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刚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青年的信仰问题、生存与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进而激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出现了一波蔚为壮观的青年研究热潮。今天活跃在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研究和教学一线的许多著名学者,都曾在那个火热的年代开展过青年研究,留下过关于青年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是在那个时候,人们提出了建立“儿童学”、“少年学”、“青年学”的目标和理想,并为之努力奋斗。但是这些热情,这些蓬勃的场景,在90年代之后逐渐冷却、退场。今天,还在坚持为青年研究的学科建设执著努力的学人似乎在减少,国内高校与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专门从事青年研究的机构也出现减少的趋势。
另一方面,现实中人们对青少年生存与发展的关注、争议,甚至误解并没有减少。成人社会对一代又一代儿童、青少年的发展倾注了心血,又充满了担忧。但是,成年人所有关于70后、80后、90后,乃至00后的这些担忧以及因为这些担忧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社会政策,并没有得到年轻世代的认同。在这个变动着的社会中,年轻人的价值、心理、行为及其社会生活,值得我们从理论上予以更多的关注和研究。因此,撇除青年研究学科化发展这个纯学术理想不说,青少年生存与发展的实际本身也值得我们投入更有质量的研究努力。所谓更有质量的青年研究,大抵需要有更有解释力的理论工具,需要有更有效的研究方法,还需要有更严格的学术规范。
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国外青年研究者出版了许多杰出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著作,有的已经被翻译成中文,成为我国青年研究者和对青年发展感兴趣的读者的必读书目。但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已有的关于国外青少年研究著作的翻译引介工作还存在两个不足:第一,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系统地翻译国外青少年研究经典著作的译丛,相关的翻译比较零散化;第二,目前已经翻译引进的书籍大部分是心理学和人类学研究的成果,关于儿童与青年的社会研究的成果较少被介绍给国内读者。基于这种认识,从不断提升我国青年研究的专业化与科学化水平的基本立场出发,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投入专门力量,组织相关研究人员系统地翻译国外青少年研究的经典著作,特别是翻译那些尚未引入国内的青年社会研究方面的著作。我们希望以此推进我国青年研究的发展,深化我们对青少年的认识和理解。
青少年研究经典译丛的翻译和出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推进得到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来自不同学术机构同仁的大力支持,我们的翻译工作,也得到了一批从事青年研究的同事的热情支持,对他们之于青少年研究和翻译工作的热情、专业和努力,我一并表示感谢!
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来的翻译出版工作,热诚欢迎读者朋友对本丛书的翻译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杨雄(博士、研究员)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
译者序
自社会学出现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童年研究都处于相对被忽略的地位,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这一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伴随当代社会、文化、经济环境的变迁,各种关乎儿童的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促使儿童及童年受到的关注大幅提升,并一跃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新兴主题。在这股研究热潮中,一些欧美国家的学者聚集在“新童年社会学”的旗帜下,掀起了一场童年研究观念和方法上的重大革命。他们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化学、地理学等不同学术视角切入,尝试打破传统的童年观和儿童理论框架,重新将儿童定义为研究主体,理解童年如何被成人社会所建构及如何参与建构。本书正是一部细致介绍“新童年社会学”研究的著作,作者通过对大量研究的梳理与分析,系统地展示了新童年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脉络。
新童年社会学对儿童和童年的探究主要通过四种研究模式进行:社会建构的儿童(thesociallyconstructedchild)、社会结构化的儿童(thesocialstructuralchild)、少数群体儿童(theminoritygroupchild)和部落儿童(thetribalchild)。这四种研究模式有着不同的理论关注、研究立场和分析视角,它们既不是一个整体,也非绝对独立。一项新童年社会学的研究可能采用其中某一种模式,也可能同时采用多种模式。
一、社会建构的儿童
社会建构的儿童这一分析模式是对20世纪70年代英国社会学中所盛行的实证主义的一种回应。它批判实证主义中那种固化的理想型儿童,主张童年是社会所建构的,是可变且具有目的性的,不存在普遍、共同的“童年”。对于社会建构论者而言,童年和儿童并不是一个自然的存在,而是由我们的社会、政治、历史和道德背景所塑造的。因此,社会建构论者在对童年进行解释时,所关心的是童年这一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构成或建立的。可以说,社会建构论将儿童从生物决定论中解救出来,从认识论上将童年纳入了社会的领域。
“社会建构的儿童”强调童年的多元性,否认整齐划一的评判标准。例如,打骂儿童在过去的社会中曾是成人-儿童关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当代社会却将这种现象视为“虐待”,认定其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又如,堕胎或杀婴在当代西方社会中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行为或犯罪行为,但在一些非西方社会中却仅仅是一种出于经济原因而必须采取的行动,不具任何道德和法律意义。这说明,有关童年或儿童的话语受到时代和物质条件的影响,是由生产方式、养育方式甚至是教育方式所决定的。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地理位置、文化或阶层中的儿童与童年往往是不同的,绝对的、普遍的童年并不存在。
不难看出,以社会建构的视角来分析儿童或童年,要求研究者具有很强的自我反思能力:研究者必须承认自己对儿童生活的解释跟之前任何时代的研究者一样,都打上了自身所处时代的印记。从这一点来说,社会建构的儿童模式秉持文化相对主义,它非常适合用于文化分析和话语分析,是认识童年的多元性、流动性的重要分析工具。
二、社会结构化的儿童
“社会结构化儿童”的分析模式认为,儿童是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的共同特征:尽管他们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可能有所不同,但在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他们都是相同的,是所有社会结构的固有组成部分。显然,“社会结构化儿童”的分析模式不认同社会化理论那种将儿童视为人生过渡阶段的观点,而是将儿童看作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完备形式,是可以和其他构成社会系统的单元相提并论的独特的分析单元。这样看来,“童年”意味着生活在一个特定区域的儿童———无论是以时间、空间、经济或其他相关标准来划分的区域———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总体上是和社会的制度结构相关的,它们不会被历史进程中的偶发事件所改变,也不会随着有关儿童的讨论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