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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疏:前章明侯王守道則萬物自賓,此章明以賓服有道之君,皆由自知自勝。自知則明了,自勝則全強。結以死而不亡,戒令不違天理爾。○義曰:侯王所以守道化行,萬物歸宗者,以其能了自知之明、自勝之強,知足不貪,勤行於道,所以道合天地,不失其常。得全分理之終,不為夭枉之喪,故能允合,不違天理之戒也。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注:智者役用以知物,明者融照以鑒微。智則有所不知,明則無所不照。

疏:知,識察也。夫心與境合,是以生知,生知之心識察前事,是名知法。

義曰:心之惠照,無不周遍。因境則知生,無境則知滅,所以役心用智者,因境而起也。境正則心與知皆正,境邪則心與知皆邪。苦樂死生吉凶善惡,皆由於此也。故心者入虛室則欲心生,入清廟則敬心生。萬境所牽,心隨境散。善之與惡,得不戒而慎之乎?夫知人者為智,《尚書》所謂知人則哲也。知人者,昔宋宣公捨其子與夷,而立其弟如,是為穆公。《春秋》隱公三年秋,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之曰:先君捨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先君若問與夷,其將何辭以對?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亦無悔焉。孔父曰:群臣願奉公之子憑也。穆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本也,豈曰能賢?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乃以其子憑出居鄭,以讓與夷而立,是為殤公。君子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而其子享之,命以義夫。《商頌》曰:受殷命咸宜,百祿是荷。其是之謂乎。斯知人之至也。

疏:言人役心生智,知前人之美惡者,則俗謂之智爾。若反照內察,無聽以心,了觀其心,不生知法,能如此者,是謂明了。故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義曰:世人因境役心,乃至分別,察他人之善惡,考身外之短長,不求所以知而求所不知,捨己傚人,以衒其智,是拾種種之民,而悅夫役役之佞,釋夫恬澹無為,而悅夫哼哼之意,以亂天下者,智之過也。故上悖日月之明,下鑠山川之精,中隳四時之施,虫耑蝡蚊之蟲,蛸翹之物,莫不失其性矣。孔子謂顏回曰: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於智忘智,在知忘知,觀妙守無,是為明了。此莊子云孔子語顏回心齋也。

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

注:能制勝人者,適可謂,有力。能自勝其心使柔弱者,方可全其強矣。

疏:勝人者,謂以權智制勝於人,如此之人,適可謂之有力爾。自勝者,謂自能制勝其心,使心柔弱。柔弱之道,物不能加,故可全其強爾。故下經云守柔曰強,又曰柔勝剛,弱勝強。故云自勝者強。

義曰:人或持君之權,以制於物,運其威勢以臨於人,人望而畏之,是為有力矣。而不知自以無為之道,內伏其心,心既無為,志則柔弱,心虛志弱,物不敢侵,是為強矣。勝人者力盡勢移,則歸於死,自勝者心冥道契,必至乎仙。

知足者富,強行者有志。

注:知止足者無貪求,可謂富矣。強力行者不懈怠,可謂有志節矣。

疏:知足在心,心若知足,則無貪求,雖簞食瓢飲,傲然自足,可謂富矣。強勉力行,曾不懈怠,自知自肚,終久不渝,可謂有志節矣。

義曰:貪之與廉,由心而已矣。心足者,雖顏子一瓢之飲、楊雄十金之產,不改其樂而常足焉。心不足者,雖申侯之專利不猒、駟泰之車服滿庭,而未嘗足矣。則顏子楊雄可謂富也。強力為善,守道不回,可謂自勝而強,有不渝變之節矣。夫強者,在用道也。強大有道,不戰而尅;小弱有道,不争而得。信可強行於道,而堅其志節也。《易》曰君子以自強不息。簞食者,《論語》云: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處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簞,小筐也。以簞為食器,以瓢為飲器。陋巷,隘巷也。言顏回固貧,而守道以自樂也。

不失其所者久,

注:知足強力,不失其所恒,則是久於其道。

疏:知足強力等行,人所常行,若不失所恒,即是久能行道者矣。又解云:動不失所者,則可以長久。

義曰:知足不貪,安貧樂道,力行趣善,不失其常,舉動通時,自得其所者,所適皆安,可以長久。《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是則人之操行,務於恒久,不失其所也。失其所者,必蹈禍患。如鄭太叔段寵而無猒,大夫祭仲諫莊公曰: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况君之寵弟乎?莊公不從。既而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侵地至于稟延,乃完城郭,聚人民,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公命大夫子封帥車三百乘以伐京太叔,入鄢。公伐諸鄢。五月,太叔奔恭,遂克之。初以莊公之母武姜,寤寐而生莊公,名之為寤生,遂惡莊公而愛太叔段。及段欲襲鄭,武姜將啟之。至是,既克段,乃寘武姜於城穎。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穎谷封人考叔因食捨肉,而諫莊公納之,掘地及泉,與武姜隧而相見,為母子如初。《春秋》書曰鄭伯克段于鄢,譏其失教也。此言縱太叔之過,使其貫盈而後殺之,是不早為其所,失所之致也。若太叔不失其所,安及此禍哉?

死而不亡者壽。

注:死者,分理之終。亡者,夭枉之數。壽者,一期之盡。夫知人勝人,必招殃咎。知足強力,動得天常。得天常者,死而不亡,是一期之盡,可謂壽矣。

疏:死者,分理之終。亡者,夭枉之數。壽者,一期之盡。言委順得常,不失天理,頹然任化,而去者得一期之盡,可謂壽矣。若不鞭其後,生理不全,雖單豹有嬰兒之色,張毅有豐高之貴,不終天理,焉得謂之壽乎?故莊子曰天下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夭。

義曰:人生天地間,有生則必有死。生者天地之委和,死者天地之委順。安其和而處其順,是得其常也。反此者,庸非夭乎?《河圖》曰:人之生也,天與之筭,四萬三千二百筭,主日也,與之紀,一百二十紀,主年也。此為生人一期之數矣。得金丹不死之道者,則延而過之。無修養之益,有减奪之過者,則不足而夭枉之矣。《黃庭經》云:百二十年猶可還,過此守道誠為難,唯待九轉八瓊丹,要復精思存七元,日月之華救老殘。此明修之,可以延益也。若守其素分,委任天和,乘化而來,任化而往,生也。若浮,死也。若休盡所稟之一期,亦謂得其壽矣。不及此者,夭枉而亡也。《莊子?達生篇》田開之謂周威公曰:祝腎云: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而鞭之。魯有單豹者,巖居而水飲,不與人共利,行年七十而有嬰兒之色,不幸為餓虎食之。有張毅者,高門懸箔,無不走也,行年四十以內熱之病死。豹養其內而虎食其外,毅養其外而病攻其內。此二子者,皆不鞭其後也。謂其守一方之事,至於過理者,不及於會通之適者也。鞭其後者,去其不及耳。是二子不終天理,為夭枉而亡也。達生化之旨,當生不樂,將死不懼,則殤子為壽,彭祖為夭也。《莊子?齊物篇》云: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兔秋生毛曰秋毫也。凡人年十九已下為殤。此明道與俗反爾。人世之情,小則企尚,大則驕盈。以道觀之,無盈無企,其致一也。死者,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人之死生,雖賦以天命,然亦繫其所履。君子察其所履,而知其壽夭。《易》履卦云視履考祥是也。《春秋》楚伐宋還師,鄭人享之九獻,用周人上公之禮也。庭實旅百,加籩豆六品。享畢,夜出取鄭文芋之女二姬以歸。叔詹曰:楚王其不以壽終乎。為禮卒於無別,不可謂禮。將何以服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其後果敗於城濮,終為商臣所弒焉。《春秋》僖十一年,周襄王使內史過賜晋惠公之命,惠公受王命而墮。史過歸,告王曰:晋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墮於受瑞。先自棄也已,其何繼之有?夫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十四年,惠公與秦戰於韓原,為秦所擒。二十三年卒。皆如史過、叔詹之言。是則君子察人所履之行,則知壽夭。况於修至道,養元和,而不能長生乎?

惠公受王命而墮:據《左傳》,『墮』當作『惰』。下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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