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还没有起床,听到客厅穸穸碎碎地发出声音。起床一看,见我朋友谢辉君带回一位女子,女子见我便觉得难为情。之后又找不出难为情的原因,于是现场被搞得很尴尬。辉君见我便微笑,那意思似乎在谦虚地说,“这个女孩是我昨天晚上弄到手的,还可以吧。”我跟女孩打了个招呼,“早上好,你随便。”女孩说,“我们昨天晚上去看电影了,然后通宵上网。”之后,我们没有话太多话,我没有问他们昨晚去可那里,但女孩似乎还一再的解析说,“我们在网吧过了一宿。”我转身继续回房间睡觉。想起那女孩为什么跟我说他们昨天晚上的事情,便觉得有意思。言下之意有点像向我解析他们在晚上没做过什么,想想便自己偷偷的为这女孩的尴尬感到有趣。直到八点钟,我起床。那女孩进了辉君的房间,里面时不时的发出打笑声。之后的事情我不得明白。但想想能躲过辉君一个晚上的女孩也不多了,能躲过他一个晚上和一个早上的女孩更是绝种了。想那女孩绝距今天早上,一定又上辉君的贼船了。想辛苦了一个晚上和一个早上才换来这虚伪的爱情,便觉得辉君还真的不容易。
之后的几天,那女孩一直在这里住着,起初的那种尴尬却在不知不觉种消失,也名正言顺的成了辉君的异性伴侣。此后,女孩来这里的次数越来越少,这种减少一直维持了一个多月,以后再也没有看到这个女孩。我问辉君,“那个女孩呢?”辉君一边抽烟一边略有思绪地说,“我跟她分手了。”
“哦,这么快?”然后试图安慰他,“也没什么,你也不用担心。再找也可以。”说完这句话,突然想起我的这些安慰对他而言都是废话。对于他,女孩离开他绝对是一种他的庆幸。也正好省了分手程序的时间。
辉君说,“你说的对,女人如衣服,是不是啊?”说着便走到冰箱拿出一瓶啤酒,倒了两杯,给我一杯,我跟他喝起了啤酒。
辉君把酒杯放回桌面后说,“我说,海洋,你有女朋友吗?”
“恩,可以说有。”
对我这一奇怪的回答,他感到新奇,“怎么说呢?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嘛。”
我解析说,“就是属于那种可以说是我女朋友也可以说不是的那种女人,现在还不知道她到底是不是我女朋友。你知道的。”
“这样啊,你喜欢她?”
“是喜欢。”
他掏出钱包,打开指着上面的照片说,“你看,这也是我女朋友,不,应该说也跟你一样,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女朋友,不过我喜欢她,也她妈的跟我有过这么点肌肤磨察。”
“有过肌肤磨察?那还不能奠定你们的关系?”
他又喝了口啤酒,似乎在笑我的短见,“这怎么就能奠定关系?现在是什么年代了?再也不是封建社会年代了。”
“现代又怎么啦?我们还一样要保持伦理道得的嘛。我是说、、、、、、恩,一样要文明的。”
话题展开的像是在进行分析社会现象的辩论赛。他说,“也不是这样说,我是说爱情是一种很奇妙的东西,新社会的人都有爱情自主权,在进行爱情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去进行。有人认为要先结婚再干那事情,有人却认为先干了那事情再结婚也不是不可以的。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干了那事情之后,许多人的爱情发生了转变,不得不把爱情终止,这就是放荡的起因。但这些先干后结的人每每会遭遇许多失败的爱情。所以每每会在失败后想再寻求爱情,于是再干,然后再失败,事情多了就变成我们说的放荡。其实、、、、、、在我眼里,这不是放荡,而是爱情实验,这正是爱情自主发展到现在的其一现象。”
当然,我不会明白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我似乎明白他是在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更坚持他的做法没有违背道得伦理。我问他,“那么你认为什么才叫放荡?”
他略思考一下,继续说道,“放荡?有这种行为的人很可耻,说实在的。我所说的放荡就是那种纯粹为了一时的快乐而出去欺骗女孩子的行为。总之很可耻。”
一瓶啤酒就这样喝完了,之后又拿出一瓶,照样喝的一滴不剩。
我问他,“今后有什么打算?”
“什么?什么打算?你是说爱情吗?”
“是的。”
辉君手托着酒杯,酒杯被他来回摇晃,酒杯里面的酒跟着一荡一荡,似乎在做荡酒游戏,然后停止荡动酒杯,“不知道,实验,唯有实验才能得出真正的爱情。”
“怎样实验?”
“从表面上看到喜欢的女孩子,就跟她说明我的想法,然后相处。”
“哦!那你先干那事情吗?”
“因人而定吧,如果对方属于这样的观点,我就满足她,但我绝对不认为干了就等于要给女孩承诺什么?这只是爱情实验阶段,如不适合,双方都可以提出意见,实在不行也只好分手。当然也不会感到内疚什么的,毕竟我也是伤害者,也跟着那女孩一起失恋来着,不是吗?”
“明白了。”
听了辉君的这些解说,我不得不给放荡从新下一个定论。并不是干那种事情多的人就是放荡,即使只干过一次那种事情,但在干的过程中没有爱情作基础,那么这些人同样可以称为放荡。
做爱就是这两种解析,一是爱情的实验或享受过程。二是廉耻的放荡。要是了解的够透彻,你会问,不可以不在结婚之前做这种事情吗?当然可以,但每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有人喜欢这样的实验爱情,我们也无权干涉,除非你说他们是非法同居。这就是现实存在的现象与法律的矛盾。有人喜欢先做那种事情,以了解对方的性生活习惯,然后决定是否可以跟有这样性生活的人结婚。但法律不允许我们未结婚就同居。这是很麻烦的,法律自然有它的作用。如若不然,许多非法分子就可以大张旗鼓的利用法律,逍遥法外。比如可以经营妓院等等,然后爱滋病感染严重,这就是不能非法同居的原因。有卖淫者可以借口说它的经营场所是爱情的实验基地也不是不可以啊?所以性需要我们去遵守道得与法律。有爱情的性才是完美的。这就是辉俊给我的启示。
辉君隔了一段时间没有带女孩子回家。使得平常阳台上挂满的女士内衣不翼而飞,消失得彻彻底底。我也捞得个平静。这断时间,我经常上网。其目的不得而知。打开网页想查资料却不知道要查什么资料,其实也不需查什么资料。最后不得不承认是自身的无聊才到这电脑旁边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