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二月,上詣太上虛無丈人宮。
二月,上詣太上九老仙都宮。
三月、四月,上詣太上三天太清宮。
五月,上詣太上重道宮。
六月、七月,上詣太上九炁文昌宮。
八月,上詣太上天帝宮。
九月、十月,上詣太上大道宮。
十一月,上詣太上侍中左右監諸將軍宮。一作侍中左右監神諸將軍宮。
閏月,上詣太上玄都宮。一作太上九老仙都宮,一作金單太歲宮。《赤松子章曆》,閏月,隨前月宮。
逐月曹治宮分#1
一日,建玉曹治,赤靈宮。
二日,太素曹治,太微宮。一作建太素曹治,大微宮。
三日,太微曹治,北平宮。
四日,都正曹治,太清宮。一作太消下宮。
五日,正一曹治,通明宮。一作東明宮。
六日,玄一曹治,上明宮。
七日,太素曹治,高靈宮。
八日,雲集曹治,紫微宮。一作靈集曹。
九日,元靈曹治,侍春宮。一作用靈曹治,侍春宮。
十日,太清曹治,紫靈宮。一作武靈宮。
十一日,三水曹治,素女宮。
十二日,司錄曹治,巨野宮。
十三日,清叙曹治,西明宮。
十四日,玄正曹治,上絳官。
十五日,中都曹治,典平宮。一作興司宮,一作典平宮。
十六日,司非曹治,北府宮。
十七日,司奸曹治,南伯宮。一作南真宮。
十八日,統部曹治,束明宮。一作統攝曹,一作通明宮。
十九日,統錄曹治,西靈官。
二十日,監考曹治,司命官。一作胡冷宮。
二十一日,監司曹治,陽明宮。
二十二日,典考曹治,太陽宮。一作玄元官。
二十三日,司官曹治,少陽宮。
二十四日,玄元曹治,太陰宮。一作玄天曹。
二十五日,太玄曹治,少陰宮。
二十六日,都司曹治,北辰宮。
二十七日,都候曹治,太白宮。
二十八日,直使曹治,休明宮。一作司考曹。
二十九日,司直曹治,陽明宮。
三十日,集都曹治,啟明宮。一作興考曹。
六十甲子直神
古章本無直神,不用亦可。
甲子王文卿,從官十八人,符吏天季二人。
乙丑龍季卿,從官十六人,符吏天仲二人。
丙寅張仲卿,從官十四人,符吏孔光二人。
丁卯司馬卿,從官十二人,符吏天奸二人。
戊辰季楚卿,從官一十人,符吏地根二人。
己巳何文昌,從官十三人,符吏地行二人。
庚午馮仲卿,從官十七人,符吏天元二人。
辛未王文章,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杵二人。
壬申侯博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季二人。
癸酉孫仲房,從官十一人,符吏天定三人。
甲戌展子江,從官十四人,符吏天根二人。
乙亥龐明心,從官十二人,符吏天監二人。
丙子祁孫卿,從官十六人,符吏天市二人。
丁丑趙子玉,從官十四人,符吏天償二人。
戊寅虞子張,從官十二人,符吏地行二人。
己卯石文陽,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曹二人。
庚辰尹佳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閤二人。
辛巳楊仲公,從官十一人,符吏天光二人。
壬午馬子明,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朗二人。
癸未呂威明,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卿二人。
甲申扈文長,從官十六人,符吏天行二人。
乙酉孔利公,從官十四人,符吏天長二人。
丙戌車元昇,從官十二人,符吏天淑二人。
丁亥張文通,從官一十人,符吏天明二人。
戊子樂石陽,從官十四人,符吏地光二人。
己丑范仲陽,從官十七人,符吏天慶二人。
庚寅褚進卿,從官十五人,符吏天行二人。
辛卯郭子良,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剛二人。
壬辰武雅卿,從官十一人,符吏天華二人。
癸巳史公來,從官九人,符吏天處二人。一作天虔。
甲午衛上卿,從官十八人,符吏天償二人。
乙未杜仲陽,從官十六人,符吏天位二人。
丙申朱伯眾,從官十四人,符吏天榮二人。
丁酉臧文公,從官十二人,符吏天容二人。
戊戌范少卿,從官一十人,符吏天征二人。
己亥鄧郁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豈二人。
庚子楊仲卿,從官十七人,符吏天梁二人。
辛丑林衛公,從官十五人,符吏天監二人。
壬寅丘孟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唯二人。
癸卯蘇他家,從官十一人,符吏天曲二人。
甲辰孟非卿,從官十四人,符吏天雄二人。
乙巳唐文卿,從官十二人,符吏天公二人。
丙午魏文公,從官十六人,符吏天英二人。"
丁未石叔通,從官十四人,符吏。
戊申范伯陽,從官十二人,符吏天陽二人。
己酉成文長,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施二人。
庚戌史子仁,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基二人。
辛亥左于行,從官十一人,符吏天林二人。
壬子宿上卿,從官十五人,符吏天祥二人。
癸丑江漢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興二人。
甲寅明文章,從官十六人,符吏天望二人。
乙卯戴公陽,從官十四人,符吏天河二人。
丙辰霍叔英,從官十二人,符吏天畢二人。
丁已崔巨卿,從官一十人,符吏天絕二人。
戊午從元光,從官十四人,符吏天令二人。
己未時通卿,從官十七人,符吏天命二人。
庚申華文陽,從官十五人,符吏天開二人。
辛酉邴元玉,從官十三人,符吏天立二人。
壬戌樂進卿,從官十一人,符吏天宮二人。
癸亥左石松,從官九人,符吏天正二人。一作石有松。
書章品則
令曰:章法,前勿留牘牘者,紙也便泰玄都。
第一,泰玄都正一平炁,係某治正一臣某稽首再拜。
第二,上言謹按文書,某郡縣鄉里男女甲年紀戶名。
第三,恩惟太上,分別求哀,臣愚誠惶誠恐。
第四,安以聞與再拜,下相去一寸,下窮者別牘。臣姓平頭。
第五,比牘安臣姓與太歲平頭。
第六,比牘安泰清四十八字,三寸書之。
第七,比牘安太歲日月時於某郡鄉里中拜上。
第八,後讓三牘。三師靈讚,若不滿三牘,以另紙接之。
第九;書章界紙,止讓八分。正書中界,亦分為法則。
第十,書章法,依如上法,不妄讓牘界。
令曰:正一道士,書章威儀法則,當如上件。十條令,不得妄開章界牘,生造仜#2意,以迷惑後學品則。凡違令者,但是自作一法,坐此,正一道士五刑科論。五刑者,謂輸天治、覆屋茒二千束。
第十一書章法,以巾於下,不得令紙著牀。紙亦如法,勿令衣拂著章,可不謹之。
第十二書章,當令紙筆硯必使潔凈,不得穢污雜用。
第十三書章,磨墨左轉四十九迴止。
第十四書章,筆左右轉各七迴止,不得口含筆毫。
第十五書章法,不得閑論他事。
第十六書章法,書水當令清澄。
第十七書章法,不得以筆點水,滴向硯上。
第十八書章法,當閉口,不得有所食飲。
第十九書章法,人身經穢污,不得書章。
第二十書章法,當選手巾洗手,每令清凈。
第二十一書章法,當不得敗字。字不成,若不合止。
第二十二書章法,紙勿使破裂、漏筆。
第二十三書章法,不得令章並紙、飛落地。不復用。
第二十四書章法,不得仍書,飲食葷穢。
第二十五書章法,不得仍書,穢污不爭凈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條門下,科令書章作法。當依如科,令若觸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三刑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書章法,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書章法,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書章法,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第二十九書章法,脫字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
第三十書章法,不得潦草書字。
第三十一書章法,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
第三十二書章法,不得預下泰清日時,臨奏卻寫入。
第三十三書章法,道士印封畢,主人束帶請章。
第三十四,主人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第三十五,主人對章叩頭,至奏竟。當自祝願,隨心所道。乞疾病差,隨事陳述。
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主人謝竟。叩頭搏頰,如初請法。
右三十六條,出正一書章品門下,科令第二。凡書章表,先齋戒沐浴,盥洗手面,整理衣冠。入室,向天門設座,焚香依式。書之章紙,可高准尺九寸,或小尺一尺二寸,或一尺四寸為則。以綵鋪案書之古法。泰京都,泰字高於上言一字,上言上空八分,下通走蟻。每行一十七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二寸四分。第一行書盡法位,至再拜字。上言獨占一行。臣字不得為頭,鬼字不得居首。不得懸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姓名各當一字,雖是雙名,亦只作一字。應魂魄喪亡之字,並須迴避,不令上頭。不得令外人覷視,及雞犬等入室。書章不得與外人語言,閉氣書之書。未了,不得放下筆。對章,不得厲聲讀章。未畢,不得離坐。不得令香煙中絕。以聞去再拜上,一寸書之,下窮者別牘。修真旨要,同此。蔡致虛儀,以聞低告報二字書之。後空三行,書臣姓名。後空三行,書太清階。太清階後三行,書太歲。太歲與臣姓名,低上言字二寸四分。太歲一行,隨字多少,令到行末。後空三行,少則添紙一幅。太清階緊疊。據科令云,太清四十八字,三寸書之。今太清階,乃五十六字,比古科多八字。若修真旨要去金闕七寶四字,亦是五十二字,與科不同。當攷。赤松子曆,太清細字,上度三寸五分,中度四寸五分,下度五寸,不得過此。留沖靖止作一行,細楷書臣姓名、太歲,各只作一行,勻書寫章,不隔日。填陛下,不隔時古法填太清不隔時。下太清細銜。令齋主束帶,請章。法師奏章,日東向,夜北向。朱表,以勻凈黃素朱書,高下尺寸,並同章法。每行二十四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九分為則。書章之士,當須明察。勿使筆畫滅裂,遺漏脫誤。仍勿擅改章文入齋意,取令理順,不至斷續。書章之時,靈官功曹、十二書佐,監臨左右。功過必錄,纖瑕無遺。禁戒威嚴,莫越於此。謹之。
章信
科曰:凡奏章,先須備信。若都無信,即神明不納,責子有慳鄙不捨之心。又曰,章無的信,富者增之,貧者臧之。富貴之家,心希功德而慳惜財物,只效貧者出信,如此無益於事。貧寒之士,求請章醮,師為代出法信。舊章雖各具所用,大抵有之。天子、王公、庶人,尊卑不同,品名各異,不得淆亂而無分別。科云,章信之物,散施貧窮。宜行陰德,師不可全用。十分為率,師可用三分而已。天科嚴峻,可不謹之。
繒綵天子紫色,疋數。王公用本命色,丈數。士庶用縵繒,尺數。
鎮錢天子金錢。王公銀錢。庶人銅錢。
祿米天子三石六斗。王公二石四斗。庶人一石二斗。
鎮油天子一石二斗。王公六斗四升。庶人二斗四升或一斗四升。
信香天子全斤。王公半斤。庶人三兩至五兩。
筆、墨、紙、朱砂,此給主者書章用,應是諸章,悉須置辦,不可暫闕。其餘並依本科。
啟告玄穹章
紙一百張。筆墨硯各一副。書刀一口。金魚一枚。玉鴈一雙。香五兩。柴五十斤。炭五十斤。鹽一斤。豉一斤。油一斗二升。米一石二斗。錢一貫二伯文。凈巾二條。
命信若干丈尺。
自餘每章一通米、五斗錢、一貫二伯文、命信紙筆墨硯,如本儀。
封章法
凡宣章訖,以書刀置太清陛下,以金魚、玉鴈置太清左右,存靈官書佐考校章文,及以新筆硯等,置於前存畢。高功於香煙上捲軸,令緊入函,仍入腦子。外以青絲三節緊擊之,注蠟池中。外以青紙函重封,付烈火焚之。
#1『月』疑應作『日』。
#2原字殘缺,疑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