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陵
神陵、(熙祖陵,在凤阳府泗州城北。洪武初,荐号曰祖陵,后号其山曰基运。 )
皇陵、(仁祖陵,在凤阳府太平乡。洪武二年,荐号曰英陵,寻改称皇陵,后号其山曰翊圣。 )孝陵、(太祖陵,在南京钟山之阳。后号其山曰神烈。 )
长陵、(成祖陵,在京畿之昌平州。永乐七年,封其山曰天寿。以后诸陵皆在天寿山。 )献陵、(仁宗陵,在天寿山西峰下。 )景陵、(宣宗陵,在天寿山东峰下,距长陵东少北一里许。 )
裕陵、(英宗陵,在石门山,距显陵西三里。自显陵碑前,分西为裕陵神路。 )景帝陵、(在金山。 )茂陵、(宪宗陵,在昌平州聚宝山东,少南。 )
泰陵、(孝宗陵,在昌平州笔架山东南。 )康陵、(武宗陵,在昌平州金岭山东北。 )永陵、(世宗陵,在昌平州阳翠岭。 )昭陵、(穆宗陵,在昌平州大峪山东北。 )
定陵、(神宗陵,在昌平州大峪山,距昭陵北一里。自昭陵五空桥东二百步,分北为定陵。 )庆陵、(光宗陵,在天寿山西峰石。 )德陵、(熹宗陵,在昌平州双琐山檀子峪西南,距永陵一里。 )
思陵。(庄烈帝陵,在田贵妃寝园内。 )
丙午四月丁卯,太祖至濠州,念祖考葬时,礼有未备,乃询改葬典礼、服制于许存仁等。皆以《仪礼》“改葬、缌、”对。时有言“发祥之地,灵秀所钟。不宜启迁,以泄山川之气”。太祖然之。乃命增土培其封,置守冢二十家。(《大政记》。 )
太祖即位,设祖陵祠祭署,置奉祀一员,陵户二百九十三,设皇陵卫,并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三员,陵户三千三百四十二。(《礼志》。 )四年,建祖陵庙,仿唐宋同堂异室之制。(同上。 )
十一年四月,命葺皇陵。诏曰:“皇堂新造,予时秉鉴窥形,但见苍颜皓首。忽思往日之艰辛,窃恐前此碑记出自儒臣粉饰之文,不足以为后世子孙戒。特述艰难,以明昌运。”乃自制碑文,命江阴侯吴良督工刻之。(《大训记》。 )
十九年八月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又诏礼部制帝后冕服,命太子诣陵寝,行葬衣冠祭告礼。(《大政记》。 )
二十六年,令:车马过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礼志》。 )
三十一年,太祖崩。遗诏:“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勿改作。”(《本纪》。 )
永乐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为言,帝命易以黄,如皇陵制。(《礼志》。 )
十一年,营寿陵于昌平。既成,帝车驾临视,名曰长陵;封其山曰天寿,遂以徐皇后葬马。(《三编》。 )
宣宗即位。方献陵。帝欲遵遗诏从俭约,以问蹇义、夏原吉。二人力赞曰:“圣见高远,出于至孝,万世之利也。”帝亲为规画。三月而陵成,宏丽不及长陵。其后诸帝因以为制。迨世宗营永陵,始益崇侈云。(《蹇义传》。 )
英宗即位,罢山陵夫役万七千人。(《本纪》。 )
正统二年,谕:天寿山陵寝,翦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礼志》。 )
天顺元年,毁景帝所营寿陵,以亲王礼葬西山。至成化十一年,敕有司缮陵寝,祭飨视诸陵。(《景帝纪》。 )
成化四年,慈懿太后崩。诏议山陵。大学士彭时及商辂、刘定之言:“合葬裕陵,主庙,此不易之理。皇上所以迟疑者,以今皇太后万寿后,当与先帝同尊,自嫌二后并配,非祖宗制。考之于古,汉文帝尊所生母薄太后,而吕后仍长陵。宋仁宗追尊生母李宸妃,而刘后仍太庙。今若陵庙之制,稍有未合,则有乖前美,贻讥来叶。”帝复犹豫。时偕朝臣伏文华门泣请。帝与太后皆感动。始从时议。(《彭时传》。 )
凤阳皇陵所在,近境取寸木,法皆死。陵军多倚禁虐民。巡按何鉴请以山麓为限,他樵采勿禁。遂著为令。(《何鉴传》。 )
慈懿虽合葬裕陵而异隧,距英宗元堂数丈许,窒之。虚右圹以待,隧独通。弘治十七年,周太后崩。孝宗御便殿,出《裕陵图》示大学士曰:“陵有二隧,一窒一通。此皆先朝内臣所为,未合礼。昨见成化时彭时、商辂等章奏,先朝大臣忠厚为国如此。先帝亦甚不得已耳!”因与刘健等议,欲通隧。钦天监奏:“恐动地脉。”乃止。(《钱皇后传》。 )
孝宗崩,工部言:“大行遗诏,以节用爱民为本。乞敕内府诸司,凡葬仪冥器并山陵殿宇,务从简省。”(《礼志》。 )
正德元年,给事中周玺奏:“中官李兴、王瑞营造先帝陵寝,砍伐禁山树木数万株,掘取禁山石片数百丈,损伤龙脉,惊犯陵寝。新宁伯谭、工部侍郎李遂奉命提督,知情故纵,罪俱难逭。伏睹英宗谕旨:‘于天寿山偷砍树木,该管军卫人等不行钤束,罪该处死。’宪宗谕旨:‘于凤阳等处应禁山场,伐树取石,正犯处死。’弘治中,南京守备太监蒋忠于孝陵南二十余里案山开路,私便行走,事发论死。此列圣杜渐防微之深意。今兴等所盗,非一木一石比。陛下止令充净军,罪重罚轻,未厌众心。乞将兴、瑞照例处死,、遂亟加贬黜,以全国法,以安陵寝。”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 )
十三年二月丙戌,传旨以“大行太皇太后山陵将开隧道,朕欲轻骑往视。启士工毕,遍祭诸陵”。杨廷和、毛澄等言:“山陵之役,祖宗列圣以来,付之有司。虽梓宫发引,送之不逾禁阙。其为虑也深矣。伏望勉从家法,以安人心。”科道朱鸣阳等言:“梓宫在殡,陛下于视朝听政,犹且不允;轻骑远出。岂礼所宜?且吉凶异礼,丧祭异宜。陛下欲遍祀诸陵,不知服从吉乎?抑以凶乎?以衰之哀惨,行俎豆之雍容,尤不可之甚者也。”不报。
嘉靖元年十二月,命廷臣议择寿安皇太后地。时文武大臣皆言:“橡子岭地形高敞,可以卜葬。而上意欲附近茂陵,命兴工择日。杨廷和等言:“宋宁宗欲孝宗于裕、思诸陵之旁,朱熹累疏谓:‘祖茔之制,不宜数兴工作,惊动神灵’今欲寿安皇太后于茂陵左右,将开金井,兴大工,在天之灵,恐有未安。且其襟抱收疏泄,利害非细。请如原议。”不纳。(已上《实录》。 )
四年,民盗天寿山陵树。巡按杨绍芳引盗大祀神御物律斩。都御史王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内祭器帷帐之物而言。律文:盗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法之平。(《廷相传》。 )
十四年三月,上亲诣诸陵阅视。语郭勋曰:“景陵规制独小,又多损坏。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为弗称。当重建宫殿,增崇基构,以隆追报。”(《宪章录》。 )
十五年十月,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礼官言:“奉慈殿之祀,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今已迁奉于陵,则宜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矣。”从之。
十七年,改陵殿曰礻恩殿,门曰礻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二月,作永陵。时大行皇后将葬,上以陵名未定,下礼官议。于是尚书费采言:“太祖葬孝慈皇后于孝陵,成祖葬仁孝皇后于长陵,皆命名在先,卜葬在后。载《实录》中。”上乃自定孝烈皇后陵曰永陵。
隆庆元年,奉安世宗梓宫,乃自天寿山西南袄儿峪迁孝洁皇后梓宫合葬。孝恪皇后亦自金山迁焉。(已上《会典》。 )
自仁宗献陵以后,规制俭约。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及神宗葬定陵,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至八百余万云。(《礼志》。 )
万历十三年八月,作寿宫于大峪山。命礼部侍郎朱赓往视,中官示帝意,欲仿永陵制。赓言:“昭陵在望,制过之,非所安。”疏入,久不下。已竟如其言。(《朱赓传》。 )闰九月,帝以李植言:寿宫有石数十丈,恐宝座将置石上。癸卯,复躬往天寿山阅视之。终谓大峪吉,遂谪植及江东之、羊可立于外。(《李植传》。 )
是年,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疏:“国家之事,莫大于祀典。祀典之起,实由于人心。洪惟太祖开基,建文君嗣统,既缘靖难兵至,避位自焚,迄今祭享无闻,陵园不治。行道之人,欷叹息。臣尝考往牒。当建文君没,成祖驻营龙江发哀,命有司治丧,葬以天子之礼,遣官致祭。当其时,固未尝不陵不祭也。乃今令甲所载,止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而建文君不与焉。国家明典礼,凡前代帝王有功德于民者,除岁时庙祭外,间遣官祀于其陵。矧君临天下四、五年,为嗣统之正者乎?又如革除死事诸臣,我皇上登极之初,首发明诏,令得祀于其乡。迩又允言官之奏,凡诸臣坟墓、苗裔、咸蒙治恤录。而为之君者,反不得一А之土、一勺之水,宜天下人心惋然而深悲也。似宜敕下所司,即其原葬处所,立为陵庙,岁时一体祭祀。仍乞上尊谥,以表追报之隆,复年号,以正君临之体。至景皇帝值土木之变,奉太后命,进登宝位,克戡祸乱。迨升遐之日,谥号祭葬,率从贬损,实非人心之公,国典之正也。宪宗纯皇帝允廷臣议,复其帝号,祭以帝礼。然而庙号未加,陵制有俭,于国制终属缺典。似宜遵照典制,备加尊谥,仍恭上庙号,昭示无疆。其陵制隘陋,尤须亟恢改,以慰人心企望之殷,以垂一代经常之则。”帝不允。(《明臣奏议》。 )
显陵
献皇帝陵在承天府钟祥县东十里松林山。(后号纯德山。 )嘉靖三年,葺陵庙,荐号曰显陵。司香内官言:“陵制狭小,请改营,视天寿山诸陵。”工部尚书赵璜言:“陵制与山水相称,难概同。”帝纳其言。(《赵璜传》。 )九月,锦衣百户随全、光禄实事钱子勋既以罪褫,希旨请献帝显陵改葬天寿山。事下工部,璜以为:“改葬不可者三:皇考体魄所安,不可轻犯,一也;山川灵秀所萃,不可轻泄,二也;国家根本所在,不可轻动,三也。昔太祖不迁皇陵,太宗不迁孝陵。愿以为法,不敢轻议。”上命礼官集议。(《明正统宗》。 )十月,礼部尚书席书会廷臣集议,上言:“显陵先帝体魄所藏,不可轻动。昔高皇帝不迁祖陵,文皇帝不迁孝陵。全等谄谀小人,妄论山陵,宜下法司按问。”报曰:“先帝陵寝在远,朕朝夕思念,其再详议以闻。”书复集众议,极言不可。乃已。(《席书传》。 )
十七年十二月癸卯,章圣太后崩。先是上营寿陵于大峪山,将奉献皇帝改葬焉。至是谕礼部曰:“兹事重大,不可缓。其遣重臣于大峪山营造显陵;一面南奉皇考梓宫来山合葬。”丁未,命崔元、张瓒等为奉迎礼仪使。壬子,上诣大峪山相视山陵。直隶巡按御史陈让上言:“合葬之举,出自陛下诚孝之一心。然臣闻葬者藏也,欲令不得见也。今出皇考体魄于所藏之地,窃非所宜。昔黄帝衣冠之陵在陕西者曰桥陵。舜葬九疑,二女不从。古人事死之礼,先庙而后坟,重魂而后魄。臣以为宜奉睿宗遗衣冠与章圣皇太后合葬于大峪山。又以章圣皇太后遗冠帔,奉以合葬于显陵。如此,则体魄不动,陟降有归,仁之至、义之尽也。”疏入。上责其阻挠成命,黜为民。已而上自大峪山还。己未,谕辅臣曰:“迁陵一事,朕中夜思之。皇考奉藏体魄将二十年,一旦启露于风尘之下,撼摇于道路之远。朕心不安,即皇考亦必不安,圣母尤大不宁也。今欲决以礼之正,莫如奉慈宫南诣,合葬穴中。令礼臣再议以闻。”(《实录》。 )严嵩等言:“灵驾北来,慈宫南诣,共一举耳。宜如初议。”上意终不决。因止崔元等且勿行,而令指挥赵俊南往,启视幽宫。明年,俊自承天还,言:“显陵不吉。”上欲亲诣承天,周阅卜兆。九卿、大臣许赞、吕楠等皆谏。上曰:“朕岂空行哉?为吾母耳!”三月庚辰,至承天,谒显陵。作新宫,曰:“待合葬也。”四月戊申归,过庆都尧母墓。从臣请致祭,帝曰:“帝尧父母异陵,可知合葬非古。”既至京,复诣大峪审视,曰:“大峪不如纯德。”遂定南之议。闰五月庚申,葬献皇后于显陵。(《三编》。 )
太子陵寝
懿文太子陵太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礼志》。 )
旧例,以祠傺司官代。万历中,太常少卿谢杰言:“祝版署御名,而遣贱者将事,于礼为亵。请如哀冲、庄敬二太子例,遣列侯。”帝是之。乃用南京五府佥书。(《谢杰传》。 )
嘉靖二十八年,命庄敬太子、哀冲太子并建寝园,岁时祭祀,从诸陵后。(《礼志》。 )亲谒陵洪武八年四月辛卯,上如中都,谒皇陵。
建文元年三月清明节,亲祭孝陵。(已上《大政记》。 )四年六月己巳,燕王谒孝陵。(《本纪》。 )永乐元年五月丙戌,以太祖忌日,谒祭孝陵。(《大政记》。 )
二年五月己酉,锦衣卫奏:’明日上谒孝陵,请具法驾。”上曰:“不用,但以骑士数人前导。”已而命前导骑士亦不可用。(王圻《通考》。 )七年二月戊子,谒凤阳皇陵。
十一年三月辛未,车驾次凤阳,谒皇陵。十四年十月丁丑,次凤阳,祀皇陵。癸未,至自北京,谒孝陵。
洪熙元年四月壬子,命皇太子谒孝陵。戊午,如天寿山,谒长陵。宣德元年二月丙戌,谒长陵、献陵。(已上《本纪》。 )
五年二月乙未,奉太后谒二陵。帝亲韦建 骑导。太后辇至清河桥,下马扶辇。畿民夹道拜观,陵旁老稚皆山呼迎拜。太后顾曰:“百姓戴君,以能安之耳。皇帝宜重念。”(《三编》。 )
正统七年二月庚申,谒天寿山陵。(《本纪》。 )
十年三月甲戌朔,谒天寿山三陵,令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又定制:每岁三月谒祭,以为常。(《礼志》。 )十一年三月癸酉,如天寿山,竭陵。
十二年三月癸亥,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十三年二月乙酉,如天寿山,谒陵。(《大政记》。 )正德十三年四月己巳朔,谒六陵。(《本纪》。 )
嘉靖十五年三月丙子,奉章圣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癸未,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本纪》。 )至沙河,见居民萧条,顾谓李时曰:“七陵在此,宜加守护。”时对曰:“昔邱浚建议,京师当设四辅:以临清为南,昌平为北,苏州、保定为东西,各屯兵一二万。今若于昌平增一总兵,可南卫京师,北护陵寝。”帝乃下廷臣勘议,于沙河筑巩华城,为置戍焉。(《李时传》。 )
四月癸卯,以建山陵,亲诣七陵,行祭告礼。九月庚午,如天寿山,谒陵。十六年三月癸酉,奉章圣太后如天寿山,谒陵。
十七年三月戊辰,谒天寿山陵。九月乙未,如天寿山,行秋祭礼。十八年三月辛巳,谒显陵。十月乙丑朔,躬祭长陵。隆庆二年二月丁未,如天寿山,谒长陵、永陵。
万历八年三月辛亥,奉两宫皇太后谒陵。
十一年二月乙丑,如天寿山,谒九陵。庚午,如西山,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九月甲申,如天寿山,谒陵。
十二年九月丙戌,奉两宫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遣官祭陵
吴元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诣太庙祭毕,命太子及诸王往凤阳,展奠皇陵。(王圻《通考》。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祭仁祖陵。(《大政记》。 )
八年十月,诏翰林院议陵庙朔望、节序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言:“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夏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从之。(王圻《通考》。 )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会典》。 )宣宗即位,遣郑王瞻往南京祭孝陵。(《大政记》。 )
弘治中,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魏国公徐亻甫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僭妄宜改。”亻甫言:“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及百年,岂敢擅易。”下礼部议,言:“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从之”(《礼志》。 )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同上。 )
嘉靖十四年二月,帝谕夏言:“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渎。”言因言:“我朝以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上陵。中元俗节,事本不经。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请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故。仍辍二节内殿之祭。”从之。(《通典》。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文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牲帛祝文。”从之。(《三编》。 )
从葬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孝陵之东西,余俱从葬。长陵十六妃俱从葬。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葬。(已上《会典》。 )
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后妃传》。 )
天顺八年,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葬,多者至数十人。景泰帝以成阝王薨,犹用其制。至是,遗诏罢之。(《三编》。 )
陵灾弘治元年五月丙子,南京震雷,坏孝陵御道树。
六年十二月壬戌,南京大雷雨,拔孝陵树。七年六月癸酉,如之。
十五年六、七月,南京大风雨,孝陵神宫监及懿文陵树木多摧败者。正德元年六月丙子,南京暴风雨,雷震孝陵白土冈树。十三年八月庚辰,献陵明楼灾。(已上《五行志》。 )
万历二年七月,霪雨,昭陵地陷。(《三编》。 )二十三年九月,淮水溢,浸泗州祖陵。(同上。 )三十年十月丙申,孝陵灾。三十一年五月戊寅,凤阳皇陵雨雹。
三十二年五月癸酉,雷毁长陵楼。六月丁酉,昌平大水,坏各陵桥道。三埂三提五月丙申,凤阳大风雨,损皇陵正殿御座。四十六年九月壬子,茂陵火。(已上《五行志》。 )
崇祯八年正月丙寅,贼陷凤阳,燔皇陵。变闻于朝,帝素服避殿。(《三编》。 )忌辰大祖,五月十日。孝慈皇后,八月十日。
成祖,七月十八日。仁孝皇后,七月四日。仁宗,五月十二日。诚孝皇后,十月十八日。宣宗,正月三日。孝恭皇后,九月四日。
英宗,正月十七日。孝庄皇后,六月二十六日。孝肃皇后,三月一日。(已上《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元年,奏准:二月十九日,景皇帝忌辰;十一月五日,恭让章皇后忌辰;穿青纟宁丝。(《会典》。 )
宪宗,八月二日。孝贞皇后,二月十日。孝穆皇后,六月二十八日。孝惠皇后,十一月十八日。孝宗,五月七日。孝康皇后,八月八日。武宗,三月十四日。孝静皇后,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十二月十四日。孝洁皇后,十月二日。孝烈皇后,十月十八日。孝恪皇后,正月十一日。
穆宗,五月二十六日。孝懿皇后,四月十三日。孝安皇后,七月十三日。孝定皇后,二月九日。
神宗,七月二十一日。孝端皇后,四月六日。孝靖皇后,九月十三日。
光宗,九月一日。孝元皇后,十二月二十四日。孝和皇后,三月一日。孝纯皇后,七月十九日。熹宗,八月二十二日。(已上《春明梦余录》。 )
明制:凡值帝后忌辰,遣官祭陵,止用香、烛、酒、果、无帛。(《读礼通考》。 )
洪武八年四月乙巳,仁祖忌日,亲诣皇陵致祭。辛亥、仁皇后忌辰,躬诣陵祭。(《大政记》。 )
永乐元年,礼官具奏:五月初十日,为太祖高皇帝忌辰。自初八至初十日,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官自初八日,服浅淡衣、黑角带侍朝。至日,早赴孝陵行礼。八月初十日,孝慈高皇后忌辰,礼亦如之。(《实录》。 )
二年五月丙戌,高皇帝忌辰。上骑从祭陵,不用法驾。(《大政记》。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后忌日,官员朝参、辍奏事。高皇帝、后,文皇帝、后,昭皇帝忌辰;悉辍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章皇帝忌辰,令升殿朝参如常仪。(已上《会典》。 )
弘治十年八月癸卯,吏部尚书马文升言:“臣伏闻宣德间有旨:‘仁祖忌辰,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辍朝一日。’其后不知始于何时,仁祖忌辰,照常奏事;唯太祖至宪宗忌辰,百官浅淡服、黑角带,朝廷亦出视朝,鸣钟鼓奏事。与古礼未合,又与宣宗敕旨有违。臣窃思之。自仁祖至宪宗,世有远近,服有隆杀。臣愚欲自仁祖忌辰至英宗生忌日,照旧视朝,鸣钟鼓,奏事。若遇宪宗、纪太后忌日,皇上于奉先等殿祭祀毕,回宫,不出视朝,著浅淡服,进素膳,渊默以居,不预他事。或如宣宗圣旨,自太祖至宪宗生忌,照例俱辍朝一日。”上令礼部详议。礼部言:“文升所奏不为无见。但奉有先朝事例,迄今见行。不敢更易。伏乞圣明裁处。”上曰:“列圣忌辰,已有旨,浅淡服色视事。”
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丝纱罗。景皇帝,恭让皇后忌辰,遇节令,服青绿花样。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红。(《会典》。 )
嘉靖元年五月,仁宗忌辰,遣官祭献陵。先是,给事中安磐等奏称:“是日适值经筵,衣绯赐宴。辍讲则废学,如仪则忘孝;请移经筵前一日。”帝下其议。礼部覆言:“经筵礼仪、日期,累朝未之有改。考之《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此专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经礼未载。伏闻孝宗在位,遇宪宗忌辰,仍御经筵。凡侍班等官,俱衣青绿花样赐宴。宜仿此行。”帝特旨暂免。
二年八月丁未,万寿圣节。先是再遇圣节,皆以先帝丧杀礼,又值高皇后忌辰,移之先一日。至是礼官言:“大丧既除,宜尽从吉典。先忌祭而后受朝,亦不妨同日。”上可其同日之请,犹以孝惠皇太后制未除,不忍纯吉,仍暂免习仪宣表及鸡唱山呼之礼。是日,帝亲礼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毕,出御奉先殿受贺,免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宴赏。(已上《实录》。 )
十八年五月,定列圣忌祭仪。旧制:俱在奉先殿行礼,遍祭列圣。上以为非礼,更定高皇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祭于永思殿。(《大政记》。 )
二十四年,令:遇忌辰仍于奉先殿致祭。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万历四年,定:凡郊庙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则移前一日。如致斋日内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绿锦绣。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间,临时仍具祭服行礼。本日祭之前后,与致齐遇忌同。(已上《会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