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元年五月,纂修太宗、仁宗兩朝實錄,以英國公張輔、少師兼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監修,以楊士奇、楊榮、金幼孜、陳山、張瑛、楊溥充總裁,曾棨、王英、王直、周述、李時勉、錢習禮、余學夔、陳循、藺從善、蔣驥、苗衷、曾鶴齡、張洪、劉永清、周敘、孫曰恭、楊敬、周瀚、王雅、楊翥、陳繼、陳中、陳叔剛、潘文奎、萬節、丘錫、梁蕚為纂修官。 (「苗衷」,原無;「張洪」,原作「王洪」;「楊敬」,「楊」原無;「周翰」,「周」原無;「王雅」,「王」原無;「楊翥」,「楊」原無;「陳繼」,「陳」原無;「潘文奎」,「潘」原無;「萬節」,「萬」原無;「丘錫」,「丘」原無;「梁蕚」,「梁」原無,據太宗實錄修纂官補、改。) 書成,太宗一百三十卷,仁宗十卷,共一百五十四冊。
宣德二年春,交阯之復叛也,守帥奏請益兵。朝廷命安遠侯柳升等將七萬人往益之。命兵部尚書李慶參贊軍務,且敕慶:凡六卿之屬,才且賢者舉以自助。所舉十數人,其最才且賢者,禮部儀制郎中史安,祠祭主事陳鏞。師行,慶與同臥起。九月,入交阯。賊於官軍所經之處悉列柵以守。升既連破之,直抵鎮夷關,升有矜色。升雖勇然不好謀,安、鏞言於慶曰:「總戎之意驕矣,公宜力言之。且夷賊譎詐,不可以其屢敗忽之,安知其不示弱以誘我?況璽書數數戒飭,謂賊專設伏取勝,不宜輕率待之,公宜速入言之。」時慶已病,強起與升力言。 (「時慶已病強起與升力言」,原作「時慶強起抱病與升力言」,據舊鈔立齋錄改。) 升唯唯而已,中實無戒慎意。明日前進,以數百騎獨先,其副及慶等皆在後。升前度橋,既度,橋遽壞,後軍阻不得前。賊伏兵四起,升被創死。明日,慶病不起。又明日,副將崔聚整兵以進。聚固宿將,然倉卒,賊驅象赴鬬,眾亂,聚被執。寇大呼:「官軍降即不殺!」安、鏞皆曰:「吾輩見危授命耳。」皆死之,十月十八日也。先是,賊陷昌江等城,城中如都指揮李任、指揮顧福、知府劉子輔、知州何忠等皆死節。交阯守帥知任等死事,以聞,皆得褒贈。從升等以死者,守帥隔遠不明知,不及聞。時與安、鏞同行親見其事後得脫歸者,雖言之詳而又以無官府上狀,不可質。故安等之節不得暴白於朝,世之所共惜而痛悼者也。一時同死者,如吏部主事李宗昉等蓋多,而安與鏞之事有聞者,在慶左右也。兩人皆進士發身,最相得。安字志靜,元宰相史天澤之後,今為豐城人,年四十二;鏞字叔振,錢塘人,年三十四。 (楊士奇撰史郎中墓表。)
御史羅公肅,字汝敬,吉水人。方宣廟嗣位,交阯黎利弗靖,成山侯王通等用兵無功。陞公工部右侍郎,與李琦等賷璽書諭利。未至,而通與利和,自率眾出境矣。眾止公勿往,公曰:「通師敗辱國,我受命諭賊,可退縮不進乎?賊雖兇暴,亦不敢拒詔。」與琦亟馳至其國,宣上恩義。利惶愧,率其屬拜,自首其過,遣使獻金人,奉表詣闕稱謝,且請立陳氏孫暠。復命公往立之。既至,利以暠已死,乃張筵列女樂設宴。公叱曰:「暠死,爾國人安可淫樂?」盡擊破其尊罍樂器。時天晴,忽陰雲起,大雨,雷震焚利居室。利懼,貢方物表謝,公還朝。 (王英撰墓碑載其事,亦未知果然否。)
延平陳山、平原戴綸、莆田林長懋諸人,皆文廟簡命以授皇太孫經者。相傳綸、長懋素彊諫,不少詭隨, (「相傳綸長懋素彊諫不少詭隨」,「諫」原作「練」,「不」原作「而」,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改。) 凡宣廟有愆違,多有聞於文廟。以故二人最為宣廟所不樂。山好順旨,被寵信。後宣廟登極,山由左庶子遷戶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綸遷兵部侍郎,鎮交阯。長懋由中允除守鬱林州。長懋頗不平,上言:「宮臣陞擢同異,祈得京秩。 (「祈得京秩」,「京」原作「言」,據舊鈔立齋錄改。) 坐怨望,下錦衣衞獄,并出其弟刑部主事遵節為慶遠府通判。 (「并出其弟刑部主事遵節為慶遠府通判」,「遵節」原作「道節」,「慶遠府」原作「庶遠府」,據舊鈔立齋錄改。) 又勒令扳指綸,誣以罪,械綸至京師,置獄以死。綸諸父河南守希賢、太僕卿希文,其親族被逮大小男婦百名口,家產籍没。長懋坐禁繫十年。英皇初立,赦出之,仍守鬱林州。而希文幼子還州內,見賜名懷恩,成化間為司禮監太監云。
宣德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本部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這帖子寫的官員姓名,都是固守交阯城池盡忠死節的。你同吏部計議,褒贈祭祀。欽此。」欽遵。為照知府劉子輔、知州何忠係文職官員,別無事例,緣係盡忠死節,比照武職品級給賜。所據各官褒贈,未敢擅便定奪,本部等部官於奉天門題奏,節奉聖旨:「知府贈參政,知州贈府同知。欽此。」
劉子輔,廬陵人。由監生為御史,九載陞廣東憲使。丁艱,服闋,坐微累,左遷交阯諒江府知府。叛寇黎利攻城,勢猖獗,他郡邑城多已陷,子輔與守將倡兵民効死守數月。寇增眾攻城,城中食且盡而人心益固。又踰月,寇攻益力,遂破城。城中兵民盡鬬以死,無一人降者。子輔知事不支,曰:「吾奉命守郡,郡亡與亡,義不可污賊手!」即自經死。一子一妾,皆先子輔死。事聞,贈子輔布政司參政,遣官賜祭,復其家。當時總帥王通輩擁勁兵十數萬不能禦賊,竟棄城以去,而蔡福之徒甘心從賊,返兵來攻,圖苟活旦暮, (「圖苟活旦暮」,「苟」原無,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 卒之不逃誅於國典。與子輔同死節者,都指揮李任等,諒山知府易先、 (「諒山知府易先」,「知」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政平知州何忠輩,亦非一人。忠罵賊不絕口,從容賦詩,乃與其子皆死。
宣德元年留守事宜:
一、在京應有事務及各衙門具啟事件,鄭王殿下、襄王殿下同管。凡一應事務,與太監鄭和、楊瑛、趙忠、姚雲、袁誠,廣平侯袁容、武安侯鄭亨,都督張昇、山雲,尚書黃福、黃淮、金幼孜,都御史王彰計議停當施行。若係機密重事,差人星馳奏報。
一、祭祀。應合遣官者,該衙門具啟照例遣官;應御祭者,該衙門預期具奏,待報行禮。
一、刑名。笞、杖、徒、流,照例發落;死罪,監候奏請。
一、在京每日啟事,只用啟本。其各處奏報事務,除機密軍情重事啟知,具本差人賷繳奏請,若係強盗反獄等事不可緩者,即時啟知施行。及遇有修理器械之類急用物件,公同會計明白先行,具啟關用,另行具奏。其餘事務,合當行者即具啟施行,可遲緩者,將奏本送該科寄收,候車駕回日奏請。緣五府、六部等衙門印信扈從官俱帶去,遇有施行事務,合用白啟,行移北京行都督府行部,轉行南京該府并各部等衙門,回報該屬施行。但啟奉令旨,止於原來奏本內批寫并抄呈立案,其出事公文內不必云寫。
一、留守官員,管北京行後府及行部等衙門事。 (「管北京行後府及行部等衙門事」,「行後府」原作「行後」,據舊鈔立齋錄補「府」字。)
武職:廣平侯袁容,武安侯鄭亨,都督張昇、山雲。
文職:尚書黃福、李友直、黃淮、金幼孜,都御史劉觀、王彰,侍郎張瑛、王讓、陳山、甄儀、許廊,副都御史陳勉, (「副都御史陳勉」,「副」原無,參明史卷一五八顧佐傳所附陳勉事跡補。) 通政使李嘉,大理寺右少卿王文貴,光祿寺寺丞李郁,翰林院學士曾棨、王直、王英,鴻臚寺卿王勉。
存留在京聽用:定國公徐景昌,武定侯郭玹,武安侯郭晟,彭城伯張杲,建平伯高遠,廣寧伯劉湍,忻城伯趙榮,安鄉伯張安,光祿寺卿胡容,都督郭鏞、徐景珩。
宣德四年十月囗囗日,上閱武郊外,先期命諸將整搠軍馬扈從。六部等衙門各令堂上官一員,帶屬官一員,隨侍前去。特命豐城侯李賢、都督蔣黑兒、掌戶部事太子少師郭資、兵部尚書張本、都察院右都御史顧佐居守北京。
行在禮部為公務事,宣德五年七月初七日,於內府抄出欽定留守事宜到部: (「於內府抄出欽定留守事宜到部」,「內府抄出」、「到部」六字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一、在京在外各衙門,凡有緊急重事,差人賷本赴行在所奏請。其餘常事奏本,該科編收,候車駕回日通類奏請發落。
一、各王府進賀表箋,禮部具手本送司禮監交收,差來人發回。
一、祭祀。該衙門預期奏聞,待報行禮。
一、外國、四夷人員進貢到京,馬匹先送御馬監收養,方物送北京會同館頓放,候車駕回日,通類具奏進收。使臣等行在光祿寺支送下程。 (「使臣等行在光祿寺支送下程」,「使」原無,「支」原作「文」,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改。)
一、刑名。笞、杖、徒、流,照例發落;死罪,監候奏請。
一、扈從文武官員,每人於行在兵部取到孳生馬內給與一匹作腳力。
永樂中,官署在金陵,而北京設行部。車駕巡幸,又稱「行在」,官以從罷則否無常員。至十九年辛丑,北京告成,乃置曹司,一依金陵舊制,後加以「行在」。正統辛酉,始去「行在」,正六部之名,而金陵謂之南京,官聯如故。
宣德十年九月,纂修宣廟實錄。以太師英國公張輔監修;少傅、兵部尚書、大學士楊士奇,少傅、工部尚書、大學士楊榮,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楊溥,少詹事兼侍讀學士王直,少詹事兼侍讀學士陳循,右庶子兼侍讀周述,左諭德黎恬,洗馬藺從善,侍讀苗衷,侍講劉永清、高穀、胡種、祁寬,修撰周敘、陳詢、尹鳳岐、孫曰恭、習嘉言、陳叔剛、馬愉、曹鼐、王一寧、儀銘,編修楊翥、楊壽夫、林文、彭琉、鍾復、杜寧,給事中儲懋,監察御史邵宏譽,吏部主事劉鉉,工部主事洪璵,禮部主事劉球,大理寺評事張益為纂修官。
【陳杰點校】
國朝典故卷之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