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景泰间,淮安设抽分厂,凡竹木等物应干造船者,三十税一,以为供造漕船之需。视芜杭十税其一者,减三之二,凡以宽商力也,其不得已之情见矣。税无定额,每岁以货之多寡为舒缩。天顺间,议于淮安税课司添设副使一员,专理抽分之务。先年,俱税课司自行抽分,每季从府类解本部分司,转发提举司验收,出给实收回照。至天顺间,所抽木料不堪,兼之商人走水匿税,税司官不能制,奸弊日甚。本部分司官始五日一次赴厂,监临抽分,仍发税课司从府转解。至是,税课司设副使一员、吏二名,专一管理抽分竹木等料。凡商货自南而北者,俱于南锁厂湾泊,自北而南者,俱于清河口湾泊,赴厂报抽,方许放行。
抽分物料则例
本厂抽分之物,木则杉、楠、松、檀、杂木,竹则青竹、猫竹、筀竹、笪竹、水竹、箭竹、苦竹、滑皮竹、竹板,铁则切铁、钢铁、建铁、新钉、黄钉、钉坯、铁线、铁砧、铁条、篙错、秤铊,油则桐油、豆油,麻则黄麻、白麻、山麻、苘麻,炭则木炭、煤炭,外,黄藤、白藤、棕毛、石灰、芦柴、芦席、篾亶,凡应干造船者计四十件,方行赴厂报抽。其余不系船料者不在其例。先年,本部官因杉、篙、柴、竹、石灰等物收贮年久,不堪造船,呈请本部,照依时估折收银两给放。近年又因木、铁等物收贮在厂,官军不愿关领,而往来商人亦多愿纳折色,呈请本部,凡各色木、铁诸物,本、折听从商便。抽分官军相兼支放,上下便之。
相考之,范文正曰:“国用既不可减,与其取于农,不若取于商,未甚害也。”其抽分之意乎?杨龟山曰:“先王所谓理财者,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节,而各当于义之谓也。”其理财之准乎?第财利之司易乱以圯,因时更化,别嫌明微,诸君子虑周而备饰。相也,不类得师资焉。乃设监收之官,书稽考之籍,行简便之法,求以尽吾职业,明吾心迹焉尔矣。若曰商力之纾,国课之增,则非所敢知也。
人匠工办
清江三府人匠,共三千二百六名,额派银三千三十两。
苏州府二千五百六十五名:
长洲县五百二十三名艌匠二百七十名,箬篷匠七十八名,竹匠八十六名,索匠四十三名,船木匠二十一名,铁匠二十五名;
吴县四百六名艌匠二百七十名,船木匠八十八名,箬篷匠一十二名,竹匠三名,铁匠二十三名,索匠一十名;
吴江县四百五十三名艌匠三百五十五名,船木匠一十三名,铁匠六十五名,箬篷匠三名,竹匠一十七名;
常熟县二百名艌匠一百四十四名,竹匠三十五名,索匠七名,船木匠一名,铁匠一十三名;
昆山县三百七十九名艌匠二百六十二名,船木匠一十五名,箬篷匠三十六名,竹匠一十五名,索匠二十六名,铁匠二十五名;
太仓州二百六十九名艌匠一百八十三名,船木匠一十九名,竹匠一十九名,箬篷匠二十四名,铁匠一十九名,索匠五名;
嘉定县二百八十五名艌匠一百一十一名,船木匠三十四名,箬篷匠三十二名,竹匠六十八名,索匠一十二名,铁匠二十八名;
崇明县五十名铁匠二十四名,船木匠七名,艌匠十九名。
淮安府五百六名:
山阳县一百八十名艌匠五十五名名,芦篷匠一十四名,船木匠三十一名,竹匠二十一名,铁匠三十五名,油灰匠一名,索匠二十三名;
海州五十名船木匠七名,铁匠四十三名;
邳州二十六名船木匠一十一名,铁匠一十五名;
清河县一十八名船木匠八名,铁匠八名,艌匠二名;
桃源县二十四名船木匠三名,铁匠二十名,艌匠一名;
宿迁县四十六名铁匠三十八名,船木匠八名;
睢宁县二十五名铁匠一十一名,船木匠一十一名,竹匠三名;
沭阳县三十名铁匠二十三名,船木匠六名,芦篷匠一名;
赣榆县一十二名铁匠七名,船木匠三名,竹匠二名;
安东县二十五名船木匠十三名,艌匠五名,铁匠六名,竹匠一名;
盐城县七十名船木匠二十七名,艌匠二十一,芦篷匠五名,铁匠一十七名。
扬州府一百三十五名:
江都县九名俱铁匠;
宝应县三名俱铁匠;
高邮州九名俱铁匠;
泰州九名俱铁匠;
如皋县四名俱铁匠;
海门县一十四名俱铁匠;
泰兴县二十六名俱铁匠;
兴化县一十五名俱铁匠;
通州四十六名俱铁匠。
卫河各府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每二年一班,每年该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
山东九百名:
济南府三百名,
兖州府二百名,
青州府三百名,
东昌府一百名。
河南三百四十名:
开封府一百九十二名,
河南府七十六名,
彰德府二十四名,
怀庆府四十八名。
南直隶九百四十四名:
凤阳府二百二十四名,
滁州二十名,
扬州府四百一十六名,
徐州一百四名,
庐州府一百八十名。
本司住坐各色人匠一百三十四户,每岁一户纳银一两八钱,共该银二百四十一两二钱。
以上芜、杭岁办暨本厂税办、匠办银两,即先年所谓“民七”大料,以供买木造船之需者也。
按:清江、卫河二提举司人匠,旧例俱二年一班,每班三个月,无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纳银一两八钱,以为造船木价额料之需。近年以来,法久弊生,清匠官漫无稽查,匠役互相影射。上工者仅百之一二,而班银拖欠动以万计,弊斯极矣。相曾议欲照议单,以严征解,造匠册以便清勾,查积逋以偿借贷,备呈本部。近蒙题准,严行各属,多方清查,如期征解,庶人匠之料价少增,而漕船之攒造有济矣。详见《法例》。
军余工办
原设清江厂,用工办料旗军余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银九千二百五十五两。
南京卫分用工办料军余,共七百七十七名。用工一百二十名,办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办银四两,每年该办料银二千六百二十八两。今各军俱掣回运粮,免其办料,录此见存羊(通详)之意也。
锦衣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旗手卫用工二名,办料八名;
羽林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
府军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府军右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
府军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
府军后卫办料八名;
金吾前卫办料七名;
金吾后卫用工一名,办料三名;
虎贲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
羽林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神策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
留守中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应天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三名;
广洋卫用工五名,办料五十一名;
沈阳右卫用工四名,办料一十二名;
留守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三名;
骁骑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一十三名;
镇南卫用工三名,办料一十八名;
龙虎卫用工五名,办料四十二名;
龙虎左卫用工四名,办料二十一名;
龙江左卫用工九名,办料三十四名;
龙江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九十一名;
水军左卫用工一十六名,办料七十五名;
武德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八名;
留守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虎贲右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二名;
水军右卫用工八名,办料三十名;
豹韬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一名;
豹韬左卫用工四名,办料二十六名;
兴武卫用工三名,办料一十三名;
鹰扬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四名;
江阴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四十一名;
横海卫用工四名,办料三十一名。
按:南京各卫旧额,军办银内每年例该料银二千六百二十两,草银一百二十八两。比因各军掣取运粮,免其出办,节经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南京刑部、都察院赃罚银内,每年动支二千七百四十八两,以补军办料草银之数。后因赃罚称匮,又议动支南京户部盐引纸价银一千七百四十八两,兵部缺官柴薪银一千两,每年差官领取,解赴漕运衙门,发淮安府贮库,以为改造本总厂船“军三”小料之需。详见“法例”。
直隶卫所用工办料军余一千八百二十九名用工一百八十五名,办料一千六百四十四名,各办不等。每年共办料银四千六百五十九两。
淮安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二百四十一名;
大河卫用工一十八名,办料三百五十九名;
庐州卫用工八名,办料四十二名;
仪真卫用工七名,办料一百六十四名;
归德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一百二十二名;
高邮卫用工一十名,办料九名;
兴化所用工五名,办料九名;
滁州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三十一名;
六安卫用工九名,办料一百一十六名;
泗州卫用工三十一名,办料七十六名;
徐州左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二十三名;
扬州卫用工九名,办料二百三十五名;
寿州卫用工一十三名,办料七十六名;
徐州卫用工一十三名,办料八名;
邳州卫用工一十六名,办料六十一名。
中都卫所用工办料军余六百五十五名用工一百二十一名,办料五百三十四名,各办不等。每年共办料银一千九百六十八两。
凤阳中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四十四名;
洪塘所用工一十名,办料二十四名;
凤阳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五十三名;
留守左卫用工一十四名,办料四十六名;
留守中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五十三名;
怀远卫用工九名,办料四十九名;
凤阳卫用工八名,办料五十五名;
长淮卫用工一十八名,办料八十六名;
武平卫用工九名,办料三十七名;
宿州卫用工八名,办料五十七名;
颍川卫用工一十名,办料二十五名;
颍上所用工三名,办料五名。
卫河厂用工办料军余二百一十九名,共该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
山东卫所用工办料军余一百九十二名用工三十名,办料一百六十二名,各办不等。每年共办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
济宁卫用工九名,办料一十三名;
临清卫用工十名,办料六十一名;
平山卫用工四名,办料四十五名;
东昌卫用工三名,办料二十名;
任城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
东平所用工一名,办料一十三名;
濮州所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遮洋卫分用工军余二十七名:
淮安卫用工二名,
大河卫用工四名,
泗州卫用工四名,
高邮卫用工二名,
长淮卫用工三名,
扬州卫用工四名,
德州卫用工二名,
德州左卫用工二名,
天津卫、天津右卫用工一名,
天津左卫用工一名,
通州左右卫用工一名,
定边卫、神武中卫用工一名。
按:遮洋总各卫原未设有办料军余,惟以运军减存料银,充造船之需而已。
减存料办
减存料银,乃旗造漕船额料也。先年议准,凡遇灾免之年,粮改折色,各卫所运船空闲者,令歇役。运军每名办减免料银二两四钱,近例俱将各军月粮抵扣,类解漕运衙门,转发淮安府寄库,以为改造旗船“军三”小料之需。其中都、南北直隶、山东各卫所减存料银,原无定数,惟以歇役运军多寡为盈缩。其京卫运军歇役者少,议于江、浙纲运过江脚米银内,每年扣除银共四千六百六两有零,以补减存料银之数。
以上军办减存银两,即所谓“军三”小料,以供造船钉、灰、油、麻诸费之需者也。
相按:漕船料价,成化以前其病在民,时派料各省,民苦征解故也。成化以后,其病在军,免民解料,拘于芜、杭抽分银数,军士每有(陪)[赔]补之患。嘉靖以后,其病在厂。船归厂造,军免(陪)[赔]补,但船日增,而料日缩,致将别项银两借造。夫治艘以漕粟,国之重计;兴利以除害,漕之永图也。今厂之病蹙矣,不思有以起之可乎哉!夫原议芜、杭料价,有定数也。今船日增矣,而料独不可增乎?况人匠军办等银,皆额料之旧也。今委任不得其人,征解不及其数,如之何?其有济也,必也,究利弊之源,申综核之令,严征解之法,俾额料不减于旧,而后可以纾杞人之深忧矣。否则,积逋相因,而燃眉莫捄,所谓七年之病,而求三年之艾也,嗟何及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