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就此在展开深入的生存论分析?“但我们现在必须先天地根据我们称为‘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这一存在建构来看待和理解此在的这些存在规定。”(SuZ,S.71)也就是说,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就一直是由“在世界之中存在”来指引的,即在“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一存在建构的背景中来分析此在。反过来说,对此在的深入分析无疑也是理解“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前提。“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解释要成为本源的解释,必须对此时提出的此在这一存在者进行整体且本真地把握。”此在之“此”(Da)与一种空间性的彼此无关,因为这样的空间性表示只与世内的存在者有关。同样,“空间的存在也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SuZ,S.150)这里的“此”理解为此在的敞开,因此,这里的结构无关于封闭的结构,也与空间结构无涉。“此在就是它的展开状态。”(SUZ,S.177)这里关于此在的结构仅仅相关于此在的展开。此在构成的样式是情态、理解与沉沦。海德格尔并未停留于胡塞尔的意识论,而是提出了他的此在的现象学。“这样,海德格尔便把现象学从观念论中解放出来,他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评和修正,对‘此在’的深入分析,对被抛和筹划概念的阐述构成了以萨特和梅洛—庞蒂为代表的存在论现象学的理论起点。”他的思想贡献是承前启后的。
一、被抛与情态
情绪是此在在世的一种基本方式。“此情绪没有心理学的意义,而是要在基础存在论的意义上来把握。因此它不相关于此人或彼人,而是相关于此在的存在。”存在论意义上的情绪,也不是人类学的。“情绪可能变坏,也可能突变,这只是说,此在总已经是有情绪的。”(SUZ,S.179)在情绪中,此在又是如何被关联到的呢?海德格尔认为:“……在情绪中,此在被带到它的作为‘此’的存在面前来了。”(SuZ,S.179)在存在者层次上,情绪与此在相关联。
此在是不得不如此的一种状态,“此在的何所来何所往蔽而不显,而此在本身却愈发昭然若揭———此在的这种展开了的存在性质,这个‘它存在着’,我们称之为这一存在者被抛入它的此的被抛状态(Geworfenheit)”。
(SuZ,S.180)那么,这里的被抛状态指的又是什么呢?“被抛状态这个术语指的应是托付的实际情形。”(SUZ,S.180)人作为此在存在并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无缘无故地被抛在世界上,人的被抛状态说明他业已存在着,并不得不存在着,因而,存在着的时候,既无根由,也无本质。萨特认为海德格尔也持有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这无疑是对海德格尔的误解。情绪是情态的样式,“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是它的此,其方式是:它或明言或未明言地现身于它的被抛状态中”。(SuZ,S.180)现身表现为情绪。
情绪是此在始源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情绪先于一切认识和意愿。在这里,意识并没有成为真正的问题。
人们在把事物作为现成物静观之前,已经有了情绪体验,但这种体验并非一种心理学上的体验。情绪是此在的现身,因为情绪展开了此在的被抛状态,而被抛状态指此在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毫无理由与原因地已经在此,且不得不在此,这一被抛状态由情绪公开出来。
此在的被抛在此,与选择和愿望无关。“人不是要去存在,也不是已经自由地选择了去存在,而是人存在。对于人来说,他的存在似乎是一种‘被抛的’存在;人似乎是被抛到事物之中的。”被抛表明此在已经在此,不得不在此,但这却与一种逻辑上的必然性无关,因为被抛关联于逻辑不可能关涉的存在论。此在的被抛,即为存在所抛,此在不能完全决定自己的命运。此在实际上存在着,它被托付给了它不得不在的那个在。被抛既是没有办法的,又是不由自主的。
在生存论存在论上,不能用关于纯粹现成东西的某种理论认识的确定性来衡量情态,否则,就会更加缺乏明白确凿。把情态看成是非理性,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做基于这样一种立场,即把理性作为规定和尺度,而把与之相反的东西拒斥在外。这里的问题是,理性这一近代思想的规定性,根本不能关联此在的这一在生存论存在论上的情态。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这样一类的东西,之于此在的被抛与情态是既不适切,又更无意义的。
意志与认识使此在成为情绪的,但这种优先性,并不表明意志与认识在存在论上可以否定情绪是此在的源始存在方式。对此在来说,情绪才是更本源性的。海德格尔揭示了情态的第一项存在论的本性,即“情态在此在的被抛状态中展开此在,并且首先和通常以闪避着的反离方式展开此在”。(SuZ,S.181)情态有别于灵魂的状态,也不同于反复的把握、各式的玩味和“体验”,只因为此在已在情态中展开了,“情态的有情绪从存在论上建构着此在的世界的敞开状态”。(SuZ,S.183)被抛的情绪乃是此在的展开。与海德格尔不同,在萨特那里,与人相关的苦恼、晕眩、恶心、羞耻、悔恨、病痛、欲望、爱情和憎恨等都是在心理体验的意义上而言的。
海德格尔看到了,思想史中对情绪阐释的诸多不足。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创造性的理性先于灵魂和肉体而存在。斯多噶学派也曾对情绪作过阐释,在他们那里,灵魂被作为物质的实体,逻辑思维是人的自由的决定性的东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一般情绪的原则性的存在论阐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而且,有关情绪与感情的探究往往被纳入心理现象之中,并与表象和意志并列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来把握。在海德格尔看来,情绪不应被理解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情绪中,此在被带到它的作为“此”的存在面前来。同时,情绪也不能通过心理的方式改变或克服。情绪的到来既不是从外,也不是从内,它发生在存在论的被抛境域中。
情态不仅在被抛状态中展开此在,情态本身就是生存论存在论上的存在方式,而不是外在于它的,“情态是一种生存论上的基本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此在乃是它的此”。(SUZ,S.185)在海德格尔那里,“被抛性为畏惧所敞开,它在本性上是虚无的经验”。从现象上看,畏惧与害怕虽有亲缘关系,但二者在存在论上究竟如何关联却从未得到过阐明。二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害怕总是指涉某一存在者,而“畏惧之所畏惧者就是在世存在本身”。(SuZ,S.247)也即,畏惧不关涉世内任何存在者,而是关联存在。正因为如此,畏惧必然要敞开此在及其被抛性。
同时,畏惧之所畏惧不要任何因缘,是完全不确定的,也不需要一种逻辑上的确定性,生畏是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害怕之所以害怕就是存在着可怕的东西,这种世内照面的东西分别具有手上之物、手前之物与同此在的存在方式。手前之物是作为对象的物,而手上之物不再是对象化之物,而是器具,其最基本的属性就是它的使用的上手性。同此在就是与他人打交道。克尔凯郭尔认为,畏不同于害怕,畏是没有具体对象的,畏是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的精神状态。海德格尔基于克尔凯郭尔的这一基本分析,把畏视做存在论意义上的此在的生存状况,正是畏揭示了此在在世存在的可能性。此在要同形形色色的其他存在者打交道,举锤子为例,我们手头有一把锤子,我们试图从理论上描绘它:有多重,有多大,什么颜色,何种形状,由何材料构成等等,但这些还不能使我们很好地把握它。作为用于锤击的东西,锤子用起来顺不顺手,重不重等等,这些是不能仅仅通过单纯的观察来了解与把握的,人们必须在与之打交道的过程中来掌握。任何器具都具有实用性,人们正是为了某一目的使用器具并与之打交道,这基于器具的上手性。手前之物或现成事物一般不具有这种上手性。
传统本体论把世界看成是手前之物的总和,与此观点不同,在海德格尔那里,就被给予性而言,手上之物优先于手前之物。手上之物与手前之物或现成事物的区分在于,手上之物由于作为器具的上手性,而不再是对象之物,而手前之物或现成事物由于缺乏这种上手性仍然处于对象物之中,这种上手性并不是人通过主观赋予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决不能通过赋予现成事物以价值特征和诸如此类的东西从而使其获得上手性”。此在还不可避免地与他人打交道,此在在使用器具甚至在环视器具的过程中,他人便进入此在的意识并与此在相关联,即共同遭遇。
此在之烦关联于存在,表现为与人和物的关涉。“因为在世界之中存在本性上是烦,所以在前面的分析中,寓于手上之物的存在可以被把握为操劳,而存在与他人的在世内遭遇的同此在可以被把握为操心。”(SuZ,S.256)操心是生存论上的基本现象,但并非简单现象。操心的规定是,它先行于自身,已经在世,寓于世内存在者的存在。烦是此在生存状态中的各种在的方式的整体性关涉,无关于人的心理情绪。此在在世这一最基本的、最始源的结构,就是在烦所揭示的生存状态中展开的。所以,此在在世本性上是烦。
此在之存在根本上是历史性的,因此,海德格尔回到前存在论去分析操心概念。由此显明了操心的优先性,人的存在源于操心,人生在世离不开操心,人由操心统治与支配着。虽然人的名称来自他的肉胚,人的存在却是由他的源头即操心来规定的。“操心不是意指某些不断出现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特性,而是意指一种业已作为根基的存在建构。”(SuZ,S.264)历史上所使用的操心还不是相关于存在论上的,此操心无关于心理与流俗之意。
从存在论上提出操心,旨在指明根本的存在建构,而不只是表明其在实际生存中的普遍性,如某种担心、投入。提出操心也不是为人类学设置存在论基础,目标始终只是基础存在论。生存论建构并不终结于操心,“把生存论状况阐释为操心,把操心同实在加以划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存论分析工作的终结;而只不过是把盘根错节的成堆问题变为追问存在及其可能的样式问题,以及这些样式的意义问题”。(SuZ,S.281)操劳和操心与烦又有何关系呢?“操劳和操心只是烦的衍生样式,由此这两者必须回溯到烦自身。烦在此不是为存在者之烦,而是为世界而烦。”烦之于操劳和操心是根本性的。
此在在世是一种被抛状态,人被抛向世界之中,被抛向经验,被抛入与物的关联中,这里有约束,不得不这样。此在在世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无缘无故地被抛于世。此在业已存在,不得不存在,并不存在一个离开了在世存在的此在的本性。此在既非主体,也非客体,其本性只是在世存在。但此在仍可筹划,有自由。此在被抛入世,不断遭遇各种境况,此乃此在不可逃避的命运。被抛与反思、认知状态无关,它是由情绪公开出来的。对被抛而言,并不存在什么因果关联。“因为情绪是此在生存的一个方面,它们必定是存在于世界之中的一个方面,因此也必定像对世界和在之中的揭示一样,它们是此在的。”情绪与此在的生存是不可分离的。
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同时也是与他人一道存在,“这些别人既不是在手头的(工具),也不是现有的(事物),相反,它们是也一起在这里”。在人的被抛状态中,死亡也同样是不可回避的,人终有一死,虽然许多人认为自己当下还没有碰上。情态敞开了此在的被抛性,显明了在世存在。此在的被抛表明此在不能随心所欲地干预与决定存在者。人是存在的守护者,而不是存在的主人。
二、理解与解释
如果说,情态是“此”之在活动于其中的生存论结构之一,那么,“理解与情态同样源始地构成此之在”。(SuZ,S.190)情态与理解发生密切关联,情态从来都有理解,即使有时以压制的方式,仍然是相关切的。同样,“理解总是带有情绪的”。(SuZ,S.190)理解与情态的差异似乎在于“当情态鉴于此在的被抛性敞开无之无化时,理解却从此在在世界中的投射方面来展露它”。理解被阐释为基本的生存论环节,此现象被理解为此在存在的基本样式。属于认识论上的那些说明、解说和理解,都只不过是基于生存论之上的源始的理解的衍生物。
在世界之中的展开状态曾被称为理解。在存在者层次之上的理解,大都是关联到“什么”,而“在作为生存论环节的理解之中,关联的并不是‘什么’,而是作为生存的存在”。(SuZ,S.190-191)在生存论上,理解包含有此在之为能在的生存方式,此在不是能做某事的现成事物。在这里,此在是原初的可能之在。理解显明了此在作为可能性之存在,这种可能性是指生存论存在论上的,而不是逻辑可能性。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理解源始地构成此之在,此在之此展开在理解之中,理解是解释的基础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