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蘭溪人。性疏爽,有文學。經略關中時,民饑又有虜警,大著勞績,一時稱為才臣。後晉吏部尚書,三疏乞休。上以為稱老忘君,褫職為民。出都門遂卒。後數年,子汝楫官修撰,上疏明父不欺。詔復原官,贈少保,謚文襄。
八月壬辰。致仕南京戶部尚書周金卒。
金,武進人。自正德間,歷諫垣九年,彈劾不避權貴。都督馬昂獻既娠女弟驟寵,金抗疏請誅昂,還其女,久之得遣。後敭歷中外,勞績甚著。卒,贈太子太保,謚襄敏。
按:諫垣之職、總督之職,惟功在社稷、威震邊陲者錄焉。周金忠亮有素,倜儻有謀。其為諫垣也,發馬昂之姦;而其為總督也,獲黠酋之首。非所謂名臣與?不然,呂不韋之計得行,玉牒紊亂,而彊圉將不靖矣!
十一月己未,宣、大總督翁萬達,請「自今各邊有妄殺歸降人冒功者,如按得實,不必解京,許巡按秋後斬首示眾,以杜姦人玩法之心。」報可。
按:邊方妄殺降人,此一大害也。夫歸降之人,撫之猶恐其不來,冒功之舉蔽之,非所以明法。嘗見殺平民以為虜級,授紈褲以為韜鈐,臣切憾之。況殺降以冒功,不惟絕虜人來附之心,而且廢朝廷招納之意,壞法干紀甚矣。先時董寶狃殺進貢保兒寨等三人,而以首功報,萬達已奏,滔天之罪,真不容誅。而今復欲斬之于邊以示眾,則其除害而招携者不亦兼至哉!
壬午,戶部議覆巡撫楊博所奏屯田事宜,言:「經略河西,莫先于興復屯田,而屯政所以不舉者,催徵擾之也。種未入土,而名以在冊,人已在逃矣。請令諸邊臣,召民墾辟,永不徵賦。其故常徵賦而後復荒蕪者,並許佃種,一體蠲免。」詔「邊臣敢有變亂屯政者,巡按參奏處治。」
十二月庚子,三邊總督曾銑,請「破常格,發帑銀以築邊牆。」疏下部議。
銑復上言:「河套可復。」謂「邊牆不過數十年計,而復套則萬年久遠之計。」部議,以「築牆、復套俱不易,而復蔭猶難。縱使能復,亦難為守。」(「亦難為守」,原脫「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八嘉靖二十五年十二月庚子條補。)上曰:「虜據河套,為中國患久矣。連歲關、陝橫被荼毒,今銑能倡逐虜復套之謀,本兵乃久之始覆,迄無定見,何也?其令銑與邊臣悉心圖議,務求長筭,嗣上方略。」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原脫「庚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六嘉靖二十六年正月庚申條補。)左都御史宋景卒。
景,奉新人。練達國體,而志行剛方,一時縉紳咸推重之。歷工、兵、吏三部尚書,至今職。卒于官。贈太子少保,謚莊靖。
三月庚午,賜廷試貢士李春芳等三百一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楊繼盛、王世貞、李幼滋、汪道崑、楊巍。
四月丙戌,(「四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二二嘉靖二十六年四月丙戌條補。)總督宣、大翁萬達議:「大同為山西藩蔽,大同有備,則山西無虞,將來可以漸掣客兵。」山西巡撫孫繼魯則以「論長邊則大同差急,山西差緩;論緊邊則山西、大同並急。今欲止守大同,豈得無憂?」萬達復奏:「繼魯沮排成議,乞賜別處。」兵部議:「萬達欲掣山西擺邊兵馬,併守大同似矣。但宣府馬營等處,亦有通賊要路。且山西岢嵐等處,逼近黃河套虜渡口。宜令萬達公同查議。」
既而集議:「調保定兵馬一枝駐劄趙川堡,專備宣府中、西二路。又量將東、南二路兵馬,于防秋時月調赴西北協助戰守,至山西、大同二鎮外邊,并守要害。又恐嚴外略內,量留寧、雁一帶額式兵馬,以為內應,則非專守門戶而不顧堂室矣。繼魯不能虛心揆事,責其共濟誠難。」得旨:「令萬達悉心協謀,周尚文勿以繼魯言疑沮。繼魯敢背明旨,挾制總督,阻壞成事,差官逮至處分。」
繼魯以清節著聞,然好剛使氣,沾沾自喜。比任巡撫,志氣盈溢,言動矜肆,人謂不祥。未幾,竟詔獄械死。
乙巳,吏部尚書羅欽順卒。
欽順,泰和人。學術醇正,操履端方。是時有倡為師心頓悟之學者,欽順為之反覆辨正其說,甚且究所造詣,可謂信道不惑矣。卒,贈太子太保,謚文莊。
按:欽順姑遇老僧,叩佛之由,撤夜搆思,以為至奇至妙。已而讀濂洛關閩語錄,潛玩久之,于吾道有得,始大悟禪學之非,于是力排痛斥。及為冢宰,人多榮之,欽順不拜,謝客鄉居,又潛心二十餘年,曰道在是矣。是時,陳獻章講致虛立本之學,彼深詆其說之禪。王守仁又倡致良知之說,欲與之辨,而守仁己卒。其徒習其餘說,抵毀程、朱,則又曰:「今之道學,泰然自處于程、朱之上,而究其所得,乃程、朱早嘗學焉而竟棄之也。」夫陳、王二子,始學程、朱而入于禪,欽順始學禪而終篤信程、朱,此其邪正較然辯矣。乃猶多為陳、王所惑,至今禪學大行,吾道晦囗蜀,安得如欽順者而為之倡和哉!
丁未,考選庶吉士于東閣。上親賜題,文曰「原心」,詩曰「善為寶」。取亢思謙等二十八人,送翰林院讀書。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治、吏部右侍郎徐階亦兼學士教之。
壬子,北虜俺答,自去歲夏中款大同塞求貢,朝議疑之,嚴旨戒邊臣毋墮虜計。蓋是時,陝西有復套之議,將督兵出塞,當事者主之,故力絀貢議云。
五月丙辰,三邊總督曾銑奏:「邊方守令,所係甚重。必選年力精銳才幹強敏者銓補,其有稱職者特加獎擢。」上曰:「該部將選用陞遷事體,別立資格。」吏部以「邊方守令,通將應選者量酌地勢遠近,取年力相應者除補,毋以告就邊方者概授。各巡守邊境者,務擇才選用,毋以才力不及官改調。其平時巡撫有方、遇變建立奇功者,不拘守令,兩司不時薦舉。本部破格超擢。」得旨允行。
丁卯,先是二月中,套虜以草青近塞駐牧,零騎往來侵掠,居民不敢樵採。總督曾銑方鳩兵繕塞,慮為所擾,乃蒐選銳卒督之出戰,凡斬首二十七級,生擒脫脫虎餘,斃于矢石者甚眾,獲牛馬及夷器以千計。虜移帳漸北,間以輕騎入掠,銑復督諸軍驅之,虜遂遠塞,不復敢近。銑以捷聞,遂列上諸臣功罪。上嘉其功,詔陞一級,賜銀、綺表裏。餘陞賞有差。
壬申,吏科給事中何雲雁,以「考選臺諫,乞敕吏部,取宋司馬光所言不愛富貴、重惜名節、曉知治體三事為選用之則,勿以毀譽為用舍。」上納其言。
六月庚子,三邊總督曾銑言:「延寧大虜壓境,修邊之役尚未畢功,故臣檄莊浪魯經兵三千,暫駐蘭州適中之地以為應援。乃甘肅總兵仇鸞疏摭本鎮兵馬寡少,故違節制,不聽調遣。而巡撫楊博附和上請,并乞責成。」上曰:「鸞阻撓軍機,妨誤邊事,姑從輕罰,住祿米半年。博亦停俸四月。」
兵科給事中齊譽言:「前宣、大總督翁萬達與山西巡撫孫繼魯謀議不合,已形訐奏。今秋深,虜警羽檄旁午,而鸞等復與銑爭持不下,請降旨嚴敕。」上是之。
八月甲戌,致仕工部尚書甘為霖卒。
為霖,富順人。諂事權貴,欲利無厭,不顧廉恥。督理郊廟穹壇,及修飾諸陵、預造壽官。工完,陞尚書,加宮保,屢為言官論劾。嘉靖中年,上深居不視朝,百官多通賄賂。而兵部尚書張瓚、禮部尚書嚴嵩猶狼藉,為清議所斥云。
戊申,致仕大學士賈詠卒。
詠,臨穎人。累主鄉、會試,久侍經筵,修武廟、睿廟實錄。召對平臺,每賜御製詩章宸翰。以大獄註誤,乃引疾乞休。居鄉二十年,以醇厚聞。卒,贈太師,謚文靖。
閏九月乙巳,戶科都給事中鄭大同劾雲南巡撫應大猷,「所屬藩、臬有司,有舉無劾,避忌長奸,請加罰治。并敕所在巡撫官,務遵敕書行事,從公舉劾。」上曰:「撫按舉劾,係憲綱舊例。雲南在萬里外,貪官酷吏倍甚他省,應大猷日久豈無一人堪劾,乃敢違例廢法,大傷憲體。其褫職閑住,不許再用。」
十月己酉,樹皇考聖製碑亭于小孤山廟中。
丙辰,延綏巡撫楊守謙上言:「激勸邊事,惟在重賞。賞不踰時,則士心競勸。今令申『斬虜一級者,陞一級。不願陞者,予三十金』,為賞已輕,而又查勘文移,動涉年月,以致人心不勸。近以宣、大事棘,增賞格至四十兩,猶未優厚,請增為六十兩,令即時給賞。蓋陞級襲廕,利于官旗有力之人;窮邊之卒,所覬在賞。彼見獲功者即時持數十金出轅門,有不相顧動色頓忘其死者乎?」兵部覆議,「通行九邊。」上曰:「激勸人心,猶貴速賞。何乃經歲候勘?令督、撫議處良法,俾早沾實惠。」
十一月壬午,詔釋御史楊爵出獄。
爵前後繫獄凡七年,人無敢為言者。是夜,宮中火,傳詔急赦爵。爵家富平。及歸,有大鳥集其舍,爵曰:「吾將死矣。」乃自為墓誌,未幾果卒。爵,性狷介,清苦自甘,勇于為義。以忠讜得罪,没齒無怨言。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按:楊爵之忠讜,世廟未嘗不欽恤也。二十四年,不由人言詔釋于獄。已而,因嚴嵩欲宥楊魁,復逮之。然天意人心,豈終使之卒于獄哉?宮中火災,急傳肆赦,此必有所警其心而然者。歸之未幾,而善終正寢,且有大鳥之異,是固人心之願也,而實天意之顯也。
乙未,皇后方氏崩。
上即日發喪,諭禮部曰:「皇后比救朕危,奉天濟難,冀同膺洪眷,(「冀同膺洪眷」,原脫「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條補。)相朕始終。不意遽逝,痛切朕情。其以元后禮葬之。」
丁未,(「丁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丁未條補。)三邊總督曾銑同撫、按官疏陳邊務十八事:曰恢復河套;曰修築邊牆;曰選擇將材;曰選練士卒;曰買補馬驘;曰進兵機宜;曰轉運糧餉;曰申明賞罰;曰兼備舟車;曰多置火器;曰招降用間;曰審度時勢;曰防守河套;曰營田儲蓄;曰明職守;曰息訛言;曰寬文法;曰處孳畜。奏下兵部。上曰:「虜據河套,為國家患,朕軫懷霄旰有年矣,念無任事之臣。今銑前後所上方略,卿等既已看詳,即會眾定策以聞。」
已而,銑復上營陣圖八,曰立營總圖、曰遇虜駐戰圖、曰選鋒車戰圖、曰騎兵迎戰圖、曰步兵搏戰圖、曰行營進攻圖、曰變營長驅圖、曰獲功收兵圖。上覽而嘉之,令所司一并議奏。
十二月辛酉,(「十二月辛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甘肅總兵仇鸞有罪,詔錦衣衞遣官校捕之。
鸞在甘肅日久,貪縱酷虐,恣為不法。初,曾銑以防秋調取河西兵馬,鸞執不發,為銑所參。上令按臣查勘,鸞知不可掩,益狂悖無顧忌。至是銑復劾其自副將而下,無不一一求索兼金寶玩,又侵剋衞所月糧,科取班軍銀兩。(「科取班軍銀兩」,原作「料取頒軍銀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至其狂誕不恭,肆為欺罔,去歲果園堡之捷,妄報虜酋狼台吉為我軍所馘,今狼台吉固自在也。且駝馬奪獲半入私閑,隨從輿臺盡帶功次,以致人心洶洶,恐成他變。上覽疏大怒,令錦衣逮繫訊治。
既而,甘肅巡按張雨復言鸞黷貨養釁,大失番夷之心六事;甘肅巡撫復詳疏其欺罔貪暴三十事。俱下兵部覆勘,言「所奏夷情,且人命十餘,贓私鉅萬,必須明勘,方可正法。」
丁丑,(「丁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御史饒天民、張登高上復套議。天民言:「各當預防,虜勢奔突,各邊嚴兵守險。及會議條格,不宜刊布,恐洩軍機。」登高言蓄財賦、養士馬、久將任、忌先聲、防他患、速犒賞六事。上言:「各邊防禦奏議,刊布無礙,且王師烏用掩襲為也。」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原脫「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條補。)兵部尚書王以旂等上復套事宜。上曰:「今欲行此大事,一銑何足言?祇恐百官受無罪之殺。」夏言等不敢決,請上自斷。嚴嵩以「銑有好大喜功之心,而為窮兵黷武之舉。在廷諸臣皆以為不可,而該部和同附會上奏。」時上已疑言。言上疏自明,仍委吏、禮及都察院參看以聞。嵩復辯銑疏。
是時,上意且不測,而嵩攻言甚急。言復上書自明。上令錦衣衞逮銑至京問。已而參覆夏言,「輕信狂言,輒為贊奏,奉詔自陳,復不引罪。惟聖明裁其進退。」上曰:「削奪夏言餘官,令以尚書致仕。」
甲辰,兵部奏:「近有從虜中來者,(「近有從虜中來者」,原脫「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條補。)言虜酋俺答等踏冰渡河,與套虜聚謀,將寇延、寧,請嚴加防禦。」上曰:「寇虜聚謀深入,此曾銑擅開邊釁所致,其亟行總督王以旂謹備之。(「其亟行總督王以旂謹備之」,「王以旂」原作「工以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條改。)銑欺君誤國,其會同參看以聞,不許護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