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化视角将儿童视为一个固定的社会类别,从而令儿童拥有了和成人、老人一样成为研究对象的资格。进而,社会结构化视角可以从儿童与社会结构中其他类别的相互关系、与社会结构中的制度安排的相互关系入手,来考察童年这一社会现象。例如,我们可以将童年与同一国家中的其他群体如青少年、成人和老人作比较,因为他们都受到相同的社会构成因素的影响;同样,因为不同国家中的童年都受到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环境的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又可以进行跨国或跨文化的童年比较。
总体而言,采用社会结构化儿童分析模式的研究主要关注四个方面:
代际关系,儿童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年龄群体的儿童,与儿童相关的制度安排及养育、教育等。虽然社会结构化视角的兴趣在于儿童,但通常却是根据儿童与社会中其他类别的相互关系来理解童年经验。换言之,社会结构化的儿童视角使我们不但可以总结童年的特点,还可以总结童年所处社会的特点,因为它们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三、少数群体儿童
与社会结构化儿童相似,少数群体儿童分析模式也将儿童看作一个有着权利、身份和人格品质的普遍类别。不同的是,“少数群体儿童”更具有政治意义。它认为,当儿童被视为社会化过程中的客体而接受成人标准的驯化时,儿童的权利就被剥夺了。有关儿童的需求、儿童的发展的各种理论也都是成人为达成社会和经济目的而构建出来的,并非儿童自己对权利的表达。可见,这里的“少数”不是指人口数量,而是一种相对的无权力或被动的状态。
在“少数群体儿童”的分析框架下,儿童是有意识的、积极的存在,他们的声音应该被倾听,他们的观点应该受到重视。采用这种分析框架的研究者认为儿童有能力参与成人世界,他们的关注重点不是儿童的社会生活,而是儿童对其所参与的成人世界的看法和理解。因此,这种分析框架主要用于研究那些参与成人事务,但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之外的儿童。这些儿童主要存在于两个研究领域:疾病和工作———在工业社会的安全、快乐和被保护的童年意识形态中,死亡和劳动都是成人生活的构成部分,与儿童无关。
可以说,少数群体儿童分析模式不是“关于儿童”的社会学(asociologyofchildren),而是“为了儿童”的社会学(asociologyforchildren)。它将儿童从社会化过程中消极被动的客体转变为和成人一样具有能动性的主体,肯定了儿童具有表达和决策的权利。它要求研究者在各种强大的声音之中发现和倾听儿童微弱的声音,因此常常被用于社会政策研究领域。
四、部落儿童
部落儿童分析模式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其核心是认为存在一个相对独立于成人世界的、自治的儿童社会,儿童在这个社会中建立起自己的习俗、仪式和规则。而“部落儿童”分析的目的,就是要描述这个有着独特信仰系统和社会实践的世界。
“部落儿童”通过文化相对主义建立起了儿童作为研究主体的身份。儿童不再是社会化过程中“未完成”的成人,而是与成人不同的人。基于这个视角,人们对儿童的语言能力有了新的认识:儿童的话语意义可能是含糊的,可能和成人世界中的话语不一致,但这正是他们对世界的不同观点的表现。因此,儿童能够成为研究的信息提供者,他们的语言和游戏都可以作为独立于成人世界的社会生活指标来接受考察,而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对儿童的语言和行动进行翻译和解读。
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视角,部落儿童的分析模式促使童年研究发生了重大转变。首先是促使研究者对儿童语言的获得、语言游戏以及由此带来的能力的发展产生了持续的研究兴趣,使得探索真实儿童世界的人种学研究的数量大为增加;其次,这种以儿童为中心的分析模式也促使童年研究的场所发生了转换,即从家庭这一传统的社会化场所转向了学校、儿童俱乐部这些可能存在儿童自治群体的场所。
与过去的童年研究不同,新童年社会学研究既不将童年理解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生物学现象,也不将儿童视作社会化过程中未完成的消极个体。
新童年社会学在认识论上有两个新的突破:首先,它认为童年是社会、历史、文化、政治建构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环境对童年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一个普遍性的童年。那么,童年是如何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发生变化,童年的经验和意义如何被不同的文化和世代加以阐释,这些问题显然值得学术研究予以关注;其次,它认为儿童不是消极的、接受建构的对象,而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是建构自身现实存在的参与者。因此,研究者不仅要关注童年在不同时空中的含义的差异,还必须研究作为行动主体的儿童,认真对待其自身的态度、观点和行为。
在这两种认识论的指导下,新童年社会学形成了四种研究模式:社会建构的儿童、社会结构化儿童、少数群体儿童、部落儿童。这四种研究模式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例如,社会建构模式和社会结构化模式都认同童年是一个建构的结果。但是,社会结构化模式将童年视为社会固有的一个结构性类别,它在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中都必然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有了这个预先建立的童年概念,研究者就可以将童年与青春期、成人期相比较,也可以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童年进行比较,还可以对不同国家与社会中的童年进行比较。
简言之,社会结构化模式中的童年是始终存在的,它是一个全球性现象,而非本土性现象。而在社会建构模式中,童年概念并非从一开始就存在,而是需要通过分析才能得出的结果,童年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理解童年的概念是如何被本土的政治、社会及学术话语所建构出来的。换言之,社会建构模式中的童年实际上是“对童年的认识”,因为对童年的认识会随着时空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童年不是持续存在的,它具有本土性。又如,少数群体模式和部落儿童模式虽然都将儿童视为社会行动者,但两者展现儿童能动性的方式却不一样。少数群体模式强调儿童之间的共性,它认为儿童共享同一个身份,从属于同一个类别———成人世界中那个与成人不同且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人群。而部落儿童模式却关注儿童之间的差异,它分析的重点是儿童与同伴、家庭以及其他成人权威之间的关系,通过强调不同年龄、性别、阶层、种族以及健康状况的儿童在经验与表现上的差异来体现儿童的能动性。
新童年社会学是否已经形成独特范式这一问题还有待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它的确代表了近30年来西方童年研究的一个新取向。它在认识论和研究模式上的创新开启了许多新的研究可能性。它将儿童和童年嵌入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地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叙述之中,探究那些曾经被忽略的领域,如儿童的游戏、劳动、疾病、身体、时间等,从而对儿童和童年有了区别于哲学、心理学、生物学的新的认识。这种新认识不仅创造了童年研究的新视角,并且有可能促使研究者对现代性、全球化、社会公正、社会政策以及法律等议题产生新的认识与理解。
何芳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