朋友们去酒吧买醉。
“家栋!”忽然,隔着几张桌子和几乎高达100分贝的音乐,有人站起来招手。我一看,是一个多年不见的小学同学,就端着啤酒过去,微笑,问候,寒暄,祝愿,约定下一次聚会。
人生无非就是这样,充斥着一些偶然和必然的事件。
不过,对于感情,我一直看得很淡。也不是我虚伪,而是我根本不上心,没有办法。
喝到七分醉,所有人都倒下了。嘈杂的音乐于午夜骤然停止,刹那间我错以为时空转换,到了另一个世界,到了遥远世界的彼岸。酒精在身体内燃烧,那么狂野,可是,世界为什么突然静下来?
散场后我们在门口挥着手道别,看着他们东倒西歪各自回家,我非常颓丧。
没有睡意,我一个人沿着江边大道,把手插在口袋里,沉默着散步。道路两旁的法国梧桐成为我眼中的倒影,初秋的风带着凉意扑面而来,令我酒意乍去。
找了一个角落我开始呕吐。很久,我才起身,打算回家好好睡一觉,一抬脚,却被一团柔软的物体绊住,还来不及跳跃,我重重地摔了一跤。
借着路灯的光亮,加上呕吐过,意识模糊中我看见一只雪白的小动物躺在地上,浑身发抖,两只眼珠发出绿宝石一般的光。那样的眼睛比人类的浊眼要清朗清澈许多倍,真正当得上“绿宝石”了。
我呆了一呆,将它抱起来。
它的身子柔软而温暖,但是眼神中充满了疏离与恐惧,是非常深的恐惧。
我被那眼神击中,呼吸一紧,犹豫着要不要放弃它。然而,可能是酒入了愁肠,看着它绿宝石般的眼眸,我舍不得。
一觉来时,已是中午时分,我浑身疼痛着,呻吟不绝,爬起来,才发现自己睡在沙发上。
一条蓝白格子的毛毯从胸膛滑落。这条毛毯已经很旧,老是脱毛。有一阵子我把它收起来,后来一直找不着。可是它突然出现了。
房间也是异常干净,地板上有水痕,沙发角落的茶几上一小盆雏菊幽幽吐着暗香……真像是走错了路,走错了房间。
“你醒来了?真好!”一个细如银铃的声音爽朗地跟我打招呼。
风儿似的出现在我面前的,是一个眉目清秀的长发女子,她把一只纤手伸到我额上:“你感觉怎么样?还晕不晕?”
也许她说第一句话的时候,我还在发懵,但当她手的温度透过我的额头传到我的身体其他部分,我吓得弹起,从沙发上跳下地来,赤着脚大叫:“喂!你……你是谁,你怎会出现在我家里?”
她的表情好像非常惊愕:“昨晚不是你把我带回家的嘛?”
“哦,明白了。”我愕然,急忙找到长裤穿上,一边打领带,一边取出皮包,匆匆拿出几张钞票递给她,“够不够?”
我一直没有勇气答理这样的风尘女子,昨夜,我定是疯了。
她咯咯笑,推开我的手,转身把一碗银耳莲子汤端给我:“趁热喝……”
我把碗重重放下,皱着眉头问:“你要多少钱?”
“我不知道。”她老实地回答,“我只要住在这里,好像就可以了……”
我整个人都发愣了,一时手足无措。可能因为我不是那种世故的男人吧,对于异性我始终怀有一种不可控制的感觉——她也是我接触的第一个女子。
“如果你找不到自己家,你可以报警啊!”我蠢得这样提醒她离开,“你住在哪里?我可以找人送你回去,或者我现在出去给你打个车……好吧,如果你坚持,我可以送你回去?”
她的眼睛明显地亮起来:“可以送我回去?真的可以?”
“你住在哪里?”我的情绪开始好了一点儿。
“我住在猫界啊!”她拉着我的手臂,把墙角一张雪白的皮毛指着我看,“我现在就穿上它,你送我回去,好不好?”说着,她就似一阵清风掠过,蹿入那张雪白的皮毛,化为一只白色的波斯猫,昂着头,双眼放出宝石般的绿光,期盼地望着我。
天哪!天哪!我想我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她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