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癸未朔,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府属之彰化县七月初二夜半狂风大雨,初三日水势骤涨,城内水深数尺,倒坏民房三百数十间,附近大肚溪一带村庄尽行冲淹;因发蛟水势骤涌,堤防不及,受灾甚重。诸罗县笨港等处,亦有冲压田亩、倒坏民房之处。较之沿海各邑,被风更重。现据该督、抚等具折陈奏;乃伊灵阿、白嬴此次所奏早稻收成一折,即系七月初三日所发,而于此等重灾并无一语奏及;可见伊等于地方事务全不留心办理,其所奏事件不过虚文塞责。即于此次奏折既系初三日拜发,岂有不将彰化县风灾一事陈奏之理!必系将每年循例奏报之事先期书写、豫填月日,以应故事;殊非朝廷设立巡察之意。着传旨申饬之』。
初五日(丁亥),吏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奸民偷渡过台,一由内地客头之包揽、一由在台回至内地民人之接引。请凡获偷渡人犯,必先究客头;如官不能究出,罚俸一年,已供故删者革职。至在台民人欲回内地,必将情由及原籍村庄呈明给照,关回原籍;台防同知查明配船准回。事毕,由内地州、县呈明厦门同知验人照配船回台。如招引多人偷渡,本人照客头例发边卫充军;不请印照者,照偷渡例杖八十,逐回原籍。地方官滥给印照,照例参处』。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报漳、泉被旱情形及筹办平粜拨运台榖事宜。得旨:『览。绸缪之策,尚属周妥;但所奏稍迟。漳、泉民风夙不淳良,若复遇灾伤,亟宜抚恤穷弱而严缉奸暴;一切宜加之意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三。
九月初二日(癸丑),户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福、兴、漳、泉四府产米不敷民食,全赖上游及台郡贩运接济;前经委员赴台采买十四万石,应于此内拨十万石运赴四府属分贮』。从之。
初四日(乙卯),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二年分早炎额赋有差,并免征凤山县官庄银。
十五日(丙寅),以江苏苏松道陶仕僙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十九日(庚午),赈恤福建彰化县被水贫民。
是月,巡视台湾陕西道监察御史伊灵阿、白嬴奏报台湾、凤山、彰化等县秋旱偏灾情形。得旨:『一切赈恤事宜,督率地方官善为之。台湾不比内地,更宜加之意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五。
冬十月二十二日(癸卯),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喀尔吉善等具奏漳、泉二府被旱失收,预筹接济;朕曾降旨截留江、浙漕米共十五万石,令各该督、抚会商拨运,以资海疆民食。今复据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湾府属之凤山、台湾、彰化三县秋雨缺少,收成歉薄,米价昂贵,请将兵粮及平粜应补榖石停买;核计各厅、县积储数目除拨运内地榖十万石外,通台存榖二十五万石,但恐有借拨悬宕之项」等语。台地米榖,向来接济漳、泉;若台郡失收,则海外民食较之内地尤为紧要。今通台存榖既止二十万石,原不为多。而泉、漳二郡已有截漕之十五万石,虽该督、抚目下尚未接到此旨,而将来可资粜济;则喀尔吉善等前奏拨运内地之十万石,自应仍留台郡以为有备无患之计。可传谕该督、抚:如此项榖石已经起运及半或二、三万石,其余即行停止,不必再运;如尚未配船搭运,即全行停止。并酌看泉、漳情形,倘所拨漕米尚有不敷,应速行奏明,候朕于江、浙漕粮内再为酌量动拨运济。本年各省秋成均属丰稔,纵加拨数万石,亦无妨碍;总期泉、漳及台湾两处各有储备,来年青黄不接之时粜赈充裕,民无艰食,以副朕轸念海疆之意』。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府属之台、凤、彰三县被旱田禾,虽止十分之一。第凤、台两县上年已经歉收,今岁又复被旱;彰邑本年七月被水,即继旱灾:民力俱未免拮据。请照例先行抚恤一月口粮,仍分别被灾轻重分数按月加赈。其泉属之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县、漳属之龙溪、诏安二县潮旱偏灾,民情实无因灾乏食之状,现已借给耔种;至岁暮尚恐有贫乏灾户,应请于彼时确查,酌借给四口以上榖二石、三口以上一石五斗、二口一石,以资日食。统于明岁秋成后,免息还仓』。得旨:『览奏俱悉。一切抚恤事宜,督率所属实心妥为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丙辰),〔大学士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营伍所需鎗炮、牌刀、盔甲、旗帜等项,每年陆续添造改制;而民间私造、私藏之弊,不可不防。闽省山海奥区,外接重洋,尤宜加意。从前该省制造军械,原于省城立局;后因距省遥远之营,盘运费多、守候稽迟,是以定例各营设局自制。然定例后,仍有僻远之区难于购料觅工,仍向省城制造者。请将通省各营分为六局,省城之外,厦门、泉州、南澳、漳州、福宁五镇各立一局,各按附近所辖营分归并制造;余各营概不准设局。至台湾各营军械,系奏准动支盐羡,轮年制换,例由理事同知制造交营;应如其旧』。从之。
赠故福建台湾总兵降三级留任萧瑔署都督佥事,予祭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八。
十九日(己巳),赈恤福建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九县及同安县之金门县丞旱灾,晋江、惠安、同安、龙溪、诏安五县风潮灾饥民。
二十日(庚午)兵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前奉部咨令议闽省水陆提督应否仿照浙省之例,三年一次巡查?臣会同水、陆二提臣酌议,请二年分巡一次。水师提督,以四月为期,一年北巡海坛、闽安、烽火等营,一年南巡金门、南澳、铜山等营;如遇钦差巡查之年,提督停查。各镇仍照例每年总巡烽火、铜山二营;提督巡查后,闽安副将、南澳总兵停查。至台湾远隔重洋,仍听该镇分年巡查。陆路提督,以九、十月为期,一年巡阅兴化、福州、建宁、延平各营汛,一年巡阅泉州、漳州、龙岩、汀州、邵武、永春各营汛;永宁、法石、安海、祟武、黄崎、永春、安溪、德化等汛俱亲标,无庸重查。如遇钦差巡查之年,提督及各镇俱停查』。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九。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四年(己巳、一七四九)春二月十五日(癸巳),吏部等部议准:『福建布政司永宁奏称调台武职携带人役,应照文员一例。定额:总兵、副将三十名,参、游、都司二十名,守备以下十名;旗员外任绿旗武职者,加倍。违者议处』。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四。
三月,福建按察使陶仕僙奏:『闽省上游风俗,较胜下游;有以邪教煽惑愚民者,自大加惩创之后,奸诡渐知畏法。漳、泉民气嚣而不静,好勇轻生,习以为常。台湾孤悬海外,内地民人杂处,番黎亦渐有不法之事:现督郡守、牧令防闲整顿』。得旨:『事事务实为之;闽省民风不淳,汝明刑弼教之任,正宜加意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七。
夏四月初六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据潘思榘奏称「台湾北路,多有漳、泉之人在彼搭盖寮厂,招伙养鸭;恐匪类藉以潜藏,已经查缉整顿。现在并无滋扰,民情俱属宁怗」等语。此奏初看,似属留心地方;按之全无实济。督、抚大吏于应行事务,必须实心经理;果能因地制宜,剔除积弊,方为有益。若仅摭拾一、二事形之章奏,以博整顿之名;此乃外省虚浮粉饰之习气。潘思榘为人、居心素有此病,朕加恩授以封疆重寄,且屡经教训,岂可尚不知改!又如另折所奏「邵武县西山地方,每于八月十五日聚集数千人,称为赛会,至九月中旬始散;今加禁约,只许在庙报赛,不许整月哄闹」等语。地方果有匪类、邪教聚集滋扰之事,自应极力严禁,彻底肃清;非仅出一示、行一文,遂可了事。若祗是迎神报赛、祷雨祈晴,民间风俗相沿,非有干犯法纪;而强为厉禁,徒使书吏藉端滋扰,舆情转致惊疑。是欲省事,而反以生事矣!如了髻山进香,何尝不至数千众;若因其聚集多人遽以为可虑,则亦在禁止之列。然历久相安,并无他虞,亦祗可听其自然。况闽省环山带海,民俗刁悍,一切政治尤宜实力查办,务期有济;岂可以纸上之空文、完折奏之故套!着传旨申饬,令其痛除锢习』。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八。
二十二日(己亥),谕:『……武进升着降调狼山镇总兵官;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李绳武调补』。
二十八日(乙巳),赈贷福建台湾、凤山、彰化三县乾隆十三年被灾贫民应输额赋,并予缓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九。
秋七月初五日(辛亥),蠲免福建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等九县乾隆十三年分晚禾被旱、被潮田应征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四。
八月十二日(戊子),户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澎湖孤悬海岛,不产米榖;请于诸罗县仓拨潮榖二千石运澎仓贮,青黄不接之时酌量碾粜,粜价仍发诸罗县照数买补。运费,令该县先行垫给,于粜价内扣还』。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六。
九月初六日(辛亥),赏恤福建烽火营赴台换班遭风漂溺并得生弁兵如例。
初十日(乙卯),赏恤福建台湾协出洋巡哨遭风漂溺兵丁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二十三日(戊辰),谕:『李绳武现患疟疾,不能理事;福建陆路提督,地方紧要,着吴进义调补,速赴新任』。
二十六日(辛未),以荆州将军德敏、福州将军马尔拜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九。
冬十月初九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湾道书成丁忧员缺,现任延建邵道来谦鸣年力强壮、居心诚朴、才具明白、办事切实,请以调补台湾道」等语。来谦鸣向任云南、广东,转调闽省。朕深知其人系小有聪明,居心并非诚实,办事亦不过循分塞责;初无干练之才,且年力亦不甚强壮矣。台湾地方紧要,岂伊所能胜任!该督等所出考语,甚属错误;现已另降谕旨简用。该督、抚身任封疆,不能知人善任,殊非衡鉴之道;亦可见外任大员,不留心人材之明验!可一并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伊灵阿等奏:『八月初,据淡水协、厅等禀报:闻人传说拳头母山聚有匪人,居民间迁他处;随饬令确查严究。嗣据报:查明该处止有刘富家衣物被抢一案;仍系无藉之徒借此捏造流言,摇惑乡愚。随拏获抢犯并自行投首各犯,审无聚匪不法事』。得旨:『览奏俱悉。此事早已闻知,而汝等此时方奏,何耶?此等寻常无甚关系事件,尚可;若要紧事件,则不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一月初四日(己酉),大学士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属番社存榖共二十万四千七百四十石零,除留借穷番四千石仍请存县春借秋还外,其余已粜未买价银,一体提解拨充台营兵饷;剩榖于明岁青黄不接时,粜解候拨。其借碾南路下淡水兵粮并拨运内地兵眷米,俟归补清楚,粜价提解』。从之。
——见「在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是月,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共应采买榖十四万二千八百余石,今岁丰收,本应买补。但该郡连年歉薄,户鲜盖藏,市价亦未遽平;而内地九府、二州俱丰登,漳、泉等府复蒙截漕备贮,沿海尽有豫备。请将在台平粜及领价采买榖三万八千三百余石,于本年先行买补;其应补运内地兵眷榖十万四千三百余石,缓至来岁筹办』。报闻。
署福建布政使永宁奏:『调台员弁,应酌借廉俸三分之一,仍于应支台饷内扣还』。得旨:『知道了。告之督、抚存案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三。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酉),调福建布政使永宁为江苏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陶仕僙为福建布政使,调甘肃按察使顾济美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
乾隆十五年
乾隆十五年(庚午、一七五○)春正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淡水等处有不法匪徒陈盖等造言惑众,先经具折奏闻。兹复访闻陈盖及续获案犯何珠、王川、郑天喜等于彰化县狱内捏造悖语,怂诱监犯,并约期越狱;旋经该县查讯供认,当即饬司提究』。得旨:『是。秉公执法为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七。
二月二十七日(庚子),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李有用奏请每年秋收后带兵一千余名赴相近番界等处打围,札营演放鎗炮,以布军威等语。台湾一镇远隔海洋,民番杂处,统兵弹压,全在实力巡防,严行整饬;不使惊扰番众,俾地方永远宁谧。至于行猎振旅,不过训练之一端;即使当行,亦祗可该镇自行办理,何须专折请议,张大其事!况台地向无打围之事,恐兵丁蹂躏民地,生番亦生疑虑;且使各兵离汛远涉,地方未必相宜。此事尚须酌量慎重,不可因经奏明,张皇滋扰,轻举多事!着即传谕李有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