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子》的注释,最早的有韩非《解老》、《喻老》两篇。汉魏以后直至近代,注释《老子》之多,仅亚于《论语》。国外也有多种译本流传。《老子》在国内外都有广泛影响。老子用诗一样的韵语来写作。这使得它有语约意丰的特点。后来的解说者自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绵艮两千多年,诸家异说,不可穷尽。
《老子》的思想,被后人从三个方面作了发展,形成了三个支派。一是《庄子》学派,把《老子》思想引向主体心灵哲学,发展了老子对宗法刑政的批判精神。另一支派是申不害、慎到学派,把老子思想引向法家,至韩非子而集大成。再一支派是稷下道家,把老子思想引向与阴阳五行思想、儒家思想相结合的道路,逐步成为一种综合性的治国之术。《吕氏春秋》、《黄老帛书》、《淮南子》是其思想的继承。也就是说,黄老道家是对稷下道家的改造和发展。黄老道家又是汉代道教初兴时主要的直接思想来源之一。到魏晋时期,何晏、王弼等人综合了老子和庄子的思想,与《周易》相结合,又产生了魏晋玄学。
《老子》与道教有非常深厚的关系。这首先起源于老子的被神化。老子变成人们顶礼膜拜的神有一个过程。《庄子·天下》已经称老子为“古之博大真人”。战国中期之后出现的黄老学派,把老子与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并列,同尊为文化创始人,老子的地位已得到了很大提高。《吕氏春秋·不二》把老子排在孔子之前作为天下十大豪十之一。东汉前期,佛教传人中国,楚王英“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此时老子已接近于变成宗教的神。王充《论衡·道虚》中提及当时流行的迷信说法中,老子被当成“寿命长而不死”的神仙,“逾百度世,为真人矣。”王阜在《老子圣母碑刻》中说:“老子者,道也,乃生于无形之先,起于太初之前,行于太素之元,浮游六虚,出入幽冥,观混合之未别,窥清浊之未分。,,这是把老子看作道的化身。事实上,道教此后虽然把老子作为人格神的道德天尊顶礼膜拜,但其实质内涵仍然是道。边韶《老子铭》说到,世上好道的人“以老子离合于混沌之气,与三光为始终”,“道成身化,蝉蜕渡世,自羲农以来,世为圣者作师”。接着,《老子想尔注》首先把老子称为太上老君,说:“太上老君,姓李名耳,字伯阳,一名重耳;生而白首,故号老子;耳有三漏,又号老聃。”之后,老子又被称为道德天尊,与元始天尊、灵宝天尊并为三洞教主。这样,在道教兴起之后的道教和佛教互争高下的斗争中,才有人伪造了老子西出函谷关度化释迦牟尼的故事。老子之所以被神化,不仅是因为《老子》言简意赅,宏博渊深,哲理蕴味强,还因为老子的身世扑朔秘离,给后人留下了无限瑕想的余地,也给好事者留下了可供利用的余地。
《老子》的形而上的玄道为道教的道和术都奠定了基础。道教对道的理解,首先就是来源于《老子》。道教典籍中的“道”,也称为“常道”、“真常之道”、“大道”、“无上正真之道”等,被视为万事万物的“本根”、“总系”、“导首”,天地万物的本源和本体,具有“玄”、“虚”、“静”、“无”、“有”、“一”、“遍”、“常”、“通”等性质。这是以老子的“道,,论为基础加以发展而来的。道教的术也深受老子的术的影响。《老子》所提出的“致虚”、“守静”、“营魄抱一”、“专气致柔”、“玄鉴”、“玄同”、养生重“啬”等等思想,此后都为道教的养生术和神仙术所吸收。老子所阐释的君人南面之术被道教吸收后成为王道之术的一部分。老子伦理之术被道教吸收后成为道教伦理之术的一部分。老子的人生态度深刻影响了道教人士仙风道骨的品格,使其形成与世无争、淡泊名利,乐善好施,博爱济众、超迈脱俗的主流风格。
《庄子》
《庄子》这书源于庄周。庄周(约公元前369~公元前286年)是宋国蒙人(今河南商丘县,一说山东曹县),后人称他为庄子。庄周的学术思想,比较完整地保存在《庄子》一书中,《汉书·艺文志》著录《庄子》五十二篇,现存的三十三篇是晋人郭象所编,计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晋唐以来流行的各种《庄子》版本中,虽有内、外、杂篇之分,但内外篇的界限尚不固定。也正是因为内、外、杂篇的划分,自宋代苏轼以来,《庄子》书的真伪问题,令学术界纷争近千年,迄今为止尚无定论。
关于《庄子》的成书年代,刘笑敢考证后认为,内篇成书于战国中期,是庄子自己的作品,外杂篇成书于战国后期,是庄子后学的作品。这个观点大体可以接受。所以,《庄子》一书是庄子和庄子后学的一部具有学派性质的思想丛书。在研究庄周的思想时,可以内篇为主,适当兼顾外、杂篇。
庄子是先秦道家的重要人物,从《淮南子·要略》和《史记》开始,与老子合称老、庄。他是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或者说是道家作为一个哲学学派的确立者。如果没有他,道家也就不成其为道家,老子恐怕也未必会显名于后世。
庄周富于形象思维,以寓言表达哲理,“其文汪洋辟阖,仪态万方##(鲁迅,《汉文学史纲要》),他写的文章富有气势,犹如九天落瀑,喷薄溢涌,浩浩荡荡,滔滔不绝,如汪洋大海,波流激荡,变化多端,充满着浪漫主义精神。所以中国文学史上把庄子称为浪漫主义文学的开山鼻祖。他的思想宏阔渊深,蕴奥无穷。
玄奥精深的道
在中国哲学史上,老聃最早提出“道”这个哲学范畴。庄周继承了老聃关于“道”的思想,并有所发挥,《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授,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已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希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道”虽然无形无象,却最具有实在性,是自在、自然的,也是先验的。同时它是化生万物的本源。在万物生成之后,它仍然时时处处发挥着作用,是万物的本体。庄子比老子前进一步的地方在于,对“道”和“物”的关系,他提出问题并作了细密的论证和回答。他说:“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
物出,不得先物也。”(《知北游》)有形的万物乃至阴阳之气,五行之实,都摆脱不了其具体实物性,都还是“不得先物”而存在的有限之物。只有使万物成为万物的那个“非物”(“物物者”)——“自本自根”而又能“生天生地”的“道”,才能先于物而存在并成为万物的本根。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庄周对宇宙的最终“究极原因”作了一番别有风味的推论。他在《齐物论》中有段话说:世界在时间上从什么时候开始是弄不清楚的。你说宇宙有它自己的开始,那末在有开始之前必然有没有开始的阶段。再推而远之,那就是没有开始的没有开始阶段。宇宙究竟从何时开始呢?那是永远推不到头的。另外,宇宙是先有它的“有”呢,还是先有它的“无”?如果说有“有”,有“无”,那么在此之前就是没有“有”和“无”。再往前推,连没有“有”和“无”也还没有。现在突然说“有无”了,但不知有、无谁是真有,谁是真:无。正如郭象在《庄子序》中所说,这样的文章叫人读后好像进昆仑山,人太虚境,游惚恍庭,摸不着头脑。不过庄周的意思还是清楚的,他作这种推论无非是想说明,关于宇宙的开始问题,循直线式的因果链条去逆推探求,是永远推论不到终点的,即使像老子“有生于无”的话也没有说明世界的起源问题。
庄周以物为有限,以“道”为无限,认为二者的存在形式是根本不同的。有形的万物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是相对的存在,而“道”则是超越空间、时间的绝对存在。“道”无所依存,自作主宰,自己就是自己,之所以如此而不是如彼的充分而必要的根据,是时间、空间无法规范的,或者说,是在时空之外。
为了说明“道”是派生万物的实体,在“道”与“物”的关系上,庄周以“道”为“全”,以具体的事物为“偏”。他认为“道”衍生万物,而物不过是变易的形影,是“道”的表现。“形”是变幻的,万物之间发生着从一个形影到另一个形影的转变,“万物以形相生”(《知北游》)。人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变化,只不过是从开始到终结的形形相易。
以“形”相生相易的万物都有成有毁,而“道”则无成无毁,所以“道”是绝对的“全”。从“道”分出来的每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不全之“偏”。某一事物的出现是“成”,但同时对另一个事物来说就有所“亏”。
正如吹管操琴虽然演奏出了一些声音,但同时也遗漏了很多声音。演奏出来的声音是成,而漏掉的就是亏。音乐家一演奏就有成与亏,不演奏反倒无成与亏。发出声音而声遗,不发声而声全,所以不发声倒是合乎“道##的了。在庄周看来,人的任何作为,都是一偏,“偏”和作为“全”的“道”是相反的,只有“无成与毁”才符合“道”。而要达到“无成与毁”,就应该无所作为。从与道合一的角度来说,这些观点未尝没有道理。
庄子认为,从道的高度来看待世界,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中的万事万物,他们的性质和存在都是相对的,暂时的。既然如此,就谈不上有真正的质的稳定性和差异性。他举例说:“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愧费怪,道通为一。”(《齐物论》)这意思是说,细小的草茎与粗大的屋柱,传说中的丑人与吴王的美姬,宽大、狡诈、奇怪、妖异种种质的差别,从“道##的高度来看,都可通而为一。总之,庄周认为事物的性质、差异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不是来源于事物本身,而是取决于人的认识,取决于观察者的角度、比较的参照物及度量标准。从道的高度来看,一切大小、寿天、贵贱等等的差别都是人为的,都是主观的,因而也是不必要的。所以他主张万物齐一就是要人们以“道”观物。
万物齐一的观点引申进人类社会中来,就是“齐是非”。在庄子看来,世间根本就没有真是真非之可言。是、非观念原出于人们的“偏见”,也就是他所谓的“成心”:“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齐物论》)庄周所谓的“成心”或“偏见”,实则包括人们的一切见解和议论。“偏”与作为“全”的“道”是相对而言的。任何学术思想或言论的出现都是一偏,即都是对“道”的亏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庄周认为微不足道的成就和华丽的言辞是儒、墨是非产生的根源。
“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齐物论》)小小的成就是“偏”;任何言辞对知识的表达也是“偏”。这是因为任何言辞对“知##的表达都是片面的,有肯定有否定,所以一切言说都是一“偏”。在他看来,是非观念既然是相对的,因人而异的,那就没有真正的是和真正的非。“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齐物论》),没有辩论是非的必要,是非也是无法辩明的。它在《齐物论》中讲了一个寓言故事。养猴老人对猴子们说:早晨给你们三升橡子吃,晚上给吃四升好吗?群猴听了都发怒。
老人只好说:那么早晨给四升,晚上给三升怎么样?猴子们听了皆大欢喜。其实名称和数量都没有变,却其一以喜,其一以怒。人们“劳神明##去斤斤计较是非,不也和猴子们相似吗?
但是,庄子也说过:“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庄子·寓言》)这表明庄子也承认,在感性层次不确定的表象背后,事物有其固有的确定性。对于这种确定性,庄子是用天理或理的范畴来表征的。
“理”在《庄子》中所见到的有40多次,其含义有几种:一是自然的规律和法则:“同类相从,同声相应,故天之理也。”(《庄子.渔父》)二是天成的秩序:“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庄子.天地》)三是具体事物的特征,事物的条理:“天道之理,万物之情。”(《庄子·秋水》)四是道的具体表现、得道的阶梯:“知道者必达于理。”(《庄子·秋水》)这些含义中,最主要的是物固有的确定性的含义。虽然也有“循圣人之理”(《庄子·刻意》)的说法,但联系“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来看,“圣人之理”也是圣人对这种物固有的确定性的把握。庄子认为,懂得道的人必定能认识具体事物的理,因为道要通过具体事物的条理来表现自己。《庄子·缮性》则直接说:“道,理也。”由此看来,庄子用理来解释道,把理当作在重要性上仅次于道的范畴。这是对老子思想的发展。老子没有提及理。他所谈论的道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没有与具体的现实联系起来,使人不容易理解和把握。这个情况在庄子那里得到了改善。《庄子》用理来解释道,认为理比道要具体一些,可以看作条理,道和理之间有必然联系,把握了道,也就能把握理。通过理,道向形而下的人与物的贯通就变为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