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比较完整、系统地介绍了社会角色的基本知识。学习本章应着重把握有关社会角色的经典解释以及它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特征;深入理解和掌握诸如角色丛、角色类型、角色学习、角色扮演和角色失调等有关进行角色分析的基本概念和重点知识;了解角色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社会角色本身的变迁发展过程和规律等。
“角色”原本是戏剧中的一个术语,指演戏的人化妆打扮后所扮演的剧中人物,也称为“脚色”。后来人们发现,现实社会与戏剧舞台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认为舞台是社会的缩影,社会是扩大了的舞台,因此,他们把角色的概念进行了广泛推广,并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文艺复兴时期的莎士比亚在其名剧《请君入瓮》中的一段台词就曾十分精彩地描述到:整个世界是一个大舞台,所有的男男女女都是演员,他们有时上台有时下台,每个人在一生中扮演着许多不同的角色。
20世纪20~30年代,一些社会学者将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从此以后,社会角色的概念就成了西方社会学理论中分析社会结构、社会行为的重要概念。戏剧中的角色是指舞台角色,把这个概念借用到社会学中来,指的则是社会角色。不过,在社会学著作中,角色与社会角色是同义的,可以相互替代使用,之所以要使用社会角色这一概念,只是为了明确地使之区别于舞台角色的概念。那么什么是社会角色?它与舞台角色有什么区别呢?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角色的基本界定,具体讨论了角色分析的基本概念,接着分别介绍了符号互动论和结构功能论这两种理论视野中的角色概念,最后阐释了社会角色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产生、变迁与发展。
第一节社会角色的基本界定
一、社会角色的涵义
1.社会角色的经典解释
“什么是社会角色”,至今众说纷纭。特纳(Jonathan H. Turner)认为,社会角色是社会学中最模棱两可的概念之一。为了理清思路,让读者获得对角色概念的一个大致印象,还是先来看一看国外社会学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是如何界定的。
20世纪2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米德首次把角色概念引入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用以分析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行为方式。米德认为,角色首先是指人,是处于一定地位并按其相应的行为规范行动的人,要理解某一角色,就是要理解他符合社会期望或他所处的特定地位所被要求的行为。因此,在米德看来,角色就是在社会或某一群体中处于一定地位并按相应的行为模式行为的一类人。1936年,美国人类学家林顿(Ralph Linton)在其所著的《人的研究》一书中正式使用了“社会角色”这一概念,用于研究社会。林顿认为,社会角色是指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动者的一组规范。他区分了角色和地位,认为地位是权力和责任的一种简单的集合,角色体现了地位的运动方面;在社会中,个人被置于某种地位上并通过对其他地位的关系而占据这个地位。当他实现构成地位的权力和责任的时候,他就在扮演着某种角色。在米德和林顿之后,为角色概念努力作出界定的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罗伯特·帕克(Robert E. Park)认为,角色是与人在社会中的结构位置相联系的,自我是与在社会结构位置的限制下进行角色扮演密切相关的。在帕森斯看来,角色是附着于社会地位之上的被期待的行为或行为规范;个人在社会体系中占据一个社会位置并按照社会体系所规定的规范和规则来履行这个地位的义务,就是社会角色。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认为,社会性行为的主体———人,在社会中具有特定的地位,不管是基于出身的地位还是基于业绩的地位,这些地位的权利和义务的整体———其功能,便是角色。特纳认为,社会角色是一套套规范,适用于扮演着可辨认的角色的行动者。英国社会学家米切尔(D. Mitche )主编的《新社会学词典》则把社会角色定义为,“是与社会职位、身份相联的被期望的行为”。
2.国内学者对角色概念的界定
中国恢复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后,国内学者在对角色概念的界定方面,也作了较多的探讨。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界定:角色是指与个人的某种社会身份有关的规定了的行为模式;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中处于特定的地位,并按照这个地位的规定行为办事,这就是人的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社会角色是指与个体的地位相符的一套行为模式,是占据某一社会地位的个体行为契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社会角色是指社会关系两端位置上的行为类型、行为模式等。
3.社会角色的定义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社会角色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但从他们对社会角色的上述解释中,我们仍然可以归纳出一些共同点:(1)社会角色与社会位置、社会地位或社会身份密切相关;(2)社会角色对应于一系列角色期望,是一整套社会所规定的或期待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3)这种行为模式是个人的,它有赖于个体的认知和实践能力;(4)社会角色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当然,上述共同点只是我们在社会角色概念发展和完善之后所作的归纳,而不是米德当初借用角色概念时的内涵。因为在米德看来,角色首先是指人,是处于一定地位并按其相应的行为规范行动的人,不是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也不是行为本身。
综合诸多学者对角色概念的讨论成果,我们认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角色就是指,由人的互动行为所表现的特定社会地位、身份所决定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模式行为,既指人们对具有特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的行为的一种期望,也包括人们的相应行为,是构成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基础,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内容。
二、舞台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异同
戏剧中的舞台和社会舞台有异有同,因此两种舞台中的角色概念也必然有异有同。一方面,正是因为具有相同之处,社会学才得以把角色这一概念从戏剧中借用过来;另一方面,社会学中的角色已经部分地改变了舞台角色的涵义,并注入了一些新的意义,因此两种角色概念又必然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1.社会角色与舞台角色的相似分析
(1)两种角色都是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在舞台上,即使扮演着某个角色的某个演员消失了,这个角色依然可以存在着,也就是说,戏剧中的各种角色不过是根据剧情需要而安排的各种位置。舞台角色如此,社会角色也是如此。一个县要有县长,县长可以易人,但是作为一个社会角色,县长这个位置却是不可缺少的。即使不叫县长而该叫其他的什么职务名称,这个位置依然存在。
(2)两种角色都有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舞台角色要按照剧本所规定的人物的行为和姿态来说话和行动,这种规范有其专用的词汇,叫做程式。表演程式,就是指剧中人物表演动作规范化。类似地,社会角色也要按照社会所规定的适合该角色的规范来说话和办事。社会角色实际上就是指人们在某一特定社会位置上与他人进行交往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在社会中,就社会角色而言,不管是哪个人担任县长这一职位,都必须按照社会对县长的要求来说话办事,否则,这个人就不能担任或担任不好县长。
(3)两种角色都与社会现实生活密切相关。毫无疑问,社会角色就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担任的角色。尽管舞台角色经过艺术加工,但它也是以生活中的原型为蓝本,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有些戏剧和电影中的角色甚至直接表现了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人物。如话剧《陈毅市长》中的陈毅,原型就是陈毅元帅;当今许多刑事侦缉大片,多以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大案、要案为根据,采用纪实手法制作等。
2.社会角色与舞台角色的相异分析
(1)舞台角色与社会角色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模式而言,社会角色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模式,舞台角色则是通过艺术加工后反映人类生活的舞台模式。舞台表演反映生活,但它是经过艺术加工甚至是通过变形的方式反映出来的,按照戏剧理论的说法,是“虚拟”的。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活生生的,戏剧艺术要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表现广阔的活生生的人类生活,就不能完全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反映者和被反映者之间并不是等同的,而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社会角色是人类生活中的现实角色,舞台角色是表演角色。
(2)两种角色的行为目的不同。社会角色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必须担任的角色。如在家庭中,家庭成员只有认真担当他们所承担的家庭角色,才能过上美满协调的家庭生活;个人也只有在社会中认真担当社会分配给他的职业角色,他才能得到社会给他的一份合适的报酬来满足自己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舞台角色的扮演则并不是为了直接想尽某种义务和享受某种权利,而是通过表演使广大观众得到休息、娱乐或精神上的享受和教育等。
(3)两种角色行为规范的根据不同。社会角色的行为规范产生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如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父亲的行为规范是根据他在社会中的谋生方式,以及由谋生方式派生的社会权利和应尽的社会义务所确定的。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父亲的行为规范也会发生一定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而非任何个人想怎么改变就可以改变的。相反,舞台角色的行为规范,则是根据剧本的内容和导演的要求以及演出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
(4)两种角色感情投入的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说,社会成员在扮演社会角色时,感情投入是自发、真诚和实实在在的,而演员在舞台上扮演角色时,感情是“体验性”地投入。
(5)两种角色满足社会的需要不同。社会角色是人类社会实实在在的生活角色,人们担当任何一种社会角色,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物质的或精神的目标。而舞台角色则纯粹是一种表演,演员担当舞台角色,只是通过表演以满足观众的精神需要。舞台角色在舞台上的任何行为,都是剧本或导演预先规定好的,演员通过这种行为扮演,除了获得艺术创造的愉快外,不过是在那里“做戏”而已。
三、社会角色的基本要素
构成社会角色的要素有哪些呢?正如前面所说,社会角色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是对社会地位的动态描述,因此社会角色的构成要素也需要从动态角度来加以理解。每一种角色对社会都有一定的功能,社会角色的功能是通过完成角色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为了履行角色义务,角色扮演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利,按照社会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行动。因此,角色义务、角色权利和角色规范就构成了社会角色系统结构中的基本因素,即社会角色要素。
1.角色义务
角色义务就是指社会对社会角色所规定的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每一种社会角色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也就是角色义务。如炼钢工人要炼出合格的钢来,科研人员要拿出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来,处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党政干部要用他们的政绩来表现他们的尽心尽职等。角色义务有一个显著特点,即义务的确定性,表现为同一种社会角色具有相同的角色义务。如粮区农民的任务是为社会生产粮食;棉区农民的任务是为社会生产棉花;各个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都有各自的义务,且他们的义务都是确定的。一般来说,角色义务的确立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需要为角色义务确定了范围;二是个体的行为必须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角色义务一般经由两种形式得以确立:一种是自然确立,即有些角色义务是人们的行为习惯的结果,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如社会成员都有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道德义务;一种是通过行政方式,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等来确立,如公民都有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学生必须遵守各项学生守则等。许多职业角色的义务都是采用这种方法来加以确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