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伴随新学制而产生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发端于19世纪末。1897年清政府创办了南洋公学师范院,首开“教授法”课程。1904年清政府明令规定师范生要学习“教育法”和“音乐学科教授法”。1907年中、小学正式设置了音乐课程,定名为“乐歌”“唱歌”课。“五四”运动前后,我国音乐学科教学法课程建设得到了发展。蔡元培先生倡导“五育并重”“美育救国”等主张,推动和促进了音乐教育的发展。师范院校设置了艺术教育课程,其中包括“歌唱教学法”课程。仅从当时政府教育部先后颁布的枟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枠( 1923 年6月4日)、枟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枠( 1932 年10月)、枟修正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枠( 1940 年9月),就可以看出当时音乐教学法研究的水平。
1939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发了枟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施行要点枠,1946 年颁布了枟修正师范学院规程枠。在此期间,我国一些音乐教育家结合介绍国外音乐教学理论和方法,相继写出一批音乐教学法研究的著作,对我国音乐教育学科建设作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于1950年8月颁布枟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枠,1952年7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印发了枟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枠。20 世纪50年代中期,学习苏联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翻译出版了一批音乐教学法著作。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一时期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偏重于具体教学经验的介绍或信息的传播,其研究领域过于狭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音乐教育得到了健康的发展,音乐学科教育研究蓬勃地开展起来。1979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同年12月在高师艺术专业教学座谈会上确定高师开设枟中学音乐教材教法枠课程。1986年,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随后制定了枟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 1986—2000 年)枠,1986 年底,国家教委负责人提出:我们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学,还要建立自己的学科教育学,为我国音乐学科教育研究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基础。
1986年前后,我国的一些学者陆续发表了国外音乐教育学研究现状的介绍和对音乐教育学体系和结构的设想方面的文章。1988年国家教委艺术教育主管部门再一次提出进行有关音乐教育学研究问题。同年年底,由音乐教育家曹理负责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研究”课题组撰写了近40万字的枟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枠,获1995 年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990年12月,以高师教师为主成立了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实现了我国音乐教育学科研究的一次飞跃。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的几十年,是我国音乐教育学的萌芽、积累、酝酿、准备时期。近十几年来教育学、心理学、音乐学、音乐美学等学科的新发展,为音乐教育学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收进了国外的各种音乐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体系,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启迪了我们的思想,转变了音乐教育观念,为音乐教育学的构建准备了思想基础;蓬蓬勃勃的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锻炼培养并形成了一支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队伍,其中有一批长期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研究并具有较高的音乐教育理论与修养水平的学者,成为音乐教育学构建的组织基础。
目前国内外很多高等学校都设置了音乐教育学科,教育层次从大学本科到博士阶段都有所覆盖。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音乐教育学科也获得长足发展。
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在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领域有了突出的建树,设置了覆盖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音乐教育学专业,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已开始招收音乐教育哲学的博士。高等师范院校及综合性大学中的音乐学院或艺术学院也大多设置了从本科到硕士的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和研究方向。
(三)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音乐教育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的理论体系来自于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反过来又指导音乐教育实践,使之避免自发和盲目,变得更加科学、有效与合理。其理论形态一方面随着音乐教育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充实,另一方面,音乐教育理论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对音乐教育实践起着规范和指导的作用。
音乐教育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如下。
(1)音乐教育哲学原理。主要包括音乐教育的本质论、目的论、价值论等基本问题的研究。
(2)音乐教育史。主要从世界史、国家史、断代史、专题史等方面综合研究人类社会各阶段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和音乐教育思想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
(3)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音乐教育形态、内容及其特点,通过科学的分析、比较、评价,全面把握音乐教育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4)音乐教育心理学。研究音乐教育过程中学生心理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音乐能力、音乐心理发展、音乐学习心理、音乐教学心理等均为它的组成部分。
(5)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是音乐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包括音乐教育课程论和音乐教学法两个大部分。音乐教育课程的研究涉及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材、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音乐教学法主要研究不同学校、不同阶段中进行音乐教学所采用的方法,寻求与选择最优化的教学途径与方法。包括声乐教学法、器乐教学法、欣赏教学法、创作教学法、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法等。
(6)音乐教育社会学。它运用社会学的有关理论与方法,通过音乐教育与社会生活之间多种交叉关系和种种社会音乐现象,探讨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社会效应、各种社会音乐教育的意义、内容、形式以及社会对音乐教育的干预、影响和制约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7)学前音乐教育学。主要研究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发展,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目标与任务,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内容与活动,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评价等。
(8)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主要研究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的特点进行音乐教育的特殊规律与方法。特殊儿童包括天才儿童和智障儿童,苏联的天才儿童音乐学校培养出一大批音乐教育家和音乐演奏家。
(9)音乐教育管理学。研究内容包括音乐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音乐教育行政组织及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
(四)学科的理论基础
音乐教育学学科的理论基础首先是教育学。概而言之,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规律、原理和教育方法的社会科学,其理论研究基础涵盖:教育哲学(美学)、教育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史、教学论、课程论、学科教学法、比较教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等诸多分支学科。在教育学范畴中,“音乐教育学”隶属于学科教育学范畴,因此一般又称之为“音乐学科教育学”。
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基础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音乐学。广义的音乐学概念可概括为:一切研究音乐的学问都属于音乐学学科的范畴。音乐学涵盖着以自然科学的视角来研究音乐的学科,如音乐音响学、心理学、生理学等;也涵盖着以社会科学的视角来研究音乐的学科,如音乐教育学、音乐社会学等;还涵盖着以人文科学的视角来研究音乐的学科,如音乐哲学、美学、音乐人类学、民族学、音乐历史学、作曲技术理论等。根据当代音乐学家普遍认同的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 Guido Adler ,1855—1941 )将隶属于音乐学的各种门类划分为历史音乐学(包括音乐通史和各种专业史)和体系音乐学、应用音乐学三大部分的概念,音乐教育学与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比较音乐学等并列,属于体系音乐学中的一个分支。
音乐教育学源于教育学和音乐学,但是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具有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具有相对独立的理论基础。从以上“国内外设置该学科的状况和发展情况”所叙述的事件及数据中可以得到客观的印证。
(五)与其相近二级学科的关系
音乐教育学与“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比较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等诸多二级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方式相互渗透,音乐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这些相近学科的支撑。
近年来,我校和许多师范大学一样,在“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二级学科下设立了音乐方向。研究内容一方面包括教育学的原理,音乐课程和教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另一方面借助教育学的原理重点研究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材、教学组织、教学评价和不同学校、不同阶段中进行音乐教学所采用的方法(包括欣赏教学法、创作教学法、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法等),寻求与选择最优化的教学途径与方法、研究音乐学科教学的规律,这些研究内容正是音乐教育学的研究方向之一。
音乐教育学与音乐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等二级学科的相似点在于对音乐实践活动的依赖,不同点在于音乐教育学基本着眼于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基础融合教育学原理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而音乐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则分别基于音乐表演实践活动、音乐心理实践活动、音乐治疗实践活动建立自己的理论研究系统。
由此可见,音乐教育学并非是音乐学与教育学的简单相加。音乐教育学是揭示音乐教育教学的规律、音乐教育的方向、发展形态、基本特点、探索音乐教育对人全面发展所起的作用,明确音乐教育的目标与方向,把握音乐教育的发展形态与基本特点,它一方面研究音乐教育与各学科教育学所共同适用的教育理论和方法,同时又研究音乐教育的过程及音乐教育领域的规律性,进而从整体上阐明音乐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它是无可替代的、新兴的专门学科。
二、设置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社会对该学科人才的需求情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获得长足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以科学的态度来审视和研究蓬勃发展的音乐教育,解决音乐教育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实践与理论问题,成为新时期音乐教育者和科研工作者的不可推卸的职责。目前,无论在高等院校还是在中小学,都迫切需要具有交叉复合的知识结构与技能、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的音乐教育学科骨干人才,引领高等音乐教育和确保基础音乐教育健康发展。这也正是高等学校三大职能的具体体现。
目前,在专业音乐学院、综合性大学和教育研究及管理部门中,经过音乐教育学专业培养的硕士、博士十分稀少,直接影响到音乐教育教学的导向与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到音乐行政管理理念与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关乎音乐教育学研究工作的国际平行接轨问题。我国至今还没有出现和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研究水平相近或持平的现代音乐教育体系,1990年以高师教师为主成立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之初只有两名副教授的现实状况充分说明音乐教育学高端人才缺乏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重庆师范大学依托长期培养研究生的教育平台和多学科综合性大学的优势,设置音乐教育学二级学科、开展音乐教育学硕士的培养,顺应了学科前沿发展潮流、符合国家创新人才需求,同时也是学校进行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是振兴国家及西部地区音乐教育的必由之路。
(二)设置该学科的目的
重庆师范大学始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立足重庆、面向西部,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多渠道服务社会,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一个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为一体的较为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已经形成。2004 年,重庆师范大学通过办学思想大讨论,确立了新世纪的学校办学方向,即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前列,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