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以火热内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数。及不多也。若火热消。津液和。则结硬之便。得润。因自大便也。便已。头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则阳气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则阳气降下。头中阳虚。故卓然而痛。谷气者。阳气也。先阳气不通于下之时。足下恶风。今阳气得下。故足心热也。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火劫发汗。则热盛火炽。以至阴阳俱竭。变症百出。慎之慎之。
风为阳邪。因火热之气。则邪风愈甚。迫于血气。使血气流溢。失其常度。风与火气谓之两阳。两阳相熏灼。热发于外。必发身黄。若热搏于经络。为阳盛外热。迫血上行。
必衄。热搏于内者。为阴虚内热。必小便难。若热消血气。血气少。为阴阳俱虚。血气虚少。不能荣于身体。为之枯燥。三阳经络至颈。三阴至胸中而还。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者。热气炎上。搏阳而不搏于阴也。内经曰。诸胀腹大。皆属于热。腹满微喘者。热气内郁也。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干咽烂者。火热上熏也。热气上而不下者。则大便不硬。若热气下入胃。消耗津液。则大便硬。故云或不大便。久则胃中躁热。必发谵语。内经曰。病深者。其声哕。火气大甚。正气逆乱。则哕。内经曰。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肢实。火热大甚。故手足躁扰。捻衣摸床扰乱也。小便利者。为火未剧。津液未竭。而犹可治也。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
伤寒脉浮。责邪在表。医以火劫发汗。汗大出者。亡其阳。汗者心之液。亡阳则心气虚。心恶热。火邪内迫。则心神浮越。故惊狂。起卧不安。与桂枝汤。解未尽表邪。去芍药。以芍药益阴。非亡阳所宜也。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阳气亡脱。加龙骨牡蛎之涩以固之。本草云。涩可去脱。龙骨牡蛎之属是也。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第四十四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牡蛎(五两熬味酸咸)龙骨(四两味甘平) 大枣(十二枚擘) 蜀漆(三两洗去脚味辛平)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谓头痛身热也。脉不弦紧。则无伤寒表脉也。经曰。诸弱发热。则脉弱为里热。故云弱者必渴。若被火气。两热相合。搏于胃中。胃中燥烦。必发谵语。脉弱发热者。得脉浮。为邪气还表。当汗出而解矣。
王三阳云。此证固不须治。待其自汗。则愈。若脉不肯浮。酒炒芩连等。微解之可也。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火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脉浮热甚为表实。医以脉浮为虚。用火灸之。因火气动血。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微数之脉。则为热也。灸则除寒不能散热。是慎不可灸也。若反灸之。热因火则甚。
遂为烦逆。灸本以追虚。而复逐热为实。热则伤血。又加火气。使血散脉中。气主 之。
血主濡之。气血消散。不能濡润筋骨。致骨焦筋伤。血散而难复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在表。宜以汗解之。医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无从出。又加火气相助。则热愈甚。身半以上。同天之阳。身半以下。同地之阴。火性炎上。则腰以下。阴气独治。
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烦热也。邪气还表。则为烦热。汗出而解。以脉浮。故为邪还表也。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三两。
烧针发汗。则损阴血而惊动心气。针处被寒气聚而成核。心气因惊而虚。肾气乘寒气而动。发为奔豚。金匮要略曰。病有奔豚。从惊发得之。肾气欲上乘心。故其气从少腹上冲心也。先灸核上。以散其寒。与桂枝加桂汤。以泄奔豚之气。
桂枝加桂汤方第四十五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共五两。余根据前法。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先火为逆。复以下除之。里气因虚。又加烧针。里虚而为火热所烦。故生烦躁。与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以散火邪。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第四十六
桂枝(一两) 甘草(二两) 牡蛎(二两熬) 龙骨(二两)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辛甘发散。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经中之火邪。涩可去脱。龙骨牡蛎之涩。以收敛浮越之正气。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寒则伤荣。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留不行。惊者。温针损荣血而动心气。金匮要略曰。血气少者。属于心。
王宇泰云。心属火。火先入心。心主血而藏神。血如水也。神如鱼也。两阳相熏灼。
水热汤沸。则鱼惊跃不能安矣。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恶寒发热。为太阳表病。自汗出。不恶寒发热者。阳明证本太阳表病。医反吐之。
伤动胃气。表邪乘虚。传于阳明也。以关脉细数。知医吐之所致。病一二日。为表邪尚寒而未成热。吐之则表寒传于胃中。胃中虚寒。故腹中饥而口不能食。病三四日。则表邪已传成热。吐之则表热乘虚入胃。胃中虚热。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也。朝食暮吐者。食晨入于胃。胃虚不能克化。即知至暮胃气行里。与邪气相搏。则胃气反逆。
而以胃气尚在。故止云小逆。
张兼善云。此病虽逆。当自愈。吐中便有发散之义也。但当节饮食。静养调摄。则余邪自去。若更妄治之。则变证起矣。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太阳表病。医反吐之。伤于胃气。邪热乘虚入胃。胃为邪热内烦。故不恶寒。不欲近衣也。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阳受气于胸中。发汗外虚阳气。是令阳气微。膈气虚也。数为热。本热则合消谷。
客热则不能消谷。因发汗外损阳气。致胃中虚冷。故吐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胸中痛。当责邪热客于胸中。大便反溏。腹微满。则邪热已下于胃也。日数虽多。若不经吐下。止是传邪。亦未可下。当与柴胡汤。以除上中二焦之邪。若曾吐下。伤损胃气。胃虚则邪乘虚。入胃为实。非柴胡汤所能去。调胃承气汤下胃热。以呕。知胃气先曾伤动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太阳、经也。膀胱、腑也。此太阳随经入腑者也。六七日邪气传里之时。脉微而沉。
邪气在里之脉也。表证仍在者。则邪气犹浅。当结于胸中。若不结于胸中。其人发狂者。
热结在膀胱也。经曰。热结膀胱。其人如狂。此发狂。则热又深也。少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者。血证谛也。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抵当汤方第四十七
水蛭(三十个熬味咸苦寒)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味苦微寒)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味苦甘平) 大黄(三两酒浸味苦寒)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苦走血。咸胜血。虻虫水蛭之咸苦。以除蓄血。甘缓结。苦泄热。桃仁大黄之苦。以下结热。
王宇泰云。按玩仍在字。则邪气为不传于里。非犹浅也。膀胱为太阳本经。曰热在下焦。曰少腹硬满。曰小便自利。皆膀胱之证。故总结曰。随经瘀热也。在里二字。要看得活。非三阴之里。乃随经膀胱之里也。
成氏云。人之所有。气与血也。气为阳。气留而不行者。则易散。以阳病易治故也。
血为阴。血蓄而不行者。则难散。以阴病难治故也。血蓄于下。非大毒驶剂则不能抵当。
故治蓄血曰抵当汤。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
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胃热发黄也。可与茵陈汤。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非胃中瘀热。为热结下焦。而为蓄血也。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伤寒有热。少腹满。是蓄血于下焦。若热蓄。津液不通。则小便不利。其热不蓄津液。而蓄血不行。小便自利者。乃为蓄血。当与桃仁承气汤。抵当汤下之。然此无身黄屎黑。又无喜忘发狂。是未至于甚。故不可余驶峻之药也。可与抵当丸。小可下之也。
王宇泰云。按身黄屎黑。喜忘发狂。亦是推展之词。若根据上文。只是满而不硬耳。
抵当丸方第四十八
水蛭(二十个味苦寒) 虻虫(二十五个味苦微寒)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大黄(三两)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饮水多而小便自利者。则水不内蓄。但腹中水多。令心下悸。金匮要略曰。食少饮多。水停心下。甚者则悸。饮水多而小便不利。则水蓄于内而不行。必苦里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