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各主其事谓之各。凡称各者,彼此各主其事而已。假如和诱人口者,各断一百七下,盖为买主、卖主各主其事,同科此罪也。
其反于先义谓之其。夫犯罪之人,或先有事而后无事,或先是而后非,文意相违,而不相通,曲直相背,而不相入,若此之类,故称其以别之。假如伪造宝钞。但是同情并合处死,其买使、分使者,断一百七下是也。
及事情连后谓之及。夫事陈于前,义终于后,进言数事而总之以若此类者故称及以明之。假如结揽税石及自愿令结揽与官司者,并断按打罪戾是也。
即即者,条虽同而首别陈,盖谓文尽而后生,意尽而后明也。假如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所谓条虽相因,事则别陈也。
若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盖因其所陈之事而广之,以尽立法之意也。变此言彼而未离乎此,舍内言外而未离乎内。假如私宰牛马,正犯人决杖一百,仍徵钞二十五两充赏。若马牛不堪为用者,依上申官,辨验烙印开剥。若禁月内宰杀者,并合一体断罪。所谓文虽殊而会上意也。
较名(明其用法字义也。西晋明法掾张斐撰有二十等焉。)
故知而犯之谓之故。假如知畜牲能蹋啮人,不标帜羁绊而故放,令伤杀人者是也。
非不知而犯谓之非。假如主司公事失错,原情不涉于私,是意以为然而非故也。
谩违忠欺诈谓之谩。假如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是违忠也。又如知而隐欺,及有所求避之类,不以实告者,是欺诈也。
诈背信藏巧谓之诈。假如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而诈云津河平浅,桥船牢固,是背信也。又如犯禁者,不知有罪,教令人误相坠陷,是藏其巧诈也。
不敬亏神废节谓之不敬。假如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是亏损于神也。又如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是废臣节,故为不敬也。
斗两讼相趋谓之斗。且如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两相忿争因而殴伤者,名两讼相趋也。
戏两和相害谓之戏。假如以力共戏,终虽至死,和而不相嗔恨而致死者,是和而相害也。
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假如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同心计谋,潜行屠戮者。《书》云杀人曰贼,是无变斩击,乃贼害也。
过失不意误犯谓之过失。假如有人于幽僻去处,不闻人声,目不见人出入,因于本处投砖瓦及弹射,因而伤于人者,是名不意误犯也。
不道 逆节绝理,谓之不道。假如造畜蛊毒,邪见左道,是逆其正节也。又如杀一家三人及支解人,是弃绝人理,此等有乖正道,并为不道也。
恶逆凌上僭贵谓之恶逆。假如殴击父祖者,是凌上也。又如臣下将图逆节,而有谋君之心,是僭贵也。
戕将害未发谓之戕。戕者残也。谓人巳怀恶心,欲图损害,是为残贼也。
造意倡首先言谓之造意。假如数人同犯一事,敛财共与,先用意谋歛者为首,其余为从,是倡首先言为造意也。
谋二人以上谓之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同心协谋也。若谋状彰明,虽一人同二人之法。
率 制众建议谓之率。假如势要之人独建计谋,妄托名目,歛众人之物,或馈与人,或自入己之类,是名制众建议率歛也。
强不和谓之强。假如恐喝诈欺,及以威若力,或与人药酒,使其狂乱取财者,并为取与不和,故名强也。
略攻恶谓之略。假如略人者,谓设方略而取之,是攻行凶恶之事,而谓之略也。
群三人以上谓之群。假如称众者三人以上,始成群众也。
盗取非其物谓之盗。假如公取窃用者为盗,此谓皆是取非其财,故曰盗。
赃财利谓之赃。假如以私财物畜产之类贸易官物者,合计所得之利,以赃论罪戾也。
字 类(谓依、同、加、减、如、止、听、从、仍、并、论,坐也。)
依照其正犯谓之依。凡称依者,谓所犯照其正犯科断也。假如诸客贩盐,引数外夹带,及引不随行者,依私盐法科罪是也。
同比类真犯谓之同。凡称同者,谓所犯与真犯相类也。假如劫墓贼人,巳发坟冢者同窃盗,开棺椁者同强盗,残毁尸首者同伤人是也。
加罪就重次谓之加。凡称加者,谓于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谓如纠弹衙门官吏犯赃,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减罪就轻次谓之减。凡称减,谓比之正犯减等得罪也。假如犯私盐者科徒三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下盐司带镣居役,犯界盐货减罪一等是也。
如义明于后谓之如。凡称如者,谓前意虽举而取结其事于后也。假如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是也。
止无所加及谓之止。凡称止者,谓坐罪止此,不可复加于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罚钞二十两,决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下;酒虽多,罪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是也。
听从人所欲谓之听。假如与卖田宅,欺昧亲邻,虽过百日,亦听依价收赎。又如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从酌情就罪谓之从。凡称从者,验所犯轻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还官;限外不纳,从隐盗官钱法科是也。
仍罪应频坐谓之仍。凡称仍者,谓本罪之外应须频坐者。假如伪造宝钞者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故曰罪应频坐也。
并情无轻重谓之并。凡称并者,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
论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
坐罪有相连谓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
十恶
谋反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 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恶逆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 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杀
谋 二人对议。故知而犯之。劫威力强取。斗两怒相犯。误 出于非意。戏两和相害。过失不意误犯。
六 赃
以强盗比同强也。以盗论 比同窃也。以枉法比同枉法。不枉法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 色
真强盗 谓以威若力。真窃盗 谓潜形隐面。真枉法 谓曲法受财。准盗论 谓准为盗论。恐喝 谓告讦取财。诈欺 诡谲曰诈,诬罔曰欺。
五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 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 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度(谓度关三等也)
越度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
赃私
取受因事受财谓之取受。《曲礼》曰:“临财无苟得。”盖恐伤其廉节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
论赃纳贿曰赃。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则古人不独戒其非义而取也,至于以财物与人者,亦必求其义焉。虽然非义取之而与财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数等,开列于后。
彼此俱罪谓取与不应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并坐赃者,取与既各得罪,其赃并合没官。
取与不和谓恐吓、诈取、乞索、率歛之类,本非有意他求,其财并合给主。
行求谓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请求,情涉规避,其赃并合没官。
盗赃不以强窃,但系官物者还官,私物还主,若无主仍没官。
倍赃谓盗一而取二也。
犯禁谓如应禁兵器、禁书、宝印之类,及私家违制并榷货之物,俱名犯禁,并合没官。
生产蕃息谓婢生子,马生驹之类。
转易他物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
兴生出举谓以财出举而得利润者。
馈遗以食饷人曰馈,以物赠人曰遗。
阑遗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否则举没于官。
贿赂送财曰贿,受遗曰赂。又曰苞苴并行。晋琅邪王道子交通请托,贿赂公行。
货贿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关节《漫录》曰:“下之所以通款曲于上者,曰关节。”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
受赇谓曲法致赂也。
过度与人过财也。方言谓之涉济,犹船舟涉济,其事得遂也。
赃滥纳贿曰赃,猥杂曰滥。
泛滥非理生事也。犹水之延漫浮遍沟渎也。
踰滥谓非理污淫也。
私滥谓不公而错杂也。
侵渔谓妄取民财也。《汉·宣纪》:“小吏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
渔夺譬渔猎设网而夺民财也。《汉·景纪》:“渔夺百姓。”
蚕食《汉·宣纪》:“豪强大姓,蚕食无餍。”师古曰:“犹蚕食叶也。”
赃污谓赃染也。
狼藉多受赃贿者,谓之奸赃狼藉。《演义》曰:“物杂乱貌。”言狼起卧游戏,多藉其草而皆纵横秽乱也。
请求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规荐曲法,谓之请求。
请托谓以事干求也。
奏裁谓犯赃之人,必须闻奏取旨,以奏决者。
当免谓以官当罪也。
除名谓官除其品职吏名,其所役与民一体也。
勒停谓住其职役,不许勾当也。
罢役谓吏有所任役使者。
罢职谓官有所职掌者。
不叙谓既犯赃私,职役已罢,虽有前资,再不叙用也。
革罢 革,变也;罢,休也。谓本非官设人员,革除不用也。
滥设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员数,而或署置过限,是名滥设。
首过
四首过而不改,斯成过矣。有咎自陈,名之曰首。
自首谓事未发而先陈者。汉曰首服,谓自陈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谓服其过也。
出首谓事将彰露,未经取问而出者。
代首谓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准首谓如奸盗伤人越关之类,及于物不可备偿并先已事发者。
过
悔过谓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于诸桐,悔过自责反善。
改过 即悔过也。
悛改去恶从善也。又悛者,正过也。《左传》曰:“内外以悛。”
改正过而能改,错而能正,名曰改正。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以奴为子,以良为贱,违律为婚,私入僧道,诈免徭役。及增减年纪,侵隐田园,脱漏户口,公事失错,私罪枉被愆犯者,虽会恩并合改正。
叙复述其衷曲曰叙,挽回原职曰复。
法例
刑法刑者,罚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罚之刑,例是例体之例,言刑罚之法加之例体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司马公曰:“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典刑国法也。商太甲颠覆典刑。
刑罚太公受封于齐曰:“王者使臣,非爵禄则刑法也。”
三尺法《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于上,所谓竹刑也。”
条例《字宝》云:“一律相比也。”以此类攀引决事也。
断例晋杜预曰:“法者,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令甲颜师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
大扎撒谓依条例法度也。
酌古准今谓前后相并也。汉董仲舒策曰:“以酌古准今也。”
行事举例《漫录》曰:“行事举例起于晋。”
舞文弄法舞犹弄也。汉张汤好兴事,舞文弄法。
刑统刑者,正万邦之令甲,革万姓之非心也。统者,合古今大小之隶于法者也。
金科玉条 即刑法书也。
条贯(谓三千之条贯也。教法曰条,规绳曰贯。《汉书》云:“奚必同条而共贯。”)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总而计之,三千条也。《尚书》注:“周穆王命吕侯所制,后为甫侯,故称甫刑也。”
四罪(帝舜举四罪,天下咸服。)
流流共工于幽州,谓流于北裔水中可居之洲也。放放欢兠于崇山,谓放于南裔之山也。窜窜三苗于三危,谓窜于西裔三危之地也。殛殛鲧于羽山,谓诛于东裔海中之山也。
五刑(赎铜附)
黄帝刑
鞭朴杖刑也。钻凿钻,膑刑,去膝盖骨也;凿,鲸刑,墨面也刀锯刀,割劓也;锯,刖刑,断足也。斧钺斩刑,军戮也。甲兵以六师诛暴乱也。
舜刑
象以典刑《尚书》注:“刑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谓画象而民知禁也。
金作赎刑人有过误,使入金赎罪也。朴作教刑 不勤道业则挞之。即夏楚收其威也。鞭作官刑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流宥五刑 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也。怙终贼刑怙恃其恶,终不悛改,既害于人则杀。
周刑
墨鲸也。割其面以墨湼之,使其守门,无妨禁卫也。
劓截其鼻使守关,谓其貌丑远之也。
剕即刖刑也。使守囿,谓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也。
宫淫刑也。男子则割势,女人则幽闭,使守内,谓其绝人道也。
大辟死罪也。辟字从尸辛,所以制节其罪也;从口,用法也。有七等:一曰斩,诛之以斧钺;二曰杀,以刀刃弃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烧杀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毙之于市肆也;七曰罄,缢之于隐处。
汉刑
笞棰也。汉文以代肉刑,景帝自五百减至二百。
耏音而,谓罪不至髡,完其耏鬓,止去其颊毛也。二岁役刑。
完谓不加以肉刑,而髡剃为城旦舂。四岁刑也。
髡孝文定律:“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