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规定”的“居住证明”
一月三十日清晨孩子爹临出家门丢下的“我自己还没地方住,你快搬”的逐“客”令让言忧心忡忡。跟着这个男人、过着过着,到最后连同孩子一起连一处遮风避雨的地方都没有了。是这个男人刻意要赶母女俩净身出户、还是这个男人没有责任心、不想担当?言跟这个男人过了十几年,从这个男人嘴里听到最多的词汇是:离婚;这个男人干的最轰轰烈烈、最显本色的事是一次次上法院起诉言离婚。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是言挥不去的情绪,言不知道接下来还有什么不可预知的祸事会降落到自己的头上。
言想知道孩子爹的诉求,打电话咨询法院。法院告知言:没有立案。
思量再三,言决定主动起诉。不能再这么“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被动生活。对于孩子爹离婚、还是言离婚,女儿没有异议,只有一个要求------不要将“离婚”的影响扩大。不能让同学们知道父母“离婚”,没有第二个人知道更好。
言思考着怎样“离”才能不给女儿造成影响。只有不能让认识自己的人知道言离婚这件事,才能守着这个秘密。否则,在很短的时间,全世界都会知道言“离婚”这件事,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言犯难了,首先,过不了第一关:去社区开“居住证明”。没有“排头”的证明社区不会出具的,社区得了解“居住证明”出示给哪个单位、什么用途?除非在社区有“话语权”。前两年,也许还能开出来。那会儿,言在社区有话语权,当然是“付了费”的。这两年,言自己的日子也捉襟见肘,没有话语权的“支出”,当然不按“规定”的证明社区是不会出具的。这些年,在社区进进出出,心照不宣的“规则”,人尽皆知。
没有“居住证明”,按程序首先不能“立案”。言想通过“变通”的方式开出“居住证明”。于是,言走进街道,说明了情况,请求街道能出具一张“居住证明”。街道答复:不在职权范围、也没有这个责任。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言走进社区,当然是灰头土脸、两手空空地走出社区。------“没有‘排头’的证明社区不能出具。这是规定、是制度。”整整一上午,言在街道与社区之间来来回回、进进出出,只为那张“居住证明”。最终,还是两手空空。这天,孩子爹不知去向已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