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创办公司时,为了表示自己对公司的希望,常常在公司名字前加上“中国”等词,结果往往在注册时未能获得批准。是不是不能用这个词呢?
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列公司可以申请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公司。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公司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公司。
上述条件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