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臣以為遊兵破虜,誠為制禦長策,而行之有四難。虜之長技在騎,(「虜之長技在騎」,句前原衍「一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而我制之非車不可。顧虜入動十餘萬,而吾即以車戰不過三萬;且此三萬人,非有見伍,勢不得不召募。召募之兵與尺籍之兵異,尺籍之兵無論老少強弱,餼廩豐給,優恤備至;召募之兵非強壯不選,既無素養之恩,及有疾病,又無歸老之計,非稍優之,必不樂從。計三萬人,宜各月給銀一兩五錢,歲費五十四萬兩。司農告匱,一難也。燕、趙之士,(「燕趙之士」,句前原衍「二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雖多慷慨,自備胡以來,銳氣盡矣。非募吳、越卒萬二千人襍教之,事必無成,而時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是以臣與繼光不可信也。尚能任之專哉,二難也。燕、趙之人素驕,驟見軍法,不無大駭。且去京師甚近,流言易生,徒令忠智之士掣肘,廢功且釀他患,三難也。我兵素未當虜,戰而勝之,虜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終身創矣。第慮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舉,奇禍或至,四難也。
臣熟思之,不如姑就薊鎮見兵,講求戰守之策,臣請各路選兵十枝,每枝務足三千人,可得兵三萬人,列為三營,營分為三軍,各加訓練,專備禦戰,仍付戚繼光以督理練兵官之職。每春秋雨防,三營之兵各移近邊,臣與繼光往來督勵,務各負牆以戰,遏之邊外,此為上策。萬一乘摢潰入,亦願少逭罪誅,臣等決一死戰,收桑榆之功,亦不失為中策。若先事不能禦,後事不能戰,掩取微功,苟圖塞責,是謂無策。」
又言:「中國長技無如火器,欲練兵三萬人,必得鳥銃手三千人為衝鋒,而時加肄習,非遲之一年不可。今防秋期近,請選取浙兵三千人,以濟一時之急,請上裁擇。」
上從之。
戊午,追錄故新建伯王守仁平宸濠功,令世襲伯爵。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己巳條補。)賜山西巡撫趙時春祭。
時春,平凉人。沉毅慷慨,敢于任事,兩以建言革職。後巡撫山西,被劾去。隆慶元年,復薦起,未用,卒于家。時春習騎射,有將略,時重其才。至是王崇古請祭葬,特與祭一壇。
辛未,經筵日講。
六月癸巳,(「六月癸巳」,原脫「癸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一隆慶二年六月癸巳條補。)總督譚綸,條上分立三營事宜,言:「春秋兩防之時,各屯要地。如永平有警,則遵化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薊州有警,則三屯一營禦之,遵化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密雲有警,則密雲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遵化出一哨應之。兵皆據牆為戰,以拒虜不入為上功,其或一面失守,致虜潰入,則合三營之兵,併力奮擊,務收全捷。」
又言:「薊鎮專用主兵,將以調罷客兵,今行之而未效者,任未專也。宜責臣綸與戚繼光,使專其事,勿使巡按、巡關攙與其間,俟三年補練有成,然後遣官閱視。補得主兵二枝,即罷調客兵一枝,補得主兵一萬,即罷調客兵五千,比之頻年補練迄無成績者,異矣。」疏入,報可。
七月壬子,御史馬明謨,條陳四事:一嚴徵賦之期,二覈扣存之數,三重侵冒之爵,四復屯鹽之舊。戶部覆四事俱當,如議。其屯鹽一事,謂:「屯鹽之法,所以寢不如古者,蓋祖宗朝邊備振舉,虜不敢入,開墾塞下,輸納鹽糧,當時不藉內帑,而公私饒富。今諸邊歲歲苦虜,塞下既無可耕之田,而鹽商又無可糴之粟。當事者乃議發帑銀、開餘鹽以佐之,于是屯政迄不可覆,而鹽引滋滯矣。夫京師天下根本,內帑國計所關,以天下供京師其勢順,以內帑供四方其勢逆,此復屯鹽之利,誠為永久之圖也。近已專敕重臣,分理其事,宜申飭之,務底成績。」得旨,依擬行。
乙卯,南京給事中張應治,以災異頻仍,條陳修弭七事:一勤政,二親賢,三立信,四足兵食,五平盗賊,六復軍儲,七察幽枉。大要謂「天心仁愛,人君禳災,不當專責臣下。」而前三議,勸上革內批,罷遊幸,召還織造內臣,語甚切直。上意頗不懌。
丙辰,內使許義,坐挾刃赫人財。事發,中城御史李學道不俟參提,遂執而笞之。其黨皆忿恨不平,是日朝罷,有內使百餘人,突出左掖門外,捽學道,奮挺毆之踣地,百官相顧錯愕。上聞之大怒,命錦衣衞執內使十餘人至東上門,杖為首者一百,發煙瘴地面充軍,餘各杖六十,發孝陵衞充軍。學道亦以擅笞內使;不諳事體,調外任。
甲子,兵科左給事中張齊劾徐階不職狀。上以齊肆意詆誣,姑調外任用。
乙丑,徐階疏辨,上令「即出視事,不必再辭。」
丙寅,大學士徐階,再上疏乞休,上許之。其燕勞錫予之隆,一如楊廷和故事,稱優隆云。(「稱優隆云」,原脫「隆」,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二隆慶二年七月丙寅條補。)
八月辛卯,初,大同人丘富者,入虜中,教為城堡宮室,布滿豐州川,名曰「板升」,以居中國被虜亡命之眾。每入寇,輒使前驅為嚮導,邊民苦之。上即位之初,詔懸賞格,降人應募者以千計,而白春、魏良相、田汝光等,已各有部落,畜產饒富,至是聞風各率眾來降。命授附近衞百戶,賞銀五十兩,仍懸賞格于邊外,九邊皆如例。
丙午,武英殿大學士張居正,條為六事上之:「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詔令,四覈名實,五固邦本,六飭武備。」疏入,上曰:「覽卿奏,皆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懇。該部院勘議以聞。」
按:讀居正一疏,即賈誼之策,何以加焉。然不言自用,而自用之機已露;不言操切,而操切之權已形。故朝而執政,夕而剛狠,跡其所為概踵商鞅。商鞅先之以帝王,後之以伯術,而居正亦何嘗不帝王哉?顧商鞅為公家而斂怨,居正為私室而招尤。為公家者且出亡而無所舍車裂以徇矣,況為私室者,乃得以善後乎?君子是以知奏議不足以盡人也。
九月甲寅,刑科給事中魏時亮、御史王家賓,請召還清理屯鹽都御史。于是吏部集戶、兵二部議覆,言:「在江南、山西二處可罷,在江北不可罷。宜將九邊併歸江北屯鹽都御史龐尚鵬總攝,而各省當如張居正議,責成撫按自行清理。」上是之。
辛酉,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上供錢糧,已經奉詔節省,而為太監滕祥所持,危言橫索,事事掣肘。近者,傳造橱櫃、(「傳造櫥櫃」,原作「傳造樹樞」,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四隆慶二年九月辛酉條改。)採辦等項,祥輒自加徵,糜費以巨萬計,臣等不能從事。今嫌隙既成,事體相悖,乞早賜罷,以全國體。」上不悅,令致仕去。
十月丁丑,南京工部尚書魏尚純卒。
尚純,鈞州人。耿介有風節,中州士人咸稱之。
己丑,總理江北屯鹽都御史龐尚鵬,條上屯田四事:
一開墾拋荒,言「屯田之廢,由土地磽薄、人力不齊、招集無方、科求太急也。宜將力不足者官給牛種,未成業者寬其租賦,而又信招徠之令,緩役使之勞,立巡省之規,定土田之等,則流移日復,而荒蕪漸開矣。」
二清理侵占,言「屯地膏腴者盡為官豪所據,宜嚴法清查,重告訐之賞,免自首之罪,而占恡不吐者,處以重刑。」
三查復原額,言「今之屯田冊籍,名存實亡。蓋因年深戶絕,地主屢更,承佃既久,遂為世業。宜查照原派,沿坵履畝,窮究坐落,審問地隣,參考契券,務足原額。」
四追徵子粒,言「管屯官有侵欺不納之弊,亦由以本衞之官徵本衞之糧,人心易玩也。宜令赴州縣完納,折色嚴限解部,本色入官倉,委官給散,即遇查盤舉,無所逃罪矣。」
詔如議。
十一月乙丑,命錦衣衞逮閒住太監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獄,監錮待決。尚書毛愷言:「自昔聖王刑人于市,與眾棄之,非直使死者服罪不冤,且使生者將懼死不犯耳。芳供事內庭日久,今一旦坐死,罪狀未明,臣等皆莫知所置詰,非所以示天下公,安左右之心也。」疏入,上以芳在內事上無禮,第命錮之。蓋芳以數直諫忤旨故也。
按:穆宗御臨以來,司禮監徑傳聖旨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矣,李佑、陳洪謀增織造矣。顓權牟利,漸不可禁。而僅僅一李芳者,肯直言入諫,豈非閹人之忠者乎?乃一旦錮獄待決。毛愷以罪狀未明為請,一則警權閹使知反正,一以冀穆宗使任直臣也,其意微矣。
十二月庚辰,奉安世宗肅皇帝神主于太廟。
庚子,禮部類奏:「是歲四方災異比往年特甚,而山西天鳴地裂,男子化女,及浙江水旱尤為異常,宜痛加修省。」上曰:「朕夙夜兢惕,不敢怠荒。爾臣工務實心體國,共圖消弭,以仰承仁愛之意。」
隆慶三年己巳春正月乙巳朔。
戊申,原任兵部尚書趙大佑卒。
大佑,浙江太平縣人。博大和雅,勤于政事,歷官中外,俱有能聲。上改元初,言官咸稱其德器才猷足堪重任,而大佑病革不起,時論惜之。
乙卯,總理練兵都督戚繼光,疏論「薊鎮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練之失有六,雖練無益之弊有四。」「又聞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勝。薊之地有三:平易交衝,內地百里以南之形也;半險半易,近邊之形也,山谷仄隘,(「山谷仄隘」,「仄」原作「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八隆慶三年元月乙巳條改。)林薄蓊翳,邊外之形也。虜入平原利于車戰,虜入近邊利于騎戰,虜在邊外利于步戰,三者遞用,乃可制勝。今邊兵惟習馬耳,未聞山戰、谷戰、林戰之道,惟浙江之兵能之,臣所以思用浙人有以也。願陛下更予臣浙兵戰守三千,鳥銃手三千,付臣教練,分發十區,聽臣總領,車騎合鍊,庶臣得展布而無掣肘之虞也。」兵部覆議,「宜取回總兵郭琥,而獨任繼光。」上是之。
戊午,禮部尚書高儀,疏請東官出閣講學。得旨:「待十齡來說。」
甲子,工部尚書朱衡言:「朝廷之供應,皆小民之脂膏也。今內外諸臣,不思樽節,又從而朘削之。臣等目擊時艱,不敢不更相戒飭,為國家守財。至于內府監、局,一切皆徵派浪用,則在皇上親發訓詞,俯容臣等隨事執奏。庶宮中、府中俱為一體,而國用、民命兩有所賴。」上是之。
壬申,戶部尚書馬森,以母老引疾求退。許之。
御史詹仰庇,遇醫官自禁中出,言「皇后遷于別宮,寢疾危困。」仰庇上疏言:「天子之有后,正位六宮之首。今皇后殿下,乃先帝所擇以配陛下,以為宗廟社稷之主。臣昨聞道路所言,皇后移居別宮,已近一年,抑鬱成疾,皇上略不省問,臣實痛之。臣謂人臣知而不言,當言而犯忌諱,俱當死。願一聽臣言,復皇后于宮中,時加慰問,則臣死賢于生。」得旨:「后侍朕多年,無子,近且病,乃移居別宮,冀稍安適卻疾耳。爾不曉宮中事體,多言,姑不究。」
初,仰庇疏上,眾謂禍且不測,仰庇亦自分重譴。及命下,中外聞者翕然稱聖德云。
二月丙子,改南京戶部尚書劉體乾為戶部尚書。
南京國子祭酒姜寶,奏飭監務,以廣聖教八事:「一修理傾毀舍宇;一督徵各處膳夫銀;一請罷納粟事例,以塞倖途;一催取舉人入監,因薦舉人傅泰、趙蒙吉可備學官之選;一請復國初積分之法;一查送公、侯、伯子孫,送監教養,以儲大用;一處補分教屬官,以重督課;一查復國子祭酒、司業見部舊例,及將監生初故者卹助,有犯者別衙門不得擅自拘提。」吏部覆議,俱從之。
壬午,駙馬鄔景和卒。
景和,尚永福長公主,性恬雅,好文。嘉靖九年侍衞,十八年護蹕幸承天,二十四年奉敕勘問楚獄情,二十八年掌宗人府事,三十三年召入直衞。以表賀聖節,忤旨,奪職為民。隆慶改元,詔復原爵,侍衞經筵。至是卒于官。當其為民,居崑山十餘年,(「居崑山十餘年」,「年」原作「萬」,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九隆慶三年二月壬午條改。)被服儒者。既召用,時時為上引稱祖宗故事,多見採納。
三月庚午,土星逆行,犯太微垣上將星。
四月癸未,(「四月癸未」,原脫「四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一隆慶三年四癸未條補。)上諭戶部,取太倉銀三十萬兩進用。尚書劉體乾言:「銀庫見存止三百七十萬,九邊年例該發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庫糧商價不下百萬有奇,薊州、大同各鎮例外奏討不與焉。即盡發庫銀猶不足用,若復取三十萬,則經費何支?伏乞且停止。」上不允。體乾復奏:「此存庫之數,乃近差御史搜括所入,明歲則無策矣。臣不足言,如國事何?」于是戶科給事中李巳等,御史傅孟春等,交章乞如體乾言。大學士李春芳、陳以勤、張居正亦上疏,欲于內庫取用。上曰:「卿等所奏已諭,且取十萬兩以濟急用,不必再來奏擾。」
五月甲寅,御史詹仰庇言:「陛下前取戶部銀,在廷諸臣將謂充足內帑,以備緩急;乃盡以供造鰲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鞦韆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乃盡以供造鰲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鞦韆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原脫「船」,「供」作「俱」,「架」作「駕」,「堅」作「監」,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二隆慶三年五月甲寅條補、改。)使羣小因而乾没,為聖德累不小。伏願念生財之有限,思國計之甚艱,毋作無益以害有益。近侍之臣,或以織造、採辦、玩好逢迎者,悉屏出而深罪之,以彰聖斷。」上怒,責抑庇累次不悛,命錦衣逮治,于午門前杖一百,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