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928200000012

第12章 教育法(2)

1.除上述宪法条款外,它们各自教育权力的依据、来源。

国务院的教育权力依据是法律,来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或部门规节。我国宪法第89条仅说国务院具有领导和管理权,没有提及依照什么权限,因此可以认为,国务院和它的所属机构有权对教育工作进行立法。比如国务院制定枟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枠,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教育部制定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枠,建立和规范高校辅导员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权力依据是法律,但此处的法律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从实践来看,此处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即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地方人大等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节、教育规范性文件等)。比如枟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进行了规范,并赋予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教育权力。在高家伟主编的枟教育行政法枠中对教育法渊源的表述也是指广义的法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教育权力依据是法律,所不同的是它所依据的法在某些方面可以突破与上位法的一致性规则。

2.它们各自的教育权力对象的区别。

教育工作、教育行政工作和教育事业从字面来看是有区别的,教育事业外延最广,教育工作其次,教育行政工作最窄。这是对教育权力对象的限制。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化,还存在模糊性。

3.教育权力与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受教育义务的关系。

首先,教育权力要管理公民的受教育义务,执行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强制性受教育义务;其次,教育权力要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之受益权部分的实现;再次,教育权力要防止自己和其他力量对公民受教育权之自由权部分的侵犯;最后,教育权力一切内容都应服从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及宪法所确认教育目标的实现。

4.不允许教育权力约束的内容。

受教育权的自由权部分不允许教育权力约束。但对非受教育权主体及其教育行为,也不允许教育权力约束吗?现实中对高等教育的约束是否具有合宪性?

上述问题的解决是我国新一轮教育改革推行的前提。因此,对我国教育权力的宪法规范应进一步分析。

四、调整教育关系的其他宪法规范分析

我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49条第3款也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规范。

(一)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它包含了教师、学生在教育领域的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并暗含了学术自由权

我国枟教师法枠第7条的第2项、第5项与之相呼应,确立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它们是宪法言论自由权在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具体化,应该是调整教育关系的重要法律渊源。

1.从教育关系的完整性看,有必要确立该条款的教育宪法渊源地位。宪法有对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对教育管理者的权力规范,但没有对施教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这一重要教育关系主体———的规范。

2 .从国外宪法规范和实践来看,认定我国宪法第35 条的教育宪法渊源地位是合法的、科学的。日本国宪法第23条规定:保障学术自由;美国则通过1968 年的PickeringV. Bd.of Educ案明确:教师的言论自由在不影响教育质量下被保护。

3.从该条内容来看,它能满足教师在教育关系中的宪法权利需求。教师以言论教学、以言论参与教育管理,而且从教育的本质来说,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将教师的施教行为僵化,将很难促进个人充分发展的教学目标的实现。

4 .确立该宪法条款的教育宪法渊源地位有紧迫性。2008 年萧翰因“杨帆门”事件向中国政法大学辞职事件已能说明其紧迫性。

(二)我国宪法第36条明确了宗教自由,它隐含了教育内容对宗教的不干预政策

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通例,它明确几点:1.教育组织不干预受教育者和施教者的宗教信仰;2.教育内容中应排除引导宗教信仰;3.宗教仅限于合法宗教,不包括被国家或国际社会认定的非法宗教或恐怖组织意识。

(三)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明确了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父母是除国家以外唯一对未成年人承担教育义务的主体,此处的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父母对未成年人施教,隐含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教育事务上的选择自由权;二是明确父母要承担未成年子女获得受教育权的保障责任,包括父母要保障未成年子女完成受教育义务。在明确这两层含义后,我们可以解释父母为子女择校、择兴趣培养的教育行为,也可以理解上海教育部门对“孟母堂”进行取缔的行政行为。

我国宪法文本规范了我国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分析后可以得出其所包含的制度内容,这些规范是解读教育事件、改革教育的法治基础。

【案例2唱1】 “杨帆、萧翰门”事件[2]

2008年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在上“生态经济与中国人口环境”选修课的最后一节课时,因为逃课学生人数太多而与一名欲离开教室的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第二天,杨帆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枟致有关院领导的信枠,对前天晚上的事件做了简要说明,并要求学校处理相关学生。同时委托其研究生公布了该课堂“未坚持听完课学生”的名单,称“原则上缺席者不能及格”。随后不久相关帖子都被删掉。该事件被网友称为“杨帆门”。该校萧翰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上连续发表了数篇评论,认为杨帆辱骂学生有违师道,并倡导学生“逃课是自由的象征”,由此引起广泛争议。校方对萧翰进行了停课处理,萧翰愤而辞职,引发“萧翰门”。

【评析】此事件从根本上说,应当不仅仅是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问题,更是大学教师的言论自由问题。 宪法第35 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枟教师法枠第7条第2款规定:“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5款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的言论自由问题本书第二节教师权益部分将详细讨论。教师的言论自由实际上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只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其更为特殊的要求。

【案例2唱2】 上海“孟母堂”事件[3]

孟母堂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全日制私塾学校,由家长们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并由家长延请教师授课,以读古代经典、背诵古文为课程核心。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发告知单(沪松教[ 2006 ] 94 号)。告知单指出: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又于2006年7月24日对此发表谈话,并给媒体发文,列举了孟母堂的错误:1 .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2 .违反枟义务教育法枠第2条、第4条、第35条的有关规定;3 .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孟母堂的有关负责人则声称:孟母堂并没有违反枟义务教育法枠,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准备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学生家长认为,孟母堂不属于教育机构,而只是家庭自主学习。孟母堂的所有开支属于家庭开支,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核。“孟母堂”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争议沸沸扬扬,上海本地的媒体、中央电视台枟今日说法枠栏目、枟南方周末枠以及各大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都有了对这一事件的评论,大概也就分了两派,一派支持上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认为“孟母堂”办学确实有违现行的枟义务教育法枠,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征,而另一派则认为这是教育多元化的体现,公民应该具有在家教育的权利。

【评析】我们认为,更深层次争论核心在于对宪法第46条第1款的理解上。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家长对子女受教育权的选择是否可以绕开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而自行完成成为教育法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当前在“在家上学”“留学低龄化”现象逐渐盛行的时候,公民的教育权如何依法实现需要进行更多的法律解读。

六、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从广义上看,教育法律、法规、规节、政策构成了我国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其中,法规是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如枟教师资格条例枠;规节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枠。

教育法律体系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教育法体系可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从我国教育法的纵向结构看,任何一项教育法都可以划分出纵向结构,这一纵向结构从效力的高低依次包括:宪法、教育基本法、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律、地方性立法、地方性教育规节等。以义务教育法为例,纵向结构包括:宪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规范;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义务教育条例;地方政府教育规定。

从横向看,教育的不同类别构成了不同的教育法结构。我国一般按照教育的不同层级、阶段以及教育关系主体的内容要素对教育法进行横向划分。具体包括:教育基本法、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资法、民办教育法,等等。其中,学前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教育投资法三类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教育立法,这也是我国今后一阶段教育立法的重点内容。

七、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其教育活动主体之间结成各种教育关系,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等。但并非所有的教育关系都会转化成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为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组织和个人两类。从组织看,政府、学校等组织往往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从个人看,学生、家长、教师等个人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于中小学生这一未成年人群体,根据我国枟民法通则枠规定应当是无行为能力人( 10岁以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当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发生法律纠纷时,通常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负法律责任。如学生在学校上学时由于明显的主观过错导致学校财产损失,应当赔偿的,由其家长代为赔偿。

[资料框2唱2] 我国法律上的年龄

胎儿———就有继承份额。胎儿虽然还不属于民法上的“人”,但已经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地位。枟继承法枠第28条中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岁———承担民事义务。我国枟民法通则枠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岁———义务教育权利的起始点。从这一年龄开始,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子女负担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雇佣处于教育年龄段的人就业。

10岁———开始有了选择权。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子女随父或随母,法院应征求已年满十周岁儿童的意见。

14岁———危险的年龄。十四周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十四岁以上就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还包括收容教养这一行政强制措施。

16岁———可以就业的年龄。从这一年龄开始,人开始有了劳动的权利。根据枟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枠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最低年龄可为十六周岁。

18岁———属于成年人了,有选举权了。我国枟宪法枠枟选举法枠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枟民法通则枠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触犯法律,将负完全法律责任,直至死刑。

20岁(女)、22岁(男)———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枟婚姻法枠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但民航凡从事飞行的空勤人员,其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四周岁,男不得早于二十六周岁。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

同类推荐
  • 天下对联奇趣妙

    天下对联奇趣妙

    本书着笔于对联形式与内涵的剖析,从感情色彩上点燃它奇、趣、妙的光环和亮点。书中各呈纷披的对联,奇在令人拍案的工巧立意与构思,趣在读来余音绕梁、回味无穷的内涵特色,妙在别致、脱俗和独特技巧的运用,可谓千姿百态,美不胜收。读者可从中赏析其奇、其趣、其妙,领略对联艺术的真谛与精华。
  • 性别与传播:文化研究的理路与视野

    性别与传播:文化研究的理路与视野

    性别与传播研究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学科和研究领域,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不仅因为它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更重要的是它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人生态度、生活方式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吸收了与该研究相关的社会学、传播学、心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领域的信息,力图使整个研究既有理论的思辨力,也有对现实问题的穿透力。
  • 中国·电视观众节纪实

    中国·电视观众节纪实

    在这本书里,讲述的是一个电视节庆活动,展示的是一群电视人组织创办的大众娱乐活动。我们汇编它,是因为这里记录了浙江广电集团举办中国电视观众节的生动历程和精彩瞬间以及他们对于推动和创新大众文化的全新认知和不懈追求。我们的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就是被仰视的。它集国家政治、现代技术和精英文化于一体,登高远播,凌空独步,传入千家万户,引来万人空巷。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它的影响面、渗透力和关注度是以往任何媒体所无法企及的。在相当一个时期,我们置身于这种居高临下的精英文化之中,执着辛劳且乐此不疲,沉醉其间而陶然自得。
  • 学校怎样培养学生科学发现能力

    学校怎样培养学生科学发现能力

    学校科学技术普及是指采用广大学生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活动。目的是使广大青年学生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培养他们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增强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思想、科学态度,帮助他们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 瞭望之路:中国广播电视新闻改革研究课题报告

    瞭望之路:中国广播电视新闻改革研究课题报告

    《瞭望之路:中国广播电视新闻改革研究课题报告》课题组于2005年8月出版了《中国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心态录》调查报告之后,又经过了一年多的学习、研究,课题终于完稿,有了一个初步的成果,我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将这一成果呈献出来,它肯定会有一些不当之处,甚至错误,但却是我们对理论和实践作了认真思考的成果,是我们真实的见解,可以说课题组的师生,是以一颗对中国广播电视事业无限热爱和赤诚的心来对待这一课题研究的,希望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事业能对中国的政治改革起应有的作用。
热门推荐
  • 一个人的舞蹈

    一个人的舞蹈

    我和雪儿翻越了凄风苦雨的日子,也翻越了快乐和悲伤。经历过了不少事情后,我更铁定了今生今世和雪儿厮守的决心。任何外界的诱惑都无法使我堕落,都不能把我和雪儿分隔开去。
  • 霸气总裁独宠保镖妻

    霸气总裁独宠保镖妻

    顾茜是顾灵集团的总裁,去酒店谈玩生意,正要离开,上了电梯,电梯门正准备关上,顾茜看见一人被四五个女黑衣人追赶,她把电梯门按开,轻轻一脚踹开了所有黑衣人救下乔文枫,进入电梯的乔文枫调整了呼吸,乔文枫递上自己的名片,“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我的名片,这是谢礼,我不打女人,只能跑”顾茜一下子了解了所有情况,顾茜瞄了一下名片:乔文枫,文枫集团总裁“不是所有人都能和我讲话,你很幸运,报上名字”顾茜冷冷的报上自己的名字,出了电梯后,乔文枫看着顾茜的背影默念“顾茜,顾茜,第一次有人这样对我,你我要定了”
  • 欢喜冤家:我的失忆男佣

    欢喜冤家:我的失忆男佣

    天生乐观开朗的康以柔在27岁“高龄”被相爱6年的初恋男友抛弃,她只得落荒而逃。一年后,她走出情伤回国,却在某个月黑风高雨里“捡”回来一个帅得惊天动地的男人,她无数遍认为自己捡了个麻烦,理所当然的命令他为她做这做那,没料到这男人居然是自己公司的老板。而他为了揪出谋害家族企业的幕后黑手,上演精彩绝伦的“失忆”独角戏,强忍着被她压迫,甘愿賴在她家当男佣。渐渐地....康以柔的“厚脸皮”引起了冷酷老板的爱慕之意,他们争吵着、和好、然后继续争吵.....直到真相大白,她讨厌被欺骗的感觉,他却怎么也不肯放手,不顾一切在众目睽睽之下吻了她,并对她说“我们结婚吧”
  • 凤涅神话:萌主无敌

    凤涅神话:萌主无敌

    她,披着八岁的天真外皮,灵魂却已换成穿越而来的腹黑小魔女,顶着一张纯萌的小脸,却扮猪吃老虎,坑死人不偿命!他神秘强大、妖孽绝伦,于世人眼中冷情冷心不食烟火,却对这个口中的‘小丫头’情有独钟,视她如命得人神共愤。且看她涅槃重生成就无上神通,颠覆天下。【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兵镇山河

    兵镇山河

    皇朝崩塌天下大乱,七国争霸刀兵四起,百姓遭难流离失所。一代兵王横空出世,孙子兵法屡建奇功,六韬三略谋断天下。意外穿越让他拥有不死之身,从此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成就旷世霸业。
  • 深宫风云之华紫萱

    深宫风云之华紫萱

    【一点朱砂,两方罗帕,三五鸿雁,乱了四季扬花。六弦绿漪,七星当挂,八九分相思,懒了十年琵琶。】那一年落雪,谁心弦已动。两小无猜,青梅竹马,又情归何处?她,华紫萱。相府庶女,无人问津。庭上惊艳谁人一撇,梦中呢喃谁家少年?他,叶长安。无意闯入,结下情缘。他迎风而来,宛如千树花开。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星泽

    星泽

    一个被欺辱的孤儿意外穿越到了另一个世界,是继续过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日子?还是咸鱼翻身成为强者?正当他犹豫不决时,一个人的出现改变了他一生……
  • 帝道鸿途

    帝道鸿途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鸿界仙门林立,百家称雄,吾当立天,监管天地,赦封群臣,统御诸天。
  • 我的家里有树妖

    我的家里有树妖

    又名《李家有树,其名为茂》【(ˉ﹃ˉ)小蟹第①本完结的小说,没有编辑发现,要坚持】【~\(≧▽≦)/~新书《我死在今年夏天》已发,请各位移驾】你,听说过树妖与人类可以通婚相爱么?五百年前,她温柔贤淑,是半人半妖,看到他自私一面而选择离开他,五百年后,她蛮横泼辣,是大牌明星,她再次遇上了他,然而相遇却是……九死一生!温馨提示:未满十五岁的友,请在家长陪同下阅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