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馆旁边发生的那一点不愉快,很快就被苏然和雨晴抛到了脑后,因为苏然和雨晴很快,就离开了那个小镇,进了一个村子。
与小镇的繁华相比,村子,萧条了很多。
至少,农民外出耕作的时候,都是愁眉苦脸的。
大约,村子里唯一精神饱满的,除了苏然和雨晴,就是满地的庄稼了。
“老伯伯,怎么了?为什么大家都总是这样愁眉苦脸的?到底发生什么了?”雨晴遇到了好多个愁眉苦脸的农民,有些看不下去,便找到了一个人问了问情况。
“鬼子要进村了啊!”那个被雨晴叫做“老伯伯”的老农叹了一口气:“你没听说么?那些有能耐的人,都早早的卷款跑到东洋人那里去了,就剩下我们这些老胳膊老腿儿,跑不动了,准备干脆死在地里得了。”
雨晴听了这话,有些吃惊:“能走的——都走了!?”
“差不多吧。”老农点了点头:“地主土财,就剩一个金半城没走了。”
“怎么他……”雨晴刚想问,就让老农的话打断了:“他不走很正常,别家地主都是卷了细软跑路,就这个金半城,从祖上开始就一直购置田产,兼并土地,他爹叫金一村,结果他爹在给他取名字的时候算了算,觉得自己这辈子真的能买尽一村子的土地,而这很可能是他爹给他取的名字的功劳,于是就干脆给他的孩子取了一个‘半城’的名字,期待着等他的孩子,能够把自家的家业,置办到半个城那么大。”
“不得不说这个叫‘金半城’的土财主很厉害,他是大前年掌家的,他先是装作一个不知柴米油盐贵的公子哥的形象,给邻村放出风声,说想让自己家里包括家丁婢女在内的每一个人都穿上五层蚕丝织成的衣服。”
“邻村人本来觉得这个公子哥不应该这么傻,于是大家都没理他,直到收蚕丝的时候,才发现,村子里几个种桑树养蚕的人都小赚了一笔,于是,大家纷纷把地里的庄稼,改成了桑树,开始了养蚕抽丝的道路。”
“那是前年的事情了,结果到了去年,那个公子哥如愿以偿地买到了足够他们家每一个人做十套蚕丝衣服的蚕丝,而除此之外,他还买了许许多多的土地——我们村子的土地,就是他那年买下的。”
听到这里,雨晴有些吃惊:“那要花多少钱!?”
老农笑了:“没花太多钱的。”
苏然听到这话,却是恍然大悟:“好厉害!”
“唉!看来小哥你是个读书人吧。”老农叹气:“若是当年村里有个读书人的话,我们也不至于落得一个变卖田产的下场啊!”
“怎么了?”雨晴有些疑惑:“不应该这样啊,不是明明他还要花钱买蚕丝么?怎么有那么多钱来购买土地的?而且……地这种东西,不是有钱就能买得到的吧。”
苏然苦笑:“你大约不知道,两千年前,有一个国家,叫做齐国吧。”
雨晴点了点头:“嗯,你没写过的。”
苏然闭上眼,想了想,又摇摇头:“唉,看来,自己退步了好多呢,连原文都忘记了——若是还有科举的话,我一定是名落孙山的那一位吧。”
“喂!别卖关子了,赶快说吧。”雨晴戳了戳苏然。
于是苏然组织了一下语言,就讲了起来:“齐国旁边有个小国——忘了是那个国家了,就当是郑国好了——那些小国都是属于人民团结幸福,易守难攻的国家,齐国看那些国家不顺眼,想收拾他们,结果大臣给了国王一个建议。于是,第二天,国王穿上了一件鹿皮做的长袍,并且对这件袍子相当夸赞,说这鹿皮真好,也只有郑国的山林里才能产出这样的鹿皮。大臣们听了这话,纷纷到郑国求购鹿皮,一时间,鹿皮有价无市,于是郑国的人就荒废了自己的耕地,去山林里猎鹿——结果是,几年之后,山林里的鹿没了,大臣们都穿上了鹿皮的衣服,然而堆在郑国仓库里的鹿皮,都多得发霉了——而郑国的粮食,由于田地荒芜,也只能从齐国进口——齐国就是这个样子,几乎是兵不血刃的瓦解了郑国的经济和战斗力。我实在没想到,在这里竟然能看到如此雷同的操作。”
“是啊,换做几年前,我也想不到,人的心会这么黑的!”老农愤怒地向地里吐了一口痰:“如今就好多了,鬼子来了,按理说,无论是金半城也好,周扒皮也罢他们都应该收拾细软跑路的——就可恨这金半城贪恋自己的产业,一意孤行,宁死不退,还准备组织我们这些老胳膊老腿儿打东洋,难道他还想用我们的尸骨血肉滋养浇灌他地里的庄稼么?我呸!”
老农说完,或许是有些激动,连连咳嗽了好久好久。
“老伯伯,您先歇息一下吧。”雨晴见老人这样,有些担心这个老伯伯的健康问题,就上去扶了他一把。
“谢谢小娃娃了——我不碍事的”老农笑着对雨晴说,说完,他就扛着锄头,去地里干活了。
“人怎么可以这样!?”雨晴相当生气:“那个金半城,太卑鄙了些!”
苏然摇头,给金半城下了一个评语:“他很聪明,也很厉害。要是……要是他把这份心思,用在打鬼子的事业里,该有多好……”
雨晴默然,而后,苏然和雨晴就继续踏上了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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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主有两种,一种是好的,如张思德,一种是坏的,如周扒皮。又分两种,爱国的,和不爱国的。都讲明白的话大约需要四五个村子,于是我就不准备一一展开了……毕竟我写的,只是个例,不是全部。如果硬要分类的话,这个地主属于秩序邪恶阵营,跟患者里面的苏然一样……
真的要评价这个地主的话,我不太好评价,理论上,站在看小说的人的眼中,这个地主从骨子里就坏透了,欺骗,巧取豪夺,无所不为。
而事实上呢?地主一共做了这样三件事情,一个是在收购蚕丝这件事情上用一年的时间确立了蚕丝是一个贵重物品的形象,一个是在他收购完了蚕丝之后就停止了蚕丝的收购,一个是购买了许多土地。
如果还有一点,那就是,他提高了自家粮食的价格。
看上去,他做的事情,无可指责,你并不能去责怪他,说他必须按照某一个价格去收购蚕丝,哪怕他已经不需要蚕丝了,或者,他必须以某一个价格出售粮食,哪怕市场上粮食供应已经很紧张了。
这个地主做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做过。唯一不同的是,地主能贯彻到底,而农民的提价,都是可以用讲价的方法讲下去的。
其实,如果站的高度不够的话,我们会感觉,这个金半城的所作所为,都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按照规则走下去的。
事实上呢?其实我想说的,只是那一个问题,就是,现代法律体系其实漏洞很多,真正有罪的人,往往不是那个扣动扳机的……
若是某些农民因为金半城的行为而落草为寇,走上了梁山好汉的不归路,这责任,永远不会落到金半城的身上。
只是,真正有大罪的人,从来,或者说,大部分,都是在监狱之外,逍遥自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