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以逸待劳之计用在催款上是非常有效的。在许多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从此地到彼地催款,弄得身心疲惫,千辛万苦来到债务人府上,却总是被债务人轻松而又无赖地道一句“现在没钱”,就被轻而易举地打发掉了,结果劳而无功。
在一些情况下,催款者不妨采用以逸待劳之计,既不会使自己奔波劳累,同时又可以有效收回欠款。
以逸待劳这一兵法出自《孙子·军争篇》。文中说:“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又见之《孙子·虚实篇》:“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同“逸”),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上面两段话的意思是说,凡是先于对手而到战场的,就可以取得战争的主动权,可以从容不迫、精神饱满地迎接敌军。而后至者则只能是仓促地投入战斗,来不及休整,来不及布置,故交手时会手足无措,精疲力竭。古人按语曰:兵书论敌,此为论势,则其旨非择地以待敌;而在以简驭繁,以不变应变,以小变应大变,以不动应动,以小动应大动,以枢应环也。如管仲寓军会于内政,实而备之;孙膑于马隙道伏击庞涓,李牧大破匈奴,证明了以逸待劳兵法实乃常用常胜之法。
案例某私营企业的老板朱某,两年前从某地一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货物到手后,却仍有一半货款没有及时付清。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也是私营公司,其老板刘某见朱某一直不结清货款,既愤怒又焦急——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足有8万元人民币。多年来这两家企业关系一直不错,每次交易都是钱货两清。但是近两年来朱某的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低下,已经欠了不少外债。刘某一开始认为此前两家合作关系良好,所以并不紧催,而且朱某也一再保证半年内结清。但是一年过去后,朱某仍未兑现。刘某这时开始着急了,开始打电话催,托人传话,或亲自上门催款。一开始朱某客气相待,后来就再三搪塞,最后干脆躲着不见。面对这种情况,刘某怒火冲天,根本不再考虑什么情谊与合作关系了。
这时刘某的一个朋友献计,劝他不必这样无谓地瞎忙,不妨采取迂回策略,以逸待劳地将货款要回来。刘某接受了劝告,开始找朱某的亲友、朋友、合作伙伴等谈话,意思是刘某不愿拼得兵刃相见,愿私下了结此事。朱某如不听劝,则只好上法庭了。既动之以情,又晓之以利害。朱某的亲友们挺感激刘某的良苦用心,纷纷找朱某谈话。朱某刹时被包围在这些说客中,强大的攻势使得本来就心烦意乱的他更加坐卧不安。权衡再三,朱某最后决定先想办法还刘某的钱,以免引起更大的麻烦。于是一个星期后,刘某拿到了朱某返还的余款。
用以逸待劳兵法催款清欠,关键是想办法让债务人处于一种困难局面,让其坐卧不安,使其能最终权衡出如不清偿债务、可能会受更大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名誉、职位、地位、更多的钱财失去等。因此,催款人不必盲目地重复奔波,应善于把握主动,见机行事,以不变应万变,以静制动,让债务人乖乖就范。
以逸待劳催款的好处,一是可以使债权人省去不少精力,不做无用功,从而专心忙自己的业务,使其不受影响,有不少催款者只知道一味地上门讨债逼债,弄得别人烦,自己也烦,结果债也得不到清算。二是可以使债务人时刻记挂债务,手足无措,使其最终权衡出还债与不还债的利弊。这种时刻骚扰债务人的方式(债权人不必亲自出马),往往让对方疲于应付,最后只能一还了之。以一点微薄之力而圆催款者成功讨债之梦,岂不妙哉!
使用以逸待劳催款法,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首先必须要明确债务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如了解清楚债务人的家庭、企业情况、爱好、性格、亲戚朋友、领导、同事等,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策略。
二、必须选择好以逸待劳兵法的具体实施方式,即是否考虑通过律师这一窗口对债务人家庭从外到内进行突破
了解清楚债务人更买谁的账,谁做他(她)的工作合适。对这些说客,债权人须以情、以利、以理说服之,综合运用各种因素促使他们下决心做好所托之事。一种方式行不通,应采用别的方式,当然这些方式都应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否则也就不能称为“以逸”了。
事实上,催款本身是一件耗费精力的事情,无论如何,只要产生债务纠纷就注定要费一番周折,只不过实现的过程有难有易罢了。有的催款人员善于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来一齐催款,这当然比那些不善于借助他人力量、一味自己徒劳奔波的催款人员所费周折要少得多了。以逸待劳催款计,从根本上说是要实现化繁为简的催款目标:一是节省时间、力气、金钱,二是提高债务人还债的概率。倘若能够如此,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