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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礼十三(凶礼 )

丧服

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诏定官民丧服之制。时御史高原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无哀戚之情。流俗之坏,至此已甚。且京师天下之本,四方之所取则。送终大事,尤不可不谨。乞禁上以厚风俗。”上是其言。(《通纪》。 )

三年,禁止浙江等处水葬、火葬。中书礼部议,以民间死丧,必须埋葬。如无地,官司设为义冢,以便安葬;并不得火化。违者,坐以重罪。(《通典》。 )

五年五月戊辰,诏曰:“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非分;力不足者,称货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大训记》。 )

又谕礼部曰:“古有掩骼埋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礼志》。 )

洪武七年,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诸王服制。尚书牛谅等奏:“《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庶母则无服。”帝曰:“父母之恩,一也。低昂若是,不情甚矣。”命儒臣考定。宋濂等考古人论服母丧者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者十四人。帝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乃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适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书成,命之曰《孝慈录》,颁天下。时贵妃无子,命吴王肃行慈母服,斩衰三年,主丧事。皇太子及诸王皆齐衰杖期。太子曰:“在礼,惟士为庶母服缌,大夫以上则无服。今陛下贵为天子,臣忝居嫡长,而为庶母服期,非所以敬宗庙、重继体也。不敢奉诏。”帝大怒。群臣震,不知所出。正字桂彦良言于太子曰:“殿下当缘君父之情,不可执小礼以亏大孝。”因持衰服之。太子乃服以拜谢。帝怒始解。(《三编》。 )

八年七月,诏:百官奔父母丧,不俟报。(《本纪》。 )

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薨。上始命学士宋濂等考定王妃丧服之制。濂等议:“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制曰:“可。”(《礼志》。 )

进士王希曾言:其母任氏之丧,以改嫁,服止期年,愿终三年之制。帝命礼部议。尚书李原名奏曰:“不丧出母,古之制也。希曾之母,既已失节,难渝定制。”诏从之。(《通典》。 )

二十三年闰西月甲戌,除期服奔丧之制。先是,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俱得奔赴。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五、六期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官废事,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赴,但遣人致祭。”从之。(《明史礼志》系之二十六年四月,按《史概昭代典则》系之是年闰四月甲戌,《三编》同,今据之。 )

二十五年四月丙子,皇太子薨。命礼部议丧礼。议曰:“《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又曰:‘期之丧,达乎大夫。’皇帝当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礼志》。 )

三十一年,太祖遗诏曰:“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今得万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孙允攵,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内外文武臣僚同心辅政,以安吾民。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诸王临国中,毋至京师。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从事。(《本纪》。 )

惠帝即位,诏行三年丧。君臣请以日易月。帝曰:“朕非效古人亮阴不言也。朝则麻冕服,退则齐衰杖,食则饣粥。郊社宗庙如常礼。”遂命仪以进。(同上。 )

成祖崩,仁宗即位。易月制满,礼部尚书吕震请即吉。侍郎杨士奇不可。尚书蹇义兼取二说进。帝曰:“梓宫在殡,易服岂臣子忍言?士奇执,是也。”乃素冠麻衣而视朝。时群臣皆已吉服,惟士奇及英国公张辅如常。帝叹曰:“辅,武臣也;而知礼过六卿。”由是益见亲重。(《三编》。 )

洪熙元年,仁宗遗诏:“山陵制度,务从俭约。丧制用日易月,皆以二十七日释服。毋禁嫁娶音乐。在外亲王,藩屏为重,不可辄离本国。各处总兵镇守备御重臣及文武大小官员,亦毋擅离职守。闻丧之日,止于本处朝夕哭临三日,悉免赴阙行礼。”(《会典》。 )

成化四年,睿皇后崩,值秋享太庙。时议谓不当以卑废尊。给事中王诏言:“《礼》:‘有丧不祭。’无已,则移日,俟释服。”议虽不行,识者是焉。(《梁传》。 )

八年,怀献太子薨。年甫三岁。帝谕礼部,礼宜从简。王府及文武官俱免进香帛。礼部具仪上:自发丧次日,辍朝三日;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礼志》。 )

二十三年八月,宪宗崩,孝宗即位。十一月,大行未葬,帝以梓宫在殡,仍不释服视事,百官素服朝参如旧。御史曹上疏,请:发梓宫引之日,上衰杖履至大明门外,率百官拜哭而别。仍率宫中,行三年之丧。(《通典》。 )

进士潘府上疏,请行三年丧。略言:“子为父、臣为君,皆斩衰三年,仁之至、义之尽也。汉文帝遗诏短丧,止欲便天下臣民。景帝遂自行之,使千古纲常一堕不振。晋武帝欲行而不能,魏孝文行之而不尽,宋孝宗锐志复古,易月之外犹执通丧。然不能推之于下。未足为圣王达孝也。先帝奄弃四海,臣庶衔哀。陛下恻怛由衷,麻衣视朝,百日未改。望排群议,断自圣心,执丧三年,一如三代旧制。诏礼宫参考载籍,使丧不废礼,朝不废政。合于古不戾于今,行于上可通于下。”从之。(同上。 )

孝宗崩。礼部言:“百日例应变服;但梓宫未入山陵,请仍素翼善冠、麻布袍、服腰,御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百官仍素朝参。”从之。(《礼志》。 )

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卯,景帝后汪妃薨,议祭葬礼。学士王鏊曰:“妃废不以罪,宜复故号。葬以妃,祭以后。”乃命辍朝致祭如制。

四年正月己酉,宪宗废后吴氏薨。刘瑾欲焚之以灭迹,曰:“不可以成服。”王鏊曰:“服不可成,葬不可薄也。”用英宗惠妃礼以葬。(已上《后妃传》。 )

十六年二月,毛澄等言:“大行皇帝大丧,成服已毕。望皇上少节哀情,于西角门视事。”上曰:“朕哀痛方切,未忍遽离丧次。其以二十七日视朝,具仪来闻。”于是澄等上仪注:自二十七日以后,照孝宗服制,上释衰服。文武百官至百日后,变服如常。上从之。(《通典》。 )

嘉靖元年十一月庚申,寿安皇太后邵氏崩。服除,部臣毛澄等请即吉视事。议再上,命考孝肃太皇太后丧礼。澄等言:“孝肃崩时,距葬期不远。故暂持凶服,以待山陵事竣。与今不同。况当正旦朝元,亦不宜缟衣临见万国。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门及不鸣钟鼓,足矣。”从之。(《礼志》。 )

七年十月丁未,皇后陈氏崩。礼部上丧祭仪,帝疑过隆。议再上。帝自裁定,概从简杀,欲五日释服。阁臣张璁等言:“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人君乃纲常之主,尤不可不慎。《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盖古礼:父为子,夫为妻,皆服报服三年。后世,夫为妻,始制为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然特为旁期言。若妻丧,本自三年报服,杀为期年,则固未尝绝者。今皇上为后服期,以日易月;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仅二十七日。较诸古礼,已至杀矣。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终二十七日。不然,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礼臣方献夫亦杂引《仪礼丧服》等篇,反覆争辨,并《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以证之。帝言:“文皇后丧时,上无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为宜。今不敢不更其制。”于是上素服御西角门十日,即御奉天殿。群臣皆素服二十七日而除。(同上。 )

闰十月壬午,礼部奏大行皇后梓宫发引及山陵事宜。时已卜葬皇后于袄儿峪山。以礼官所定,如百官哭临及禁屠、撤、乐,皆于发引三日之前;梓宫出,当于端门行辞祖礼,从午门等中门出。凡此之等,悉令从杀:哭临止于一日,辞祖亦从罢免,而梓宫命从左王门出。于是礼科给事中王汝梅上言:“皇后正位七载,齐体至尊。生以礼归,没不以礼葬,非所以重大伦为万世法,请更议。”报曰:“所言具见忠爱,但未权其轻重耳!”已而给事中徐景嵩言:“哭临、辞祖之仪,臣固未敢轻议。若梓宫出门,乃万姓瞻仰所系;王门之议,臣心实不敢安也。”诏如前旨。(《实录》。 )

十四年正月丙戌,庄肃皇后夏氏崩。礼臣上丧仪。帝曰:“‘嫂叔无服。’且两宫在上。朕当服青;臣民如母后仪。”夏言曰:“皇上以嫂叔绝服,则群臣不敢素服见皇上。请暂罢朝参。”许之。(《三编》。 )

十八年正月,谕辅臣:“昨居丧理疾,阅《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定,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礼志》。 )

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礼部上丧礼。帝曰:“天子绝期,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降除。”(同上。 )

镇国中尉多斤生母象氏卒。宗老援“压适”之说,呈巡按,准期年服阕成昏。多斤坚执终丧,启于乐安王。王批:“庶子于生母之丧压适之说,第以服色黪淡,不敢行悲哀也。今多斤终丧而后成昏,可以厚人伦,敦化源,宜依所请。”巡抚胡松具题,敕遣官奖谕。

四十二年,周府南陵王睦英上疏云:“文职上自九卿,下及百僚,皆行三年丁优之制。今各王府所选仪宾,受封大夫郎官之职,与文职一体相同。何父母身终,不行丁优之制,岂为人子之道哉?伏望敕下礼部:自今见爵仪宾,凡有父母身故,宜照文职事例,将半俸停止。服满之日,方许开俸。”疏入,下礼部议。始定仪宾守制。

降庆元年,吏部主事郭谏臣请衍圣公终制。先是,衍圣公凡遇父母之丧,不行丁优,即请承袭,与军职同。至是,谏臣疏谓:“鲁为上世秉礼义之国,孔子又万世礼义之宗。今国家特世封为衍圣公,秩以一品者,正以圣人后,为能守礼以表率天下之人耳!不使其子孙守三年之制,其何以责天下?乞许遵制丁优,一如文臣。”从之。(已上《通典》。 )

是年孟春,享太庙。以世宗丧礼尚在二十七日之间,照弘治十八年例,遣官行礼,乐设而不作。是年正旦后,丧礼成服毕,御宣治门视事。(王圻《通考》。 )

万历六年,议准:凡文臣三品以上,不论已未考满,其各父、母、妻必曾授本等封,俱照例祭葬;四品本身及父母,皆止一祭,无葬;而出自特者不拘。凡一品父、母、妻已授本等封,于例祭外,父母有加祭二坛者,(正德十年例。 )妻有加祭一坛者,(弘治十二年例。 )系出特恩,取自上裁。陈乞者不得辄援为例。凡三品官曾经考满者,祭一坛,全葬;未经考满者,祭一坛,半葬;其以侍郎兼学士赠尚书者,祭二坛,不拘已未考满,给与全葬。(同上。 )

杂录

景泰五年,御史黄溥请罢举人监生“由服”,以广科目。从之。(由服者,二十七月正服之外,余服和限也。《通典》。 )

嘉靖初,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以祖庶母丧,求去。例不得持重。犹服私丧三年,以重所自出也。

《姚翼家规》曰:“承重者,主宗庙之灌鬯也。庶孙不为祖后,不得加斩于生祖母。虽无嫡孙而庶孙承重,亦不概及于生祖母。盖庶子服生母斩衰,为其生育之恩与父均也。非谓其与父共承宗庙也。何为而及于生祖母乎?至于庶孙继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则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无考,止守齐衰不杖期之本服为是。”

《通典》曰:“承重之服,止于正适,概不及庶。《杜典》载庾蔚之之论,明矣。魏广陵、北海二太妃,为始封之君母,受命归国。诸侯不敢祖天子,则太妃是为二王之祖母,故议以持重三年。臧应奎以私恩加服,礼官不能以义断也。姚氏《家规》,其知礼与?”

钱德洪闻王守仁之丧,驰书于其父,具陈“父生、师教”,愿为丧服。父许之。与同门王畿议服制。德洪以父母在,麻衣布,弗敢加焉。畿请服斩以从,筑场庐墓,三年而后去。

十三年九月,以孟冬享太庙。先期,命侍郎顾鼎臣、霍韬捧主。会二人皆有期、功之服。有谓“古礼:‘期服、诸侯绝、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诸侯。与祭重事,不得以私妨公。”下礼部议。尚书夏言奏:“古之诸侯,建邦启土,世有其国。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可绝。今之所谓公卿者,在位则为公卿,释位乃为族属,无君道以臣其伯叔兄弟。丧服之制,人情所由生,岂以在位、释位而有隆杀哉?夫哀有浅深,故服有轻重。定之三月,以哀不能忘于三月也。定之期年,以哀不能忘于期年也。而祭祀吉礼,所以致敬于神明。若情未忘哀,则不能专诚于祭,故不与也。今以其身不莅丧,与夫时之过者,皆无可避,臣未之前闻。《礼》曰:‘小功、缌麻,执事不与。’二臣所服之丧,非小功、缌麻,皆服之重者也。太庙捧主,又礼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与夫礼之重者,焉得谓之知礼?臣等职司典礼,敢不据经守正,以严渎逾之分。”疏入,诏鼎臣、韬回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昂代之。

董应举《湛诚慈母如母服议》:“《家礼三父八母图》:‘慈母齐衰三年:’盖义服也。而律亦有‘为慈母服’之说。但《家礼》:‘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谓之慈母,当服三年。’则父妾乳哺者,谓之乳母,止服缌麻。迹虽相似,而恩有浅深,服有轻重。今湛诚所丁优者顾氏,乃其父之媵妾,有子则当杖期,无子则当缌麻,纵有抚抱之恩,亦当先请后服。”

《通典》曰:“《礼》有慈母之条,非仅谓母死父使他妾乳之也,乃命之为母;故行三年之服。观《小记》‘为慈母后’之语,义自可见。《家礼》于‘慈母’条下,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似与古所谓庶母慈己者无异,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别乎?盖父之命妾、命子,正是命之为后。《小记》更有‘为祖庶母后’一语,则知‘慈母如母’,自与‘庶母慈已者’迥别,故曰‘贵父之命也’。虽云‘如母’,而记称‘不世祭’,有不得尽同于母者矣。”

王廷相曰:“‘并有父母之丧,如之何?’曰:‘其父已葬而有母之丧,则服母之服。既虞也,反服父之服。既练也,则服母之服。不以轻掩重也。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服母服。母先而父后也,亦如之。’‘有所后父之丧,而本生父母亡,如之何?’曰:‘已殡,则服其服而往哭之,袭而归,反丧服。已葬,则俟其殡而归,反丧服。其除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曰:“不亦轻本生乎?’曰:‘礼有所重,斩不可以离次也。’‘祖父之丧将练而父亡,何如?’曰:‘持重于祖,兼主于父,礼也。练、祥、礻覃祭,服其除服,卒事,反父服。’‘父丧未终而祖没,何如?’曰:‘适孙为父后者承重,礼也。父虽练也,犹服其承服。其除父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宋曰:“母丧未葬,而值父之二祥,则不得服祥服。以祥祭为吉,未葬为凶,不忍于凶时行吉礼也。居母丧遭父丧者,亦然。”

吕坤曰:“丧礼先王所制,以制放逸忘哀之情,故谓之‘制’。五服者,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之衣服也。十制者,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袒免在次,十等之制度也。齐衰与斩衰,布麻有粗细;五齐衰,布麻无粗细。袒免虽极轻,亦先王礼制;但不成服,故不可入五服尔。疑服有四:‘正’‘义’‘加’‘降’。正服,礼称情也;义服,情从礼也;加服,礼从情也;三者皆隆。降服,礼裁情也。降服,非君子所忍。服所降以明礼,称所本以明情。三年重丧也,降为期,称‘重期’。期降大功,称‘期功’。小功降缌,称‘功缌’。仁之至,义之尽也。故曰:加服不称本服,降服不忘本服,厚道也。”(已上《通典》。 )

夺情

正统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优者,不许夺情起复。(《通典》。 )景泰二年九月,禁诸司起复。(《本纪》。 )

三年九月,江渊以母忧起复。初,侍讲学士倪谦遭丧,渊荐谦为讲官,谦遂夺哀。至是御史周文言:“渊引谦,正自为今日地。”帝以事既处分,不问。而令自今群臣遭丧,毋滥保。(《江渊传》。 )

成化二年,大学士李贤奔丧毕,奉诏还朝。修撰罗伦诣贤沮之,不听。伦遂上疏谏,略曰:“臣闻朝廷援杨溥故事,起复大学士李贤。窃谓贤大臣,起复大事,纲常风化系焉,昔子夏问:‘三年之丧,金革无避,礼与?’孔子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陛下于贤,以金革之事起复之与?则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复之与?则礼所未见也。陛下必欲贤身任天下之事,则贤身不可留,口实可言。或降温诏,使贤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尽。陛下于贤之言,闻必行,行必力。贤虽不起复,犹起复也。苟知之而不能尽言,言之不能力行。贤虽起复,无益也。又何必违先王之礼经,损大臣之名节哉?”疏入,黜为福建市舶司提举。(《三编》。 )

弘治元年七月,吏部尚书王恕疏请:“禁文职夺情起复。敢有营求奏保者,许科道纠劾。本官以匿丧论,奏保之人以违制论。乞著为令。”从之。(《昭代典则》。 )

正德十六年七月癸丑,命:自今亲丧,不得夺情。著为令。(《礼志》。 )

万历五年,大学士张居正父卒。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倡疏请留,和者相继。编修吴中行独愤。适彗出,诏“百官修省”。中行首上疏曰:“居正父子异地分暌,音容不接者十有九年。一旦长弃数千里外,陛下不使匍匐星奔,凭棺一恸,而责以︳谟远猷、调元熙载,岂情也哉?即云起复有故事,亦未有一日不出国门而遽起视事者。祖宗之制何如也?事系万古纲常,四方视听。销变之道,无逾此者。”疏既上,以副封白居正。居正愕然曰:“疏进耶?”中行曰:’未进,不敢白也。”(《三编》。 )明日,检讨赵用贤抗疏,略曰:“国家设台谏,以司法纪,任纠绳。乃今哓哓为辅臣请留,背公议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倡异论。臣愚窃惧士气之日靡,国事之日淆也。”疏入,与中行同杖,除名。(《赵用贤传》。 )

崇祯十一年,杨嗣昌以夺情入阁,又起复逆案陈新甲代卢象升为宣大山西总督。少詹事黄道周上三疏:其一劾嗣昌,谓:“天下无无父之子,亦无不子之臣。卫开方不省其亲,管仲至比之狗。李定不丧继母,宋世共指为人枭。今遂有不持两服,坐司马堂,如杨嗣昌者。宣大督臣卢象升以父殡在途,捶心饮血,请就近推补。乃忽有并推在籍守制之旨。夫守制者可推,则闻丧者可不去。闻丧者可不去,则为子者可不父,为臣者可不子。即使人才甚乏,奈何使不忠不孝者,连苞引药,种其不祥,以秽天下乎?陛下孝治天下,绅家庭,小小勃溪,犹以法治之。而冒丧ル伦,独谓无禁。臣窃以为不可也。”又曰:“我朝自罗伦论夺情,前后五十余人,多在边疆。故嗣昌在边疆则可,在中枢则不可。在中枢犹可,在政府则不可。止嗣昌一个犹可,又呼朋引类,竟成一夺情世界,益不可。”(《黄道周传》。 )编修赵士春上疏曰:“嗣昌墨视事,既已罔效。陛下简入纶扉,自应力辞新命。乃阅其奏牍,徒计岁月久近闲,绝无哀恸恻怛之念,何奸悖一至此也。陛下破格夺情,曰:‘人才不足故耳。’不知人才所以不振,正由爱功名、薄忠孝致之。且无事不备储材,有事轻言破格,非用人无弊之道也。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赵士春传》。 )

象升遭父丧,疏士上乞奔丧,候陈新甲受代。未行,京师戒严。诏督诸军入卫。象升麻衣草履誓师,及郊,驰疏报曰:“臣非军旅才,愚心任事,谊不避难。但自臣父奄逝,长途惨伤,溃乱五官,非复昔时。兼以草土之身,踞三军上,岂唯观瞻不耸,尤虞金鼓不灵。”已闻总监高起潜亦衰临戎,象升谓所亲曰:“吾三人皆不祥之身也。人臣无亲,安有君?枢辅夺情,亦欲予变礼以分愆耶?处心若此,安可与事君?他日必面责之。”及嗣昌至军,象升责以阻师,且曰:“公等坚主和议,独不思城下之盟,《春秋》所耻。长安口舌如锋,恐袁崇焕之祸立见。”嗣昌颊赤曰:“公直以上方剑加我矣。”象升曰:“既不奔丧,又不能战;齿剑者我也,安得加人?”嗣昌辞遁。(《卢象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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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和真理。人类,便是为了不断证实这两种矛盾的意义而存在的。在这个世界之中,只有真实和真理才是永恒。掌握了真实,可以操控自然,开天辟地。掌握了真理,可以改变哲理,颠覆万象。辰便是处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之中。这是一个关于辰……还有信仰的故事。在光明之前必将经历漫长的黑暗,而在黑暗之中的第一抹光明,被称为晨曦。
  • 我们,一个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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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幼师四班,因为我们自己的选择,因为这个专业,在最好的时光的季节,我们一起相遇在这个冲满着欢乐地,纯真地天空下。讲述着我们在校园内的点点滴滴,泪水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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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冰紫曦因为学习差,而来到韩国,之后遇上了EXO哥哥们,从此变纠缠在了一起,之后冰紫曦惊奇的发现自己闺蜜的初晴竟然。。。‘紫曦…你没有想要解释些什么吗?’男子用充满质问的语气说,眼神里满满的不相信。“你们不要怪紫曦了,都是我的错,我就不应该来找你们,但是我没想到,我曾经最好的闺蜜会对我下手”说着某女还装模作样的捶捶了捶胸口,用水汪汪的眼睛看着冰紫曦,让人眼见尤怜,但是也只有她自己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装,你继续装,你继续在这儿装,反正他们都不相信我了,你还在这儿装什么可怜?”冰紫曦愤怒到了极点,要不是有人拉着,应该就上去打人了“够了你走吧”“走,好我走但是请你不要后悔‘’此文是作者原创禁止转载
  • 武炼弑天

    武炼弑天

    武之巅峰是孤独是寂寞是永无止境高处不胜寒温室里的花朵终究不能成就大业龙霄宗外门弟子一步步崛起前进小姐算什么不管你是妖女,还是圣女都爱我欲罢不能,在无尽的武者世界中,浩瀚星空之中,为了有足够保护爱人,个家人的实力,不管前方有多么凶险我都勇往直前,绝不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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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沉的夜空透露着似有似无的光,像平静的深海不起半点波澜。”“银白色的月色眷恋星星的陪伴,清冷的没有一丝温存。”“浮动的风带着月光的忧伤扑进夜空的怀抱,在这寂静中沉沦。”在华盛顿塔顶上,站着一个身着白色西装的平头男子,他戴着一副眼镜,撑着一把黑色的雨伞,望着脚下灯火辉煌的城市,脸色特别凝重。“下雨天代表神的洗礼,她把天地万物都刷洗了一遍,她把新的世界呈现给世人……”他从兜里掏出了一支遥控器,按下了红色的按钮,只听见一连串的爆炸声。他将手里的遥控器抛向天空,扶了扶鼻梁上的黑色眼镜框,便从数百米高的塔顶上一跃而下,消失在无尽的黑暗之中。“欢迎回来,蛮族人。”
  • 璇玑楼台现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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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初年,军阀混乱,外强窥壤,民不聊生,众多百姓铤而走险,用尽旁门左道之能,而在其中也不缺乏顶尖之人。且看我们的主角,如何把奇功秘技之术发挥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