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南北朝墓志,历来是古代墓志材料中最引人注意的一个组成部份。由于它既具有高度的艺术水平和书法价值,又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资料,从而被历代史学家、金石学家、文物收藏家及书法爱好者们视若拱璧,大力收藏访求。但也正由于这种价值,使得历代出土的汉魏南北朝墓志被转买,而流散各地,给今日的搜集整理造成了严重不便。学者研究中如欲涉及这一阶段的墓志材料,更是难于觅求。
迄今为止,系统收集著录汉魏南北朝墓志的专著,仅有赵万里先生在五十年代整理出版的《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一种。该书收入当时可见的汉代至隋代墓志六百余种,均选用较好的拓本影印,并附有考释。可说是这一时期墓志整理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但是,该书出版时仅印行一千余部,在近四十年后,尤其在经过十年文化浩劫后,所余无几。今日旧书肆中偶一得见,索价近千,远非文人学子所敢问津。虽然近年各地时有北朝墓志印集出版,但均为选取部份书体精美者以供临池之需,与学者研究所用颇存距离。
有鉴于此,我们特在赵万里先生《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一书及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拓片的基础上,补充收集了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六年期间全国各地出土的汉魏南北朝墓志,均依据拓本及照片,以通用繁体字录写成文,以供各方面研究使用。
汉代至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石刻中墓志这一大类型的产生和形成阶段。
关于墓志起源的时间,曾经有过多种不同的看法。而这些看法上的出入,又在于对墓志这一器物类型的定义有所不同。这一定义上的区别,直接影响了本书收录内容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就我们对墓志的定义及墓志起源的看法作一说明。
我在《墓志溯源》(载《文史》第二十一辑)这一论文中曾提出:为了对墓志起源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应该将墓志这一器物与志墓这一风气区分开来。正式的墓志,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有固定的形制。
二、有惯用的文体或行文格式。
三、埋设在墓中,起到标志墓主身份及家世的作用。
如严格依照这些条件分析,两晋以前,几乎没有可以被正式称作墓志的器物。我曾经将墓志的产生及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滥觞期:自秦代至东汉末期。这一时期存在着志墓的风习,但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墓志形式。
二、转化期:魏晋至南北朝初年。这时墓志开始正式形成,但还常以小碑或柩铭的形式出现,变化较多,或称碑,或称铭,或称柩铭等。墓志这一名称尚未使用。
三、定型期:南北朝时期。墓志的名称正式出现,形制和文体相对固定,并成为当时墓葬中普遍采用的丧礼用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在收录时,没有逐一收入汉代的告地状、刑徒砖、铭旌、画像石刻铭、墓门题记、神位、镇墓券、墓碑等各种铭刻文字。这些铭刻对墓志的产生起过影响,可以说是墓志的先源。但我们对这些铭刻仅在前言中择要举例说明。魏晋时期用模板印制的大量墓砖文字也不拟收入。但魏晋时期的墓志往往沿称碑或柩铭,实际上已与汉代的碑和柩铭有了质的不同,所以仍把它们作为墓志收入。魏晋以下,既有长篇大论、刻制精美的石志,又有仅刻姓氏卒年的简略砖志,两种体例并存,本书亦一并收录。
就此我们附带介绍一下秦汉魏晋时期影响墓志形成的各类器物。根据现可见到的出土器物,可以了解到秦代已经存在着标志墓中死者身份的志墓风气,但还没有固定的器物。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秦始皇陵考古队在临潼县赵背户村发掘修建始皇陵的秦代工人墓地,发现了十八件刻在残瓦上的志墓文字。其中十六件刻于残板瓦的内侧,另二件刻于残筒瓦的内、外二侧。刻文内容为:
一、东武罗。
二、东武遂、赣榆距。
三、东武居赀上造庆忌。
四、东武不更所囗。
五、东武东闲居赀不更瞗(睢)。
六、东武宿契。
七、博昌去疾。
八、博昌居此(赀)用(?)里不更余。
九、杨民居赀大〔教〕。
十、〔杨〕民居赀公士富。
十一、杨民居赀武德公士契必。
十二、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
十三、平阳驿。
十四、赣榆得。
十五、阑陵居赀便里不更牙。
十六、媰(邹)上造姜。
十七、……〔居〕赀囗囗不更囗必。
十八、〔觜〕…〔楷〕(赀)…〔不〕更滕。
(据袁仲一《秦代陶文》释文,( )为释定正字,〔 〕为残字拟定,限于本文内容,此不对引文加以考证。)
这些瓦文,记录了建陵死者的籍贯身份与姓名。从这一点上看,它已经具备了标志墓中死者的性质。可说已开后世墓志的先声。有人也称它们是最早的墓志。但是它们并无固定的程序。推测仅是利用施工中残破的瓦片随手刻写,放入墓中。在该处一百十一座秦代工人墓葬中,绝大多数没有瓦文铭记。有人认为:「这似与身份的高低有关。」但瓦文中即有八人无爵,看不出身份高低。我们认为:瓦上刻名者均为山东(原六国)各郡县人氏,非秦地人氏。由此推测,刻名置墓,可能有给后人移葬时辨认尸骨使用的实用意义在内。这种辨认尸骨以利移葬的用途,曾是设置墓志的一个重要目的。
沿袭了这类志墓形式的,有东汉刑徒砖铭。东汉刑徒砖铭大多出土于当时的首都洛阳附近。最早见于著录是在清代晚期。端方曾拣取百余件编入他撰集的《陶斋藏砖记》。罗振玉也曾搜集洛阳地区出土的刑徒砖二百余种编成《恒农冢墓遗文》、《恒农砖录》等书。建国以来,在洛阳地区的基建工程与考古发掘中曾经大量出土东汉刑徒砖。可参见《考古通讯》一九五八年第六期《汉魏洛阳城刑徒坟场调查记》,《考古》一九七二年第四期《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等文。东汉刑徒砖铭一般为注明死者名籍、身份、卒年,有些还加注此为尸骨所在,似为迁葬认尸使用。行文格式上一般有八种类型,兹择取数例如下:
「卫奴」。「龚伯」。「无任谢郎」。「五任冯少」。「汝南成甫戴路」。「南阳宛陈便」。「梁国下邑髡钳赵仲」。「无任河南雒阳髡钳金陵」。「无任河南雒阳髡钳陈巨元初六年闰月四日物故死」。「无任南阳武阴完城旦捐祖永初元年七月九日物故死在此下」。「
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无任勉刑颍川颍阴鬼新范雍不能去留官囗致医永初元年六月廿五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无任沛国与秋司寇周捐永初元年六月十一日物故死在此下官不负」。
在长安附近发掘的西汉刑徒墓中从未出土过类似器物。可能它在东汉方形成风气,现已出土一千余件。刑徒铭用砖均为汉代建筑用砖,临时仓促刻成。可见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形制与文体。但从效果上看,刑徒砖铭与后代墓志的作用、埋设方式已十分相近。它对墓志的产生与使用产生了直接的重大影响。
而在秦汉时期的官吏平民墓葬中,却从未发现过与墓砖铭相类同的器物。在这些墓葬中用于志墓的器物可能是非砖石质地的告地状、铭旌以及后来刻在石上的柩铭、墓门、墓阙题记、画像石题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