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牒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为系上言,故用黄纸,宰相押字。
表《释名》曰:“下言于上曰表,谓思之于内,表之于外也。”汉制
奏谓言进于君者。《释名》曰:“邹也。邹,狭小之言也。”
笺《说文》曰:“表识书也。”汉制。
启谓通达其意也。汉制。
旨判(立意于内,发言于外,曰旨;剖决是非,著于案牍,曰判。)
圣唐陆贽曰:“与天地合德曰圣。”
懿汉蔡邕曰:“温柔圣善曰懿。”
令《独断》曰:“奉而行之曰令。”
钧 掌承万机之重曰钧。《诗》云:“尹氏大师,维周之氏。秉国之钧,四方是维。”
台 星应三公曰台。汉制。
尊 位高可贵曰尊。
裁酌量制度曰裁。始于晚唐。
言语 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发端曰言,答述曰语。
处分《通鉴》注云:“区处曰处,分别曰分。”又,处者,至也,定也;分者,所当然也。
诸此(谓钦此、奉此之类)
钦《字宝》曰:“心不敢慢曰钦。”谓致恭也。敬 《字宝》曰:“心不敢忽曰敬。”谓致诚也。奉 遵依上命也。承 受纳其事也。蒙 仰戴上意也。准 法则也,均平也。据 谓依凭也。得 事有所获也。
玺 章(天子曰玺,诸侯曰章。)
御宝《释名》曰:“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印。唐开元中,改玺曰御宝。
印信刻木为验曰印。《释名》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汉制三公以下,有金、银、铜三等之印。
长条印《通典》曰:“北齐有督摄万机长印,以木为之,唯以印缝。”其原始此。
木朱印宋祥符中,诏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
公 式
劄付《演义》曰:“栉也。以木为牒,简笺之属。”又刺著为书曰劄,以文相与曰付。犹畀赐也。
咨《左传》曰:“访问于善曰咨。”
符《说文》曰:符者信也。契合也。符之为言扶也,两相扶合而不差也,所以辅信于四方,犹命令也。唐制。
关唐制:诸司相质问曰关。谓开通其事也。
指挥示意曰指,戒敕曰挥。犹以指披斥事务也。
牒《韵》注:“书版曰牒。”又,以劄写书也。古者诉状称讼牒,盖非特官文书之称耳。
咨申谋于下,访于上者。
咨呈即咨申意耳。
申伸也,明也。谓所告谆切。
文解谓发明事端申呈之异名。
付予谓以文相与,颁行之义也。
付身谓给授其文也。
批贴批示也,贴券也,帛书也。
呈谓布意达于尊者,又陈示其状也。
引《汉·志》:“引者,信也。”盖取信之文也。
移文 谓公文往来也。昔有《北山移文》,原恐始此。
公文谓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海行谓公事天下皆可以奉行者,故曰海行。
生熟事宋真宗尹开封日,置判官、推官,以狱讼刑名为生事,户口财赋为熟事,其名始此。
发 端
上天眷命《传》曰:“尊而君之,则称皇天。”《书》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钦惟圣朝,受天明命,肇造区夏,故曰上天眷命。诏敕之首,表而出之。
长生天气力里 长生天者,谓天道久远之义;气力者,大也;里者,内也。钦惟圣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万邦,薄海内外,悉皆臣属,故曰长生天气力里。旧曰上头天底气力里,或曰上天气力里。
大福荫护助里 大福者,百顺之名也;荫者,庇也;护助者,拥御赞成也。钦惟圣朝,承列圣之丕祚,混一区宇,历古所无,福庇黎元,咸遂生乐,故曰大福荫护助里。
斡鲁朵里车驾行在之所,金帐之内也。会验谓事应证条而行者。照得谓明述元因者。契勘谓事应推验而行者。勘会 谓事应检察而行者。看详谓审视辞理,善为处决者。拖详谓牵照案牍,评论始末也。披详谓博览其义而处决者。参详 谓仔细寻究也。相度谓详审事理而议。
结句
照详谓义明于前,乞加裁决也。照验谓证明其事也。谨牒谓敬列其文于前也。故牒颜师古曰:“故者,谓通其旨义也。”
主者施行东汉顺帝时天旱,尚书仆射黄琼言得失,帝以其奏属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唐总章中,裴行俭等定铨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给以符。
阶衔《释名》曰:“梯级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状 词
状《演义》曰:“貌也。”以貌写情于纸墨也。执状 待以备用也。取状 谓采彼情理也。送状 予夺于此,从彼施行也。责状谓一一具说也。汉曰簿责。告状 谓述其情而诉于上也。单状简略之义。到状 谓引用入官也。
招伏招,犹昭也;伏,隐也。《汤诰》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远屏。”颜师古曰:“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今之招伏,盖彰明其罪也。
准伏谓心愿无争也。承伏谓甘当其责也。
服辩服者,降服也;辩者,判也。舜举四罪,而天下咸服,谓服其用刑之当也。今之服辩,盖使犯人家属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结 所愿曰甘,合从曰结,谓心肯也。词因《说文》曰意内言外曰词。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 谓开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将军寇彦卿杀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准谓从其所欲也。依应谓诺所行也。
册籍
案牍考察文验曰案,书字之版曰牍。卷宗 事始所出,谓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谓文卷重重也。公案 谓公事始末也。文卷谓联编卷舒也。文案即文卷也。簿簿书也。记事之册,可以疏密也。籍谓书之总名也。文册古之简牍,今之簿籍也。帐目谓攒其数也。叶子 匦数之文,如枝叶之片片也。始自于唐。案验 谓但经印押,堪为凭据者。
签表谓判语签贴也。五代范质为相,恐临文有误,立此书判。
文字依类象形曰文,形声相合曰字。文书 谓著于竹帛者。公事无私曰公,有所作为曰事。起数公事发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数。各件举物之为各,分事之为件。款项 别其衷曲,分类事端也。
检《说文》曰:“书署也。”《三苍解话》云:“检,法度也。”《尔雅》释云:“检,模范也。”《春明退朝录》:“三司公文曰检。”
抹子简节切要之文,便于涂抹也。贴说删烦取要,以备呈覆也。似本摹体其文也。截白 整齐洁净之名。事目谓事之提纲也。取纲目、条目、节目之类。
画一《汉书》:“萧何为法,较若画一。”言整齐也。
云云《汉·汲黯传》:“吾欲云云。”颜师古曰:“犹言如此如此也。”
榜据
榜书题揭示曰榜。汉曰标榜,犹称扬也。镂榜 谓刻文遍示也。板榜谓昭示于人也。手榜谓片著示人也。晓示 谓明谕其事,与众共知者。告示谓预报通知者。解由考满职除曰解,历其殿最曰由。凭由谓叙其事因也。公凭谓官给凭验也。
文契谓立约结信。又刻也,刻识其数也。《尚书》注:“以书契约其事。”
钞书取也。谓官取其物,给与照验也。勘合 即古之符契也。
署事
判署 判谓掌判之官,署谓同署官吏。
押字古者书名,破真从草,便于书记,难以模仿。唐韦陟始以押字为记。
议谋之于众曰议。黄帝有明堂之议,宜其始。
拟谓揣度已定也。《易》曰:“拟之而后言。”
照事谓具见始末也。
行谓事必为理也。
会议谓通众商榷也。
集议谓诸司共筹也。
公议公同共议也。
佥议谓咸共定议也。《书》、《传》曰议,皆言众人举之也。
完议谓一同聚议也。
聚会众共曰聚,时见曰会。
聚齐谓同集一处也。
会集谓诸司咸聚也。
会合谓相期而偶也。
当该承管曰当,事能详细曰该。
假暇丧病告报曰假,谓借勾当月日也;节朔旬休曰暇,谓公务空闲日也。
回避谓事有嫌碍,应当自返者。汉盖宽饶刺举无所回避。
妨嫌行则有碍曰妨,不平于心曰嫌。
宣谕谓宣布教政也。
晓谕谓明白开示也。
省谕谓以言教戒也。
省会谓此言彼解也。汉张良以兵书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夺谓取决事务之义。《左传》曰:“一予一夺。”犹收放也。
讲究谓发明义理,深求终始也。
更张《汉书》:“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礼仪
圣节唐太宗以前有宴而无节,至明皇始曰千秋节。历代节名不同。
贺正《通典》曰:“汉高祖定秦,以十月为岁首。七年长乐宫成,制群臣朝贺仪。”其名自此始。
贺冬《汉杂事》曰:“冬至阳生,君道长,故贺也。”
朔望《广州记》:“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自此始也。
万岁《大雅》云:“虎拜稽首,天子万年。”始于战国以来,臣下对君庆贺,呼曰万岁。
山呼 汉武登中岳山,吏卒呼万岁者三,所以号山呼也。
鞠躬《曲礼》曰:“身屈曰鞠。”盖躬圭象人鞠躬形。又,恭敬也。
舞蹈 以手曰舞,以足曰蹈。
扣头即稽颡也。
习仪学制礼也。谓凡有大典礼,必预先习仪也。
失仪谓行礼之所,言辞喧杂,坐立不正,不依仪式也。
详恕
哀矜谓悯念也。钦恤《书》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犹忧念也。宽宥谓放免也。原宥谓恕免也。姑息谓苟且得安也。原情谓推其所犯也。详酌 谓论量也。明降谓取上裁决也。矜免怜情原罪也。悯恤谓乞怜念也。详察 详,审也;察,知也。唐开元间遣使详察州县也。详情 谓参议其事也。精详谓乞加究心议拟也。可否 谓所见是与不是也。长便谓久有利益也。顺便谓从而有益也。便益 谓官民两利也。快便 谓简捷可行也。优恤谓怜悯也。宽恕 即宽宥也。宽贷 谓乞容缓也。吴孙权欲伐刘璋,刘备遣使乞加宽贷。
救灾
赈给谓官司将物斛给散与民而不收价者。
赈粜谓饥年将粮减价粜与缺食人户者。
赈济赒救其急也。谓包括给粜之事,以致借贷、减放、展阁之类,皆通用也。
赈借谓民饥,官借以粮,不取利息,候成熟依数还官者。今曰抵斗还官者是也。
存恤谓常加赈念也。杜预曰存恤忧患也。
养济养谓养育,济谓赈救。
三 宥
不识谓愚民不审,误伤杀于人者。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而误中人者。遗忘 谓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三赦
老耄 谓年老而昏耄者。幼疾 谓年少微弱及三疾者。蠢愚 谓痴騃不晓者。
五戒
誓《周礼》注:“用之于军旅,以言祈也。”诰用之于会同,以言告也。禁用诸田役,正使勿为也。纠用诸国,纠察其有犯也。宪用诸都鄙,表而县之,布宪刑也。
三典(周大司寇职掌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轻典新建之国,未习于教,故用轻典。中典 平定之国,已熟于教,故用中典。重典 暴乱之国,不率于教,故用重典。
三 罪
公罪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若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赃罪 犯赃滥致罪者。
五纠
野刑 《周礼》注:“上功纠力。”以成功为上,以不致力为纠察。军刑 上命纠守,以用命为上,以不死守为纠察。乡刑 上德纠孝,以成德为上,以不致孝为纠察。官刑 上能纠职,以贤能为上,以不称职为纠察。国刑 上愿纠暴,以谨愿为上,以不致恭为纠察。
五禁
官禁《周礼》注:“王宫之门,有符籍禁。”官禁 官府有无故擅入之禁。国禁 谓城中之禁也。野禁 郊野田律之禁。军禁 谓车旅有夜行之禁。
八 议(即周之八辟也。《礼》云:“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议亲王者宗室有犯刑法,则议其罪。议故 谓议王之故旧罪也。议贤谓议有德者罪也。议能谓议有才者罪也。议功谓议有功勋者罪也。议贵 谓议有爵位者罪也。议勤 谓议勤劳王事者罪也。议宾 谓议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罪也。
五科(谓律、令、格、式、敕也)
律《释名》曰:“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唐·刑法志》曰:“人之为恶,入于罪戾,一断以律。”始皋陶造,隋定为十二章。
名例主物之谓名,统凡之谓例。卫禁谓天子作屯卫以申警,设关禁以防奸也。职制谓设官置职,必以法度守之也。户婚户籍生齿之总,婚为礼俗之本。厩库厩蕃畜产,库舍器帑,为之防限,以谨国用也。擅兴谓兴戎动众大事,人臣理不得专,以此防之也。贼盗禁防奸宄,长善绝恶。斗讼两怒相犯曰斗,两辞相胜曰讼。诈伪谓诈以谲正,伪以冒真也。杂律 摭诸篇之遗,糅群罪之目。捕亡亡逋不系,罪恶浸长,建此捕亡,以绝厉阶。断狱此篇设诸律者,诚欲罚直其罪,人得真情也。
令《唐·刑法志》曰:“禁于未然曰令。”尊卑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释名》曰:“领也,理领之,使不得相犯。”宋三十七章,金二十九章。
官品 职员 祠令 户令 学令 选举封爵 封赠 官卫 军防 公式 禄令仪制 衣服 仓库 厩牧 田令 赋役关市 捕亡 赏令 医疾 假宁 狱官杂令 释道 营缮 河防 服制
格《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逆于彼曰格。”百官有司之所常行者也。其章十。
公规谓官府常守之制也。选格谓铨量人才之限也。治民 谓抚养兆民,平理诉讼也。理财谓关防钱谷,主平物价也。赋役 谓徵催钱粮,均当差役也。课程 谓整治盐酒麯税之类也。仓库谨于出纳,收贮如法也。造作 谓董督工程,确其物料也。防盗谓禁弭奸宄也。察狱 谓推鞫囚徒也。
式《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诸司常守之法也。宋有二十一章。金有六部式,即今之公文式也。
敕《唐·刑法志》曰:“治于已然谓之敕。”宋曰申明,金曰敕条。凡律令阙文者,条陈奏裁,定为永格。
八 例(谓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也。)
以 罪同真犯谓之以。凡称以者,悉同其法而科之。假如不枉法,二十贯以上,三十贯以下,解见任别行求叙。其风宪之官,于任所并巡按去处,因而受人献贺财物,以赃论,故与真犯同。
准止准其罪谓之准。凡称准者,止同以赃计钱为罪。假如官吏毋得指克敌为名,取要一切撒花拜见礼物,如违并准赃论,故曰止准其赃定罪,不在除名赔赃之例。
皆 罪无首造谓之皆。凡称皆者,不以造意随从人数多寡,皆一等科断也。假如强盗杀人,罪无首从,并皆处死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