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無表章者。表及無表。表無表之章二釋如次。
章。若有不欲等者。
此是不與身語俱者。身語俱者相難知故。問。唯意表者有三思不。答。有如欲修於四無量者。先自審慮合與不合。何時何處當端寂定。自法作之名審慮。思既審慮已知可宜為尅擇處。其心決定更無改。名決定思。後至時處獨坐靜思。於苦有情想令離苦。於無樂者想之與樂。諸如是等名動發思。作動意故。已前加行未正想與不名根本。如是亦成三思業道。問。唯身語者與三俱者其相云何。身語必須由意發故。答。本發誠心。身禮語讚。雖由意發但名二業。其有發心至時專志。策身諦語并策其意諦想形像。名為三業之動發也。自從加行心便別故。
章。其此意表等者。
辨無表中此第一師唯善乃發。言發無意表者者。意字似剩。然其文理。揀但發於不表。他者加以意字。明辨發於不自表者方名無表。問。一切種子皆不表知。約何義故別說無表。答。約倍增者方名無表。其不增者雖自不知不名無表。何以故。由有勝能而不了知立為無表。汎所不知何足別立。如世賢達令譽不彰。人所共意呼為隱士。其餘無名何足呼。
然言菩薩亦成者。二乘定無。
章。唯有三支者。
無貪無嗔無癡為三。
章。餘染無記者。
染及無記。不善有覆。並名為染。餘處若言不善無記。無記之中便攝有覆。
章。業增上者等者。
亦同七支。上品方發。中下即非。有說處中為下品者。約別義說。若實下品以此知非。此中必定通處中故。義燈指故。
章。有義不善等者。
此第二解。二性皆發。
章。十惡等道業者。
後三意業成波羅夷。如何不發殊勝無表。
章。寧但發身語思種等者。
此下復以二業相例。言獨意種。二者共引周法師善與不善名之為二。今問此言為對於誰。前師已說善者發故。又有說云。不善無記名之為二。此說頗非。不可此師無記發故。今意解此。所言二者。即是異義。不同身語名之為二。或遠乘上十重之理。寧由何也。何但身語重成無表。獨意有異不成無表。問。何故二者乃是異義。答。彼此不同。何非二耶。世有此語。好相看者便言無二。
章。三罸業中者。
身語意三治罸有情。名三罸業。更撿明文。
章。然意無表等者。
由此唯識不說於此。彼論是說無表色故。
章。有義意表等者。
此第三師。一切不發。先教後理。其理大意不外彰他即非上品。故無無表。
章。雖發十善等者。
恐外問云。說十善戒豈無意三。以此答之。十善之戒依主為名。業寬戒狹。
章。此二說中等諸。
云三師。前二師合。同說發故。今解此言雖有三師。於善不善各但二說發不發故。燈第二云。法苑二說云。任意用不斷後說義為決定。今者意准定發無表。既菩薩戒具防三業。勝於二乘。盡未來際。云何不發殊勝無表。前二說者據處中說。非約律儀。此言已前只同於後。處中雖諍其律不律。定發無表不可諍也。問。如是前後有何差別。答。此辨能發三業之門。下辨無表體類多少復有二師。師雖無異義門有別。諸師皆斷發者為正。二性皆然。處中亦爾。對法.唯識約通三乘立為色者。故不相違。
章。無表色中者。
於無表中此為初解。無表具三。有義之下為第二解。無表但二。問。向下所辨應無意三。答。標狹釋寬。標隨諸教但言其色。釋中盡理通十支也。或下唯色十支之者。隨教略示。又前表中已諍意發。足顯無表有之與無。此遂但標無表色也。前後相彰文方具矣。問。前於表中何無此三。答。持犯正在無表位故。表極時促何為律等。
章。若布施等者。
善非律儀不善非是不律儀者。名為處中。非是一體。下文但有一體之解。如下當知。如此既亦名為無表。必須期願。非只汎爾為布施等名為處中。唯識論中與律不律一處說故。故彼論言。然依思願乃至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此中七義無簡別故。樞前燈後說通處中。故亦上品期願分限。纂有說此為下品者。約其事相不期活命。未入法律名為下品。不約發心名為下品。故發心之處須要上品。不爾。即無倍增之理。無倍增者不名無表。問。若爾。如何是此別相。答。且其律儀但有七眾。支條分限不可闕故。法律儀軌非不爾故。如是分受時少等者並名處中。纂第十二有此明文。下辨捨眾處中內有攝善法戒。由攝善法內有處中。由此今言布施等也。問。優婆塞.夷內有分受。何非七眾。答。在彼分出便是處中。約類或全或分之故。纂疏亦有比丘戒中說出少時名為處中。其不律儀翻律儀者。須要活命為業者故。其餘殺等非以為業。而活命者名處中故。如此中言歐擊等者亦要期願分限者也。問。活命之理寧翻律儀。答。諸律儀者。道活命故名為命道。如纂亦有少時不具。然此非餘。暫節會者並名處中。歐者擊也。名訓雙彰。
章。決擇等者。
自前再牒無表之下。對下後師別成處中。前辨體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說處中。所除之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願。上品之者一切是也。非汎善惡。
章。五十四說等者。
文雖說三正為處中。言其色用必非意三。
章。說有布施等者。
體相既見。教文又明。故處中業亦有無表。
章。有義處中等者。
此師亦附唯識論文。須要上品方成無表。此既非勝故無無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此下文徵。先難後師大意。處中為下下立無表。此定通上而違彼也。問。如何律儀而有中品却違唯識。依勝思故。答。唯識之中大分三品。勝劣如此。今約其內品類無量。如是勝中更細論之。不遮律儀劣於處中。但約支條及以時分具闕分故。不約發心。以分二故。且今支闕。何癈當時發心乞受勝具支者。其布施等有如此故。問。中此言思却名為勝。如何相狀為其勝也。答。殷勤三業盡其力用名之為勝。不必悲涕面門出血與身毛竪名之為中。
章。法處雖說等者。
集玄法字改為諸字。此下會違。先牒後會。正同分受於近事中而分之也。約類則分。談性在內或三或二。並不相違。
章。一切處中等者。
此下後師却難前師。既言處中何有上品。故無無表。
章。於二說中等者。
雖有此語。前解為正。順多教故。理亦長故。准燈指前意表發中亦是處中。如是三業律不律儀曾無異諍。唯於處中有兩說也。前辨意表發與不發。即准意中有無無表。此中說其施歐等類。正在身語有無無表。亦見二表發與不發。前來不曾諍其身語。此中不曾辨其意中。兩處相顯文義已足。若皆具述却成繁癈。
章。謂諸根大種造色等者。
初之四句舉體總釋。次之三句復更指陳。前為三類後為兩對。體性無別。五根為一。大種為一。造色為一。造色即是所造四塵。此與五根同為所造。大種能造。如是根合總立一名。次下縱奪但要別身。以表依此名為依身。不是建立。問。如何身根別得總名。答。此為本故。眾聚於此故此得名。餘皆不立。
章。又依止義等者。
此第二義更有體性名身一義。此中略之。
章。而眾多法等者。
此亦通妨。外應問云。若依止義名為身者。其眼等根豈不亦爾。以此答云。彼非與多為所依故。此與乃至眼等為依。彼彼各為自塵識依。非一切故。不得其名。
章。表謂表示等者。
身表之業只有一義。不同語表表有二義。內字之上加以自意。讀之即顯。
章。依身之表者。
身是身根不表內心。但取依身屈申等色表示內心。故依主釋。不同語表。語能示心令他知故。彼是持業。
章。此能表了等者兩解別者。
前解表字不對所詮。直對內心表了為訓。後解表字對於所詮。展轉望心詮表為訓。故是不同。問。前解可爾。後解云何名此表業。此中正要表示內心令他知故。答。亦須令他知所欲說。舉為詮表可示他故。或此二義合之方具。表於能說說所說故。有作是說。兩解皆是。取其假聲。前解非名。後解兼名。為不同者。非也。今謂決定取其實聲。要令他聞方表自故。攝假歸實名等無失。孤用不然。
章。語體即表者。
後解共語亦直得名。帶彼名等語便能表。攝假歸實以用顯體。故持業釋。直取名等能詮所詮。無表心義。名等作用只對所詮。除此更無別作用故。別說作用只在於聲。非名等故。於名等故無表心義。故義燈云。名等詮所待。不得名語表。
章。皆隣近釋者。
與意相應及作動意二義不同。並作隣近。意表亦即業同身語假。作持業釋。故更不言。問。此表於誰。答。但自表知。自心知故。問。同時王所不互相緣。云何能知成此表義。答。以前表後。後知前故。剎那似俱。實理前後。問。何異無表。他不知故。答。無表自亦不能知故。問。如來如何。答。可思。
章。戒即解脫者。
屬而釋之。非是作釋。亦非訓釋。
章。舊言定共戒者。
共由俱也。道即無漏。共義同此。禪即靜慮。華梵為別。
章。古有釋言等者。
古意善惡隨其所應。一流一類名之為律。亦隨善惡各有儀軌名之為儀。如優婆塞自為一類。所有儀軌年三常等。其不律儀且沽酒家別為一類。如是乃至設望置座春秋改賣亦有儀軌。仍言不者。不善名。不不律儀名之律儀。
章。今解唯彼善戒得名等者。
言可法軌不通不善。彼設成軌不堪可故。如染雖懃亦名懈怠。
章。別解脫即律儀者。
問。律儀之名豈非相用。今此無表云何持業。答。本從現立。無表從名。或先有財方作持業。上下頗多。下解更有無表之名。
章。性離囂高等者。
高下悉是。不寂靜故。離之為靜。
章。律儀是思等者。
此定無表依現思故。作隣近釋。之是語詞。或有隣近亦置隔法。或意兼帶。影依主釋。問。雖是現思立為無表。法處色攝云何隣近。答。以用從體作隣近釋。今又解云。隣近不唯心.心所作。俱是兼帶從彼為名。非所有財。非所能依。二名雙現皆隣近釋。直取無表亦可作也。此之無表不依定立。又不以彼定名呼此。故為隣近。勝而從之故隣近釋。
章。聖所愛之戒者。
集玄等者所愛是總通諸無漏。戒是其別。或戒是通。所愛是別。故依主釋。今解所愛通因通果。所愛若因。所愛即戒。聖之所愛戒。所愛若果。聖之所愛。聖所愛之戒。並依主釋。
章。不律儀者等者。
問。不相違因。不相違即因。作持業釋。今何不爾。答。此是不字望所律儀。如無明等不作六釋。不相違因是所不中相望違作。今此若准不相違因。亦可不律即儀作也。彼若准此亦可說不作六釋。
章。如惡尸羅等者。
惡(烏故切)防染義。同尸羅之惡名惡尸羅。今此舉例諸十惡法不名律儀。如此不得名尸羅也。非是舉例不作六釋。惡字與不義不同故。如何不作六合釋也。問。曾有戒人可置此名。曾無戒人惡於何耶。答。談性惡彼。非必有所方能惡也。或有惡他具尸羅者。故佛誡之令不親近。
章。古人解云等者。
古解尸羅即戒。名善染。亦名戒。名尸羅也。
章。由此難言等者。
既即是惡。故不防非。准此惡法不得名戒。
章。難今解云等者。
此難尸羅。若難戒者亦准此知。或戒尸羅名義不同。尸羅清凉。定非染惡。戒若防非。其義即同。若云防發義義即寬。防惡發善。防善發惡。並得名故。若以此義對前難者。不善解名。我誰唯以防非解戒。但以防發解於戒故。防發之名同造作故。據難今解只難尸羅。可有此理。然前解勝。有戒無戒受戒捨戒只是善故。問。如邪受於雞狗戒等。既不防非云何名戒。答。約彼執為防非法故。名義亦同。但妄別也。
章。非律儀等者。
兩箇非字望律不律。皆不作釋。若非律儀。望非不律儀作相違釋。善者非不律。不善之者非律儀。體不同故。作相違釋。於此段中影此釋也。前來已示布施歐擊見體不同。故影略之。若非此中影作相違。釋如下置亦可之言。若云此中兩名相望。既但雙非。雙非之言無所表故。不作釋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縱為一體義相違者。亦可作故。若非是說。約是一體。又但雙非無所表故。雖是兩非不可離之。如非空有離便成失。故不作釋。此解順文。
章。亦可解言等者。
乘前一體雙得二名。既俱雙非不入六釋。未盡理故更為此解。隨善不善皆得二名。以遮詮中立此名故。如布施等非是律儀。亦非不律。歐等准此故持業釋。然以理准可相違釋。亦不全同非空非有。然唯隨文以之為正。名處中故不可。當曰持業可爾。
章。律儀是種子等者。
無表色能依所依相從得名。此舉所依。意顯律儀即防非體。不自加行發身語思。故持業釋。下依主者。取前及後諸現行思名為律儀。體非無表故依主釋。定道不可作此兩釋。隨心現行思上立故。只同善來。持業釋者名為不爾。問。律儀為體。所依現思。無表是用能依假色。作依主釋云何不可。答。此即可爾。依種子者亦可此釋。文中且約體性無別。攝用歸體以體從用。不依百法別建立說。故不相違。下出體中即別分別。或前舉等但要所等。假無表色作持業釋。仍言種者言總意別。舉總之語顯是律儀。種子上立亦得其名。作持業釋。若依此義。定道雖可作其二釋。然不依種名為不爾。又其依主。行相亦別名為不爾。此是前後現行之思。彼定道者是體用故。又或前解等取無表及現行思。都名律儀一分持業。亦通持業名為持業。為別後解唯持業故。不言依主。舉種即顯並依主也。所言皆者並不律等。若依此義。定道作釋雖亦有二。然無總通種子之理。名為不爾。於持業中只有現行及無表也。問。定道無表依現思立。即自表。如何名無表。答。別脫無表。自亦不知。定道但約他不知立。或增長用。自亦不覺。除佛知爾。可思。
章。表色為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