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病患脉已解。是邪气衰去矣。而日暮犹微觉烦闷者。何也。以邪气初解。为病之新瘥。脾胃气尚虚弱。
则胃未能消。脾不能运。人强与谷。谷不能消。故至申酉阳明旺时。胃中之谷气郁蒸而烦也。若日将暮时而发热。则是胃中停谷不化。已成日晡潮热。乃阳明胃实之证。即当以下法解之矣。此不过病后新虚。
胃不胜谷。谷气稍重耳。故其烦亦微也。
不须药物。但节损其谷。则自愈矣。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伤寒瘥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
伤寒既瘥以后更发热者。若病后余气作虚热。固当以柴胡黄芩清解余热。以人参补其病后之虚。而以姜枣和之。若复感外邪而发热。亦属病后新虚。理宜和解。但察其脉证之有类于半表半里之少阳者。以小柴胡汤主之。若脉浮则邪盛于表。必有可汗之表证。仍当以汗解之。但病后新虚。不宜用麻黄过汗。使伤卫亡阳。
若脉沉实者。沉为在里。实则胃实。仍当用下法解之。但卫气已虚。不宜用承气峻下。宜消息其虚实。或小承气。或调胃。或如博棋子之法。
随其轻重以为进止可也。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大病后。若气虚则头面皆浮。脾虚则胸腹胀满。此因大病之后。下焦之气化失常。湿热壅滞。膀胱不泻。
水性下流。故但从腰以下水气壅积。膝胫足跗皆肿重也。以未犯中上二焦。中气未虚。为有余之邪。
脉必沉数有力。故但用排决之法。而以牡蛎泽泻散主之。
牡蛎泽泻散方牡蛎 泽泻 栝蒌根 蜀漆(洗去腥) 苦葶苈 商陆根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后服。日三服。
牡蛎咸而走肾。得柴胡方能去胁下硬。同渗利则下走水道。泽泻利水入肾。泻膀胱之火。为渗湿之要药。栝蒌根。解烦渴而行津液。导肿气。蜀漆乃常山苗也。二者功用相同。水在上焦。则能吐水。在胁下。
则能破其 。为驱痰逐水必用之药。苦葶苈泄气导肿。十剂云。泄可去闭。葶苈大黄之属。故能去十种水气。
下膀胱水。去通身肿胀。疗肺壅喘咳。但有甜苦二种。苦者能导肿泄水。甜者但能清泻肺邪而已。丹溪谓其杀人甚健。李时珍云。肺中水气 满喘急者。非此不除。肺平水去则止。何至久服杀人。此千古之明辨也。
商陆苦寒。沉而降。其性下行。专于行水。治肿满小便不利。赤者同麝香捣烂贴脐。白者入药无毒。海藻咸能润下。寒能泄热引水。故能消瘿瘤结核。除浮肿香港脚。
留饮湿热。使邪气自小便出也。立方之义。盖以肾为主水之脏。肺为水之化源。故内经水热穴论云。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又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而从其类。上下溢于皮肤。故为肿。聚水而生病也。
辨误 成注引金匮腰以下肿。当利小便。与牡蛎泽泻散。不知金匮原云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此仲景活法也。金匮治水气利小便之法。如五苓散。猪苓汤。栝蒌瞿麦丸。
蒲灰散。滑石白鱼散。肾气丸。种种各异。盖以寒热不同也。尚论遂以此方为定法。乃谓大病后脾土告困。
不能摄水。致水气泛溢。而用牡蛎泽泻散峻攻。何反罔顾其虚。可见活人之事。迂疏辈必不能动中机宜。
庸工遇大病后。悉行温补。自以为善。熟知其卤莽灭裂哉。愚窃谓水气在腰以下。乃水性下流。未为泛溢。
腹未胀满。脾胃亦未损伤。仲景但用牡蛎泽泻散以决水者。盖湿热下流。有余之证耳。非脾胃虚衰。土崩水泛也。原文中虽有证无脉。似无从考其证之寒热。然据方论证。当自晓然其为湿热在下矣。倘必概以温补为庸工卤莽之治。设遇病后虚寒。土不制水。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水湿肿胀者。然则仲景之五苓散。
肾气丸等方。岂亦为卤莽灭裂哉。不然。下文大病瘥后喜唾。胃中有寒者。以理中丸温之。则如之何。恐一言之蔽。贻误后人。所以不得不辨也。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大病既瘥。唯恐其久为热邪耗烁。津液枯燥。今反喜唾。是脾虚不能收摄津液。而至久而不了者。因胃上有寒也。
胃上者。胃之上口贲门也。贲门属胃之上脘。胃脘有寒。则津液不耗。脾虚不能为胃行其津液。故涎沫涌出也。
脾胃虚寒。当以丸药温补。故宜理中丸。然不用理中汤而用理中丸者。非取其缓也。因病后余证。不必用大剂力救。
但欲其常服耳。盖以中土为资生之本。饮食日用之器。最易损伤。所以大病瘥后。每致食复者多矣。此因脾胃既伤。胃上已寒。焉得不以温补久服。而求其坚固哉。
辨误 尚论注云。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结而成浊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泽。故不用汤药荡涤。而用丸药缓图。然仲景瘥后才用此方。在太阳邪炽之日。不得已而合桂枝用之。即更名曰桂枝人参汤。又云医以理中与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于此见用法之权衡。愚窃谓胃寒则当吐清水。恐未必凝成浊唾。
况津已凝浊。则当日少。岂能久唾耶。理中作汤。大能温补脾胃。未为荡涤。丸药本欲常服。亦非缓图。且太阳证中之人参桂枝汤。亦因误下之虚。遂成协热下利。利下不止。虽曰太阳误下。而下利已属太阴。故用理中加人参。
所以太阴本篇。即称脏寒而用四逆辈矣。又因太阳外证未除。故仍以桂枝解散之也。至于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非其治也等语。则又属一义。与此无涉。难于引用。此皆注者之失。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伤寒邪气已解。自当热退身凉。得谷而愈矣。但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此其常也。乃虚弱羸瘦。气少力绵。
呼吸短浅。更气上逆而欲吐者。此胃气虚而未和也。仲景虽未言脉。若察其脉虚数而渴者。当以竹叶石膏汤主之。
虚寒者别当消息也。
竹叶石膏汤方竹叶(一把) 石膏(三两) 半夏(五钱) 人参(五钱) 甘草(五钱) 粳米(半合) 麦冬(一两)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内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竹叶性寒而止烦热。石膏入阳明而清胃热。半夏蠲饮而止呕吐。人参补病后之虚。同麦冬而大添胃中之津液。又恐寒凉损胃。故用甘草和之。而又以粳米助其胃气也。
附录
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论
(附评陶氏谬说)按长沙自序中。但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自成无己注后。王叔和本已不可复见。未知其篇卷何似。
及严器之为成氏作序文云。聊摄成公。注成伤寒论十卷。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至宋林亿等奉诏校理伤寒。亦云百病之急。莫急于伤寒。今校定伤寒论十卷。总二十二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重复。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以此推之。方法之数。虽出自后人。然亦必有所因。但惜其原本已失。远不可考耳。观前人指某条为一法。某条二法。又此篇共几法。彼篇又几法。皆属勉强。及至紧要之法。反遗失而不录。所以王安道溯洄集中。三百九十七法辨云。以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不及其数。以有论有方有论无方诸条通数之。则过其数。遂至寝食与俱。细绎其说。始悟其所计之数。于理未通。若以法言。则仲景一书。无非法也。岂独有方者然后为法哉。且如论证论法。与夫谆谆教戒。按之以为准则者。其谓之法乎。非法乎。阅王氏此论。前疑已如冰释。然三百九十七法之说。原非出之仲景氏。未可强求印合。大约六经证治中。无非是法。无一句一字非法也。其有方者未尝无法。而法中亦未尝无方。故以方推之。则方中自有法。以法论之。则法内自有方。不必拘拘于三百九十七也。若必支离牵合。以实其数。则凿矣。
故未敢以臆见揣度。胶泥古人之活法也。至于一百一十二方。现下论中者。固可征信。即后人加减失宜者。
亦可详辨。其有讹伪失真者。亦不得不辨论也。今人有一百一十三方之说。盖因朱奉议活人书误以桂枝附子汤改为桂附汤。重出于第十二卷之第十七方耳。若去其重出者。仍是一百一十二方。后人又因一百一十三方之说。而欲强合其数。遂以蜜导胆导两法。分而为二。以符其说。而盛行于世。活人书又于一百一十三方之外。另增杂方一百二十六首。如升麻汤。阴旦阳旦汤。黑奴丸。霹雳散。
葳蕤汤。五积散。阳毒升麻汤。葶苈苦酒汤之类。其适于用者固有。而不近于理者亦颇多。至陶节庵伤寒六书之杀车槌三十七法。既以仲景方改名增减。又以各家之方改头换面。殊属可笑。如麻黄汤改为升麻发表汤。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不知升麻白芷已入阳明。非太阳经药矣。又加江西豆豉一撮为槌法。不知何意。岂知仲景以麻黄杏仁俱为肺经专药。因肺主皮毛。为内经开鬼门之要药。借之以开发腠理。故能治头痛发热。体痛呕逆。
恶风无汗之伤寒。陶氏不知经旨。岂能窥仲景立方之义乎。以桂枝汤改而为疏邪实表汤。增入防风川芎羌活犹可。
而白术之加。殊属不解。又加胶饴二匙为槌法。既非桂枝原汤。又非小建中汤。叛经乱法。莫此为甚。小柴胡汤改为柴胡双解饮。既云和解表里。又妄加芍药之酸收。而以生艾叶汁三匙为槌法。令人难解。葛根汤改为柴葛解肌汤。不知仲景之葛根汤。其有麻黄者。为太阳无汗之伤寒。初传阳明而设。其桂枝葛根汤。为太阳有汗之中风。
初入阳明而设。舍麻黄桂枝。则风寒不辨。入柴胡芍药。则经络无分。又加石膏末一钱为槌法。邪尚在表。岂可即用石膏。况又止一钱。真如儿戏矣。白虎汤改为如神白虎汤。如神二字。已属陋语。况不分虚实。概加人参五味麦冬等收补之品。殊失仲景白虎汤及白虎加人参汤之义。又加淡竹叶为槌法。气味轻薄。其可谓之杀车槌耶。桃仁承气汤改为桃仁承气对子。增入柴胡白芍枳实。且白芍为敛阴止血之药。则蓄血之治安在。更以苏木汁三匙为槌法。
岂以三匙之苏木汁。偏能破血而专力于此耶。四逆汤改为回阳救急汤。既云回阳救急。又增入补滞收敛之人参白术五味半夏茯苓。临服又加麝香三厘。不知无阳之证。最不宜于发泄。用此香窜走窍之物。殊非正道。全不虞其耗散真气耶。又治汗后大虚头眩。振振欲擗地。肉 筋惕之卫虚亡阳证。不用仲景论中之真武汤。而以生熟地人参白术黄 芍药当归茯苓甘草陈皮肉桂等甘缓腻膈之品以治之。又加糯米一撮为槌法。浊乱粘滞。不几气血兼补之十全大补汤矣。直是不知医者之妄作耳。其可为天下法乎。又以大小承气调胃承气及大柴胡汤改为六一顺气汤。即以大柴胡汤去半夏加芒硝为之。是无表里轻重之分。大失仲景立法之制矣。入铁锈水三匙为槌法。而云千金不传之秘。非吾子孙。焉肯泄露。如此家秘。而又刊行于世。其设辞也。不亦陋乎。其于阴阳易之烧 散。仲景原只取妇人男子中 近隐处剪下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并无他药。王海藏云。脉在厥阴。当以当归四逆汤下烧 散。在少阴当以通脉四逆汤下之。在太阴当以理中汤同下。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不然。则阴肿或缩。少腹绞痛。手足蜷。脉绝而死矣。其后人之青竹茹汤及 鼠粪汤。恐未必能合仲景原文中之诸阴证也。而节庵之治阴阳易。则以人参知母竹青。如卵缩腹痛。倍加黄连甘草滑石生地韭根柴胡犀角。然后反加烧 裆末为己之槌法。
一派寒凉。岂能治体重少气。少腹里急。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眼花。膝胫拘急之诸阴寒见证哉。又以东垣补中益气汤改为调荣养卫汤。增入川芎生地细辛羌活防风。全不知东垣引清阳上升之义。而混入血药及发散风寒之物。又以葱白一茎为槌法。不知仿仲景白通汤之义乎。抑欲使其辛散发汗乎。即黄龙汤一方。又非活人书之黄龙汤矣。活人则用柴胡黄芩人参甘草。此以承气而加人参。虽为虚人胃实之所宜用。然其中当归一味。不知何意。承气汤为攻下胃实之气药。而忽加一血药。或者以为油当归能滑利肠胃而取之。然其识趣亦卑且陋矣。其后悔悟而改作全生集。阅其条例。似有可观。究竟但以仲景之言发其端。仍以背谬不经之臆见终其说。抹杀仲景而奄为己有。犹之可也。其叛经乱法。遗误后人。则如之何。若举其书而悉辨之。则有不胜其辨者。姑节取其大谬者。略论其一二。如一卷第三条。以头疼发热恶寒脉浮缓自汗。即仲景之所谓中风者。改称鼻塞声重之伤风。盖仲景之所谓中风。非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语言蹇涩。痰涎壅盛之中风也。
乃六气中之风邪伤卫。与寒伤营证并峙齐驱者。非鼻塞声重。伤风咳嗽之小疾也。伤风仅伤肺气。故鼻塞声重而咳嗽。无入里传经之变。故为病之轻。所谓中风者。风为阳邪。性缓而入浅。故必中而后伤卫气。
若云乎伤。则又浅矣。非若寒邪锋锐。伤之即入营而为伤寒矣。若寒邪称中。则必深入而犯三阴矣。即阳明为两阳合明之盛阳。寒邪中之。即不能食矣。故中伤二字之浅深。不可不辨。庸可乱乎。其一卷第五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