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地状存在于西汉早期,它仿效阳间官司文书,将死者名籍和随葬品移交给地下官吏。虽然它是宗教迷信用品,但标志死者的作用是很明显的。例如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西汉墓出土告地状:「十三年三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囗之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两,驺马四匹,骝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合事,敢告主。」(见《考古》一九七六年第一期《从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墓看汉初法家路线》)
铭旌则纯粹是用来标明死者名籍的。《仪礼。士丧礼》中记载:「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赭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武威磨嘴子地区出土的东汉麻质铭旌,即此类器物。例如:M22棺盖上铭旌:「姑臧渠门里张囗囗之柩」,M23棺盖上铭旌:「平陵敬事里张伯升之柩,过所毋哭」等。(见《考古》一九六○年第九期《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发掘》)它们在丧礼过程中树于柩前,埋葬时覆在柩上。
西汉末年兴起的画像石墓葬形式,为石质葬具进入葬俗打开了道路。首先在画像石的题记中出现了墓主的姓名籍贯。如南阳出土的建宁三年三月甲寅许阿瞿画像石题记:「惟汉建宁,号政三年,三月戊午,甲寅中旬。痛哉可哀。许阿瞿囗年甫五岁,去离世荣」。(见《文物》一九七四年八期《南阳发现东汉许阿瞿画像石》)嘉祥出土的永寿三年囗安国画像石题记:「永寿三年十二月戊寅朔廿六日癸巳,惟许卒史安国礼性方直,廉言敦笃,慈仁多恩,注所不可。禀寿卅四年……」(见《文物》一九八二年第五期《山东嘉祥宋山一九八○年出土的汉画像石》)这些题记作为画像的附属品存在,出现得不普遍,但却开创了在墓室中安放石质铭记的先例。
柩铭、神位、墓门等石(砖)刻在两汉也陆续产生。四川芦山出土的建安十六年王晖石棺,右侧刻铭纪年。马衡先生在《中国金石学概要》中介绍了「汉廿八将佐命功苗东藩琴亭国李夫人灵第之门」。《广仓砖录》中收入了「汉议郎赵相刘君之墓门中平四年三月东平侯作」。等等。它们在墓中标志死者名籍卒日,虽然形制不一,却已隐含了后代墓志的雏型。
在东汉及魏晋时期,南方还曾流行过用模子印制成的花纹文字墓砖。这种有花纹文字的墓砖是用来修造墓室的。文字大多为纪年和吉语。如「延熹四年太岁在辛丑,万世老寿,阳遂富贵」(见《千甓亭古砖图释》卷一)「嘉禾七年七月造,大吉祥」(同上)等。也有一些上面记下了墓主的姓名籍贯。如「太康九年八月十日汝南细阳黄训字伯安墓」(《千甓亭古砖图释》卷五)「元康元年七月十七日陈琋为父作万年」(同上)「元康五年八月谏议钱丕平造作」(同上卷六)「永和八年八月廿三作太中大(夫)黄墓黄舍人」(同上卷十三)「尚书令史乔君略壁」(同上卷十五)等。由于它们是作砖时的表记,且内容不完整,与墓志不可同视一类,本书亦不一一收入。
对墓志的定型影响最大的是汉代墓碑。它的文体格式与后世的墓志一脉相承。有人把魏晋时期由于严禁立碑而迫使碑以缩小的形式埋入墓中看作是墓志的开始,也是由于二者之间有极其相似的关系而得出的看法。魏晋时期,常有仿照碑形立在墓中的墓志,就是这一变化的明证。墓碑转入地下,在文体、刻制工艺、形制等方面都给墓志的形成以极大影响。由于立碑式不适于墓中使用。吸收了其它明器(如盒、奁)形制特点的盝顶盒式墓志便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墓志基本形状,这种定型的墓志兴起于南北朝时期。以宋大明三年刘怀民墓志为代表,墓志的名称正式出现。
在整理汉魏南北朝墓志的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辨伪。
汉魏南北朝墓志,历来是金石学研究中的重点,也是书法界和收藏家们眼中的瑰宝,身价极高,一些珍品甚至被国外收藏者重金购去。石价既高,拓本价格亦随之上升。碑贾仿刻伪造之风遂起。现在所知,凡重要的北朝墓志,大多有翻刻本。更为恶劣的是:碑贾私下仿造、伪造汉魏南北朝墓志。致使真伪混淆,是非难辨,给使用这一时期的墓志材料造成了困难。新出《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一书中,就将多件伪刻误认为真迹混杂其中,可见辨伪一事至今仍不可忽视。
笔者审阅墓志及拓本所见,凡作伪者,大抵不出以下几种手法:
一、将某一真品墓志作为底本,模仿它重刻一石,保留原志的内容与书体,仅改刻姓名、年号等关键词样。例如北京图书馆藏北魏正光四年段峻德墓志,完全是正光四年鞠彦云墓志的翻版,又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北魏孝昌三年元恂墓志,完全与延昌二年元演墓志相同,仅改动了名字和年月干支几个字。
二、自行撰文,仿照南北朝碑志字体刻石。如河南省文物研究所藏北魏神囗元年垣猷墓志,即系自行拼协成文,文字既不伦不类,漏误百出,时间又强提至神囗以显其古老。然而北魏早期并无如此完备格式的墓志存在,作伪者弄巧成拙。又如河南文物研究所藏晋咸和元年黄淳墓表,文字整齐如新刻,书体全仿二衅碑,内容拼协而成,作伪之迹十分明显。
三、将其它朝代(如唐代)的墓志加以修改凿抹,冒充北朝(或汉晋)墓志。如北京图书馆藏北魏神龟三年孔闰生碣,龟字似为龙字改刻。该石书体为唐代风格,名闰生也是唐代人习惯使用的名字。北朝人很少有称闰生者。可以肯定是唐代神龙三年的墓志。又如北京图书馆藏东魏元象元年南宗和尚之塔铭,书体与东魏碑志不同,通篇无一异体字,与当时通用异体别字的习惯不合。刻写形式,文中词语也与时代不合。不能确认为东魏石刻。
四、将原石中已残损的某些字加以修补,或以其它志石中的文字替换已残损的字。这种作法多见于石刻拓片剪裱本,尤其是一些著名的贵重石刻拓本。它对原石的本来内容并无损害,在没有善本的情况下可为参考。
历代金石学者都曾对这一阶段的墓志加以鉴别,剔除膺品。我的导师孙贯文先生在《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金石拓片草目》一书中对此作了大量工作。然而,由于这一著作未能正式刊印,有关成果未能普及,甚至被人窃作己有。此外,还有一些墓志存在着明显的疑点。也有一些墓志虽有问题(如所记干支不符等)但还不能肯定为伪造,尚需深入考证。为提请注意,现将业经考证的伪志及有明显疑点的墓志附列目录于后。有关判断源于孙贯文先生及前人的著录,以及我们的考查,此不一一引证。为慎重起见,这些墓志均未予录文收入。
经多年汇集后,本册已粗具规模。现将它呈献读者。由于墓志原石或有磨泐,虽经反复校雠,录文中仍难免漏误。敬请批评指正。本书编集中,得到赵晶、任昉等先生的大力帮助。北京大学图书馆孙兰风、胡海帆,北京图书馆冀亚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郭其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孟繁峰,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李秀萍等同志都曾予以热情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吴树平先生对本书的出版给予极大帮助,又承蒙张政烺先生题写书签,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赵 超 再草于一九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