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录音】如果我这个企业在什么区,我对其GDP的贡献很大,区里也不希望我垮掉的。地方政府就有这种很微妙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他们都有保护伞,他不是一对一,不知道背后有多少力量,都有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所以,大家基于利益这个角度来权衡对法律的态度,这使得很多法律都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录音止】
法治社会要求,每个人或每个部门都只对法律负责。严查酒驾的“人人平等”,凸显了法律的作用和威严。然而当下,环保、拆违等很多领域在执法时往往强调事物的特殊性。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江宪和顾骏教授分析说,当总是强调特殊性时,问题就出现了:
【出录音】我们目前走到今天,确实是由于我们总在强调事物的特殊性,忽视了法律主要是针对事物的普遍性的。我们现在总是把法律当作一种很实用的东西,我要用的时候用一用,千万不要搞成法律只是治一部分人,却放过另外一部分人的。执法者首先必须守法,法律管不住执法者,执法者就管不住普通人。【录音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立法”建设,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状态。江宪律师说,中国当今的问题不是法制缺失的问题,而是要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出录音】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在有些事情上严肃执法了、有法必依了,但有时又有法不依了,这样造成整个社会起起伏伏(上海方言)。【录音止】
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受益的将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又都是法治社会的推手。市绿化市容局的一组数据值得深思:今年1月至10月,本市工程渣土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共50起,其中28起是由助动车主、自行车或行人负主要责任。上海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公众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责任和义务,“警在法在”的现象要改变:
【出录音】现在整个国家法律的发展趋势是不断限制公权制。对公权制加以限制我认为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相对来讲,私权利就扩张了。现在普通社会公众你们准备好了没?如果你们遵法守法意识没跟上的话,那,我认为这个社会也会不稳定的。【录音止】
越来越多的事例告诉人们,社会治理没有什么其他办法,唯有依法。
人们只要敬畏法律、把法当真,管理部门像查处酒驾一样来查处所有的违法行为,社会一定有条不紊。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2011年12月26日,《990早新闻》,采写记者于芳。)
第三节 电视新闻评论的传播
一、电视的传播特点
电视和广播都是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进行节目信号传输的,相同的传播手段决定了它们两者具有某些共同的传播特点,如迅速及时、覆盖面广、受众广泛等优势,以及转瞬即逝、选择性差、不易保存等劣势。同时,电视在使用有声语言符号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图像、文字等传播符号,既诉诸受众的听觉也诉诸视觉,这又决定了电视具有鲜明独特的传播特点。
(一)电视传播的优点
1.声画并茂,双线互补
电视是以画面和声音为传播符号的媒体,它既传送运动的图像信息,又传送包括同期声、解说词、画外音、环境音响、背景音乐等在内的声音信息,必要时还可以配上字幕,传达文字信息。声画并茂的传播方式,使电视既诉诸观众的视觉,也诉诸观众的听觉。
在各种电视节目中,声音与画面的关系大致有两种,声画合一与声画对位。在声画合一的情况下,电视画面与声音传播的具体内容完全一致,即画面中出现的人和物就是声音的发声体,或者声音就是在具体说明画面中的事物情景。而在声画对位的情况下,电视节目中的声音和画面则分别表达不同的内容,各自独立发展,但两者又彼此配合、彼此策应,通过声画结合的蒙太奇技巧,产生声音和画面各自原来不具有的新的寓意,从不同的方面说明同一事物的含义。无论电视节目中的声音与画面处于何种关系,它们总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分别从听觉和视觉两个通道来消除受众对电视节目内容认知的不确定性,从而实现双线互补的传播效果。
2.形象直观,现场感强
这是电视传播最为突出的特点和优势。随着电子声像技术的不断完善,电视传播活动从摄录各类素材到编辑、播出、传输、覆盖和收视等各个环节都具有越来越高的保真度和传真力。电视通过画面、声音等传播符号,把客观对象具体可视的外在形象如实地呈现在观众面前,事实的形态、细节、情景、气氛、声音等,不需要经过不同传播符号形式之间的“编码”与“解码”转换,就可以直接为观众所接受和认知。
而报纸和广播相比之下都要逊色很多。报纸的信息传播首先要由记者、编辑将他们耳闻目睹的新闻事实转换为文字符号,编排在报纸上加以传播,而读者在阅读报纸时则需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将文字符号在头脑中还原为声画并茂的新闻信息本身。广播依靠声音进行信息传播,通常也要经过记者将所见所闻转换为文字符号,再由播音员将文字符号转换为声音符号,然后通过电波传送出去的过程,而听众在收听广播时,同样需要对声音符号所负载的信息内容进行理解和转换。即使广播中传送的是现场采录的实况声音,听众也需要利用人的感觉器官之间的相通性把声音信息在头脑中转化为图像,而这种图像对客观事实的还原程度则取决于听众自身对声音信息的理解把握和想象能力。
根据传播学原理,传者对新闻事实的转述层次越少,噪音(非有用信息)越少,该信息中所蕴含的有效信息量就越大,可信度也越高;反之,则有效信息量越小,可信度越低。因此,相比之下,电视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所经过的“编码”与“译码”程序是最少的,它把新闻事实形象地、直观地、原原本本地呈现在观众面前,让观众“耳闻目睹”,如同“身临其境”,呈现出极强的现场感。
3.内容丰富,手段多样
电视是一种包容性、综合性极强的媒体。要维持日常不间断的播出,其节目内容之丰富,品种之庞杂,题材之广泛,表现手段之多样,可以说是现有的其他大众媒介所无法比拟的。电视将新闻传播、舆论导向、资讯服务、娱乐消遣、艺术审美、知识教化等各种功能融于一体,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无所不包,无所不及。
从节目内容上看,电视既可以汇聚各类新闻,及时、形象地传播国内外发生的大事,又可以针对新闻事件加以评论,提供对事态的评断和分析,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生存环境的变化;既可以汇聚各种精彩的体育赛事和优秀的影视作品,雅俗共赏,让观众获得身心的愉悦,又可以在屏幕上呈现各种游戏娱乐节目,充分发挥电视的娱乐功能;既可以汇聚天气、交通、旅游等各种信息资讯,为百姓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又可以通过广告信息传播,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商品流通,拉动消费需求,繁荣社会经济。
从表现手段上看,电视既能发挥大众媒介的诸多优势,形成强大的传播效果,又可以借鉴其他艺术门类的形式、经验、技巧,丰富电视节目的艺术手段。正因为电视广泛地兼容了绘画、雕塑、音乐、舞蹈、建筑、文学、戏剧、电影等艺术表现形式之精华,同时又具有自己鲜明的艺术特征,故而也被人们称为“第九艺术”。
4.人际“交流”,亲切自然
与报纸、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介相比,电视是最便于展现人际交流的媒介。电视所展现的人际交流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视节目中主持人、嘉宾、现场观众之间的对话、讨论和交流,另一种就是节目主持人、评论员、播音员、记者等直接面对电视观众的讲述。无论是哪种形式,电视屏幕上的人际交流总是伴随着生动、形象、直观的图像,包括说话的特定环境,说话人的表情、眼神、手势、姿态、服饰,以及交流双方的位置、距离等,都在传递着交流者之间的种种关系。这样的交流状态最接近于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流,也最容易诱发屏幕前电视观众的临场感和参与感。同时,电视屏幕上的人际交流在空间上与观众近在咫尺,就好像是与观众“面对面”展开的交流与对话,主持人、评论员、播音员态度诚恳、亲切自然的讲述方式,也最易于获得人际传播的效果。
5.家庭收视,轻松融洽
电视是迄今为止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中最具家庭性质的媒体。由于电视机不像报纸、收音机那样轻便灵活,可以随身携带,随处阅读或收听,加之电视设备对传输线路的特殊要求,电视机通常都被固定放置于房间尤其是客厅的中央位置,家庭成为电视信息传播的最主要的“终端”。这种特殊的位置和环境,决定了电视往往成为家庭成员茶余饭后消遣娱乐的聚集“中心”。
因此,有别于报纸和广播在信息接收方式上多为分散式、个体性的阅读和收听,电视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而进行的集中式、群体性收视。家庭成员共同围坐在电视机前,一边收看电视节目,一边谈论交流,气氛轻松、和谐、融洽,最能体现家庭生活气息和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
(二)电视传播的缺点
1.画面信息的有限性和浅表性
电视以运动的图像作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传播符号,但运动图像的局限性本身也就成为了电视信息传播的主要障碍。一方面,电视画面能够如实记录镜头前正在发生的事件、人物及场景,但却无法表现那些已经发生,却未能及时记录下来的新闻现场尤其是用电视新闻手段去进行典型报道时,电视画面能记录和呈现的信息往往较为有限,因为那些可以表现典型丰富内涵的新闻素材对于有现场规定性的摄像机来说已经是“过去时”。另一方面,电视画面能够记录的仅仅是客观事物的外在形象、状态和情景,但却很难直接表现事物的内在规律、人物的内心世界,以及那些抽象性、概括性、理论性较强的概念、哲理和思想观念,也难以表现那些不具备形象性和可视性的客观事物,如空气、分子、离子等。虽然电视也可以通过解说、旁白、字幕等语言文字手段,或图片、实物、历史资料等加以弥补,但过于依赖这些辅助手段则会明显削弱电视画面的主体地位,影响电视传播优势的充分发挥。
2.可视性增强导致可想性减弱
由于图像信息的具体性、形象性、直观性,电视一方面可以将客观事物直接呈现在观众面前,观众不需要经过想象和联想就可以亲眼“目睹”各种人物、事件、情景的全貌和过程,这使电视呈现出其他媒介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也在客观上限制和削弱了观众的想象力。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人们在阅读报纸、杂志或书籍时,通常会结合自己的生活阅历、价值观念、情感体验、文化素养等,在头脑中对文字描述的人物、事件、场景等进行想象和“还原”。而一旦电视画面将这些信息形象直观地呈现在观众眼前,受众心目中原本千差万别的“哈姆雷特”就被一个定型化的电视形象所取代了。
另一方面,电视是偏向时间的媒介,变化无穷的电视画面会不断刺激观众的注意力,使观众更多关注流动中的画面信息。在时间的流逝中,在一个接一个的画面镜头中,观众不断接收到画面所传达的信息,但往往还来不及对这个画面做出进一步的思考,下一个画面又接踵而至,并取而代之。与画面处于统一或对位关系的声音同样转瞬即逝。这就使得观众在有限的时间内只顾观看电视画面,而无暇去思考,人们思考的机会也由此被剥夺了。
二、电视新闻评论的特点
电视新闻评论是根据电视传播的特点而采写、录制和播出的新闻评论,是电视媒介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重大问题发表议论,发挥舆论功能,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议论文体。
由于综合运用了画面、声音、文字等多种传播手段,电视新闻评论几乎容纳了广播新闻评论的所有优点。而且除了具有突出的新闻性、时效性、针对性、指导性等新闻评论的共性特征之外,电视新闻评论还因其鲜明的图像特点而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特征。
(一)多种符号融合传播,凸显“形象化评论”
报纸新闻评论通过文字符号进行传播,广播新闻评论通过声音符号进行传播,它们都只诉诸受众的单一感官———视觉或听觉。因此,受众在接收到相关的文字信息或声音信息时,对报纸新闻评论或广播新闻评论的第一感受仍是平面的、抽象的。只有经过充分调动自己的想象和联想,把这些抽象的符号信息在头脑中转化和“还原”为某种具体的形象,报纸新闻评论或广播新闻评论才会具有一定的形象性。
作为新闻评论的一种,电视新闻评论同样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化的逻辑思维。但声画并茂、形象直观的论据的使用,则使电视新闻评论呈现出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有机结合的突出特点,电视新闻评论也因此而更加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