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不尊重我的隐私权,使我又烦又恼,用鲁迅先生的话说简直“出离愤怒”了。
上学期末,我患感冒,发烧、流弃涕,请了三天假。第二天,一个女同学给我送来一封信,正巧我去医院看医生了,回来后,我发现信被打开了。我生气地说:“干嘛私折我的信件?”“我怕有什么急事!”妈妈不好意思地说。
我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本就放在我的写字台的抽屉里,我怕别人看,扉页上写着:“请自重,勿私看”六个字,不过,我总觉得爸爸妈妈会偷看我的日记,可也没真凭实据,不便发作。有一天,我用侦察员的手段在日记本中放了点东西,第二天,我就发现那东西不见了。我生气地问他们:“干嘛要偷看我的日记?”爸爸“不打自招”了:“随便翻翻,没竹么!”我急了:“您知道,这是违法的!”“违什么法?你是我女儿!”气得我无言以对,直喊:“我杭议,我杭议!”妈妈也搭茬了:“你杭议什么?我不给你吃,不给你穿,你可以杭议,看看你的日记,了解一下你的写作能力,你杭什么议!”
张老师,您说有这么不讲理的爸爸、妈妈吗?真是的!面对这样的家长,您说我该怎么办?
王雁
王雁同学:
我同意你的观点:你的爸爸、妈妈不应该私拆你的信件,私看你的日记,他们这样做实际上就是对你不够尊重,而且还不符合我国的有些法律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信件,谁都不能私拆,但有两个例外,一是为了追查犯罪,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拆,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二是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拆看。谁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上有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你都读高中了,早超过10岁了,你的信件不需由家长代为拆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披露木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什么是个人隐私?就是不愿告诉别人或不愿公开的生活秘密,都属于个人隐私,如日记、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经受过的污辱、经历过的痛苦等。由此看来,家长未经允许,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等,都是不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是不正确的。
王雁,读到这儿,你可能很高兴地说:“好了,张老师给我找到根据了,爸爸、妈妈违法了,违法了!”你先不要欢呼,因为你认为爸爸、妈妈拆你的信件、看你的日记是违法行为的观点,我可不同意。因为严格地说,一般的违法行为,尽管其社会危害性没有犯罪那样严重,但是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如不及时制止,还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你的亲生父母拆了你的信件,看了你的日记顶多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决不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所以,你可不能给爸爸、妈妈随便扣“违法”的帽子,也不能动不动就直着脖子喊:“我抗议!”
王雁,我们还得从这件事情发生的动机和原因上考虑考虑。我跟你说,为了弄清家长拆信、看日记的真正动机,我找了几位家长聊天。
在政法部门工作的老王告诉我:有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的种种罪行,令人发指!他们一共30多人,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拦路抢劫93起,强奸、轮奸32起,盗窃7起,其他作案16起,真可怕啊!想当年,他们在孩童时期,一个一个不都是可爱的孩子吗?现在,他们沦为罪犯,才几年的时间啊!我的儿子是个好学生,我对他抱着很大的希望,盼望着他将来能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我怕他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怕他与那些人同流合污,所以,有时就翻翻他的日记,想探求一下有没有蛛丝马迹。
马师傅快人快语,说话干脆:“我那女儿太活泼、好交朋友,都老大不小了,我怕她不好好念书,早早地交什么男朋友,所以,对她的信件就特别注意,有时遇见下款写‘内祥’的信,就想拆开看个究竟……”
我问他们:“你们干嘛不通过别的途径了解情况呢?非得私拆信件、私看日记?”
你猜怎样,王雁,他们也还有不少想法呢!教小学的刘老师说:“你想找孩子谈谈吧,他不耐烦,问三句,也不答一句,更不会没完没了地说学校的事,说同学的事。”
王工程师无限感慨地说:我儿子上小学的时候,我们爷俩儿一星期准谈一次,我让他汇报思想、学习情况,他还真听话,说得有条有理的。
自打他升入初二,他的话就少了,问多了,他就说:‘妈!我都大了,你还管那么多干嘛?我不会学坏的,您放心!’我能放心吗?现在社会上什么人没有?
我还提醒他们:“你们不会问问老师?”
他们说:“你们当老师的也不容易,教着课还管那么多孩子。我们就管一个还那么操心呢,你们更难哪!再说,这孩子们有些事也不一定跟你们老师说。”
王雁,由此看来,有些家长做出了一些不恰当的事,其动机还是好的,是出于对你们的关心,自己的亲生父母嘛,这种感情是可以理解的,无可厚非的。至于造成不愉快事件发生的原因,一是父母疼爱之心太切,又不理会或不太懂得有些法律条文的规定;二是你们这些孩子什么事都不跟父母说,更引起了家长的猜疑,使了解你们“内心秘密”的心情更迫切。
怎么改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避免发生不愉快事件呢?我给你或通过你给更多的同学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与父母的交流:我跟你们交底,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家长主要有三怕:一怕你们不听老师的教导,在社会上交坏朋友,学做坏事;二怕你们过早的交异性朋友,早恋;三怕你们不懂事贪玩,不好好学习。你们如果没有这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前两个),经常不断地跟父母谈谈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让他们放心就是了;如果有这三方面的问题,更要谈了,以便提高认识,想出办法,加以解决。事情真要做了,早晚要暴露,就不如早谈早解决,早摆脱,早轻装前进。
如果家长对你们的情况都了解了,干嘛还要私拆信、看日记!
二、如果发现了父母有私拆信、看日记的情况,也不要怒火中烧,大声抗议,要理解父母的心情,要尊重父母的疼爱,淡淡地表示一下不满意就可以了。以后再来了信,你们与父母开个玩笑:“又有人来信了,请二老检查。”双方对视一笑,他们怎能好意思先拆看。
王雁同学,我这个老师兼家长的感情与想法都表达完了,不知你觉得怎么样?
张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