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此时已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想办法说服员工信守诚信,不要因为不该得到的利益而产生贪心和得寸进尺的心理;另一方面则要说服股东们,坚守和维护已经出台和公告过的政策,树立公司管理层言出必行的严肃形象。
于是,我首先向股东们据理力争:“这件事,从根源上追溯,只能说明公司过去的人治因素太多,以前的政策随意性太大了。我个人曾听说过一些政策在过去就因为部分人的申请而随意改变的先例。正是这些先例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以为有例可循,从而产生了贪得无厌的心理,以为只要有相当一部分管理者提出来,公司就会顺应民意。虽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苗头和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去解决和避免。可是,如果我们现在反过来走向另一个极端,突然宣布将已经公布的加班政策作废,则会让更多主动加班的员工感到自己被管理者耍弄了,感到公司欺骗了他们。他们会认为废除加班政策是公司不诚信的表现。这样一来,反而让管理层落下一个欺骗员工、朝令夕改的恶名。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还是按诚信的原则去面对和处理吧。”
顶着董事会的不满和压力,我立即召集中层主管、经理们开会,先让他们阐述各自的理由。听到他们说出一些春节期间别人如何辛苦、如何不回家也愿意加班之类的“苦劳”之后,我压着心中的火气以低沉的语调问了一句:“你们是不是想打土豪、分田地?”看到众人不吭气了,我再一一解释:
第一,这个“3+1工资政策”,是公司对特殊时期加班的员工给予的特殊关照。政策在公告之后,无论是各级管理者还是基层员工,当时全体都表现出了积极拥护的态度。而且这一政策在春节前就早已公告过,并不是现在才制定和公示的,具体的条款在公告中也详细举例说明了。为什么当时没有任何异议,而现在涉及部分员工的利益了,这些员工和我们的各级管理者都站出来说话了?
第二,管理是严肃的事情,公司的政策公告出来之后,也应该同样严肃地对待。为了增加部分人的利益而随意改变政策的做法,会带来一些人得寸进尺的恶果。现在公司并没有食言,愿意坚定不移地执行公示过的政策,而我们部分员工却贪心不足。这样下去,将来股东们谁还愿意给予我们更多的福利?
第三,加班5天、8天、11天、14天者,他们的加班时间与政策的切口之间,因为差距不大而被排除在线外,这只是一种巧合,并不是我们提前为谁量身定制的。如果我们现在给这些人另加1天工资,那么,下一步就会有加班4天、7天、10天、13天者提出同样的无理要求,也希望另加1天工资。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同样也会感到不公平,也会感觉自己“亏”了。我们是不是再一次放宽标准,也给他们再加上1天工资呢?即使满足这批人的要求了,还会有加班1天、2天的员工,他们也可以提出同样的要求。这样循环下去,今后遇到同类的边缘问题,即使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屡次放宽标准,也不能彻底地解决问题。因为任何政策始终都会有一个刚性的切口,切口邻近的对象也始终还会再一次提出扩大利益范围的要求,希望政策网开一面照顾到自己,将自己划归到能够获取更多利益的范围之内。如果是那样,我们是不是需要无节制地放宽政策,一味地迁就下去呢?
中层主管、经理们听了我的话一个个低下头来。我继续给他们上课:优秀的管理者,应该事事表现出职业化的一面,应该在给劳资双方同时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指导下,遇事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将心比心,而不应该打着为下属争取利益的幌子,不顾及基本的诚信与公平,不分青红皂白地参与到得寸进尺的起哄之列。这不是管理人员的职业化表现!
会场出现了少有的寂静,我开始布置工作:大家各就各位去向自己的下属解释清楚,今后,任何试图随意改变公司政策的想法和要求,都不会得到公司的支持!
事后,在中层领导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之下,这部分员工的情绪逐渐平息下来。这一事件,最终也由坏事变成了好事。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次规范化、制度化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开端,许多管理者懂得了面对问题时应有的立场和角度。从此,企业内类似事件基本上不再出现。
薪酬体系要适合企业实际需求
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薪酬体系之前,确实有大量的基础工作需要先行一步。这些基础性文件、政策、表单对薪酬体系起到直接的支撑和配套作用。因此,只有在这些基础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才能形成一套比较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薪酬体系。
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地首先要面对员工的薪酬问题。职场中,许多企业管理者将员工薪酬体系设计得五花八门。个别人力资源人士也许是为了充分体现他们的专业水准,甚至将薪酬体系过分渲染得极其复杂和神秘,设计得如同“天书”一般。其实,中小企业薪酬体系的设计并非传说中那么神秘和高深,只要掌握了其中的一些基本规则,便可以按照企业的实际量身定制一套简单、合理、实用的薪酬体系。
当然,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薪酬体系之前,确实有大量的基础工作需要先行一步,比如业务流程的梳理、部门职责的划分、岗位权责的界定、绩效标准的建立、考勤及奖惩制度的完善、职等职级的确立等,这些基础性文件、政策、表单对薪酬体系起到直接的支撑和配套作用。因此,只有在这些基础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才能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薪酬体系。下面是一家1000人左右、下设3家制造分厂的中小型家具企业的薪酬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1.这家企业管理层级较少,在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设计上,基本符合本地同行业内的薪资市场行情,也体现了该企业的实力。
2.这个制度在薪酬结构上倾向于稳定员工队伍,倾向于招聘和留人。特别是在绩效设计上,由高层向中层再到基层,职等职级越低,考核工资所占总薪资的比重也越小。
因为行业的关联,作者应邀参与过该方案的修订,了解行业内及该企业的一些基本特征,所以,提示大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这个制度只是展示了我们常见的中小企业薪酬结构及其原理,并非万能通用公式,很可能因为行业、区域、政策、时间段、企业主的心态、企业的实力、企业发展中侧重的方向等众多客观局限性因素影响而不具备普遍指导和借鉴意义。
第二,薪酬制度是整个薪酬体系中的核心,而职等职级的划分和确立,并将薪资幅度配套调整为与行业内同步或超前,则是整个薪酬体系核心中的核心。
第三,这个制度和体系在实际运用中并非独立运行,它需要绩效管理体系等大量基础制度的支撑和配套,大量的数据来源于基础工作。
第四,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始终摆脱不了“人治”的因素。因此,这个体系和制度所概括的只是一般情况,许多特殊情况并不能涵盖其中。例如领导者的“秘书”、“助理”之类岗位的定义就是如此。很多时候,类似岗位的职等职级只是依据上层管理者的“喜恶”而定的。从这个制度后面的职等职级图中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如果老板或高层管理者将这类秘书、助理岗位定义为13级以下,当事人就是不折不扣的普通职员,而定义为20级以上,当事人则青云直上,一步就变成了高管,其薪资自然也存在随心所欲的成分了。
【实例】广东××××家具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分配原则,保持薪酬的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保持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各类以计时及绩效工资支付劳动报酬的所有岗位的员工。
3.相关名词定义
3.1薪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福利。
3.2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
3.3奖金:全勤奖+优秀员工奖+季度效益奖+年终奖。
3.4职等与职级:职等是指《薪资等级表》中的层级,本公司共分为6个职等;职级是指每层薪资等级中的最小层级单位,每个职等共分4级,本公司总共分为24个职级。
3.5级差:指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的数据差额。
4.权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修订、完善以及年度薪酬总额的预算与管控。
4.2公司财务部负责工资表的制作、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4.3各部门经理、各分厂厂长负责本制度执行中的审核与反馈。
4.4执行总裁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监督执行。
4.5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核准。
4.6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稽查、不合理事项的更正或否决。
5.流程
5.1新员工入职定薪审批流程
5.2薪资调整审批流程
6.内容及规则
6.1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效益优先,并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在公司内部实施薪酬方案的一致性和公正性;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资分配、调整中,将员工的收入与其工作实际业绩挂钩,将奖励计划与实现绩效目标挂钩;根据方便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公平竞争、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机制及相应职务等级系列的基础上,鼓励员工有效地进行合作,互相帮助,并激励员工创造业绩,充分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
6.2薪酬管理的基本规则: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的原则,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职等职级薪资制度;公司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确定,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根据董事会的指令,对年度薪资的总额、分配与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实现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6.3薪酬的组成部分:本制度所描述的薪资是指员工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法定假日除外)每月所得工资总额。加班工资另行计算。13级(含)以上员工的加班工资包含在岗位工资之内,不另享受加班工资。1~12级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按国家规定的倍率计算。
6.3.1各类员工薪酬的基本构成:计时类员工薪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计件类员工薪资=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福利;业务类员工薪资=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奖金+福利。
6.3.2工龄工资:公司为服务超过1年以上的员工设立工龄工资,工龄工资随着工龄增加而递增:服务1~3年内,每年增加100元;服务4~6年内,每年再增加50元;服务6年以上,每年再增加30元。20级以上员工不得享受工龄工资。
6.3.3全勤奖:员工当月依照考勤管理制度出满勤者,每月给予全勤奖,具体标准参阅《薪资等级表》,20级以上员工不得享受全勤奖。
6.3.4年终奖:每年根据企业业绩、员工个人业绩与出勤状况而综合评定,年终奖计付标准参见每年《年终奖评定办法》。
6.3.5优秀员工奖:公司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通过发放奖金的形式给予表彰,具体标准参见《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6.3.6岗位津贴:依据员工所在岗位及本地人力成本市场行情而确定,属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的另外补充,旨在调节内部薪资与外部薪资行情相符,具体标准依据外部薪资行情而确定和调节。个别特殊操作岗位的劳保津贴包含在岗位津贴之列。个别特殊人才套用本公司薪酬结构中的职等职级之后,仍然超出幅度较大时,其超出部分全部按岗位津贴形式发放。
6.3.7员工福利:参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6.4薪资管理:
6.4.1薪资总额的管理:公司年度薪资总额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额管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并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一个月内,分别报执行总裁、总裁审核,最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薪酬总额的预算、控制与管理。
6.4.2现行薪资与等级表对位:本制度颁布实施后,公司现有岗位必须与等级表对位。
6.4.2.1在岗人员职位薪资对位规则:比照公司《薪资等级表》按对号入座的方式配套,先对位薪资职等,后对位薪资级等;对位薪资级等时,原则上职位薪资最低不能低于级等的最低值,最高不能高于级等的最高值;个别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专题报告,12级(含)以下必须以执行总裁的书面批复为准,12级以上必须以总裁的书面批复为准;确定薪资级等时,各部门、各分厂应严格按照等级表中24级等的数值对照核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12级(含)以下由执行总裁核准,12级以上由总裁核准。
6.4.2.2新入职人员职位薪资对位方法:
已有职位的对位方法:依据《薪资等级表》确定应聘人员所任职位的薪资职等与级等,综合考虑应聘者学历、工作经验、综合技能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相同职位人员的薪资水平,最后确定应聘者的薪资水平。
职位要素变动的职位和新设职位的对位方法:凡职位要素变动的职位和新设职位,均由职位的直接上级提供《职位说明书》,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参照《职位说明书》,确定新设职位所属职位系列和职等。确定的职位系列与职等将作为薪资对位的参考依据。人力资源部组成职位评估小组,根据公司职位评估标准对该职位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照《薪资等级表》,确定新设职位在《薪资等级表》中的位置,然后将新设职位添加到表单中,从而得到新设职位在表单中的位置,综合考虑任职者学历、工作经验、综合技能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相同职位人员薪资水平后,最后确定新职位的薪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