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為將之道,曰制,曰法,曰謀,江南諸將全不知此。故用兵之際,絕無紀律,不鳴金鼓,不別旗幟,聚如兒戲,渙若搏沙,前有伏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浸率為兵,浪與賊戰,自相蹂踐,全軍覆滅,此其咎端在不知三者。而至于不設哨探,不知地形,又其取敗之尤。蓋哨探者,軍中之耳目,而地形者,又軍家之行止;既無哨探,又不識地形,辟如人終夜有求于暗室之中不照以燭,盲人馳逐於崎嶇險阻之地莫為之相,其不顛連而駢仆者幾希。當事者不此之察,動以增兵益餉為請,其意不過張賊聲勢,緩己罪愆,殊不知以若所為,雖括天下之財以供江南之役,藉天下之民以為江南之兵,如以蛾赴火,以雪實井而已,竟何益哉?况此賊不遭大創,何肯輒去。即去,又豈得不復來耶?臣愚以為必先擇將,將苟得人,則招募之兵可用也,土著之兵可用也,以之水戰可也,以之陸戰可也。否則增兵何為?請將見在兵授之以制,一之以法,多立哨探,圖寫地形,揣察賊情,妙布成筭,毋得日事徵兵,虛糜糧餉,亦毋得掇拾草疏,延捱歲月,庶幾將習可新寇患可弭矣。
至于弊源,則又有不專于外者。蓋海寇與邊患不同,北邊所患者胡也,若海寇則十九皆中國之人。近來督撫之令不能行于官司,上官隱忍而養容,下官驕侈而日大,豈以官不尊權不重耶?蓋近來督撫之臣蒞任,謝恩必有常例銀兩,饋送在京權要,大者數百,小者數十,名曰『謝禮』。又歷任額深,營求美擢;或遇地方有事,希求脫任;或以有罪而求彌縫;或以失事而求覆蔽,如此饋送,數遂不貲。大率銀兩在省則取諸各布政司,直隸則取之府、州、縣,司府州縣既為巧取承迎,不無得色。督撫諸臣,自知其非法,接受亦有靦顏。既入牢籠,自難展布,則其玩愒蔑法亦奚怪也。且官司所以賂督撫,又皆取足于民。即今孑遺待盡之民,豈甚掊剋侵剝之患。異日國家隱憂,蓋不止海島之間已也。伏望在內敕之緝事衙門,在外敕之風紀臺察,責令參劾。仍敕各部大臣,令洗心滌慮,割絕朋眤之私,汛掃苞苴之習,此則端本澄源、平倭之要道也。」疏入,部覆「其詞嚴義正,深切時弊,宜見之施行。」報允。
按:讀屠仲律、楊允繩二疏,大約禦倭之策相同,皆經濟材也。至於督撫之取諸州縣,州縣之取諸小民,以致小民艱苦。督撫不能行于州縣,不遵行於督撫,(「不違行於督撫」,疑句前脫「州縣」二字。)又皆今日之陋習,上下相持,小民無訴,安得不從賊而為寇乎?顧所以導之者,則權要也。當時嚴嵩父子,以貨賄多寡為黜陟,而又用趙文華以視師,江浙之吏悉斂脂膏以填溪壑,當此外寇方熾之時,而又有內寇以朘削之,根本重地,安所支哉?吾以為允繩之疏,更有關於宗社者不小也。
十月庚寅,(「十月庚寅」,原脫「十月」,「寅」作「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七嘉靖三十四年十月庚寅條補、改。)殺直隸、浙、福總督、尚書張經,浙江巡撫李天寵,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于市。
經在江南有功,為趙文華所誣搆;天寵亦無罪,胡宗憲力排之而奪其位;繼盛因劾嚴嵩父子。是歲論大辟,囚當刑者凡百有餘人,詔決九人,而經等與焉。由是天下惡嵩父子及文華益甚。
按:士師者天下之平,而東市者臣民之聚,(「而東市者臣民之聚」,「東市」似「西市」之訛。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於嘉靖三十四年十月按語中引吳瑞登語:「士師天下之平,西市臣民之聚。」姑備一說。)即使一人無辜而受戮,亦干陰陽之和,而召夷狄之變。况張經嘉興之捷,為第一功,平矮斬首,東南皆受其賜。楊繼盛劾嵩之疏,為第一忠,數罪發奸,臺省皆增其氣。一則當褒賞之,一則當優容之,乃為可以服眾。即李天寵之在浙,亦不過時當危急,飲酒廢事焉耳。黜而奪之,法已盡矣。奈何嵩之專權自恣,內聽世蕃,外縱文華。繼盛之觸怒,父子必欲殺之而後已,彼亦甘心。若張經何嘗玩寇殃民,而李天寵亦何嘗失律喪師,特以胡宗憲與趙文華合,文華欲扶宗憲而適梗其位,一旦遂致之死。况當刑者百人,而所決者九人,三良與焉,豈非天下人心之所共憤乎?所賴持平者下卹其冤,上公其議,使世宗無失刑乃可無忝厥職,不然三良斬于東市,而議之者何人?昔有罪當罰金而欲置之死,釋之且不敢徇,而况功忠之臣。即有罪,猶當十世宥者,而可徇乎?是時何鰲掌刑部,其罪又可勝誅也。噫,習此忍心,甘為故入。至于楊允繩疏論侵冒,而反曲律處絞,宜天災地裂,史不絕書也歟。
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原脫「十一月」,「夏」作「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八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丙申條補、改。)「浙、直官兵會剿陶宅倭寇,屢遭陷敗。諸臣奏報不實,且趙文華欺罔,大負簡命。」上申飭文華:「矢心秉公,視師圖效。」
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原脫「十二月」,「科」作「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改。)「今天下奔競者莫甚於方面,而驕橫者莫甚於進士之有司。今撫按初到,或陞代及節旦,兩司紛紛謁賀,(「兩司紛紛謁賀」,原脫「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往來道路,無有寧時,廩給夫馬,重困里甲。近以地方多事,奏請多選進士充守令。初至,則飾欺矯情,監司薦揚,既得薦揚,貪酷並作。乞敕該部痛懲前弊,照不謹例閒住,其奸橫有迹者,雖列在優品,亦行罷黜。」疏入,令科道官,「有隱漏者,從實拾遺,毋得畏避。」
戊午,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楊守禮卒。
守禮,蒲州人。爽朗有大度,不為世俗態,才猷敏達,所至著有聲績。晚年見時事乖異,寄情山水間,以詩酒自娛,鄉人殊敬慕之。卒,賜祭葬如例。
按:嘗聞嚴嵩在位,賄賂公行,刑賞失中,忠臣義士悶憤而死者不知凡幾矣。而見幾勇決者幾何人哉!噫,吾人處世,進不得行其志,則退當隱其身。若楊守禮者,山水之遊,詩酒之樂,豈遂忘世?蓋亦不得已也。若邊貢專以此自高,則是晉人而已。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春正月辛酉朔,上不御殿。
庚辰,夜,彗星見于進賢星旁,芒長尺,西南指,漸長至三尺餘,歷掃至太微垣,次相星,又東北行人紫薇垣,掃天床星,至四月二日始滅。
三月丙寅,(「三月丙寅」,「寅」原作「辰」。按三月干支無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改。)先是掌吏部大學士李本言:「大臣不職,則小臣靡然從之。故去不肖者,先大臣。」疏列南京吏部尚書楊行中、禮部尚書葛守禮,共十五人。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所記異同,為「三十八人」。)不謹都給事中鄔從善等,不及都給事中王鳴臣等。得旨:「罷黜降調如例。御史留用者,仍各杖四十。」
按:史臣曰:「是時嚴嵩子世蕃,專恣貪婪,專通賄賂。趙文華一出江南,則公私匱竭,刑賞倒置,士論惡此三人蓋已甚矣。嵩慮有他故,鋤排異己,以懾眾志。本乃毅然承其指授,凡疏遠不附嚴氏及文華所不悅者,一切屏斥無遺,是公論益為不平。」噫,大臣肆惡,孰有如趙文華、何鰲、嚴世蕃者,不之去也;科道如朱文漢、李幼滋、吳國倫、夏栻者,不可去也。今也黜陟不公,而以愛憎為用舍,嵩之罪可勝誅耶!
辛未,改工部尚書吳鵬為吏部尚書。
丁丑,賜諸大綬等三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未,吏部以工部尚書缺,會推趙文華。上悅其得人。
四月辛亥,(「四月辛亥」,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四嘉靖三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倭寇萬餘趨浙江皂林等處。游擊宗禮,帥兵九百人禦之于崇德三里橋,三戰俱捷,斬首三百餘級,賊首徐海等皆辟易,稱為「神兵」。會橋陷,軍潰,禮等俱死之。論者謂:「兵興以來,用寡敵眾,血戰第一功。」
五月乙丑,初,趙文華言:「殘寇無幾,旋當清蕩。」已而海寇屢至,因上屢詰,懼誅,乃攻李默為脫罪計,上果大悅,陞文華尚書。嵩因薦文華有文學,宜供玄撰,上不允。及倭患愈甚,羽書數至,嵩知上覺文華欺罔,乃令文華請復視師。上令往。
壬午,金星晝見。
十一月庚午,初,五月中,倭船四艘,自浙、直敗還,飄泊至朝鮮境。朝鮮王李恒遣兵逆擊于海中,盡殲之,得中國被虜并助逆者三十餘人。至是因遣陪臣沈通源等入賀以聞,并歸我俘。上嘉其忠順,賷銀幣,仍賜璽書褒獎。通源及獲功人李潤慶等,皆厚賜而遣之。
十二月乙巳,加贈許逵三代誥命。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申」原作「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四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戊申條改。)科道官趙釴等以考察拾遺,(「科道官趙錢等以考察拾遺」,似衍「以」字。)無戶部左侍郎謝九儀、兵部左侍郎沈良才名,乃特旨罷之,亦異舉也。
三月戊午,江南自乍浦、沈莊捷後,倭賊悉靖,惟舟山倭據險結巢,我兵環守之,不能克。是時,土狼兵悉己遣歸,而川、貴兵六千人始至。胡宗憲乃留防春汛,隸總兵俞大猷,經營舟山之賊。會十二月二十夜大雪,大猷乃督兵四面攻之,賊悉銳出敵,殺土官莫翁送,諸軍益怒競進,賊大敗歸巢。我兵積薪草以棕簑捲火擲之,賊四散潰出,共斬首一百四十餘級,餘悉焚死,賊遂平。
四月戊子,火星自二月壬辰,從亢逆行,歷囗天門入軫。至是夜,凡逆行二舍有餘。
己丑,虜酋把都兒等,(「虜酋把都兒等」,「酋」原作「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六嘉靖三十六年四月己丑條改。)擁眾數萬,由河流等口入犯永平、遷安等處,副總兵蔣承勛力戰,死之。越二日出境。總督王忬以聞。上曰:「虜入犯近畿,殺將肆掠,各官不能防禦,又不能追敵,爾等不從重參治,顯有同遮之情,姑不問,其令御史覈實以聞。」
南京吏部尚書朱希周卒。
希周,崑山人。學行醇篤,恬於世利,居官守正。在南吏部,以考察庶官忤執政意,令再考,乃上章自劾去。卒,贈太子太保,謚恭靖。
丙申,申刻,雷雨大作。至戌刻,火光驟起,初由奉天殿延燒華蓋、謹身二殿,午門及外左、右廊盡燬,至次日辰刻始熄。上大懼。
五月戊寅,先是三月,虜以數百騎由延綏鎮遠墩入寇常樂堡,副總兵陳鳳率其次子守義督兵逆之。虜眾,我軍不敵,(「我軍不敵」,原脫「我軍」,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七嘉靖三十六年五月戊寅條補。)鳳死,守義亦被槍,巡撫石永以聞。上嘉其父子忠勇,賜鳳祭葬,贈左都督,世襲,陞長子三級,立祀榆林,守義陞都指揮僉事。
九月辛亥朔,革趙文華職為民。
上以文華江南諸不法罪狀示嚴嵩,且諭「勿以弟子掛念。」嵩推不知,非掛念也。初,文華憑藉嵩資,要結上寵,既以睚眦殺張經,陷李默,及再出江南,人畏之如豺虎,所至望風媚附,贓賂填溢,與世蕃比周作惡,朝野以目。賴聖明洞燭其奸,一旦毅然去之,中外鼓舞稱快。
甲寅,祠故學士顧鼎臣于鄉。
鼎臣,崑山人。始建議造城,比倭奴入寇,東南諸郡無城者悉遭屠戮,而崑山獨以城全。郡人追思之,(「郡人追思之」,「思」原作「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一嘉靖三十六年九月甲寅條補。)請立祠以崇報。守臣以聞,報可。v癸亥,殺錦衣衞經歷沈鍊于宣府市。
先是庚戌虜犯都門,騰書求貢,上命文武羣臣雜議,而鍊語稍侵執政大臣。明日又上疏,「請以數萬騎當一面,必大勝虜。」不報。已復抗疏言:「嚴嵩父子,入將帥賄,誤國大計。請僇之,以謝天下。」詔以「誣詆大臣,發口外為民。」鍊傳檄京師,欲起義以清君側之惡。嵩父子以文華得罪,思以自保,欲殺鍊以滅口。乃授指宣大總督楊順圖之,順託巡按路楷,誣以煽妖作奸,勾虜謀逆,請誅之。時舉朝皆知其枉,而尚書許論悉如順、楷議,令即時斬決。
十二月甲申,(「十二月甲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工部尚書蔣瑤卒。
瑤,歸安人。端亮清守,貌若恂恂,而遇事有不可奪之節。守荊州,有惠政,(「有惠政」,原脫「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民立祠祀之。調揚州,武宗南巡至郡,嬖幸江彬索賂,不與,舉所賜銅瓜捶之,瑤不為動。武宗出漁,得巨魚,戲言:「可直金五百。」彬請以畀守令如數輸直。瑤獨脫其妻簪珥及數縑以進,曰:「臣府庫無錢,自辦此耳。」武宗笑而置之。中貴傳旨,徵求百端,悉殊方之產。瑤奏某物產某處,某物萃某所,非揚有也。武宗詰曰:「苧白布亦非揚有乎?」瑤不得已進五百疋。其強毅有執如此。卒年九十,贈太子太保,謚恭靖。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春正月庚戌朔,上不御殿。
戊午,大同自納虜婦桃松寨之後,虜圍困日急,至者滋眾,道路梗塞,烽火斷絕。總督楊順上言告急,副總兵尚表護運入右衞,虜選銳圍之數重,經月不解。上聞而大駭,命戶部發銀十萬兩,亟遣才幹司屬督運濟之。乃命郎中謝教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