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条奏『清厘台属边界,酌定章程:一、台郡彰化县沿山番界,年来侵垦渐近内地,生番逸出为害。今据该镇、道勘明,于车路旱沟之外,各有溪沟、水圳及外山山根,堪以久远划界。其与溪圳不相接处,挑挖深沟,堆筑土牛为界。至淡防厅一带,从前原定火焰山等界,仅于生番出没之隘口立石为表,余亦未经划清。今酌量地处险要,即以山溪为界;其无山溪处,亦一律挑沟堆土,以分界限。一、彰邑各处越垦田园,新、旧界内共二十处;或社番自行开垦、或彲给民人开垦纳租,番民均属相安。若安设官庄,则地尽归官,番民失业;自应遵照乾隆十一年之例,还番耕管。以各社通事、土目为管事,以各垦户为佃人,分别纳租;仍令各通事、土目将经收每年租粟及完纳课银各数目,造册查核。一、淡水、彰化二属划定新界之外,其田园、埔地尽皆退为荒埔,还番管业,不许汉人彲垦。至如淡水厅所属之拳头母山等处逼近生番,时出扰害,业经佃逃田荒;应征粟米,均应按数豁除。其未垦埔田,饬令各业佃勒限三年,开垦升科。一、淡、彰二处沿边要隘,向派番丁把守。今定界之后,新属沿边共应设隘寮十处,派拨熟番二百一十七名;淡水一带共应设隘寮一十八处,派拨熟番七百二十名,加谨防守。其番丁口粮,彰属即于该社番租粟内拨给;淡属向无租粟,查各社番旷埔现在未垦者尚多,应令查出禀垦,以资隘丁口粮。仍令该管巡检同附近汛弁,于定界各处严密巡查』。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九。
九月初五日(丙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查台湾北路左营石榴班汛之林圯埔地方,内通水沙连番社,中隔大溪、外达触口。从前因内地偏僻,行人稀少;是以祗于石榴班设汛防守,该地未经议建汛防。近日人烟稠密,商贾往来不绝;奸匪因之潜匿,抢窃时闻。应请将林圯埔地方添设塘汛,即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盐水港汛内拨把总一员驻札巡防』。下部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福建按察使史奕昂为广东布政使、广西苍梧道富明安为福建按察使。
十五日(丙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北路左营林圯埔地方偏僻,请添设塘汛;于盐水港汛内拨外委一员驻札、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估建营房」。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八日(戊午),豁除福建凤山、连江二县乾隆二十四年分被水冲塌地亩额赋。
是月,福建巡抚吴士功奏:『台湾府属承审命、盗案件,向例限十个月完结;臣前奏于命案酌减两月、抢窃等案酌减三月,经部议准在案。但命、盗案件既经减定限期,则承缉、承追、承查、承变、承修、承造及盗案疏防等事,俱未便仍照向例扣限。查承审命案既减两月,则凡初参承缉与承追、承变等案请一例减两月,限八月完结;承审抢窃杂案既减三月,则盗案越狱疏防及承查、承修、承造等案请一例减三月,限七月完结』。得旨:『好』。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五。
十二月,调任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奏请陛见。得旨:『今用汝为台湾总兵,即宜速赴新任。此最要地,一切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七。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春正月十七日(丁巳),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水师提督,调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谈秀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九。
二月十五日(乙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澎湖二处参、游、都、守等官,自改例二年报满,调回内地;各员以报满甚易,未免希心速代,于营务难望整饬。请照镇、协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升』。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
夏四月十二日(辛巳),以广西按察使曹绳柱、福建按察使富明安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四。
五月十二日(庚戌),吏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等奏:「台湾府属凤山县之阿里港在县治东北五十里,南距万丹二十余里、北通台邑之罗汉门、东接傀儡山,逼近生番;且该地流民聚处,抢窃频闻。又,诸罗县之斗六门与彰化县虎尾溪接壤,毗连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向多游匪出没,离县窵远:均需设立专员。查凤山县县丞驻札万丹,民淳事简;请移阿里港。又,台湾县所属之新港司巡检驻札郡城,盘查海口小船出入,并无巡防地方之责;请移驻诸罗县之斗六门,管辖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其查验船只事,责成台湾府经历兼管。至阿里港、斗六门应建衙署,现有万丹、新港旧署尽足估变酌移,毋庸动项」。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六。
十六日(甲寅),谕:『据杨廷璋奏「请将浙江玉环营水师参将陈启灿升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一折,兵部议覆本内既称隔省升用,有碍成例;应无庸议矣。及阅夹单通列外海水师人员内,原有陈启灿之名。陈启灿既得入夹单请用,则非必不应用之人可知。而该部办理此案,意在守例,事乃矛盾;并不将缘由详悉声明,甚属非是!即吏部向来于文职人员议准、议驳,亦不无拘泥成例、事涉两歧之处。嗣后遇有此等奏请题调人员实系人地相宜者,即应准情酌理,画一定议,毋得遇事胶执!即云守例,亦应声明两请。陈启灿已照该督所请,准其升补台湾水师副将。仍将此谕令吏、兵二部知之』。
二十日(戊午),谕:『……〔福建巡抚〕吴士功,着革职』。
又谕曰:『定长着补授福建巡抚。……定长未到之前,其巡抚印务着杨廷璋暂行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七。
秋七月二十九日(乙丑),兵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疏称福建澎湖水师左营战船往台湾运载兵米,出洋飘没,应免赔补;飘没兵程廷宏等二十二名,照例给与祭葬银』。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一。
冬十月二十六日(辛卯),户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民搬眷期满,酌定防范各条:一、船主、澳甲治罪宜严也。查偷渡出洋,由厦门大担口正路者,多船主、舵工顶冒水手,招无照之人私往;其由青、浯、槟榔等屿小路者,系客头先于海澄、龙溪等县招集小船,由石玛潜出厦门搭载大船。请嗣后遇拏获揽载船只,将各船户照客头包揽过台例,为首者发边卫充军,为从者杖一百、徒三年;并究原保澳甲及开张歇寓者,一体枷杖。一、失察偷渡处分宜定也。查台属淡水厅及台、凤、诸、彰四县所辖各小港,均进台快捷方式。嗣后如获犯,即究出入口岸,将失察之该管文武员弁照议处本籍地方官例,核数查参。一、获犯赏例宜优也。原议在洋获犯十人以上,赏银二两。嗣后请加为四两;每十名以上,照数递加。若尚未出洋,别汛兵目、澳甲盘获者,减半赏」。均应如所奏办理。其现在过台户口,该督即饬地方官编入保甲,安插管束;仍将期满停搬缘由晓示,禁绝私渡』。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子),缓福建淡防厅属拳头母山乾隆十九、二十、二十一等年未完应征供粟二千五百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八。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水师战舰紧要,全在舵工得人。现就各营甄别,择能驾驶赶缯大船、熟谙沙线礁路、屡往澎台无误者列优等,增给战粮一分;外委缺出,准考拔。如仅能驾艍囗〈舟古〉小船、年力稍壮者列次等,照例给饷炊;仍不时吊验,如奋勉向上,拔优等给粮。其年力衰老、驾驶生疏者,分别汰革,降副舵学习,不给舵炊。并请嗣后舵工年逾六十概汰,不准恋充』。得旨:『甚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九。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一七六二)春二月,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闽省修造战船,自交营日始,三年小修、再三年大修;再届三年,虽限应拆造,如验系尚堪修理,仍止准再大修一次:与山东现办情形略同。惟届小修、大修之船,向止扣满三年,该营即驾交厂员照例估报,从无呈请缓修者。请嗣后凡遇应修之期,由各镇、协、营查验,如完好船只,不得扣年交厂;应饬该营再行驾驶一年,限满另验。如混行交厂及厂员扶同请修,参处』。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一日(甲寅),谕曰:『杨廷璋等前奏「台湾换班兵丁经过诏安县,有人讹传官兵根究陈作、赖石各旧案,居民惊疑迁避一事;当即传旨,令该督、抚饬缉首先倡言之犯,以儆刁恶,不得多有株连。乃查办日久,首犯未获。朕复虑地方有司张皇其事,必致累及无辜;是以详悉传谕,令其毋庸严切根究,转滋纷扰。今据该督将知县冯禾、游击章奏功仅请交部议处,此则狃于寻常定例;未知此案要犯稽延漏网,皆该县等实有以致之也。地方有此等不法之徒首造谣言,初发时有司果能迅速查拏,自可得其端绪;乃因循玩误,致狡犯踪迹日远日迷,谳牍不能速结。而伊等又止以承缉迟延,轻罣吏议;岂足示惩!冯禾、章奏功俱着革职,仍令该督等将伊等平日居官何如?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其道员杨景素、知府蒋允焄驻札伊迩,为伊等专辖大员;并不一面具禀、一面董率所属,即行严缉,咎亦难逭。着交部严加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一。
闰五月癸亥朔,调福州将军舍图肯为盛京将军、广州将军福增格为福州将军。
十五日(丁丑),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秦大士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二。
二十二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杨廷璋等奏「台湾淡水营兵丁郑峨等藐法聚众,擒殴同知衙役;现严饬该镇、道逐一究明,押解赴省,从复位拟」等因。台湾为海外重地,在营兵丁乃敢抗官挟制、聚众擒殴,大干法纪!且衙役十三人俱各殴有重伤,则其肆行逞凶,必不止郑峨等五人;应逐一根究,毋使漏网。并即在于本处地方正法示众,俾愚顽知所惩戒;若于省城结案,则该处之人逖听风闻,究不如目击警心者之更为悚惕也。该犯郑峨等若业经解赴省城,自不便远隔重洋,复行解往;如尚未经起解,该督、提等即遴委大员前往,会同该镇、道严行究审,根究党恶,从重分别定拟,在于台湾地方正法枭示。此等凶徒即多处数人,情法亦所允当。嗣后设遇此等案件,俱即于犯案处所审明办理,不必远行提解。着将此传谕杨廷璋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三。
六月初十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今日游金辂奏报台湾雨水情形一折,于兵丁郑峨等聚众殴役之事,竟无一语提及;朕以为或该总兵具折在前,而兵丁等生事在后。及检查杨廷璋奏折,称系五月初一日据台湾镇总兵游金辂等咨禀,则游金辂封发奏折时,此案久经发觉矣。总兵膺专阃之寄,遇地方有事,即应据实奏闻。况管辖兵丁,尤其专责;而台湾一镇孤悬海外,更与内地不同。今游金辂于此等事件仅以咨禀督、提了事,而于奏牍中竟不复置一词,是全不知节镇大员职掌所系;若以兵丁滋事恐于考成有碍,不敢直陈,则识见尤为鄙陋矣!至于雨水情形,不过地方大员随时陈奏之事;游金辂乃专以此斤斤入告,遂谓可以塞责耶?游金辂着传旨严行申饬』。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四。
秋九月初三日(壬戌),谕曰:『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纪昀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七十。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春三月十六日(癸酉),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孤悬海外,奏准内地代捐收榖运贮;现在额数已全,应请停』。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乙未),福建巡抚定长疏报侯官、古田、屏南、永福、南安、浦城、霞浦、福安、漳平、龙岩、福清、莆田、同安、南靖、宁德、惠安、长汀、凤山、彰化、淡防等二十厅州县乾隆二十六年分劝垦田地、山园七十五顷二十八亩有奇,凤山县劝垦官庄田园二甲九分有奇』。
豁除福建南安、建安、凤山等三县水冲田园地三十四亩有奇、淡防厅无征田园三百十九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四。
五月十五日(辛未),以福建按察使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湖南驿盐长宝道淑宝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庚辰),曹绳柱着补授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七。
秋八月二十八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淑宝为甘肃布政使、福建粮驿道朱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