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顛頤,吉,虎視唬唬,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山雷頤
於頤而繫之日貞吉者何?夫所謂頤者,不過自求口實一飽而已,何貞吉之有?噫,頤所以養人也。觀頤者,觀其所養而非以其自養也。若自求口實,但知自養,又何觀焉?是故觀之天地,則所養者萬物,天地不自養也。觀之聖人,則所養者賢人以及萬民,聖人不自養也。此其所養之貞為何如者。貞則吉矣。故曰:頤之時大矣哉。上九,養賢者也。五柔居中,四柔得正。正上九所養之賢人也。然六五君也。君當養人而反為人養,不亦反常而拂經乎。但知其不能養而就上九以為養,雖不可以涉川,而居貞之吉亦必歸.之,順以從上,故也。上九,艮剛也;初九,震剛也。均是陽剛,則均當養賢。然震剛在下,欲養賢而不能,苟未免飲羨于四,則雖日陽剛,豈足貴與?彼其視四之養于上也。觀感而動真,所謂舍靈龜而觀朵頤醜矣。朵頤,四頤,下垂象也。二與五,正應也。二欲應五之山丘與,則五方待養于上,不免失其同類而征凶。欲應上之山顛與,則又非其正應,而拂常未卜,所從元足怪也。若六三本上正應,正宜受上之養,乃不知上之養賢以及萬民,反有拂頤之思,高尚之志,此非不貞也。然其如失時之凶,何哉。則雖十年勿用,亦徒自枯槁而大悖于道耳。何利之有邪?唯六四居同艮體,故爻直言顛頤之吉以幸之。蓋上九施光,夫誰不順?若文王善養,雖伯夷、太公皆來就之,況同體邪?瓦正應邪?蓋養正如是,則雖虎吞亦自快,人更有何咎,而乃以拂頤自為尊貴也。曾知上乃卦之所由,以為頤而天地聖人之養皆在乎。夫養天下者,憂天下者也,安得不以為厲?然欲養天下者,必先于養賢者也。又安得不謂之由頤涉川之利?大有之慶,固聖人所欲觀矣,而不當其時可,如何由此觀之?雖有靈龜而人不知貴,亦不容不自貴矣。吁,何日、何時耽耽逐逐而使人直以雄虎視之?
附錄
劉濬伯曰:上艮下震,外剛內柔,為龜象。龜能咽息不食,以氣自養。
鄧伯羔曰:朵,《本義》日垂也。《說文》:朵,樹木垂朵,朵也。頤動則下垂,垂以見其動耳。
坡公解曰:上止下動,有頤之象。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慎言語,節飲食也。言語一出,不可復入。飲食一入,不可復出。
巽下兌上大過:楝橈,利有攸往,亨。
《象》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逅世元悶。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梯!老夫得其女妻,元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无咎元譽。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无咎。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澤風大過
大過之時,必得本末堅彊,純體乾健者乃可以元亨而无咎。然既日純乾,則又不得名為大者之過矣。只緣上下兩爻陰柔弱小,故遂成過也。曷為過?君過其臣也,父過其子也,夫過其妻也。君過其臣財誰為股肱,父過其子則誰為繼述,夫過其妻則誰與治內,陽過于陰則誰為代終乎。此正大過之時,不可緩也。須急有所往別,求剛正乃可亨通,得免棟橈。故曰大過之時大矣哉。言當大過之時,不可尋常守轍,必有大過人之行乃可,所謂能為人所不敢為者。如舍四岳而明揚側,陋舍有位而唯肖傅岩,古之聖人大抵皆若此矣。此卦唯九四一爻足以當之。以九居四則剛過而中履,巽含兌則巽而說行也。故能利有攸往而亨,楝隆之吉。借曰:與初為應,不知此九四者,巽說合體,剛中健材,原非初下之所能橈也。今既成棟隆之吉矣,則有時而藉之,用茅而又何咎之有?唯自元棟隆之亨,而徒侍有它之應,則是欲以一茅而支!大廈之顛,不得矣。四豈有是吝邪?九三亦具有棟梁之材者,但以九居三則剛過而不中。居巽之上則但知巽入而不能說行,既不能攸往以致亨,則棟橈之凶又何言與。夫方其為棟隆之吉也,雖以初之白茅而非巽木,亦可藉用而无咎。及其為棟橈之凶也,則雖沒頂之木、過涉之勞,亦竟不能相輔以有成。此大過之時所以必有大過之才也與哉。上六一爻,正澤滅木之象。滅沒也,木沒于水而不見其頂也。上處兌極,澤水方深,過涉滅頂,與木俱役,凶何如也。然澤能沒木而不能使木沒,澤退則木自出,在木實有何咎邪?然則初之弱以居巽下,故所恨在木而不在澤。上之弱以居兌上,故所恨在澤而不在木。二與五亦棟具也。今太行已西,家家種楊,非但取其易長,亦以其直而堅,材堪梁楝也。今不幸過時而枯,不堪用矣。所可喜者,枯復生梯爾。所以生梯者,則以下比于初而得其女妻也。夫初視二為老夫,雖曰過時而後,相與而二,因初以生梯,則為梁為棟,元不利矣。非若五之于上,以士夫而得老婦之比也。霎時之華,既不可久,又不生梯,將安用之?五之終為枯楊,元惑矣。
方時化曰:象棟以巽,木也。四陽並列,三、四居中,猶屋棟也。枯楊過時之木,二與四同功,故枯楊復生梯,以有功于四。三與五異位,故枯楊卒生華而元輔于三。初六本象白茅,又以陰在陽下,兼象士女之配老夫。上六本象滅頂,又以陰在陽上,兼象老婦之配士夫。
附錄
楊元素曰:不日義者,不可以常義拘。不日用者,非常之可用。用權之時,成敗之機,可不謂大乎。
熊過曰:《齊民要術》:白楊堪為屋材。
呂仲木曰:在難之君而獲撥亂之臣,其情其于魚水、起家之父而遇克家之子,其心通乎鬼神,是枯楊而生梯也。
王畿曰:澤能滅木而不能使之仆、獨立不懼也。能掩木而不能使之毀,邐世元悶也。此所謂大過人之行也。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清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初六:習坎,入干坎富,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富,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元功也。
六四:樽酒篡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象》曰:樽酒篡貳,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衹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係用徽尷,置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坎為水
聖人設險以為固其初本,以愛國而其道自通,身自泰。是故聖人常患其坎之不重,而習坎自亨。賢人入險以為國,其意亦非愛險也,而卒禍干國,凶于家。是故險遂滔天而不救,而習坎始危。一恃險以為安,一出險而不能,則聖賢之別學術之判,可以觀矣。《彖》言:習坎而有孚,維心亨。行有尚者,聖人以天下之險而為自己衛也,如此視險,正患其坎之不重,而又何險之不可出?何險之不可入乎?今勿論矣。所恨者,一切大賢平居,不以學術為急,臨事又把名教以自持,既入于險,然後求出晚矣。故示之曰:君子不惡險而惡其自入于險。苟不入于險,險其如我何?今唯元故而自入于險也,則已身在險中,可遽出乎?是以君子不喜其能出險而復喜其能巽入于險。何以故?蓋當此元可奈何之,必有可以奈何之勢,然後徐定以圖,若西伯之美里是已。是故既入于,即安于險勿用,勿遽求出為也。方且以險為枕,而入于險坎之中,斯為處險之第一義耳。是非不愛出也,此時欲出,終必元功。苟求小得而不知重險之未能遽出也,則恐坎有險,卒不可復出矣。故唯六三獨得處坎之道,而文王復舉以示戒,其旨深矣。若初,正自入于坎者也。既入于坎富矣,欲以誰尤邪?陳束、歐陽澈輩是已。若上,幸已出于險者也,而復繫徽謹,置叢棘,仍有三歲之凶焉,是亦不可以已乎。李固、陳蕃輩是已。此皆世之所謂大賢人者,卒之身不保,國受殃而猶自以為名節,傷哉。樽酒篡貳,育武子是;不盈既平,衛成公是。夫九二唯求小得,故未出中。今九五前元坎,則是坎不盈矣。指日出坎,則是祇既平矣。雖尚在坎中,然中亦未大非。九二求小得之比,所以能與四俱出,終无咎與。傳曰: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有孚象也。二五中剛,維心亨,象也。一坎復一坎,兩坎相習,尚往不窮行,有尚往有功,象也。然則坎實有功德于人,時用之大者也。故《彖》與《傳》獨取坎險,反以坎為尚,宜矣。枕謂枕二。
附錄
金汝白曰:八卦唯坎憂患卦也化夫子嘗言: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因序九卦以明處之之道。二陽爻皆剛中,然二不如五。五中而且正,又將出險矣。
熊南沙曰:富,王肅云坎底也,在習坎之下。《說文》云:坎中更有坎也。習坎,合內外之卦言。入坎指內卦之內,言至,日來往,曰之來之坎坎。下坎方脫,上坎在前也。酒者,坎玄水也。缶,《爾雅》釋盎。孫炎云:瓦器亦離鼓缶象,可節歌,故《詩》云:坎其
擊缶。四偶晝虛而通明,有牖象。四五相締,不由戶而由牖,非正應也。六子本卦重者,爻不相應,義取近比而已。坎四柔,近比五剛,故日剛柔際。衹,依鄭作紙。按,《詩》宛在水中紙。《說文》云:小渚也,中未大。釋坎不盈三。股曰徽,兩股曰謹。坎為叢棘。置叢棘者,眾議于九棘之下也。《九家易》曰: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舍三歲不得,則司圓所謂不能改而出圓土者,殺矣。故凶。
坡公解曰:樽酒篡貳用缶,薄禮也。納約自牖,簡炳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親。同患者,不約而信。四非五元以為主,五非四元與為蔽。餽之以薄禮,行之以簡陋,而終不相咎者,四與五之際也。
李子思曰:上六,下乘五剛,將有繫置之患,猶人陷在獄,舉手掛徽尷,投足蹈叢棘也。
司馬君實曰:水之流也,習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學也,習而不止,以成大賢。故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10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
《象》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11四方。
初九:履錯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反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反之離,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象》曰:突如其來如,元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離為火
方時化曰:離,麗也。麗而後明,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所以喻重明,麗乎正也。夫離何以利貞也?卦以文明之柔麗,二五中正之位,斯時也,幽隱畢達,萬有各正,咸相安于出作入息、耕食鑿飲之常,夫何為哉。唯有畜牝牛,吉矣。內體三爻,下卦之離也。初者,日之朝。二者,日之中。三則反而為耄耋之年,送殯者將至矣。夫人生一日之計在于朝,開戶出門,各謹所事,履錯然之象也。二得中道,其麗為黃。黃離元吉,是大明當天時也。過此則為三之反,不可久矣。苟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兆至矣。快頑及時為樂,莫自不知死也。非惡死也,正欲其惜此晚暮以自樂其樂也。外體三爻,上卦之離也。四、五、上相合而繼照者也。九四,太陽在上,岡兩自消,言其不旋踵消滅,有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象。自元所容,非我棄之,故五言如也。設不幸有殃民,如有苗葛伯者,民受其害,既歸怨于大國而出涕12沱若矣。六五,仁者又安得不為之戚嗟。若而汲汲然思以拯之乎。是以上九之師出而有嘉之功成,其殲厥巨魁而折首,其生獲而獻俘,皆以其匪我醜類也,非得已也。重明之君臣如此,大明之所為如此,畜牝牛,吉真不虛矣。
附錄
易因上經卷之三竟
1原作『夫曰』,據文義,當為『夫子曰』。
2『強』原作『張』,據伋古閣本改。
3原缺卦象,據文義補。
4原缺卦象,據文義補。
5『白』原作『日』,據汲古閣本改。
6原缺卦象,據文義補。
7『自』原作『白』,據《周易本義》改。
8『纔』,汲古閣本作『未』。
8據汲古閣本,『人』後脫一『危』字,今補正。
10卦象原作『囗』,據文義改。
11『于』原作『干』,據《周易》通行本改。
12據汲古閣本,『出』後脫一『涕』字,今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