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二十一日(庚辰),谕:『据新柱覆奏「遵查总兵马龙图不职折内,称马龙图到任一载,从无收受属员馈送,而查革陋规尤为严切;实无操守不清之处」等语。果尔,则喀尔吉善与马龙图有何嫌隙,而以劣迹指参乎?是明系副将黄良因喀尔吉善已经物故,无可对证;故意代为徇隐。新柱不加详查,为所朦蔽,未足为信;着传谕杨应琚将马龙图在任劣迹悉心访查,据实覆奏』。寻奏:『该总兵籍隶潮阳,所属兵民间有姻戚、朋侪,交际往来,体制未免轻亵;而操守一节,尚无物议。现蒙圣恩令回台湾原任,俟该员来闽,臣即面加告戒,务令湔除旧习,恪守官方;如不遵改,查实严参』。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申),调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
十二月十四日(壬申),赈恤福建台湾县旱炎贫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二。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一七五八)春正月二十五日(壬子),谕曰:『……广东巡抚,着钟音调补;周琬,着调补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五。
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命翰林院侍讲学士庄培因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丁未),谕曰:『周琬现在丁忧,福建巡抚员缺,着吴士功补授。吴士功未到任之前,巡抚印务着杨应琚兼管』。
二十八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吴士功已有旨升任福建巡抚,陕西巡抚员缺,令钟音调补;并令吴士功俟钟音到陕之后,再赴福建新任』。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奏:『酌定防范台湾事宜:一、台民垦种,侵越熟番地界;应查明挑沟,画清界限。一、熟番通事、社丁,承充多外来游民,机变滋累。近来熟番半通汉语,请即于番社中选充;社远无通汉语者,酌留妥实汉人,仍结报该地方官查察。一、采办战船木工,一匠入山带小匠多名,滥伐木材;应按年需木数核定匠额,令该地厅、县给印照、腰牌,严加管束。一、逐水人犯,例应递回原籍,不令偷渡;近多递鹿耳门潜住,且有到籍后偷渡者。请嗣后令地方官将案由备文,差押台防同知查验,配船押递回籍;并令本籍官,文覆原递衙门存案。人犯起程,久无原籍回文,即移究。又,人犯偷渡,多系充横洋船水手;此船每只止需舵水十四名,例准二十余名,请裁至十四名为率』。得旨:『皆应行之事,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丁丑),免福建台湾县乾隆二十二年分各则田旱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一。
秋七月初六日(庚寅),蠲免福建台湾府属台湾县旱灾民田额征米四千四百九十石有奇、匀丁银三十两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六。
九月初九日(壬辰),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应琚奏称「闽省台湾镇远隔重洋,统辖一十五营,水陆相兼,民番杂处。南澳镇左营隶闽、右营隶粤,并辖粤东澄海、海门、达濠水师各营。此二镇,请仍注为最要缺。海坛镇内护省会、外控海洋,右接金门、左连烽火;金门镇内捍泉厦、外控台澎,为洋艘经由之地。此二镇,地亦险要;惟所辖本标二营事务较简,请俱改为要缺。浙省定海镇孤悬海中,洋汛辽阔;南通闽、粤,北达江南、山东、直隶、奉天诸省:实为上下巡哨之枢纽。所辖水师营五、陆路营二;请仍注为最要缺。黄岩镇枕山滨海,宁、绍、温、台巡哨势相联络;温州镇上接黄岩、下通闽海,所辖玉环一营为海洋门户。二镇营务虽繁,界连内地;请俱改为要缺」。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
二十七日(庚戌),赏恤福建南澳镇左营因公赴台遇风淹毙兵丁银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一。
冬十月十二日(乙丑),闽浙总督管福建巡抚杨应琚疏报乾隆二十二年福建侯官、古田、淡水等厅县开垦屯田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二。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福建巡抚吴士功等奏:『福建漳、泉二府上年收成歉薄、本年又被偏灾,明春民食宜备。查上年奏准拨台湾府属仓榖十五万石、浙省温台二府属仓榖十万石,令漳、泉二府殷实商民赴仓买籴,民食赖以不缺。今延平、建宁、邵武、福宁等府年丰米贱,各仓多有陈榖;请拨十五万石,令漳、泉二府商民买籴。所得榖价,俟来岁秋收后买补还仓』。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三。
十二月癸丑朔,赈福建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本年风灾饥民并缓征新旧钱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六。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一七五九)春正月十四日(丙申),以福建粮驿道顾济美为四川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八。
三月十二日(壬辰),谕曰:『杨应琚现在浙江,着速行来京,有交办事件。其闽浙总督印务,着杨廷璋暂行护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二。
夏四月初八日(戊午),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廷璋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四。
十九日(己巳),豁福建出洋遭风被漂兵米并榖一千四百七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五。
五月初二日(辛巳),以福建台湾北路协副将编柱为汀州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六。
六月十五日(甲子),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鸣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胡泽潢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八。
闰六月初八日(丙戌),蠲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乾隆二十三年晚禾风灾额赋。
初九日(丁亥),命翰林院侍讲学士汪廷玙提督福建学政。
十二日(庚寅),谕:『据杨廷璋奏「福建水师提督马大用现在患病,行动勉强,一时难以脱体;请解任」等语。马大用着准其解任调理;病痊之日,来京候旨补用。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龙图补授。林洛,着调补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
十六日(甲午),福建按察使史奕昂奏:『漳、泉二府建有府监,其收禁不过解府审转之犯,空房颇多;龙溪、平和、漳浦、晋江、同安五县监犯多至百余名及数十名不等。请将各该县收禁台属重囚提拨各府监收禁,责成司狱防范』。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一。
秋九月十一日(戊午),调广州将军舍图肯为福州将军,以福州将军新柱为正蓝旗蒙古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六。
冬十月十五日(辛卯),以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八。
十八日(甲午),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甘国宝为台湾镇总兵、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一日(丁巳),谕:『各省绿营千总,旧例限以六年俸满离任。此与从前武职中之大衔、小衔,同一陋习。若谓专为把总开一升转阶梯,则今日之年满罢斥者即前日之由把总拔补者也,岂优于六年之前而遽劣于六年之后乎!且闻有情愿守把总之故吾,而不愿为千总,以致六年后即革退者。况守备缺出,多于千总推用;则把总、外委原可循次渐进,何致壅滞?嗣后各省绿营千总任事六年,着该督、提等秉公甄别。应行保举者送部引见,令其回任候升;若年力衰庸,则奏明休致。其余仍留原任,归于下次再行甄别,如教官例。但不得稍存姑息,使不肖之弁得以滥竽久任耳。其应如何甄别及按年汇奏之处?着该部详悉定议具奏』。寻议:『直省绿营千总六年俸满,令该督、抚、提详加考验:其人材弓马、年力堪膺保送者,给咨送部引见。将曾经出兵者发回原任,俟本省题补缺出,拣选题补;未经出兵者发回原任,归部双、单月应用班内挨次铨选。其年力未衰、弓马尚可者,仍留原任;庸劣衰迈者,勒休:于年底分晰汇奏。至回任候升尚未升用及留任又阅六年,仍照前例甄别。再,臣等查各项千总内向系俸满离任者,俱请一体办理。如各省水师俸满千总及黔省苗疆俸满千总,亦请照例甄别,保举送部引见后,发回原任候补。又直隶捕盗千总三年内并无盗案,仍令该督照例声明题补;再届三年俸满,送部引见,亦免开缺。其台湾三年俸满千总,于引见后发回本省题补及候推者,均令调补内地候升。又河营千总六年俸满,例不送部,留工候题;仍令该督一体甄别,免其送部,毋庸开缺:均归年底汇奏。再,满洲补放绿营千总,业经停止;现在满洲千总无几,俟六年俸满后照例出具考语,咨部开缺:于年底汇行引见,或仍令在京原处当差、或另行录用,候旨遵行。又,出旗为民另记档案骁骑校调补绿营千总,业奏明停其升转。至六年俸满,如人材弓马去得者,仍留原任;衰庸者,勒休』。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厦商船,米禁甚严。台湾米多,患榖贱妨农;漳、泉产少,患榖贵病民:既利奸囤,兼滋偷漏。请酌弛米禁,专准横洋船每船带米二百石,榖倍之;定口出入,责令文武官严查,无得偷运外番及资岛匪。违者拏究』。得旨:『此所谓因地制宜也;如所议行』。
又奏:『杭、嘉、湖偏灾米贵,台米海运可通。北风正发,请先于福、兴、泉、宁四府属近港处仓榖拨十万石,谕浙商买运粜济;仍饬台属如数派拨,俟南风起,运入内地补仓』。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一。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一七六○)春正月,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史奕昂奏:『闽省各属仓斛,由司督制分给。第木质有刚柔之别,行用经年,每因时地潜为盈缩;且潮气熏蒸,易滋霉蛀。吊省较验,往返路遥。台湾远隔重洋,尤难查核。请照部颁斛式,铸造铁斛十二分,给福州等十二府、州。凡所属厅、县仓斛责令每年春秋就近较对,其辖道盘查府仓亦即就府平验,藩司仍不时稽查』。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
夏五月十六日(己未),以侍讲学士周煌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毛燮为副考官。
二十一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实麟等奏「巡台湾营伍」折内于兵丁及番目等偻举捐赏之语。科道巡视台湾量为奖赏,如系旧有成例,岂竟无支用之项?岂有该御史等自京携带银两,往彼置买烟、布以备捐赏之理!着传谕杨廷璋、吴士功等查明,向来此等赏需,作何酌量支用公项?抑或该御史所定养廉内原系酌计从容足用,临时作何豫备分赏之处?一并详悉确查,据实奏闻』。
二十五日(戊辰),福建巡抚吴士功奏:『滨海渔船出没,即为匪盗潜踪之薮。谨酌议规条:一、渔船于赴县领照及商船改换渔船时,先令船户取具族邻、澳甲保结,再令船户出具舵水不敢为匪甘结并十船连环互结:如有一船为匪,船户治罪、余船连坐;澳甲不首报,一并严处。一、渔船春冬出入,本有定期;因未定查报之例,往往在洋逗遛。嗣后遇先进口之船,即向查明未回各船现在何处;倘届期不还,即禀明地方官沿海行查。如澳甲匿不查禀,一并治罪。一、渔船回口,如携带货物,应令于置货地方给单照验,以杜来路不明。一、闽省商渔船,向止于船头编刻字号;今应于船樯一体编刻「福建省某府州县某号,船商、渔户某人」字样,到处易于查验』。得旨:『立法可谓详明,行之尤宜实力』。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三。
秋七月初三日(乙巳),谕曰:『……其甘肃临洮道员缺,着苏凌阿调补;所遗福建粮驿道员缺,着朱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六。
八月二十三日(甲午),吏部议覆:『贵州按察使彰宝奏「准苗疆命盗等案停止展限办理」一折,经臣部行文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甘肃等省并山西归化、福建台湾、广东琼州等边远地方可否照贵州一例办理之处?令各督、抚详议。兹据各督、抚回奏:苗猺夷獞久知奉法,承审案件未便仍旧展限;且内地定例,解审人犯原准扣除程限。今苗疆既照内地不准展限,请一体扣除」。应如所请』。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